查看原文
其他

被指“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医院院长、副院长被判刑!多位律师解读:到底冤不冤?

赵果 法度Law 2022-07-19

不是定点的发热病人收治医院却收治了发热病人,最终导致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5月10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被媒体披露后迅速引发热议,并引起法律界、医卫界的探讨。
事情还要从2020年1月说起。
当时,李某为某大学校医院院长,王某某为南充市某医院神经内科退休专家医生,2016年1月受聘于校医院,为业务副院长,副院长的岗位职责之一是规范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负责传染病疫情的规范报告管理。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0年1月22日,校医院在上午的朝会上传达和学习了1月20日顺庆区卫健局召开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并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校医院不收治发热病人,如有发热病人由李某安排协调转诊治疗。
当晚,李某、王某某拒不执行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的规定,收治了发热病人苟某某(王某某的妻弟)进入校医院进行治疗。在1月23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印发的南顺卫健(2020)18号文件(下称“18号文件”)电子文档后,仍拒绝执行“18号文件”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仍拒绝校医院首诊医生、医护人员提出的不能收治发热病人的决定和建议,仍坚持将苟某某留在校医院治疗,期间苟某某每天自行开车到校医院输液、又自行开车离开。
据财新报道,南充卫健委通报的接诊具体信息显示,2020年1月22日晚,该院副院长王某某给当班医生打电话,说他爱人的弟弟苟某某生病了,要求住院治疗。患者入院时体温38.3℃,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值班护士将该情况向护士长进行了汇报,认为患者存在新冠感染的可能,建议不收治。护士长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院长李某,李某向王某某询问了病人病情,王某某说患者肺部病变不典型,应该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李某于是同意患者入院治疗。患者苟某某在该院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多次向内科主任陈某某和李某反映,该患者可能存在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不应收治,但李某等相关领导不予采纳。
1月28日,苟某某的妻子贾某某因间质肺炎到校医院治疗,期间校医院医护人员多人多次向李某、王某某反映不能收治该二名病人,要求转诊到上级医院,理由一是区卫健局有规定校医院不能收治发热病人,二是校医院条件达不到收治发热病人的条件,三是该二人均诊断为肺炎、有发热症状、有明显的“新冠”的特征,李某、王某某仍拒绝首诊医生、医护人员不收治发热病人的决定和建议,坚持收治贾某某入院治疗,并拒绝按“18号文件”的规定报告顺庆区卫健局和顺庆区疾控中心。
1月29日,苟某某、贾某某二人到南充市中心医院做咽拭纸检查,检查结果呈阳性,后苟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患者,导致该校医院18名医生护士被隔离,李某、王某某的行为致使校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社会上不特定多数群众存在被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
当年2月,该大学党委作出解聘王某某业务副院长、免去李某校医院院长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决定。顺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将该事件作为行政案件立案调查,作出对校医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吊销王某某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王某某对行政处罚告知不服,要求公开听证和申请延期听证。顺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将该案件移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处理。


据财新报道,南充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和顺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疫情期间该院在未被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为发热门诊设置医院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活动;二是医院超出许可服务对象范围,收治非本校职工就诊;三是业务副院长王某某,因与患者有亲属关系,要求医务人员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四是院长李某明知本院不能收治发热病人,擅自同意收治发热病人;五是该院内科主任陈某某、执业医师侯某某未坚持不能收治发热病人原则;六是该院对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不到位;七是该院病历书写不规范;八是该院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之际,擅自收治患者苟某某、贾某某的行为,引发可能传播传染病的重大风险,该校(南充校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不严,存在失职。患者苟某某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多次否认与疫区人员接触史。



2021年4月30日,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对李某、王某某二人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有异议,辩解没有违反“18号文件”的规定。
2022年5月10日,顺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判决李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该判决被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如何平衡疫情防控和病患救治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有网友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副院长收治的两位发热病人是副院长的亲戚”,但也有网友表示:“无论是不是亲戚,救死扶伤都是本职。”更有网友疑问道:“抛开任何前提,因为收治了病人而被判刑这显然不合理,但如果不是亲戚他们还会收治吗…这新闻让我陷入了一种道德两难境地。”
“法度Law”注意到,法学博士@无为客pra评论道:“这件事本质上是一个违规走后门的事,导致了严重后果,构成什么罪名由司法机关裁定,违纪是确凿的。如果不是副院长的亲戚,他们会给开绿灯走后门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偏偏不少人看到的是剥离事情本质后的事实,把这个事演绎简化为一般的医院收治发烧病人被判刑,目的是突出疫情防控之下就医难的问题,使得这件事看起来“荒唐”,进而暗示现在的防疫政策也是荒唐的。”


