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21年11月20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商业价值|马云身后的律政佳人们!

吕良彪 阿呆的说法 2019-05-21


【第二章 律师价值论】


法律首先是帮企业赚钱的。

法律是企业的发展之矛、安全之盾、组织之魂

——吕良彪


引子:马云身后的蔡崇信们


创业二十载,马云和阿里所取得的辉煌世所瞩目。值得关注的是,阿里三十位合伙人中有三位是律师,这三位法律人深刻诠释了律师对于企业的商业价值,展示了企业如何运用法律创造财富的基本路径:

 

1   组织之魂:蔡崇信



阿里的成功相当程度上源自其公司治理架构的核心——湖畔合伙人制度。蔡崇信在阿里刚刚成立之时即放弃70万美元年薪的投行工作投奔马云,协助马云注册公司。在湖畔花园炎热的夏夜,蔡崇信挥着汗水对着白板和第一批员工讲股份讲权益,起草了十八份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英文合同,让马云和其他创始人签字画押。如果没有蔡崇信这样的人加入,阿里只会是一个家族企业,会一直以“感情”、“理想”和“义气”去维持团队。蔡崇信到来以后,为阿里带来了“契约精神”和“国际游戏规则”,使公司建立起符合国际玩法的治理结构,也让将最初十八罗汉团队的利益绑到了一起。

蔡崇信生于台湾,持有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拥有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原初创十八罗汉之一,现为阿里集团董事局执行副主席,除马云外的唯一一位永久合伙人。

企业最为核心的因素有三:一是产权归属;一是治理结构;一是企业文化。蔡崇信的价值在于将这些基本问题都规则化、明确化并使之融入阿里的血脉之中。

——是为企业的组织之魂。


2、发展之矛:石义德(Timothy A. Steinert)



石义德持有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拥有香港和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现为阿里总法律顾问,30位合伙人之一。石义德2007年加入阿里,马云盛赞其“是一位充满干劲和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将会在集团内担当重要角色”。石义德是30位合伙人中最年长的一位,有超过20年的法律从业经历,在企业并购、上市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他关注电商平台的信息安全和有效使用的矛盾,曾坦言“淘宝和支付宝上关于客户交易的数据,公司能在何种程度上以什么样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成为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石义德目前负责阿里的全球法律事务。

法律系公众间契约,契约乃私人间法律;法律系批发之契约,契约乃零售之法律。——法律首先是帮助企业赚钱的:任何商业模式的建构需要法理上的论理与法律上的梳理。因为任何商业模式归根到底都是参与者的游戏规则,都是约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由此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而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市场上的IPO、M&F等等,则是帮助企业实现以小博大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路径。

——是为企业发展之矛。


3、安全之盾:俞思瑛



俞思瑛,中国执业律师,现为阿里集团法务副总裁,30位合伙人之一,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俞思瑛加入阿里前是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受聘于淘宝网任外部法律顾问,后于2005年加盟阿里法律事务部。俞思瑛擅长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淘宝打假、网购侵权投诉等方面,为阿里提供持续法律支持,是淘宝网规的守护者。

保证企业合规运营,规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危机事件,有效维护企业权益,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保障,也是企业商场博弈的利器。

——是为企业的安全之盾。


从更广阔的视野中审视,市场经济便是法治经济,甚至有人称之为“律师主导型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显然是一种权利本位的经济。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离不开法治的保护与法律的规制,都需要律师等专业的服务。

 


第一,宏观经济发展环境需要法律规制

 

一、以法治规制权力

吴敬链、茅于轼、张维迎等经济学大家研究经济问题到最后,发现经济最核心的还是自由精神和民主法治问题:“看得见的手”沦为“闲不住的手”、“管不住的手”、“瞎折腾的手”,是当下中国经济乱相丛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如何规制权力莫太“任性”,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

 

