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派出所送人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其中的法律程序需要捋清楚!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1-07
如果被派出所以有自杀倾向为由,送进精神病院诊断,在没有当事人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治疗两个月,你能接受吗?

近日,江西李某雪在网上多次控诉遭遇了上述事情。12月21日,李某雪所在地的警方发布通报,称“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家属”。在我国法律中,收治精神病人有详细的规定。具体到李某雪一案中,收治还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李某雪称,自己曾多次前往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办事。4月15日,派出所辅警赖某私下联系她,并主动要求前往她所住的酒店房间,在房间内猥亵了她。4月21日晚,她因为失眠外出散心,走到一个商场的三楼吹风。保安以为她要跳楼遂报警。接警的正是丁公路派出所。她说出赖某猥亵一事,被丁公路派出所民警从楼上拽下,于次日凌晨坐上警车一路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
精神病院医生问了她两个问题“是否会经常心情不好?是不是经常为一些事情纠结?”“他们没有经过我家人同意,也没有给我做任何鉴定,就问了我两个问题,直接把我关到病房里了,我想走,两个民警一直拦着我。” 因为哭闹,当晚,李某雪被束缚带绑在床上直到天亮。次日,李某雪的主治医生告诉她,现在她已经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强制医疗阶段,“家人也接不走我。”

警方通报之后,李某雪再次发声,其中的质疑之一就是,派出所所称的,“依法将李某雪送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当日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其家属。”,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警方通报,派出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网传的《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治管理对象:1、有本省户籍或外省(市、自治区)流入本省又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2、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3、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江西省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初步判断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九)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首先通过询问、随身物品检查、系统核查比对等措施核查其身份,查找并联系监护人接回。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或监护人暂时无法接领的,移交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依法救助。

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公安机关应会同患者亲属、所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以上规定,即便是警方判定李某雪系具有自杀企图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应该做的是,“查找并联系监护人接回”,而并非直接送至精神病医院。


即便是需要强制送医,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公安机关也是应会同患者亲属、所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非送医之后再告知患者家属。


众所周知,精神疾病强制就医,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治疗手段。《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而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当地公安机关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注意,是“发生行为”、“有危险”,而不是警方通报里的李某雪公共场所扬言有过自杀行为,自称患有抑郁症,晚上睡不着等等情节。如何判断是否具有立即送医的危险情节?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是需要通过患者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调查核实的,而并非仅根据行为人的自称言语,就可以判断。


由此可见,警方将李某雪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就医的经过,无论是程序上,还是情形认定上,存在诸多疑问。


根据新黄河报道,李某雪出院后,在南昌市一所三甲医院的精神科和另外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都重新给自己做了鉴定,据其提供的鉴定结果显示“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再根据报道,7月20日,李某雪一纸诉状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诉其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要求在法院对自己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后,江西省精神病院需承诺今后对自己永不收治。可见,李某雪是否真的精神疾病,也存在疑问。


李某雪究竟有没有精神疾病?警方将其强行送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结合李某雪举报猥亵其的辅警,工作单位就是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就医的单位,有法律网友认为,其所在单位本应该回避其举报事项的处理,这么多的疑问,也就难怪网友们如此的关注了。
即便是警方通报,也认为李某雪举报的内容也有部分属实的内容,可问题是,李某雪在反映问题时,问题没有解决,却遭到了被反映者所在单位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不免引发人们对于自身人身安全的担忧。希望在网友们的关注下,这个事件能有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往期文章:法院人“阳”的没人立案了,纷纷高挂“免战牌”,案子咋办?


  往期文章:法学博士公开声明撤稿,说说法律人的职业底线


  往期文章:成都女法官骂律师引来如潮不平,被骂的律师为何不反驳、维权?


  往期文章:庭审中法官骂律师“放屁”“屁事”,背后是少有约束的审判风纪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