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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坠楼女子拿命控告,是恶狗还是恶人挡道,法律最后一公里不能失守

天空之友 二湘的天空之城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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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卢某林“头七”里,小区业主自发带着鲜花,点燃蜡烛祭奠
武汉坠楼女子,当“良善”遭遇“暴力”,谁让道?

文/风吹沙


最近发生的几件与狗狗相关的事件,既让人愤怒,又让人悲伤。其影响之大,舆论之激烈,对人心的撞击,对社会的拷问,对良知的呼唤,对公权力的追问,无疑将和2021年一起刻入国人的记忆。


7月的徽州宴事件,狗主人嚣张跋扈,声称敢弄她狗,她就弄S别人的孩子;本月发生的江西上饶杀狗事件,公职人员无授权闯入民宅扑杀无辜小狗;前几天的安阳狗咬人事件,狗主人证据确凿却拒不承认;而最让人悲伤的莫过于武汉某小区36岁的业主卢某林,因与业主遛狗不拴狗绳之事发生纷争,于11月13日凌晨,从32层坠楼身亡,生前留下一句“拿命来控告”的话。至此,与狗狗相关的事件演变成生命的悲剧。


据报道,卢某从外地来武汉,一个人居住在金地圣爱米伦小区。9月的一天,卢上班路过小区广场时被狗追,因其小时候有被狗咬过的阴影,很害怕,顺手捡了根树枝进行驱赶,惹恼了遛狗的老太婆,双方为遛狗不拴狗绳起争执。老太婆纠集了小区的其他几个养狗户,每天等在卢某上班的路上围堵、谩骂。其间有业主看到卢某被几个拿着长棍子的婆婆追打,还有人看到狗主人老太婆的儿媳扇了卢某耳光。更有甚者,老太婆的儿媳还在业主群里用恶毒的语言辱骂卢某是“贱女人、疯婆子”,并放了这段话:


“如果哪天有被它(指自家的狗)亲吻的,那她绝对不是人类,是我们家狗的同类”。



来,狗仗了这样的人势。


连续2个月的纠缠、挑衅、辱骂,卢某被折磨的生不如死。


卢某抗争过吗?有的!最让人痛心和绝望的就在这里。开始时,卢某买了打狗棒与对方对峙,但对方人多势重,狗没打着,自己反被手持长棍的老太婆追打。其次卢某找过物业,物业微信答复,“微信上物业除了让让我报警,没别的。值班室,没人。”然后找社区,社区也不吭声。




 

在这里我只能可惜,卢某没有遇上《小莉帮忙》,小莉还要一哭,哭了还要被央媒看见,然后环环相扣才能引起重视,惊动官方出面处理。我在《安阳“狗咬人”牵出诈骗案,恶不是基因突变,而是由来已久》的文里,提到过“偶然正义”,希望社会正义不能靠“偶然正义”去解决,必须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通过“长久正义”来达到。而卢某显然连这种“偶然正义”的幸运都没有。


有业主说,类似的围堵辱骂事件几年前就有,一直没有引起重视,更没有人解决。有人为避开恶狗,送孩子上学绕道地下车库走了一年。


 

遗憾的是,在卢某出事后,其家人三次报警,但警方都以排除刑事案件为由不予立案。小区物业也拒绝提供骚扰业主信息。


这几起与狗相关的事件,是不是能够清清楚楚看明白,这一切并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对狗的治理其实就是对人的管理。人类社会发生的一切问题都与人相关,只有通过解决社会出现的各类人的问题,那人与动物间的产生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那么再想一想,这样一件生活中的纠纷事件就与法无据,无法可依了吗?我查阅了一下相关法律,有这样几点:


1、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遛狗必须要戴狗牌牵狗绳,并明确了权限,狗狗归城管负责,伤人引发纠纷归派出所负责。就是说城管管理遛狗必须要有牵狗绳,狗狗伤人报警归警方管。