二、以法治保障人权

王石、冯仑、王功权、任志强等企业家们都深切感受到:无论企业家还是每一个公民,甚至包括官员乃至相当级别官员的安全,说到底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当权力不受约束时,每个人的自由与财富都可能被随意剥夺,而官员、权贵的所谓“辉煌”亦终不过是“有特权、无人权”。“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成为“企业家原罪”和社会性恐怖的根本原因。“先逼良为娼,再定点扫黄”可谓这种状态生动、深刻写照。近来,以王健林、贾跌亭们为代表的中国式企业家们普遍感到不安,李嘉诚、曹德旺、富士康们加大了投资欧美的力度,而有的“大佬”们甚至已经“进去”了......如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与权力非正当的融合,恐怕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风险。没有民主法治约束权力,我们无不行进在奔往监狱的道路上。

 

三、以法治保护产权

“富可敌国”在中国基本上属于“作死”的架势。个人财富过多权力不能容忍,民粹亦不能容忍。在一系列中国式富豪“出事”后不久的2018年教师节,马云正式宣布此后一年他将正式退休并不再谋求阿里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马云们的荣耀与危险,构成中国式悲哀?没有民法主治保障权利,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吕良彪语)。——推动民法主治进程,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责任。

 


第二,经济发展模式受到法律规则直接影响

 

一、法治是经济发展到相应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又为经济健康运行和人权保障提供坚强后盾。市场经济与民主宪政是现代文明两大基石:“经济关注社会财富有效产出;法治关注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吕良彪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一向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原则。但,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之后,财富的公平分配成为制约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法律规则对于经济运行的决定性影响例如近现代最伟大的商业文明成果莫过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正是这一法律制度的设计,使分属于无数分散的陌生人的财富、资本以制度的方式凝聚在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之下,使社会财富的创造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促进科学技术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人类文明的飞速发展。

 

三、法律是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基本规则,而社会财富的终端分配将深刻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法律规制社会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全过程,既从终端影响前端资源配置,又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规制:一是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指引;二是为当事人行为予以规制;三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立法、执法、司法,都对企业决策、生产、运营等产生深刻而深远影响。

 


第三,法律保障和促进微观经济发展

 

一、律师:运用法律凝聚社会资源,首先帮助企业赚钱

 

法律是公众间契约;契约乃私人间法律;

法律是批发之契约,契约乃零售之法律。

——吕良彪

 

任何商业模式的建构,都是“游戏规则”的制定,本质上就是社会资源的配置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具体方案,都体现为所有参与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

传统最典型事例之一当属霍英东先生商业奇迹:霍先生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得益于他找到了“卖楼花”(也就是当下的“按揭”)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按揭就是律师发明并完成的银行、房地产商与买房人三方分别订立的若干合同。即买房人以所购商品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将贷款支付给“开发商”,购房者再分期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权利义务的组合,使社会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整合并产生巨大效应,既有效解决了当时香港地产滞销、银行信贷困难、民众无力购房、社会资源闲置的难题,也使霍先生本人获得巨大商业成功。

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等都是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产物。典型者如“滴滴”作为网络平台,其商业模式的核心是通过技术与规则的力量,使出行者可以通过“滴滴”找到相对最近、最为适宜的车辆,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服务评价、第三方支付,实现对用车人与司机双向的监督与服务。滴滴模式的核心便是通过标准化的合同、标准化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约束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这样既解决了“公众出行用车难”的现实问题,又使大量相对闲置的私家车得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当下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无论是支付宝、余额宝、P2P还是众筹,都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规则相结合的产物。而政府公共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则是通过法律、规则与合同相结合的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再如华尔街金融衍生品,无论经过如何复杂的数学计算与商业设计,最终是通过被法律人或者说律师所设计出来的合同,卖给买家的。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保险,卖的就是合同。

无论商业收益还是损失,都表现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变化。——法律首先是帮助企业赚钱的,我们不要怕法律讨厌律师,而是要习惯法律喜欢律师。

 

二、律师:运用法律放大社会资源,帮助企业以小博大

 

