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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巡逻盘查工作规范

法度笔录 2023-06-08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情况,划分巡逻区域,确定巡逻路线,明确巡逻重点,并根据警情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01

巡逻的任务

巡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维护巡逻区域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大型居民区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

(三)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四)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五)及时处置矛盾纠纷;

(六)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


02

巡逻的方式与要求

(一)巡逻的主要方式


1.步巡与车巡相结合,以徒步和骑自行车巡逻为主,以驾驶摩托车、汽车巡逻为辅;

2.着装巡逻与便衣巡逻相结合,以着装巡逻为主,以便衣巡逻为辅。


(二)巡逻的要求


民警执行巡逻任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着装巡逻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和携带装备;

2.执行便衣巡逻任务,应当报经所领导批准,并随身携带工作证件;对携带的警械、武器或者其他装备,应当进行隐蔽或者伪装;

3.按照指定路线巡逻,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域,或者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4.到达巡逻重点地区时,应当停留作小区域巡查;

5.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疑物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依法进行盘问、检查;

6.遇有突发事件或者事故,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

7.巡逻车辆的停放不得妨碍交通;

8.下车巡查时,车上或者车侧应当留一人,保护车辆安全、负责通讯联络和必要时请求支援等;

9.接受处理案(事)件任务后,将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的部门报告;

10.记录巡逻起止时间、巡逻路线和任务执行情况,并向接班组进行工作交接。


03

盘问可疑人员

盘问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

(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三)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问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四)对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


04

查验身份证件

查验身份证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证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证件的真伪;

(二)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

(三)注意持证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05

人身检查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二)对携带或者可能携带凶器、武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和武器,然后依法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戒具,然后进行检查;

(三)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


06

可疑物品检查

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二)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另一人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三)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自上而下按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

(五)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

(六)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07

可疑车辆检查

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后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

(二)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

(三)查验车辆行驶证件和牌照;

(四)观察车辆外观和锁具;

(五)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

(六)遇驾驶员拒检逃逸,应当立即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08

未成年人的应对措施

巡逻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劝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二)离家出走、逃学的;

(三)深夜在公共场所逗留或者游荡街头的;

(四)进入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

(五)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来源: 学习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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