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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系列直播课之五国家公园建设“钱从哪里来?”

CLIME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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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10:30,《中国土地制度》慕课平台第5次直播课——国家公园建设“钱从哪里来?”顺利开讲。本次课程由浙江大学园林研究所吴佳雨副教授与谭荣教授一起讲授。


重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又重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今年10月12日,中国正式设立包括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国家公园等第一批国家公园。恰巧的是,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这些实践进展,使得如何创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资金的体制机制,成为实践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次直播课,两位老师围绕“国家公园的筹资模式和工具”“筹资的法理基础”“全国、区域和具体保护地三个尺度上的筹资结构”,以及“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等内容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其中,他们以三江源国家公园、西湖风景名胜区、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三处典型案例为例,详细介绍了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和效果。


他们的核心观点有:


“国际上保护地的资金筹措政策工具其实有很多,我们将它们分为三种,分别是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政策工具、直接的土地税费模式和基于土地重划的间接资金筹措模式。”


“我国保护地融资真正的法理基础,应该是公共负担平等原则。”


“保护地空间管制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的受益人可以概括为三类:全国人民、保护地周边的居民和保护地内部的居民。因此,按照负担与补偿的公平原则,保护地的成本应由这三类人负担。”


“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第一层筹资结构,是指全国层面上‘谁出钱’和‘如何出钱’。我们主要关注生态补偿和生态移民两种工具。由三江源国家公园的案例可以看出,生态补偿相对生态移民来说,具有较小的制度成本和管理成本,实际的实施效果会更好。”


“为了共享保护地周边土地的增值,补偿保护地内的原住民,目前一般有四种增值收益实现和再分配的方式:一是在土地“招拍挂”出让阶段,获取“土地出让金”;二是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时,补交“土地出让金”;三是不动产交易阶段获取“契税”;四是不动产保有阶段的房地产税。在实施效果方面,不动产保有阶段的房产税可能是效果最好的资金筹措机制。”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资源治理模式,对于我们理解中国保护地筹资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具有重要价值。”


“我们可以把国家公园看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种具体场景,也就是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

直播视频回放(上)


直播视频回放(下)


《中国土地制度》慕课的直播课逐渐成为一种交流平台,把土地制度的相关热点议题作为交流话题,每次邀请一位专家与谭荣教授共同讲解和讨论,并与现场或线上的同学互动。系列直播课一以贯之地遵循着一个逻辑:将议题放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放在中国特有资源国情下,放在中国制度改革进程中去解读,致力于让在校大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书本知识,并扩展观察实践的视角;同时,也期望能够帮助实践从业者建构或提升用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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