一是法律作为规则对社会财富的放大功能。典型者如资本市场上常见的VC、PE、IPO、期货、股指期货以及“对赌”、“杠杆收购”、“过桥资金”等等,无一不是以法律规则的杠杆,放大资本的能量。

二是法律作为博弈利器对社会财富的放大功能。2010年爆发的国美黄光裕、陈晓之争非常值得借鉴与回味。在我看来,国美内战的实质,是国际资本群狼“内应外合”对中国资本老虎的“围猎”。在此仅以贝恩资本为例:在国美最艰难时期,贝恩仅仅以十六亿可转债的投入,即获得国美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以国美超过五百亿的市值而论,其股权价值近六十亿。而贝恩又以区区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控制了整个国美,其十六亿的投入已放大出近六百亿的能量。

 

三、律师:运用法律组织架构运之规则,帮助企业持续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三大基本问题:股权,治权,企业文化。企业治理不可“一股独大”,要有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企业治理亦不可陷入“内部人控制”:股东会要能代表股东,股东会要HOLD住董事会,董事会要HOLD住CEO和管理层。(关于公司股权有十条基本线我曾一再提醒大家关注,详细可参见吕良彪:商战的秘诀——关于公司控制权之争最精辟的论述)

 

主权问题就是公司产权归属、股权设置、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最核心权利归属与分配问题。企业产权要明晰,所有者缺位、股权所属不清晰都可能使公司权属空置,缺乏所有者与监督者。而实际控制权之争亦必将引发公司“内战”。

治权问题包括公司的管理架构,表现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工会职代会的权限设置及相互关系,至少股东会要能管得住董事会,董事会要能HOLD住CEO;公司治理也包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涉及人、财、物、产、供、销各个领域。公司治理,既要防止“一股独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也要防范沦入职业经理人的“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的根本利益。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一个没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群体,充其量只是一群在一起共同牟利的个体。对内,文化是企业自信心、凝聚力的核心所在;对外,文化是企业影响力与竞争力的重要利器。——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马云、王石、任志强、潘石屹、冯仑乃至牛根生、熊晓鸽们热衷于公共表达的原因所在吧。

 

四、律师:运用法律掌管风险管理阀门,帮助企业安全发展

 

“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都将表现的权利的灭失与义务的增加。”

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与危机处置,一个都不能少。

——吕良彪

 

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决策的失当、企业员工的失职、市场的恶性竞争、合作者的违约、意外事件的发生等等,都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全面、精细的法律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魏文王曾问名医扁鹊:“你们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我想说的是:法律就象“扁鹊三兄弟”一样,教我们如何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与事后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妥善处理矛盾。

 

、律师:运用法律规范经营管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制度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合规运行是最低成本的管理。无论社会,还是企业,莫不如此。规则本身就是经过多次“试错”与各方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凡事讲规矩,对事不对人,循理不拘情,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节省大量成本。

 

、律师:运用法律捍卫权利,帮助企业理性博弈

 

“任何激烈的政治、经济冲突,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最终得以平稳解决。”

——托克维尔(法)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现在尚处于资本的“丛林”时代:

1、国际竞争格局复杂。国美事件让我们领教了国际资本“群狼”的穷凶极恶与技艺娴熟。达能娃哈哈投资纠纷,则让我强烈感受到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强烈欲望与粗暴干涉。而诸如中海油集团收购尤尼科、五矿集团收购诺兰达公司,在经济上来讲,美国和加拿大的公司都不吃亏,但是东道国从政治上考虑还是要进行审查,结果导致了项目中止或无法顺利进行。当下中美毛衣战,或将给中国经济带来一定程度的大麻烦。

2、国内宏观调控左右为难。例如:一方面,中央政府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以防止经济泡沫,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保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以规模巨大的信贷发行维持经济增长必要的动力与速度。而货币的超量发行,又正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严重失常的最重要因素……

3、不可知的风险与矛盾令人不安。从李嘉诚、曹德旺们的“逃离”,到曾经风光无限的TOMORROW系的崩溃、吴氏AB帝国的轰然倒塌乃至国内某些富豪甚至社会性的普遍性惴惴不安……

