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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奸岳母被判刑,妻子多次起诉离婚被驳,法官为何不判离婚?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这两天,一篇2019年的9月17日江苏省宝应县法院作出丈夫强奸岳母未遂,妻子5次起诉离婚,法院:夫妻感情没破裂,不准离婚!》一审民事判决书火了。


惹火的原因是,“婚姻期间,丈夫强奸丈母娘,被江苏某某市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妻子潘某多次以家暴、长期分居、殴打骚扰其母亲导致感情破裂等原因起诉离婚5次”,却被法院均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如此的情节,还不构成夫妻感情破裂,什么情节才能构成感情破裂?如此的判决说理,让这份判决书,乃至判决的法官,这两天,引来骂声一片。




8月6日,江苏省宝应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该案原告败诉后没有上诉,但后来又多次起诉,最后一次起诉是2020年7月20日,在另一名法官手上,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调解后双方还是离掉了。”对于该案当时为何没有判离,该工作人员说,“矛盾太大了,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

其实,很多网友只是注意到了夫妻双方激烈矛盾,却没有注意到,丈夫的特殊情况,更没有想到一旦判决离婚的家庭乃至社会风险。如判决书中有这样的事实认定,“2015年3月10日,被告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性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被告患有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原告从2016年离家出走后双方分居已达3年有余。”、“诉讼请求为婚生子由原、被告分别抚养。(为了给被告治病并抚养两个小孩,被告父母已经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并且欠下数10万的债务)”。


概括一下就是:丈夫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妻子已经离家出走三年多,两个孩子和丈夫全靠丈夫父母照顾,家里欠下了十几万债务。在此情况下,妻子要求离婚,无异于甩包袱,将丈夫和孩子的负担留给丈夫年迈的父母。推演一下,丈夫父母总有老去不能照看儿孙的时候,那时候,这一家老弱病残又该何人照顾?


都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家人遇难,是应该支持另一方一走了之留下一堆烂摊子,还是以不离婚为压力迫使其履行一定的家庭责任呢?都在骂法官、骂法院不准离婚,可如果判了离婚,这一家老少的生计,法院、法官是否需要考量?一旦出现极端事件,法院、法官,是否会再次被骂?



烟语君曾经接触过两个类似的离婚案件:丈夫婚后因为交通事故颅脑严重损伤,恢复后部分脑体缺失,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精神大变经常打人,家里还有一个孩子,父母都年过六十农村务农。这种情况下,妻子跑回娘家住了一年多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孩子可以自行抚养,所有财产都可以不要,只要判决离婚就行。


调解阶段,法官对丈夫父母讲,既然人家不想跟你儿子过了,即使法院强行判决不准离婚,可强扭的瓜不甜,也不会有好日子过,人家执意离婚,法院一次两次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可起诉十次呢?还能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对妻子及他的父母讲,都说患难夫妻见真情,如果丈夫发生意外性情大变,就起诉离婚,这就是典型的甩包袱,不负责任。一旦离婚的话,你们是解脱了,可丈夫和他的父母怎么办?你们不对丈夫的今后生活做出一定的安排,只要案件在我手里,相信到了其他法官那里,无论起诉多少次,一样不会判决离婚。


最终,妻子与丈夫及其父母达成调解协议,以妻子放弃所有婚内财产、独立抚养孩子、支付丈夫今后生活费治疗费数万元为代价,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还有一个:婚后多年后,妻子突患精神疾病,曾经一天晚上,突然拿起斧头砍向了丈夫,导致丈夫受伤住院治疗。之后丈夫就离家出走,数次起诉离婚。妻子父母都已经去世,只有一个姐姐,丈夫离家后,姐姐将其搬到了家里居住照顾。在丈夫第三次后,妻子只有一个态度,不同意离婚,对于法院的传票置之不理,开庭也不到庭。不到庭,法官只得缺席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后,姐姐和姐夫把妻子扔到了法院的大门口,扬长而去。这可急坏了法院领导,将承办法官一顿批评,跑到妻子姐姐家里做工作,承认法官年轻不懂事,这个案件可以上诉寻求改判不准离婚。最后的结果是,上诉后,案件被以传票送达程序不合法为由发回重审,重审的结果是,判决不准离婚。



在中国的司法要求下,法官办案,被赋予了很多法律之外的办案要求,最典型的就是,办案要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在离婚案件判定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可是,在现实司法中,因为提出离婚要求导致另一方遭到暴力伤害,判决离婚后一方生无可恋采取了极端报复他人的行为,乃至判决离婚后纠缠法官举报法官报复法官的,这些,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有经验的网友直言,这种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是法官自身风险最小的判决结果选择。


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考虑法律上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还要考虑这些法律外的,但却实实在在影响到社会稳定、法官切身利益的事项呢?这些事项,很多是写不到判决书上的,可以解释的,也只有,“矛盾太大了,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了吧。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法院判决以上这些案件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作出了极端事件,各方媒体乃至官方,会不会将调查矛头直指法官呢?不知道,那些骂法官不判离婚的,是否想到了这些?


道理上讲,是婚姻自愿,离婚自由,可婚姻家庭,除了个人自由之外,是否还要考量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呢?法官除了就案办案,是否还要考量案件结果的家庭影响、社会影响,乃至个人安危影响呢?说到底,表面上是离婚案件,实则是弱势群体的负担问题,发生这样的争议,本不是法官、司法所能解决的。精神病者、残疾人士的照顾负担,全部需要由家庭承担,这是一个社会现实,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此类案件,除非法官可以调解结案,否则,无论如何处理,都处于触发争议的几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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