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岁末杂谈(四)究竟哪天祭灶?

2018-02-10 林三土 林三土


岁末杂谈(一)农历十二月为何俗称「腊月」?

岁末杂谈(二)「冬至后三戌」补论

岁末杂谈(三)从新莽到明朝的历代德运与腊日


岁末杂谈(四)究竟哪天祭灶?


小时候在老家,祭灶是和过年一样隆重的节日。“官三民四乞丐五”,大人总是这样念叨,意思是说官宦人家在臘月廿三日祭灶,平民百姓就只能祭廿四日,至于乞丐更是等而下之。有时也听见人说“官三民四疍家五”、“官三民四丐五畲六”,在森严的阶层等级秩序之外,又附上些民族歧视。

 

上大学后认识天南海北的朋友,发现各地祭灶时间大不相同,从臘月廿二到廿五都有听说。当然最常见的,还是廿三祭灶和廿四祭灶两种情况,而且大体遵循“北廿三,南廿四”的规律。至于“官三民四”的说法,不少南方同学也有耳闻。

 

同样是年底祭灶,为什么会出现“北三南四”、“官三民四”的差异?古代祭灶时间究竟如何演变?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首先需要区分作为国家典礼的祭灶,和作为民间风俗的祭灶。概而言之,一直到清代以前国家典礼中倘若对灶设有专祀,其祭必在初夏举行;同时,在岁末臘日之际,也可能将灶与门、户、井、中霤一同作为“五祀”与先祖合祭。另一方面,民间祭灶从最初的不拘时日,到臘日每月吉日祭灶,再到唐宋之际渐渐固定在臘月廿四日。清初厘清祀典,将五祀一并废除,终结了官方于初夏祭灶的传统;同时宫中又受民间风俗影响,开始在臘月廿三日祭灶。宫中廿三祭灶的做法反过来又从北向南、从官兵向民间扩散,逐渐取代民间大部分地区原本廿四祭灶的风俗。

 

先说作为国家典礼的祭灶。

 

本系列第一篇(《农历十二月为何俗称「腊月」?》)提到《礼记·月令》说,“臘先祖五祀”。“先祖”好理解,但这个“五祀”究竟是什么,最初并无定论。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家语·五帝》等处提到“五祀”,以为是木正句芒、火正祝融、金正蓐收、水正玄冥、土正后土这“五行之官”,因为“各以其所能业为官职,生为上公,死为贵神,别称五祀”。

《礼记·祭法》则说“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而《礼记》的其它篇章如《曲礼》、《王制》等,又称“大夫祭五祀”,与《祭法》中“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的说法抵牾。

 

不过两汉间,认为“五祀”就是《礼记·月令》中提到的春天三个月所祀的“户”、夏天三个月所祀的“灶”、季夏(六月)所祠的“中溜”(房屋的中央)、秋天三个月所祀的“门”、和冬天三个月所祀的“行”(通“井”)这五种事物的观点逐渐占了上风。比如《白虎通义·五祀》说:“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井、灶、中溜也。所以祭何?人之所处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汉书·郊祀志》亦称“大夫祭门、户、井、灶、中溜五祀”。

 

与此同时,《礼记·月令》中本来杂糅的五行理论成分,也方便后人将“五行之官”与“门、户、井、灶、中溜”这两种本来冲突的说法融合在一起。以“灶”为例:《月令》中只说夏季三个月的丙、丁日“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其祀,祭先肺”,足见炎帝、祝融、灶各不等同;到《淮南子·泛论训》,已经演变出“炎帝于火,而死为灶”的说法;而在《风俗通·祀典·灶神》所引《周礼说》中,又成了“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这样一来,祭祀“五行之官”中的“火正祝融”,便与“祀灶”无异了。

 

“五祀”理解为“门、户、井、灶、中溜”,意味着按照《礼记·月令》的规定,这五种事物既在不同的季节各有专门的祭祀(包括初夏祭灶),又需要在臘日与先祖合祭。臘日是肯定要祭的,不同季节的专祀是存是废,则各朝多有变化。