4、当今时代商业伦理矛盾混乱。例如:腾讯与360之争、伊利与蒙牛的恶性商业竞争,赤裸裸地暴露出国内市场竞争的无序与竞争者操守的缺失。在华源重组案例中,我们注意到即使是县级市政府,因为受利益驱动也会毁掉企业甚至是央企的并购重组战略战术。我曾受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委托,向无端捏造事实公然诽谤李嘉诚先生及其公司的大陆新闻媒体提起的诉讼。即使李超人都会受到无端诽谤,媒体的浮躁幼稚与利益驱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新闻“杀伤力”可知矣。此外,风险和麻烦也常常来自企业内部:如富士康十一连;宋山木涉嫌强奸;浙江富豪周祖豹被昔日的商业伙伴买凶杀害;而陈晓式的“阴谋家”,又使我们许多企业家心神不宁;......

 


如何走“丛林状态”?

“任何复杂尖锐的社会经济问题,最后都可以演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和程序的推进而日渐降温”(托克维尔语)。只有法律的完备以及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内心的诚信,才可能让我们有稳定而明确的预期,而明确而稳定的预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律师通过刑事诉讼,保障公民的生命与自由,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使每个公民、企业能够有机会创造财富,使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被非法剥夺。

律师通过民商事诉讼仲裁,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和财产安全,每一个公民、企业都能够创造和保护自身应有的财富,使社会得以繁荣昌盛。

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约束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为政府所非法伤害,使社会经济得以平稳运行。

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之下,社会财富的有效产出与公平分配才有可能得以实现,社会成本的有效控制才可能成为现实。

律师通过为政府、为企业、为公民、为社会提供尽职调查、参与谈判协商、参加公司治理、协助投资并购与企业重组、为IPO及重大并购重组出具法律意见、进行律师见证、提供常年顾问服务等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方式,可以设计新的商业模式、可以凝聚和放大社会资源、可以协助各类企业和组织进行规范治理、可以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科学运行,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是故,我常呼吁:

让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

让诚信成为我们的本能。



附:财神原来是律师!

 

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五,是民间接财神的。

五路财神是中国民间普遍信奉的神灵,分别为赵公明及其四位义兄弟或部将。除了中路为武财神赵公明外,其余四路为东路财神招宝天尊萧升、西路财神纳珍天尊曹宝、南路财神招财使者陈九公、北路财神利市仙官姚少司。这可能是受到了五行观念的影响,认为天地广阔,财宝当然也要区分处理。拜五路财神,就是收尽东南西北中五方之财的意思。每年正月里的祭财神,也寄托了中国劳动人民一种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据网友考证正月初五迎财神,原来财神是律师!

赵公明元帅因何被奉为财神?

成书于明代的《三教搜神大全》记载了赵公明的事迹:“至如讼冤伸抑,公能使之解释,公平买卖求财,公能使之获利和合”。

由此可见,赵公明财神的工作是:

1、在冤情诉讼中,财神帮助人解释冤屈,获得司法公正。这俨然就是诉讼代理律师的工作。

2、通过倡导公平交易,促使交易双方通过合作,公平取财,这几乎是非诉律师的职责。

现在看来,赵公明元帅的财神工作恰恰是当代社会律师的职责。财神所倡导和践行的司法公正、公平买卖求财,获利和合,也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契约精神。

 财神原来是律师!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才是真正的财神主位。


所以,也总有一种声音慨叹:

什么时候我们能拿出迎接财神爷的劲头去追求FREEDOM女神,那么我们距离文明社会就不远了。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导语|律师这种东西......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律师的十大“职业原罪”!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职业属性|律师高尚,可能吗?!





阿呆注:2007年七月,吕良彪律师出版《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此后,作者结合执业实践对律师职业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归纳发表大量相关文字,在此基础上形成本书四编十二章的基本框架雏形(参见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并不断完善,期待时机成熟时能够正式出版发行。本文系第一编第二章“律师价值论”之一部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