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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斤芹菜被罚6万6、货车不找中介不上牌、投资办厂遭“吃拿卡要”...为何不走法律途径?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最近,国务院开展第九次大督查活动,正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地展开。

督查之前,进行了公开的线索征集,实地督查中,“坚持把三分之二以上的督查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精力用于线索核查、暗访督查,坚持督帮一体”,“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督查出的问题,近日连连登上热搜,有的甚至引发了热议。

商家20元卖了5斤芹菜被罚6万6;4板过期4天的酸奶被罚2万;企业按规定申请办厂遭“科长”以各种名目索要好处费;大货车上牌不找中介就无法办理;公务采购自设“小册子”实行差别化待遇……


梳理发现,曝光披露问题,多是发生在县级以及设区的市级最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也就是发生在为老百姓办事的一线执法部门。换句话说,即使中央层面制定的政策再好、法律规定的再完备,可基层的执法一线人员和部门不执行政策、规定,办事群众照样感受不到公平、便利。



例如,今年2月,某塑料制品企业到兴化市投资办厂,4个月内便遭遇了5次吃拿卡要,涉及金额2.1万余元。有企业负责人直言,“执法部门三天两头来厂里检查,连门口放个孩子的玩具都被记录说不规范。想在这里办企业,就要先认识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想认识就得送东西,不送就搞不下去”;还有的企业有苦难言:“兴化市各个执法部门没事就来厂里查一查,吃拿卡要是常态。我们还必须找执法人员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做检测,每年检测4次要花1万元左右,想在这里开厂不按他们的来不行”……


网友留言,这样的遭遇,又岂是一地一部门如此,真是道出了很多小微市场主体的真实处境。


再如,引发热议的5斤芹菜被罚6万6千元的督查案例,很多人反映涉案销售的芹菜,是含有“毒死蜱”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合格农产品,且商家提供不出进货渠道导致无法查明危害范围,被重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其实不冤。

但是,督察组针对的却是,2021年以来,涉事的市场监管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

两种观点争论的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引发网友激动的,不是有毒食品流入市场,而是有的部门存在以办案数量和罚款规模进行考核的现象,甚至可能诱导出现执法部门“以罚代管”、处罚不公等滥用公权力问题。

市场上农药残留超标的,是不是只有这一家?为何不从蔬菜批发环节进行检验?罚了这一家能解决问题不?如果农药残留超标的只罚一家而不罚别人的,属于以罚款为目的的选择性执法不?......

总结这些距离群众生产生活最近、通过督查报道才引发关注、事后都是当地一番下决心整改的问题会发现,他们的共性都是,几乎没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是商家法律意识淡漠,还是忌惮监管部门以后算账,还是执法监督法律监督缺失呢?




有网友梳理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超标农药残留行政案件司法判例,发现45元芹菜、32元芹菜、24元芹菜被罚款7万、2万、5万元的,甚至有45元芹菜被罚款7.5万元加处罚款后被强制执行14万的案例。

这些案例,大部分都被法院以“适用法律正确”、“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为由,支持了行政机关处罚,也有少数法院以“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予以撤销的。可见,关于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了减免情节和过罚相当原则,可到了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适用法律层面,认识并不统一。

有媒体提出,国务院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一些问题,说明基层治理中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亟待规范、改观。稳经济大盘,当前的一个关键抓手在优化营商环境,包括加强对涉企部门的规范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其根本途径,在于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基层公权力规范运行。总结为一句话就是,基层执法司法人员要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宗旨。

依法行政,说得容易,可落实起来则是困难重重,尤其是有些执法活动、司法活动本身就跟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考核任务等个人利益、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乃至以上的地方性利益直接挂钩时。如果仅限于督察组根据举报线索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处理具体执法人员,而不是从执法人员和活动,跟执法监督、司法监督上脱离利益关系上入手,只能让更多人的存有侥幸心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道理非常简单,即使上级督查的力度再大、频率再高,终究是临时性的、选择性的,而且是劳师动众,关键是,能解决根本问题吗?只有从制度上、法律上将执法监督纳入日常化、实质化的法律监督之下,让办事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获得实质性处理,才是社会最需要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执法监督部门很多,在执法机关内部,都有自己专门的监督机构人员设置,上级部门也设立了监督人员机构,此外,还设立了纪监监察、检察监督、人大监督等等机构和人员,最后还设立了自行诉讼的司法监督。如此多的监督力量,为何还是管不住一线执法人员的权力滥用、办事群众宁可屈服于“吃拿卡要”而不去申请法律救济呢?

许多的执法监督部门、司法部门,基于各种原因,还是停留在自己身处公职单位,就应该跟执法部门站在一个立场上的思路。对于被执法者群众的投诉、起诉,他们能推出去就推出去,能不支持就不支持,能不立案就不立案。久而久之,办事群众遇到执法问题,也就不找他们了,知道找了他们,也没有啥用,反而是只找麻烦。


最终,导致了如今的督察组一暗查,出现了,本是只是正常办事,却是“想在这里办企业,就要先认识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想认识就得送东西,不送就搞不下去”、“中介代办人员: 你去问肯定不行呀,我要跟所长打招呼才可以。”......的现象。


有律师感慨,法律规定尽管是应该如此,可作为人民律师,总不能挑拨人家打官司吧?再说打官司都有败诉风险,特别是目前许多法院还有站在政府一方的传统思维,于是这个官司就没有后来了......

于是,便看到了,需要国务院督察组直接出手解决商户被罚款、车主上牌被黑、企业主投资办厂被潜规则这样的小事。那些监管部门那里去了?他们的监管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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