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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访民被判寻衅滋事获刑,当地政府是软柿子?
       8月13日,湖南永州祁阳市农民刘美志收到了永州中院发给他的再审决定书。此前,因上访被劝返时收取镇干部五千多元路费,刘美志被祁阳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后,刘美志提起申诉。
        永州中院认为,刘美志的部分申诉理由符合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遂指定祁阳市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一审情况,湖南永州祁阳市梅溪镇大伍村村支书李某刚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将应直接发放给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分配给他人,在村里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时占用基本农田,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
        大伍村多名村民因当地镇政府未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一直上访,不料,村民刘美志上访被劝返时收取镇干部给的五千多元路费,后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刘美志出狱后,于7月18日向祁阳市法院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再审。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刘美志和村民多次反映本村村干部违纪违规,纪检机关查实该村干部存在部分问题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刘美志等人因对该处理结果不满而进京上访。


        村民刘美志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在一审判决后未想起上诉,他刑满出狱后,觉得自己很冤,是镇政府同意给他的路费,怎么会判寻衅滋事罪?他觉得自己上套了,才有了出狱后的申诉。
       刘美志寻衅滋事案判决书显示,祁阳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美志等人多次反映祁阳市梅溪镇大伍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刚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30日梅溪镇政府对李某刚问题作出答复,刘美志等人对答复不服。2020年12月31日,祁阳市纪委对李某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7月24日,村民刘美志、李长庆、李长祝等人商量到北京上访。


        故事情节,2022年7月24日,村民刘美志、李长庆和李长祝三人在一起商量决定去北京上访,于是他们第二天乘坐飞机去了北京。7月26日,三位农民到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随后,又到中纪委反映问题,因三人到达中纪委时已经下班,未能如愿。
        7月26日晚上,祁阳市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邓某华、付某设就已经赶到北京对三位农民进行劝返。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劝返过程中,村民刘美志要求镇政府工作人员报销他们的路费和开支,否则,就不回去。镇政府派去的工作人员答应了刘美志的要求,并用手机微信向刘美志共转账5342元。收到路费后,刘美志三位农民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返回家乡。 
        刘美志介绍,他当时并没有威胁镇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能力,镇政府工作人员一直纠缠他们不要去中纪委告状。他们三人认为,如果不去中纪委上访就白来了一趟,发了不少冤枉钱,随后就向镇政府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回去后要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并报销三人的往返费用。
        镇政府派去的人员给镇政府打电话请示,后来也就答应了给他们报销路费,双方没有发生争吵,更不存在威胁镇政府工作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和刘美志(45岁)一块去上访的另外两名农民,一个83岁,一个70岁,就这年龄镇政府就成了弱势群体,不给自己留一点脸面。
        三位农民收到转账的路费后,还给镇政府工作人员写了一个支出明细作为证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不能写成证明,要写成“今领到”。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承认刘美志的说法,表示刘美志要求报销路费才能返回。
        这些情节看似并没有问题,双方是协商达成一致,镇政府如果不同意报销路费,就可以不给他们转账,既然同意了就不能事后赖账。双方以和平的方式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属于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况且对方是政府部门,更不存在着威胁一说。有人在生活中见过老百姓威胁政府的吗?而且政府受到威胁后还妥协了,镇政府成了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这哪跟哪呀?让老百姓笑掉假牙。


       农民刘美志的手机转账内容显示,第一笔转账发生在2022年7月24日14点28分,转账金额为4848元;第二笔转账发生在16点44分,转账金额为494元。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转账时还特别标明,“北京上访费用,所有费用4848+494(补软卧差)共计5342元全部付清。”      

        三位农民回到当地后,没有被送回家,却被镇政府的人员送到了公安局里,警察收走了他们的举报材料,还查询了他们的手机内容,第二天下午才允许两位老人回家,刘美志当天被拘留。


       2022年8月10日,被行政拘留15日的刘美志又被转为刑事拘留,8月24被批准逮捕,随后被祁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他的法律程序就不用讲了,凡是因上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提一个准,如果治不了罪,镇政府也不会那样做,有过上访经历的网民应该知道这一套程序。祁阳市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判处刘美志七个月有期徒刑。
        刘美志等三人去北京国家信访局的信访,还是起到了作用,国家信访局要求当地政府给访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于是,祁阳市梅溪镇政府开始办理刘美志的举报事件,调查并处理的意见书中显示,梅溪镇针对大伍村村支书李某刚贪污受贿、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查证刘美志反映的部分问题属实。
        刘美志称,他在看守所里收到了镇政府工作人员送去的公文回证,里面的答复和处理内容和他上访之前一模一样,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镇政府的答复。刘美志告诉媒体,除了他们几人信访以外,有其他村民也都在继续信访,他在看守所里的期间,村民的信访一直没有停止,就是因为镇政府没有解决反映的问题。
       本案争议焦点,双方协商同意了路费报销,刘美志算不算寻衅滋事? 
       从法律上讲,刘美志上访是针对村支书,主观上不具备寻衅滋事的动机,上访是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刘美志等三人没有超越这一权利,在法律许可的内容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刘美志三人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村支书问题属于越级上访,但越级上访不属于违法犯罪,也没有产生违法犯罪的后果。否则,国家信访局也不会接待他们的上访,并且还把反映的问题回馈到当地政府敦促解决。三位访民去北京上访,只是没有按照上访程序一步一步走,并不具备违法犯罪事实。
       镇政府工作人员和三位农民在商量如何达成一致返回当地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是在平和的气氛下达成自愿协商一致结果。寻衅滋事罪是指当事人控制对方,并强行索要钱财,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没有发生强迫情节,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几个最弱势老百姓,在镇政府面前成了强势者,当地镇政府这样讲不觉得丢人吗?你们咋不说这三位农民威胁公安局,这样不显得他们更强势了。


        从三位农民出具的支出清单看,他们除了自己的开销以外,转账资金没有结余,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也就是说,更不存在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性。
       分析,如果镇政府不同意给三位访民报销路费,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刘美志都曾表示,报销路费就不再去中纪委信访。如果镇政府拒绝给他们报销路费,三位农民接下来就是去中纪委上访,合法途径的上访不会产生违法后果。因此得出结论,即便是镇政府不答应报销他们的往返路费,三位农民去中纪委上访也构不成威胁。
       什么是威胁?一方强迫另一方必须按他们的意愿去做,否则就要产生严重后果,为了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一方被迫做出的妥协可称为被威胁。现在的情况已经很明了,就算镇政府的人不去截访,不给他们一分钱的路费,他们也不会给社会造成任何影响和危害,对任何人都产生不了威胁。
        不可思议,就这种理性的上访,竟然被当地公安刑事拘留,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怕的是,还被法院判有罪服刑七个月。这是运用的法律还是平度云山镇王丽书记所说的100种办法中的一种?地方政府不积极解决当地百姓反映的问题,与访民达成的返回口头协议也被毁约,还有一点诚信吗?问题没有解决,却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关注下方号,分享更多民生故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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