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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省法院公布的审判数据看,律师行业的2024年将继续延续内卷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3月2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了一篇《案件质效主要指标为何走在全国前列——江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访谈》的文章,以江西高院领导与报社人员评论访谈的形式,介绍了2023年江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2024年江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发力点。

这篇文章,是站在法院的角度,谈如何加强审判管理,以审判指标考核为抓手,提高司法裁判质量,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不过,文章醒目位置给出的这组数据,却能推演出法院今后如此开展工作,必将对与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相关的律师行业,产生深刻而现实的影响。

最后的一句“案件质效主要指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意味着,如此的审判工作要求和趋势,不是一省一家法院的事儿,而是全国各级法院也将向着这样的数据推导的工作要求靠拢。

“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6.43%”

曾经有律师感慨,自从刑事案件推行了认罪认罚制度、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律师值班制度等之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辩护案件,几乎没有了。刑事辩护其实只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数量的一小部分,真正的大部分的诉讼代理案件是在民商事案件。

法院目前大力推进的多元化治理、诉前调解分流案件等压缩在审案件数量的目标,不再贯彻之前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指导,必将导致民商事案件律师,也会感受到类似于这几年来刑辩律师的“寒意”。

诉前调解分流数量达到了50%以上,意味着其中很多案件根本不需要律师代理了,法院人员或是法院委派人员主持调解结案即可,一半以上的诉讼案件将不会再有法定程序内“顺畅”的二审、再审程序(调解结案的,自然不存在二审问题,能申请再审的数量几乎可以忽略)。
按照上文中给出的新收案件“867529件”计,由此消除的一审二审再审律师代理案件数量,恐怕要以数万乃至数十万件计。这对于律师业务的影响,大不大?有江西的律师,可以在留言区说下感受。

“上诉率7.91%”、“申诉申请再审率1.631%”

最近,某省高院官宣直言不讳的写到,“'案多人少'是困扰各地法院的最大难题。”给出的对策是,要强调诉前调解分流审判压力,还要考核上“一审服判息诉的加1分”的提高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申请上诉、再审案件数量。

此前,有法院随案向每个案件当事人发送“上诉风险提示书”,内容是告诉当事人,上诉案件改发率很低,不要白白浪费上诉费、律师代理费,甚至直言不要听律师的“忽悠”而上诉。何以至此?上级法院考核上诉率,要求降低上诉案件数量也。

有文章发布近期发文称,从1987年到2006年,全国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诉率从18%一直下跌到1997年的10%左右,之后又开始上升,一直大概维持在15%左右。根据2018年数据,全国法院处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22.2737万件,再审民商事案件44211件,一审上诉率为9.82%。

可见,现在乃至今后,如何降低上诉率、再审率,成了各级法院解决“案多人少”工作难题的重要目标。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反正法院、法官不会采取放任或是鼓励上诉、再审的工作理念,因为跟自己的绩效挂扣了。上至二审再审法院都在追求降低上诉再审案件数量,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大不大?

“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915%”、“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0.188%”

2023年8月14日,新华社的“半月谈”刊文《'改判案子像做坏事似的',一味攀比低'改发率'困扰二审监督纠错》称,近年来受制于内部考核评价设计,“一些地方法院为获得考核好评,提升工作成绩,专注'改发率'竞争,有的不顾实际,层层加码。个别县一级法院近年甚至提出“零改发率”的工作目标。”,导致“该改发的不改发”,削弱了监督纠错的作用。
让媒体惊呼的5%的二审改发率,原来并不算什么,“改判率0.915%”加上“发回重审率0.188%”,这也就是1%左右。这是上诉再审的案件,只有1%的几率才会获得改判或发回重审,还是一审判决的案件99%都会获得维持,只有1%的几率被改变结果?
无论那种理解,如此低的二审再审改发率,还如何体现和发挥二审再审的审判监督作用?如此低的比例,难怪有人已经将二审再审法院,称之为“维持法院”。
司法现实长期如此,而且是上下级法院都将低的改发率作为证明审判质量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标准来看待和追求的话,实则是浓厚地方色彩的一审终审了。久而久之,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也就不起诉了,不上诉了,不再审了。由此,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大不大?

在过去的2023年里,“内卷”一词越来越多的被用来形容律师行业的现状,发生了诸多的头部红圈所裁员降薪、律所合伙人及律所总部分所之间的内讧、律师函顾问费合规审查等律师业务不断低价竞争等等新闻,这在以往是不曾有过的。

事实上,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从来不是由从业人数决定的,而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提升律师市场需求的条件,不外乎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环境的改善、律师执业地位的提高等几个方面,其中,律师代理案件的作用,能通过司法审判让客户获得看得到的利益,是重要的职业保障。

犹如认罪认罚制度对于刑辩律师的影响而言,检察官下场的对犯罪嫌疑人、法官下场的对被告人直接出具法律意见,还有刑辩律师什么事儿?如今,法院出面在诉讼之前就直接对案件结果予以多元化处理,肉眼可见的上诉再审基本改判发回无望,会对占据诉讼业务绝对大部分的民商事案件代理活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目前来看,法院推行解决“案多人少”难题的措施还在不断地出台和推进中,今后的一段时间,将直接会体现到律师代理业务的开展上。有的地方,已经有律协提出,要加强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活动。这算不算退而求其次、先占据有利位置呢?有文章提到,有律师已经开始送外卖搞兼职了,有律师已经考虑开辟第二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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