《通典·礼十一·天子七祀》归纳道:“汉立五祀……岁一遍,有司行事,礼颇轻於社稷。后汉建武初,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祀简於社稷矣。……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祀……晋傅玄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亦祭一门,正室祭一户,井、灶及中溜,各择其正者祭之。’以后诸祀无闻,唯司命配享於南郊坛。隋制,其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庙日,中溜则以季夏祀黄帝日,各命有司祭於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大唐初,废七祀,唯季夏祀祭中溜。开元中制礼,祭七祀,各因时享,祭之於庙庭。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溜以季夏。”

 

到了清初,“五祀初循旧制,每岁暮合祭太庙西庑下。顺治八年定制,岁孟春宫门外祭司户神,孟夏大庖前祭司灶神,季夏太和殿阶祭中溜神,孟秋午门西祭司门神,孟冬大庖井前祭司井神,中溜、门二祀,太常寺掌之,户、灶、井三祀,内务府掌之,於是始分祭,旋复故。逮圣祖(康熙)厘祀典,再罢之,并停专祀”(《清史稿·卷八十四·吉礼三》)。至此,国家于初夏祭灶的传统正式终结。

 

至于民间,一开始就未必有固定的日期。《礼记·月令》在五祀与四时五行之间所做的对应,恐怕只是战国以后受五行学说影响的儒生所幻想的礼仪秩序(尽管这套秩序在汉代以后得到了国家权力的认同),并非对先秦各国风俗的真实记录。汉代民间有夏季祭灶的(如《春秋繁露·求雨》:“夏求雨,令县邑以水日,家人祀灶”),有春、秋季祭灶的(如《礼记正义》:“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也有不拘时日、就特定事情祈福或庆祝而祭灶的(《东观汉记》载黄香迁魏郡太守后,“到官之日,不祭灶求福,闭门绝客”,可见到官后祭灶是时人普遍的做法)。就连在祭灶节的形成中占据重要地位的阴子方(见下),《搜神记》说他“积恩,好施,喜祀灶”,可见他祭灶原本也是不拘时日的。

 

不拘季节、只以吉日祭灶的传统一直延续到唐代。如初唐时,《艺文类聚》卷八十《火部·灶》仍引《杂五行书》称:“灶君以壬子日死,不用此日治灶,常以五月辰日,猪头祭灶,令人治生万倍。用人故灶,凶败;鸡毛入灶中,致非祸;犬骨入灶,出狂子。正月己丑日,白鸡祠灶,宜蚕。五月己丑、卯,祠灶吉。四月丁巳日,祠灶百倍。”等等。此外,陆龟蒙还因为时人“灶坏,炀者请新之,既成,又请择吉日以祀”的现象而忿忿,作《祀灶解》以批判之。

 

但真正成为后世民间祭灶风俗之滥觞的,却是阴子方臘日见灶神的传说。据《东观汉记》所载,汉宣帝时南阳人阴子方“以累积恩德,为神所飨,臘日晨炊于灶,神见,再拜受庆。时有黄羊,因以祠之。自是富殖百万,田至七百顷。后世子孙常以臘日奉祠灶神以黄羊。”

《风俗通义·祀典·灶神》所引《东观汉记》文字略有不同:“南阳阴子方,积恩好施,喜祀灶。臘日晨炊,而灶神见。再拜受神。时有黄羊,因以祀之。其孙识,执金吾,封原鹿侯;兴,卫尉,鲖阳侯。家凡二侯,牧守数十。其后子孙常以臘日祀灶以黄羊。”

 

当然,阴子方曾孙辈阴识、阴兴在政治上的发迹,托的恐怕未必是灶神的福,而是其姊妹阴丽华的美貌——让他们成了光武帝刘秀的大小舅子。但这个故事本身,以及后人不断的添油加醋(比如《搜神记》、《后汉书》又加上了阴子方预言“我子孙必将强大”的情节),使得南北朝时,“臘日祭灶”的传统已经盛行于荆楚一带(见上篇《从新莽到明朝的历代德运与腊日》引宗懔《荆楚岁时记》)。

