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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竞争这么残酷了?十家律所免费竞标从事政府法律顾问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今天,微信群友转发着一张海口一律所中标当地政府机关一年期法律顾问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经过招标、竞标、开标、评审、确认程序,该律师事务所中标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引人注意的是,中标价格为0元。原来是这一年期的法律顾问服务是免费的啊!


即使网上照片上盖有印章,还是让人怀疑其真实性。很多网友表示怀疑,都知道律师是靠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维持生计的,免费服务,而且是一年的,算上搭上的来回路费、时间成本和必要的文书成本,这不是做赔本的买卖吗?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赔本赚吆喝的生意?

紧接着,网友找到这张《中标通知书》的官方来源。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网页标签的“中标结果公告”中,详细列出了十家中标陵水黎族自治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无一例外,都是0元中标。

对比明显的是,“中标结果公告”显示,十家律师事务所,不仅一年期的法律服务免费,仅是参加这次招标中标,就需要向招投标公司支付3.1386万元的代理服务费。



微信群里,法律网友的意见分别是:0元投标,这是恶性竞争,应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些律师事务所以0元价格投标,连参加本次竞标的成本都在倒贴,更别说今后一年期限的法律服务成本了。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有法律网友叹息,律师市场的竞争,已经到了刀刀见肉的地步。律政剧里,高鲜靓丽、豪车贵衣的律师一出场,我的案件咨询费每小时不低于2000钱,一个案件的代理费不低于五万,看来只是电视剧而已。一年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得是多少律师的免费法律服务啊?0元投标中标价格的前面,岂容律政剧里那些律师的存在空间?


也有法律网友认为,这是扰乱律师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这就类似于内卷,当一家律所因降低投标价格乃至以0元明显赔本的价格而中标时,同类律所势必要推出相同价格的应对策略,进而将导致律师服务行业价格偏离正常轨道,扰乱整个法律市场的价格秩序。价格机制不能发挥活跃市场竞争的作用,则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市场,已经没有意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第十七条规定,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予以查处。


综上,根据上以上所列的规定,律所以0元价格竞标法律服务合同,不仅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全国律协的行业性管理规范。更有网友指出,俗话说,免费的才是最贵的。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意味着在《法律服务合同》中,合同的相对方没法约定有偿的违约责任,也难以保障律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优质服务。


当然,也有网友指出,律所之所以免费赚吆喝,是另有所图。君不见,各家律所在各自的网页、媒体宣传中,都是以能够担任某某、某些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为看点,在律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牌子,每次签约政府法律项目都大肆进行宣传报道?如此的宣传目的和追求的宣传效果,进而是背后的隐形的关系暗示,这是是众多律师事务所不惜赔上成本0元竞标政府顾问项真实目的。背靠大树好乘凉,即使赔上成本,也要攀上大树,这条规则,看来对于以法律公正、社会正义为职业追求的律师行业,也同样适用。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这是典型的市场行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就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和法治精神,低价竞标不仅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事,更是关系市场规则的事。建筑行业为例,低于成本的竞标,基本意味着工程质量的不合格。法律服务市场,同样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职业所代表和影响的社会法律精神,其内部健康成长,更需要良性健康的竞争环境。


律师,不是没有成本的市场行业,但凡是执业律师,除了需要靠有偿法律服务养家糊口、缴纳各种社保费用,更需要缴纳各种年审会费、办公经费。以0元费用提供为期一年乃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提供必要基本的法律服务律师费用,说白了都要转嫁到律所、律师身上。对于年轻律师、数人律所而言,0元法律顾问合同,意味着,他们仅从成本上就此告别了这块法律市场。这算不算一种逆淘汰呢?


推而广之,众律师为了一份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合同,不惜0元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在其他行业,如某些知名企业、大型社区,为了揽下“金字招牌”,会不会也不惜打起了价格战?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恶性竞争和背后的利益看重,最终的法律成本和社会成本,又在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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