2、卢某事件该归谁管?首先我们要清楚一点,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因此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公安机关主管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不能介入民事纠纷。现在就是介定卢某与狗主人家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治安案件”?卢某对小区遛狗不拴绳可以提请小区加强巡逻管理,而后申请到当地城管部门加强对狗的合法合规性管理。卢某上班被围堵、辱骂、殴打,可以报警,对方涉嫌违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应1、2、4条款,狗主人家的行为是不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要警方认定。


现实中,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为什么经常会听到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一方面,当事人对出事归谁管不是很清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或事不关已,或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经常是把小事拖成大事。


具体到武汉卢某纠纷事件。民事纠纷部分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民法典》对民事纠纷也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卢某事件可以看出物业缺乏主动作为,比如帮助寻找和解途径,促成双方和解。另外对业主群内出现的狗主人儿媳妇的肆意辱骂行为,听之任之不作为。社区同样可以积极调解,但我们看到,卢某找了社区,社区也没有回应。此次事件在调解环节出现了缺位。


这就牵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就是“法律的最后一公里”。法律的阳光照不到所有的角落时,需要什么填补?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达到定分止争,社会和谐。


在法律未到的最后一公里,社会必须祭出“惩恶扬善”的机制。这种机制首先要靠相关部门的真实行动,运用手中的职权,各司其职,认真履职,真心为老百姓服务。其次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不能让施恶者不受惩罚,要利用惩戒机制让施恶者犯错成本高到不敢再犯。再者社会要形成惩恶扬善的氛围,让恶行不能昭彰。


卢某在小区谴责狗主人遛狗不牵绳,她争取的不只是自己的利益,而是小区全体人的利益,那么就不能让卢孤军奋战,众人的合力会对恶人起到震慑的作用。如果卢某感到背后有力量支持,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悲剧的结果。《李狗嗨》里有句台词:“欺凌的本质,是气氛”。良善的空间不能给邪恶挤占,恶人的豪横不能遮蔽善良的光芒。如果恶人总是活得风生水起,善良人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卢的姐姐说,“养狗和不养狗我们都是尊重的,我们不是搞对立,只是呼吁文明养狗。我们反对的是围堵殴打他人的现象,我们希望不要网暴养狗人的家属。”

 


卢爸爸说,“我的孩子她是读书人啊,读书人是最要脸面的,真的是想不到什么其他的办法了。人又那么的委屈才会失去理智,不值得是真的不值得,但委屈也是真的委屈,希望所有人在未来的生活中能推己及人,不要去给别人制造委屈,因为也许你眼里小小纷争会害了别人的性命。”

 


这是多么讲理的一家人,再对比那家恶人,真是人性的两极。


11月20日,卢某家属以卢某被辱骂、殴打向狮子山派出所递交材料并报警。卢某姐姐表示,她会积极通过法律来为妹妹讨回公道,希望围堵殴打妹妹的人能够公开道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不再出现。


 


目前警方已受理卢某被寻衅滋事一案(尚未立案),案件正在调查中。我们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许多年里,我一直在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泥潭里摇摆,通过这几起狗狗事件,我感悟到,原来人之初没有性善或性恶,只有“性本无”,人性一切的善恶,都是后天造就的。这些恶人并不是有恶的细胞,而是长期的生存经验让他们把“恃强凌弱”当成了生存逻辑,并且屡试不爽。徽州宴狗主人、安阳王、武汉小区的恶老太一家,他们真是这个社会的毒瘤。如果我们的社会,面对这些恶人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政不作为,法律不严惩,民众退避三舍,那么恶行将大行其道,正不压邪,让百姓心寒。


有句话总在我耳边回响:“百姓的事无小事!”什么叫安居乐业,一饭一粥,一动一行,百姓哪有那么多惊天动地的大事,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就构成人的一生。而我们的社会治理,法治昌明,就是保障民众平安生活的尚方宝剑。政通方能人和,良善和公义方能唾手可得。


作者简介

风吹沙,六零后,坐标安徽,喜欢阅读和诗歌,读书是为了追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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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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