 

然而在唐宋间,民间“祭灶”又开始与“臘日”相分离。汉代时,臘日不但是国家大典,也是民间的盛大节日:“臘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独断》)。但到了唐代中后期,臘祭成了皇家的专属:“天子以四孟、臘享太庙,诸臣避之,祭仲而不臘”(《新唐书·礼乐志三》)。同时臘日“宴饮”也被臘享时“致斋、不用乐”的做法取代,以至于宋神宗年间,还因为“臘享前三日,皇帝不游幸、不作乐”,而引发“素以用乐燕犒为恩礼之重”的辽国使者不满,造成外交事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一,元丰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甲戌,1083.1.18)。臘祭的垄断化禁欲化,使得民间臘日的喜庆气氛渐渐不存,祭灶也只好另择时日。

 

之前说过,汉代时,民间将臘日第二天称为“初岁”、“小新岁”(《史记·天官书》:“臘明日,人众卒岁,一会饮食,发阳气,故曰‘初岁’”;东汉崔寔《四民月令》:“十二月臘日……遂臘先祖、五祀;其明日,是谓‘小新岁’),类似于如今称呼祭灶节为“小年”。到了唐宋,祭灶活动从臘日中独立出来,也一并夺走了原本属于臘日的“小年”(“年夜”、“交年”)这个头衔

 

不过在中晚唐的笔记中,还只说民间祭灶是在“年夜”,并没有指明“年夜”具体是哪一天:“(长安)都人至年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帖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抹于灶门之上,谓之‘醉司命’,夜于灶里点灯,谓之‘照虚耗’”(《辇下岁时记》)。

 

到了宋代,民间就普遍地将臘月二十四日定为祭灶节,同时也保留了《辇下岁时记》中提到的“醉司命”、“照虚耗”等风俗。譬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回忆北宋汴京“十二月……二十四日交年,都人至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烧合家替代纸钱,帖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涂抹灶门,谓之‘醉司命’”;吴自牧《梦粱录》记载南宋临安风俗,臘月“二十四日,不以穷富,皆备蔬食饧豆祀灶。此日市间及街坊叫买五色米食、花果、胶牙饧,萁豆声,叫声鼎沸。其夜家家以灯照于卧床下,谓之‘照虚耗’”。此外如范成大《祭灶词》中“古传臘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等记载,不一而足。

 

到了明代,有关民间祭灶节的记载,仍旧几乎都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比如万历初,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七《民风·土俗》记宛平县风俗:“祀灶:坊民刻马形,印之为灶马,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农民鬻以焚之灶前,谓为‘送灶君上天’。别具小糖饼,奉灶君。具黑豆寸草宛许,为养马具。群一家少长罗拜,即嘱之曰:‘辛甘臭辣,灶君莫言。’至次年初一日,则又具如前,谓为‘迎新灶’。”万历末,顾起元在《客座赘语》中记述南京风俗,亦称:“留都人家,以臘月二十四日夜祀社,果、酒,自士大夫至庶人家皆然。”此外如嘉靖中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辑录宋代杭州旧俗、万历时《月令广义》与崇祯时《帝京景物略》所记北京风俗,均以廿四日为祭灶节。

 

不过臘月廿三日祭灶的情况,在明代也已出现,只是远比现在稀少。微博网友“澳洲雪梨子”翻阅明代方志,发现绝大多数方志记载的是廿四日祭灶,只有两个例外:万历年间《福山县志》(今山东烟台)与万历年间《徐沟县志》(今山西太原)记载的是廿三日祭灶。

