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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委会议提“三次分配”,有何深意? | 新京智库

柯锐 新京智库 2021-09-07

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资料图。图片来源:unsplash


文|柯锐

 

共同富裕怎么推进,中央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是中央对我国推进共同富裕路径的明确要求,也是此次会议传达的重要信息。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此次会议,明确了促进共同富裕的几项重点工作,包括:

 

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这几项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充分说明,实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和政治问题。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是必要的发展历程。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时间节点

 

此次会议关于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等部署,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相关论述,在逻辑上保持了一致性和连贯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


▲2021年7月15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图片来源:新华社


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这意味着,我国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时间节点为本世纪中叶。而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将分阶段来推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中央提出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发展目标。

 

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也是本次会议提出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实践体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这意味着,根据我国当前制定的发展目标,浙江省作为示范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时间节点比全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时间要提前。

 

而这,说明我国促进共同富裕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扎实推进,而不是整齐划一地实现。

 

 


“第三次分配”到底是啥?


此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三次分配”的提出令人关注。

 

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初次分配是各个要素获得要素报酬,二次分配就是通过税收(个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转移支付再平衡,三次分配就是通过自愿公益捐赠进一步调节。

 

简单来说,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一般是通过工资和年终奖来体现;二次分配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次分配正在成为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政策抓手。


作为示范区,近年来,浙江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可圈可点。


▲2021年7月12日,浙江省嘉善市姚庄镇横港村一景。图片来源:新华社


今年4月,浙江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小德在《浙江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共同富裕》一文表示,近年来,浙江慈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慈善组织日益成长。截至2020年12月底,浙江慈善事业各项指标均走在全国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继2018年在全国率先制定慈善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后,2020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文表示:“十四五”时期,浙江要继续大力发展好慈善事业,使其更好地在第三次分配中、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补充作用。


新京智库首席研究员| 柯锐   

编辑|张笑缘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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