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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法院诉讼爆炸应接不暇,一边是各种低级诉求层出不穷...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4-29

大家发现了没有?最近媒体报道的奇葩司法案例,还是上了新闻的那种,突然有点多?例如近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案例,大年初二,舅舅嫌弃外甥的发型过于邋遢,外甥就去理发店修剪了一番头发。当天晚上,舅舅酒后骑车不幸发生了车祸。

没想到,舅妈将外甥的行为定性为了“杀人”伤害,起诉赔偿100万元,理由是,外甥知道“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迷信还故意正月理发,导致舅舅发生了意外。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纯属偶发事件,驳回了舅妈诉求。

很多人都是把这当娱乐新闻看了,有多少人没反思到,究竟是谁给了舅妈起诉的底气?需知,100万诉讼请求,光诉讼费就要1万多元,这么大的官司,律师费也要几万元不?如此大笔的开支及请求金额、开创性的起诉理由,究竟谁在背后为其提供的法律支持?

但凡有点正确的法律理解,也不会赞同原告去这么去起诉啊!可有些法律人就是怂恿和支持舅妈去起诉了,不知道法院如此说理及判决,获得了舅妈及背后法律支持人的赞同没有?令人深思的是,如此牵强的法律理由,居然会有法律人支持舅妈去起诉;如此明显站不住脚的案例,还用央视去普法,法院案件能不多?

还有不久前,因反诈普法而走红网络的“反诈老陈”,因为网红评论员大V在评论中使用了老陈直播时的视频片段,就公开表示要去起诉评论人侵犯其肖像权。这都是什么事儿和理由啊?还是出自普法反诈的前公安人员。
自己直播或是录了视频,到处扩散,以此靠人气靠流量获得收益,别人转发或截取片段评论就构成侵权。按此理解的话,那些明星可以挨个起诉手机里有他们照片的人了,后半生靠这个就发家了。
法律规定的肖像权是这么理解的吗,可以据此成为某些人真起诉或拿着起诉恐吓他人的武器吗?这样的案件多是只见起诉“恐吓”,往往再无下文,害的很多媒体及自媒体现在评论社会热点,只要一涉及到人物,一律都涂成了马赛克。
更有一些人看到了门道,到处用着自己的头像推送广告,遇到评论不如意的,就拿着侵犯肖像权来恐吓或是起诉对方,还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本号就接到过这样的威胁及立案图片。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怎么就成了自己可以随意公开、别人不得转发评论,进而据此阻止舆论监督、个人获利的工具?
近期,一个法律自媒体的网友告诉烟语君自己被起诉了,原因是自己在自媒体上转发了一篇裁判文书网上最高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被案件中的当事人起诉侵犯了个人隐私,对方辩称的事实被转载构成了诽谤,要求法院判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得了抑郁症)等法律责任。
诉讼案件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几类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这是法律规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信息,都是经过法院审核后才公开的,就是为了社会大众公开传播,进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居然会被人以个人好恶、社会影响感知,解读为侵犯了个人信息、案情诽谤,而且自信满满的去法院起诉。
烟语君告诉这个网友,不要去应诉,写份答辩状及出庭说明就好。对于这种法律知识不精、想要通过司法诉讼获利的人,你要去应诉你就输了。相信只要把道理讲明白了,法律规定摆出来了,法院是不会纵容这样的“碰瓷”裁判文书网、“碰瓷”司法诉讼的。
法治推进了几十年,很多人,包括某些自诩法律人的,学到的只是法律规定对自己如何有利的一面,看到媒体宣传的,“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等,就自认掌握了可以通过法律维权、诉讼制服对方的手段。

某些法律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只要对方有诉讼意愿,就大包大揽的鼓动对方起诉,先把法律服务费赚到手再说,手段无所不用,不懂或是明知对方的主张不会获得支持,也怂恿对方起诉。最后被法院驳回了,大不了把责任推到法官枉法裁判上。
烟语君有个亲戚开个企业,因为有个员工干了半年,一直没有跟其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等劳动待遇。听了亲戚的案情讲述,烟语君告诉其,尽量通过仲裁或是找个中间人调解了吧,给对方个万八千的把纠纷解决了就行了。
没想到,过了几天,亲戚说,有个律师跟他说,只要给他3000元律师费,保证让这个员工官司败诉、一分钱拿不到。再过了几个月遇到亲戚,问他案子结果咋样,他说劳动仲裁判了1万8,本来1万元能解决的事情,现在成了1万8。律师费那3000元呢?
最近,浙江一法院因为裁判文书存在100多处文字错误登上了热搜,众网友及媒体都在抨击“法治经不起这么折磨”,可是没有几人想到的是,法官难道是故意做出如此的裁判文书?追究追责、认真负责,就能让一年需要结案四五百甚至七八百件的法官,保证判决书没有错别字?去年全国法院受案已经突破4000万件,最高法院不堪重负的已经用“诉讼爆炸”、“案件井喷”来形容当前的法院局面。
一面是动辄自感受到了侵犯、通过媒体的只言片语法律规定就觉得诉讼没问题的社会大众,背后还有蠢蠢欲动的大批“法律人”只顾自己利益的鼓动这些“受害者”去起诉;一面是法院已经不堪重负,不得不采用包括诉前调解、司法建议、考核案件比等方式,甚至不惜拖延立案、流水化结案、一审终审等方式,尽力减少案件数量。
如何破解?烟语君觉得,方法之一,还是要加大实名制的裁判文书、庭审直播乃至执法文书的公开数量,让社会知道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让那些合同违约者、诉讼恐吓谋利者、违法犯罪者的面目,大白于天下,加大司法裁判的震慑力,进而达到法律认识正本清源、减少案件数量的效果。(篇幅有限,有机会再写其中的理由,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奈何,现在很多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实名公开违法犯罪人员,乃至裁判文书、执法文书方面越来越没底气,连通报的典型案例都是某某某了。如此的风向,岂不是更给了那些违法犯罪者、恶意诉讼者,积极违法犯罪、恶意诉讼的底气,让社会大众处于他们的“恐吓”之中,司法案件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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