见其文章:https://weibo.com/p/23041867ccd0340102wxt7。但“澳洲雪梨子”猜测此二例反映的是蒙元入侵的残留影响,则证据不足。其引用的罗布桑却丹《蒙古风俗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上,为火主哈扬哈日娃佛定为太后的祭祀”)是清末的著作,并不能反推出元代的蒙古习俗,有可能反而是后世蒙古受到清皇室的影响。实际上,节日时间的自发演变、分化实属寻常(就像如今也有个别地方在廿二日或廿五日祭灶),未必非要将这两个特例解释为元、明两代的文化战争。

 

除以上两例外,现存文献中还有一处关于明代臘月二十三日祭灶的记载,来自明亡以后佚名遗民追忆开封风物的《如梦录》。据该书所言,明代分封于开封的周国,其典礼以“(十二月)二十三日,灶神奏天之期,礼宜祭祀。王用猪羊,遣典膳官祭,乡绅士庶用三牲或刀头供献。”不过现存《如梦录》的版本是经过清人常茂徕修改的(邓之诚《东京梦华录注自序》曾抱怨过:“有常茂徕者,开封老儒,同治中犹存,喜收拾乡邦文献而不甚读书,改窜《如梦录》,令人叹恨,即此人也”),也有可能是其用咸丰年间已经变化了的开封风俗反过来“校正”明代的日期。

 

无论如何,明代廿三祭灶只是特例,廿四祭灶才是当时较为普遍的习俗。但清皇室的影响扭转了这种局面,促成了如今“北廿三南廿四”之大体格局的形成。

 

前面提到,康熙时厘清祀典,废除了国家对灶的夏祭与五祀岁暮合祭。此后一段时间,皇宫中开始流行在廿三日祭灶。

《清史稿·卷八十四·吉礼三》称:“逮圣祖(康熙)釐祀典,再罢之(五祀),并停专祀。惟十二月二十三日,宫中祀灶以为常。”这意思似乎是说,宫中廿三日祭灶是从康熙开始的。

不过嘉庆时吴振棫却在《养吉斋丛录》中记载道:“(自顺治至康熙)无亲行祀灶之事。雍正间,始于十二月二十三日于坤宁宫祀神,并面南设天地神位,行九拜礼;东厨灶神,行三叩礼。乾隆后,皆遵行之。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王、贝勒等有内廷差使应直宿者,十二月二十三日皆给假回家祭灶,以散秩大臣代直。”则认为这一传统始于雍正,并在乾隆以后得到强化。

 

宫中的做法迅速改变了北京的民俗,并向周边扩散。比如乾隆年间,《日下旧闻考》说“(北京)祀期用二十三日,惟南省客户则用二十四日,如刘侗(明代《帝京景物略》作者)所称也”,既指出了祭灶日期的南北差异,又指出了明清两代北京民间祭灶日期的变化。又如山东人张尔岐的《蒿庵闲话》成书于康熙九年,尚称民俗以“灶神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天言人功罪,设糕、饧、酒、脯之属以送之,名曰‘辞灶’”;而在1936年莒县新成印务局的《重修莒志》中,说的却是“二十三日,行祀灶礼。按是日俗谓灶神朝天之期,陈酒果,供饴糖米饼,焚皂马以送之;民间亦有二十四日祀灶者……盖古俗已然也”,可见民国时廿三日祭灶已成山东民间的主流,廿四日祭灶的沦为少数派。

 

南方民间因为离政治中心较远,因此更多地保留了廿四日祭灶的传统。与此同时,驻扎各地的旗人则跟随皇室,在廿三日祭灶,军民之别渐显。大约于同治年间,厉惕斋在《真州竹枝词引》说,江苏仪征一带“臘月……二十三、四日送灶,卫籍民籍分两日,俗所谓‘军三民四’也”。类似地,光绪年间《零陵县志》也说“廿三日,军家于是夜送灶……民家则祀于廿四日夜”。同样地,“官三民四”之说及其种种变体,也滥觞于清室做法通过官僚阶层发挥的影响、及其与民间地方习俗的角力,此不赘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