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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秦涛:中国古代自有“洞穴奇案”

秦涛 大学问Academics 2024-05-17


管秋阳食人案,与“洞穴奇案”一样,都是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但区别在于,本案出现了中华法系最大的兴奋点——人伦。兄弟在五伦之内,同伴在五伦之外,能否杀死五伦之外的同伴,保全五伦之内的兄弟?这是本案的“奇”处。

假如“洞穴奇案”发生在中国古代,会有怎样的奇遇?| 活动预告×北京



中国古代自有“洞穴奇案”

文 | 秦涛



“银色白额马”案件中,福尔摩斯在茫茫大草原上找到了半根还没有燃尽的火柴梗。
随行的警长懊丧地说:“我怎么就没有找到。”
福尔摩斯说:“我之所以能找到它,是因为我在特意找它。”
当我特意寻找中华法系自己的“洞穴奇案”时,我一下子就找到了它。


西晋傅玄著有一部《傅子》,已经亡佚。
所幸其中一个案件,留存在唐人编纂的《意林》之中。
以下全引原文,【 】内是我添加的结构提示词:


【案情】汉末有管秋阳者,与弟及伴一人,避乱俱行。天雨雪,粮绝。谓其弟曰:“今不食伴,则三人俱死。”乃与弟共杀之,得粮达舍。后遇赦无罪。


【提问】此人可谓善士乎?


【论辩】孔文举曰:“管秋阳爱先人遗体,食伴无嫌也。”荀侍中难曰:“秋阳贪生杀生,岂不罪邪?”文举曰:“此伴非会友也。若管仲啖鲍叔,贡禹食王阳,此则不可。向所杀者,犹鸟兽而能言耳。今有犬啮一狸,狸啮一鹦鹉,何足怪也!昔重耳恋齐女,而欲食狐偃;叔敖怒楚师,而欲食伍参。贤哲之忿,犹欲啖人,而况遭穷者乎!”



先简单翻译一下。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有个叫管秋阳的人,和他的弟弟,还有一名同伴,三人一起避难远行。
逃难途中,下起了大雪,断粮,没有食物可吃。
在绝境之中,管秋阳对弟弟说:“为今之计,只有吃掉这名同伴,否则三个人都会饿死。”
于是兄弟二人联手杀死了同伴,靠吃尸体活了下来。
管秋阳兄弟食人案发不久,恰巧遇到皇帝大赦天下,免予刑事处罚。


问:管秋阳可以算是个好人吗?
放到西方或现代,这样的提问简直不可理喻。
但在特定法文化之中,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这个奇特的案件,引起了两位名人的关注。


第一位是建安七子之首,以捍卫礼法、发表奇谈怪论著称的孔融。
他说:“管秋阳爱惜先人的遗体,吃掉同伴,没有问题。”
所谓“先人遗体”,并不是父母的遗体,而是他自己的身体。
在古人观念中,一个人的身体是祖先遗留下来的,并不属于他自己。
一个人没有随意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只有爱惜“先人遗体”的义务。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论语·泰伯》记载,曾子临死之前召集弟子,让他们揭开被子检视自己完整的手脚,庆幸地说:从今往后,我终于免于刑戮,可以带着完整的身体去地下见父母了!
一个人的身体不仅直接蕴含着父母的精血,并且负有传宗接代的任务,所以不能轻易毁伤。
孔融认为:管秋阳爱惜祖先留给他(和他弟弟)的身体,所以才吃掉同伴,牺牲一个较小的法益,保全一个较大的法益,没有问题。


第二位是曹操的首席谋士荀彧(也可能是荀悦)。他不认可管秋阳自己的命与那位同伴的命有什么区别。
他反驳道:“管秋阳为了保全一条生命,剥夺了一条生命。生命与生命,无法比较大小。这难道不是杀人罪吗?”


孔融进一步陈说理由:“这个同伴只是普通的同行路人,并不是五伦之内的‘朋友’。如果像管仲吃掉好友鲍叔牙,贡禹吃掉至交王阳,那是不行的。管秋阳兄弟与同伴三人,在平时状态下,都是人;但在生死存亡的时刻,同伴对于管氏兄弟而言,不过是一只会说话的鸟兽罢了。管氏兄弟杀死同伴,就好像狗吃了一只狸猫,狸猫吃了一只鹦鹉,何足怪哉!”
接下来,他又引经据典,论证了吃人的合法性。不再赘述。



管秋阳食人案,与“洞穴奇案”一样,都是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
但区别在于,本案出现了中华法系最大的兴奋点——人伦。
兄弟在五伦之内,同伴在五伦之外,能否杀死五伦之外的同伴,保全五伦之内的兄弟?
这是本案的“奇”处。


不可否认,这个案件非常粗糙,孔融的说理即便放在汉末也难以服人,而更多带有标新立异的意思。
但是作为原型,足矣。
如果将“兄弟共谋杀同伴食尸以自存”,改造为“孝子为救濒临饿死的老父,杀陌生人以饲父”,那就直逼中华法系众多价值的核心冲突了。
剩下的只是编织更丰富的细节。详细的案情,请移步正文。


这样一来,西方法系内生的“洞穴奇案”,便脱胎成了中华法系内生的“洞穴公案”。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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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秦涛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4年5月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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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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