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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一)

江小开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4-04-15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

作者:陶洋


我是禄口街道山塘社区的网格员陶洋。6月26日至7月7日,我有幸走进江宁开发区法院,进行为期两周的跟班法治实训


人民调解需要将“情、理、法”相融合,非法律专业的我,在这次难能可贵的法治实训中,跟着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雨青和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老师,学到很多实用的知识和经验,受益匪浅!


▲专家调解员王元成正在指导陶洋远程调解


记得协助调解的第一起纠纷,因房屋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屋内地板和门柜受损,原告和被告产生纠纷,一方主张赔偿所有损失,一方主张不是过错方不予赔偿,当我还在纠结谁是过错方,谁应该承担相应损失时,王老师已经开始了调解。只见王老师以另一种角度分析了问题,他指出房屋漏水已经导致原告不能继续居住,引导大家先解决堵塞问题,堵塞问题解决后接下来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最后,被告一周内解决下水堵塞问题,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圆满解决了这场矛盾纠纷。这件事情给我的启发很大,当我们面对基层矛盾时,是不是也可以从解决本质问题出发,而不是纠结于表面的争执。只有解决了根本问题,才能真正的化解矛盾。


▲陶洋在法庭调解矛盾纠纷中


如果说第一起纠纷体现了法院调解的专业性,那么第二起纠纷则体现了法院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使我体会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法条,更有司法的温情。秦某和武某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后秦某因车祸去世,留下了妻子、正在上学的两个女儿以及80多岁的老母亲。武某起诉秦某的妻子、母亲及女儿,要求赔偿装修损失二十余万元。调解员王元成老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人道主义精神,争取了武某的最大让步,赔偿金额从二十多万让步到了十万。同时解决了该纠纷中牵扯到的另两起纠纷,一起已生效判决秦某要求武某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的再审案,以及一起秦某家庭的分家析产纠纷,该案的执行问题也一并解决。这起调解中人性的光辉和法律的严谨交相辉映,使我大受震撼。


▲陶洋在社区调解矛盾纠纷中


这两周的跟班学习让我感触很多,在这过程中有很多事情值得我去学习和思考。回到社区后,我将学以致用,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总结各类纠纷调解经验,努力提升纠纷化解水平,为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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