许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客观行为必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既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染传染病的危险。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不能认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各医疗机构对于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有科学的技术措施,专业设备和严格处理流程,即使不具有收治发热病人的医疗机构,也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可以把病毒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难以出现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感染病毒的危险。如果认定构成犯罪,会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广大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敢收治病人,如果出现急危患者,不能及时救治,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再者,诊治急危患者是医生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现实中,大量病症会有发热症状,一些急危患者也会出现发热症状,如果不能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一旦错过最佳救治时期,后果不堪设想。即使是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也不能见死不救,使他们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也是业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行为,正当意味着其行为本身是维护或保护正当利益的行为,只要不超出正当范围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把正当业务行为认定成犯罪。即是本案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以行政处罚,党纪处理即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郝亚超律师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副主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该案件单看判决书的定罪量刑,没有大问题。但是很多案件,光看判决书是不够的。


“其一,案件显示的材料不太够。通常情况下,如患者出现急重症病情,无法及时转运至其他医院或其他医院来不及救治,可遵循《刑法》上的紧急避险原则。这起案件中,已有明确规定校医院不能设立发热门诊,应将病患转移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现有信息无法判断出更多对被告人有利的信息,无法判断出当事人存在“紧急避险”的情形。


其二,我很理解社会舆论对此事的评价。很可能有些网民没有看详细判决书内容,而是单纯根据题目就认为“两院长是为了在病人无法转运到其他医院的紧急状态下收治的病人”,但根据此案披露的判决书,得不出这个结论。”


疫情防控和病患救治如何做到平衡?郝亚超律师表示,遇到特殊情况,刑法上的衡量标准就是"能否达到紧急避险"的状况。

范辰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院应判决被告人李涛和王济良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是囿于技术所限,对新冠认识不足。此案件指控的事实发生在2020年1月20日,也就是武汉新冠肺炎爆发的初期。当时。整个社会对新冠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在科学上对新冠还没有定论,预防与治疗都在摸索之中。本案被告人李涛和王济良认识不足也在情理之中。


二、缺乏应对新冠的经验。虽然2020年1月20日顺庆区卫健局召开了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会议,并进行安排,但李涛和王济良没有应对诸如“非典”之类传染病的经历,缺乏应对新冠的经验。


三、李涛和王济良无主观犯罪故意。李涛询问王济良患者病情,王济良说患者肺部病变不典型,应该不是新型新冠肺炎,李涛同意入院治疗。


四、救死扶伤符合医生的职业伦理道德。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将病人推出门外,不予治疗,不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救治病人应是鼓励的。将病人推出门外,发生过许多悲剧。2022年3月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强调过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延误治疗。


五、刑法具有谦抑性原则,刑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后手段,不到不得已不要使用刑法手段。本案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进行处罚,不必非要通过刑事手段处罚。


六、如果判决李涛和王济良有罪,将成为不好的社会导向,重蹈彭宇案的后辙。


有些突发性疾病是需要紧急处理的,否则患者就可能有生命危险。如突发心脏病、脑溢血或者其它需要紧急处理的疾病。上海东方医院女护士周盛妮哮喘发作,到自己工作的医院就医,被医院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收,挡在门外,错过最佳救治时机死亡了。这样的悲剧,不能再重演了。


疫情之下,医院最好设立缓冲区,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的情况下,可以在缓冲区对一些情况紧急的患者进行救治处理。


如果遇到病情紧急的患者,需要立即处理的,非定点发热病人收治医院对患者进行救治,即使发生新冠感染的,也不应追究刑事处罚。


此种情况,应适用紧急避险制度。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实质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牺牲一个较少法益保护更大的法益,紧急避险行为属于刑法特别规定的合法行为。 


如果本案的被告人李涛和王济良,被最终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将会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和导向作用,将鼓励医院拒绝救治患者,社会效果将会糟糕。南京彭宇案就是一个很坏的案例,使人不敢见义勇为。


//





作者|赵果

版权来源|法度Law


推荐阅读


独家|强奸案申诉56年,“受害”女生为他喊冤 知名律师王飞:那双清澈的眼神打动了我
“八孩母亲”事件,律师解读:智障就该锁铁链?结婚证怎么拿的?能判强奸罪吗?
多位律师解读“八孩母亲”事件新进展:应对“失实通报”启动问责
借钱遇辱被奸,女护士把男医生砍成2048块:律师已申请死缓
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10余位律师质疑银行“甩锅”
大庆局长“创新”行政执法:撕你的证,还要关门、罚款;听律师“说法”
3.8妇女节,女律师们是怎么过的?
守护法治荣光:30位知名律师新年寄语2022


法度Law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