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提醒,新刑法修正案3月1日起施行,严惩行贿上升为法律规定
关于腐败治理和行贿犯罪,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行贿不禁,受贿不止。”
许永安介绍,当前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对于行贿犯罪的查处和打击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明确列举了严重行贿情形,具体包括: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二是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实践中,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各方面反映对单位行贿惩处力度不足,刑法因此作了相应修改。
三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我国刑法根据贿赂犯罪的主体、对象、行为等不同,规定了较多罪名,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作出调整后,为贯彻从严惩治的精神,相应地调整对单位行贿罪等其他贿赂犯罪的法定刑,做好衔接和平衡。
许永安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施行后,有关执法司法部门应当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妥善把握查处行贿案件的政策尺度,扭转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的观念,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对法律规定重点查处的行贿案件,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不移送或者不处罚,而是应当从严把握。
往期文章:行贿法官遭律师当庭怒斥:出来混是要还的,怨不得别人
往期文章:究竟什么案件,让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被“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往期文章:现行对行贿律师的违法犯罪处罚,都遗漏了违法所得的认定和没收处理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