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不探求真相和成因的去指责律师“闹”,究竟意欲何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最近,云南宣威法院有律师开庭前因为拍法庭照片,导致存在法院手机柜里的手机失踪,一番过程之后,律师被送往医院救治,引发热议。
有媒体转述律师、在场人及律所声明报道为,查找手机时,律师被法院人员强行扣押,不允许其他律师探视。强行带走过程中,引发律师突发心脏疾病,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急诊。事后,当地的法院院长把手机还给了律师并向她道歉。
当地的“宣威融媒”今天(11月9日)发文称(详见今天本号第三篇文章推送),审判人员多次要求律师删除手机中的法庭照片遭到拒绝,合议庭决定暂扣手机并通知律师,扣押系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法院司法警察取出手机当场装存。休庭后,根据监控显示,系律师独自返回法庭,拉开法庭座椅并躺在上面,称其有低血糖,法院遂联系将律师送医。11月7日中午,宣威法院院长到医院看望了律师(并没有说曾道歉),律师表示其身体已好转并愿意删除所拍照片。在酒店大堂,法院工作人员将手机归还律师,律师当场删除照片。

可见,这场闹得全国沸沸扬扬的律师手机被扣后从法院送医的事件,媒体转述在场人所称的报道,跟当地“宣威融媒”记者采访法院、医院之后发布的“事件全程”,除了律师庭前拍摄了法庭照片一事存在共同点之外,其他的事实均存在着重大的事实差异。

究竟是律师被扣被隔离,还是律师自己躺地法院不走;究竟有没有“向看管手机柜的法警询问,法警不置可否”,还是法警“按照有关程序”将手机存放于保险柜中;究竟审判长通知了律师手机被扣的原因,还是笑嘻嘻的告诉律师,“手机失踪你报警啊”;究竟法院院长有没有道歉;究竟律师拍照法庭,进而法院扣押律师手机,经过律师送医、媒体热议之后,有没有分出对错;......该信哪个?

一边是“澎湃新闻”、“赤焰新闻”等媒体采访在场人员及涉事律师的新闻报道,一边是当地“宣威融媒”记者采访法院、医院人员的“事件全程”,在没有见过事件经过的全程监控之下,还真的不好说谁说的是真的。其实,想要还原真相并不难,事发现场肯定有监控,又不是什么涉密的事项,完整公布视频,不就一目了然了,何必网上打嘴仗呢?
如同本号一样,很多媒体都在关注及讨论的导致事件成因的律师究竟有没有权利携带手机进行法庭,可否在开庭之前拍摄照片之时,却有自媒体在当地“宣威融媒”的“事件全程”尚未出炉之前,就开始以“这已经是她第3次昏迷了”、“死磕派律师”、“到哪里都能搞出点事情来”等等来旁敲侧击的评论这个事件了。
不去探求事情的真相和成因,却只刨根当事人的历史和目的,是某些人打消众人关注此事的一贯手法。在一些司法机关,不准案件当事人携带手入内,甚至不准律师携带手机个人电脑到法庭,甚至庭审直播的案件越来越少......这些现象是否合规合法、对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的影响,根本不在这些人考虑的范围。偶有人员因此类“内部规定”跟司法人员、司法机关发生争议,则会被这些人冠以“闹事”、动机不纯”的帽子。
熟悉本号的都知道,除非是经过多家媒体报道或是可以知道裁判文书的案件,本号是不会评析具体案件,尤其是在审案件的。网络时代,确实有不少人善于利用提供片面性的信息误导网友及舆论,甚至是提供虚假信息制造对自己有利的司法舆论以施加压力。所以,仅听了一面之词,或是仅凭只言片语的信息就断言整个案件事实进而给出法律意见,是不负责任的,尤其是作为法律自媒体。
然而,以对网友负责的态度严谨要求自己评论案件,并不代表就是要反对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公开发表自己的司法遭遇。即便这些遭遇可能存在事实上的片面性、误导性,甚至是法律认识及观点错误。回顾历史会发现,任何的法治进步,都是由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存在片面性的公开发声引起,进而引发广泛热议及思考所导致的。
例如,曾经的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还不是因为屡屡发生案件当事人或律师庭后发表的言论严重不符合庭审经过、司法裁判本意,司法碍于沉默原则又不能公开答疑,最后索性一律公开让社会大众自己查看庭审、裁判的全貌。
以此为例,明白了个案发声之后引发了广泛热议进而导致的各项司法公开制度、司法机关按照公开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法治及社会价值,还会有人质疑个案发声中存在的片面性、误导性内容的消极作用吗?说实话,包括那些动辄给个案发声之人扣上“闹”、“动机不纯”帽子的,他们也是发声之人推动法治进步的受益者,却不明就里,或是视而不见。
曾经有个律师现实中跟烟语君对话曾提出,那些什么派的律师,简直就是害群之马。他们根本不研究专业,只是一味的寻找司法机关程序性漏洞制造舆论冲突,严重败坏了律师的社会名声。
烟语君对他说,没有这些律师,会有三番五次的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司法文件,律师进法院跟检察官一个待遇,恐怕律师现在还在过安检呢?人啊,不能享受着别人付出之后换来的群体福利,还倒过头指责先行者这也不对那也不对。那人顿时无语了。
按照目前的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文件,哪条规定律师不能携带手机进行法庭,不得在开庭之前拍摄照片?自己对这些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潜规则”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也就罢了,反而对有些律师的拍案而起动不动就指责“动机不纯”、“搞出点事情”,这都是什么心理啊?莫非,只有挨到自己身上才会一蹦三尺,就不怕到时候也有人认为你是在“闹”、“动机不纯”?

  往期文章:频频紧盯强收律师手机,法院自我扩权何时休?


  往期文章:没了庭审公开,律师遭遇庭审冲突,只能在网上以段子的形式传播


  往期文章:《人民法院报》:挑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


  往期文章:夹缝中的律师:被当事人当街袭击,被法院强扣手机,还有...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不包括朋友圈)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