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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江宁开发区法院两起案例入选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江小开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4-04-15

近日,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法院2则案例入选。



发布会上,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志阳介绍了本院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举措。





案例一

商会商事调解助原告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助被告企业避免信誉受损——某机床有限公司与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案

01承办人

钟诗蔚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02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两家机械加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某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公司)称因得到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长期提供订单的承诺,其花费数月研发攻克一项精加工技术, 并斥巨资专门采购了五台机床,但设备公司在合作仅3个月后便中断订单,导致机床公司遭受巨额损失。据此,机床公司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设备公司赔偿各类损失280万元,并将设备公司的股东和多家供货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同时,机床公司还将其诉状邮寄给设备公司的多家供货单位, 双方矛盾激化。设备公司多次联系法院立案庭,表示担心其供应商被牵涉进诉讼,影响后续订单及公司经营,希望能在立案前协调处理。法院考虑本案纠纷对两公司的经营乃至生存都有较大影响,遂将案件委托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机床公司情绪激动,一度拒绝调解,经调解员和法官共同努力,多次协调,终于在3月7日各方共同勘查现场期间,促成设备公司买下机床公司购置的前述设备,双方现场先付款、后验机、再交货,纠纷以调解方式了结。事后,企业向调解员和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03典型意义

一场纠纷、双方困境、多元化解。本案纠纷化解的过程体现出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多个元素。首先,本案是一件商会商事调解的成功案例。“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的纠纷商会解”。商会与企业之间更容易产生共识、共情、共鸣,商会调解在化解商业纠纷上具有天然优势。近年来,南京中院与市工商联深化沟通联系机制,全力推动全市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和商会商事调解的实质化运行,商会商事调解逐渐成为企业处理经济纠纷的一个理想选项。本案中,在双方矛盾激化、机床公司一度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江宁开发区法院发挥商会商事调解的优势,将纠纷委托江宁经济开发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经调解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最终将双方“拉回”谈判桌前。其纠纷解决方案,既弥补了机床公司的损失,又达到几台机床物尽其用的效果,因此能够得到双方认可。其次,本案以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有效维护了被诉企业信誉。相较于诉讼方式,通过商会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更有利于企业信息保护和信誉维护,可以降低对企业投标、融资、重组、上市等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本案中,江宁开发区法院通过商会商事调解化解纠纷,避免设备公司信誉受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案例二

创新“预罚款”措施,加快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案

01承办人

王龙海 江宁开发区法院二级法官助理


02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拖延支付广告费,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起诉。案件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房地产公司具备履行能力,但拒绝主动履行。据此,法院于2023年4月13日向房地产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拟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房地产公司收到通知后,在期限内履行完毕,并主动履行了另外4件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5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03典型意义

在执行程序中运用“预罚款”方式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可以避免刚性的罚款、拘留、纳失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信用造成负面影响,也有助于权利人胜诉权益的快速兑现,是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有效举措。



江宁开发区法院紧扣“大营商环境”发展理念,以“四个一”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司法保障机制,即以“服务大局一盘棋”为导向、以“权利保障一链条”为核心、以“纠纷调处一站式”为路径、以“风险防控一张网”为关键,努力让江宁成为民营企业敢闯敢干的创新创业高地。


供稿:民二庭
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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