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环节再精简,多管齐下优化内部改造项目审查
导 读
为持续推进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原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人防办(原市民防局)进一步优化规范全市内部改造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
01
施工图审查内容及责任有哪些?
施工图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整体安全性技术审查,内部改造项目的审查内容只包括改造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安全3个方面。涉及人防工程改造项目的审查内容包括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同时不得破坏防护效能。
施工图审查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规划性质变更、使用功能改变等不属于审查范围,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书也不作为规划调整、房产办理等手续的依据。
02
项目分类和报审有何要求?
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内部改造项目的实际报审情况和项目特点,进一步突出各类项目的审查内容,明确审查标准,现将内部改造项目分为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的内部改造、改变原有建筑功能的内部改造、消防设备更新改造三大类进行管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要求
✔ 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制图标准》规范制图;
✔ 表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规定;
✔ 各专业消防设计内容应按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明确于各专业设计说明中;
✔ 送审设计文件应为图幅不小于A3的盖章蓝图。
03
项目审查怎样优化?
1000平米以下的项目审查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改造施工图送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并由原项目负责人签章确认,落实建筑师负责制。
✔ 原建筑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原项目负责人签章、原设计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出具《北京市内部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报告》,审查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
✔ 无法由原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的,设计单位可委托同等资历及以上的注册人员进行审核签章。
✔ 对于无法由原设计单位审核的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综合审查机构审核,综合审查机构出具技术咨询报告。
1000平方米以下的内部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取得原建筑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报告或者综合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咨询报告。
合理优化审查时间
房屋建筑综合审查机构应完成收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不合格告知书》。其中,
✔ 审查机构初审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
✔ 复审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 设计单位的累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对于3次复审仍达不到审查要求的项目直接出具审查不合格告知书
同时,项目审查结果在我市施工图多审合一平台上进行公示。
继续加强企业诚信及惩戒管理
建立设计单位黑名单和白名单,并对社会公示。继续加大对违规设计单位的惩戒力度,通过约谈告诫、停业整顿等方式规范市场,并增加对后续项目的检查频次。同时,对于设计质量好的设计单位予以公示表扬,鼓励建设单位选用质量好、效率高的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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