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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瑟发抖,一审把正当防卫者判十年和三年有期徒刑,二审反转。此前为什么不提重要证据?

于哥聊世界 徐氏讲堂 2024-03-06

       瑟瑟发抖,一审把正当防卫者判十年和三年有期徒刑,二审反转。此前为什么不提重要证据?
       案情,2017年12月13日凌晨,在贵州省贵阳市客运东站经营旅店的唐某华的妻妹周某会和姐姐刘某书,在客运站附近为唐某华的旅店招揽客人。醉汉丁某平及其堂弟丁某万路过该地,丁某平上前先是扯周某会的手,后又从背后抱住周某会的腰,对其进行调戏。在遭到周某会和刘某书的斥责后,丁某平和丁某万恼羞成怒,酒壮恶人胆,不顾刘某书的阻拦对周某会进行殴打。


       刘某书为了保护周某会上前阻止丁家兄弟二人的施暴,被丁某平捡起旁边的木架进行殴打。同时,丁某平用木架连续追打周某会的头部和背部,刘某书拼命护着周某会,让她趁机跑开打电话报警。周某会逃跑后,丁某平持木架、丁某万持石块继续对刘某书追打,刘某书在逃命时被丁家兄弟踢倒在地。然而,丁家兄弟并没有就此收手,两人各持器械把刘某书往死里打,情况十分危机。
       就在刘某书大喊救命之时,一位叫杨某祥的人正好驾车路过现场,便下车上前劝阻丁家兄弟。没想到穷凶极恶的丁家兄弟二人对杨某祥发动特别围攻行动,丁某万捡起地上的石块砸向杨某祥,丁某平挥舞拳头击打杨某祥头部和胸部,杨某祥一看对方招招致命,便喊刘某书赶快逃跑。在杨某祥吸引丁家兄弟的攻击下,刘某书从地上爬起逃向了附近的小区内,杨某祥见刘某书已逃离现场,随后寻找机会也跑进了刘某书藏身的小区。
        丁某平、丁某万的犯罪行为仍未就此终止,两人手持石块紧跟着追向小区。此时,唐某华已接到妻妹周某会的求助电话,从小区楼上下来训斥丁家兄弟醉酒后寻衅滋事。丁某平不听劝告,又持石块冲向唐某华进行欧打,在一旁的杨某祥上前帮助唐某华对付丁某平,三人扭打着进入电梯厅。由于丁某平长时间犯罪施暴体力不支,唐某华和杨某祥将丁某平摁倒在地,随后对丁某平拳打脚踢约40秒后离开电梯厅。丁某平起身走出电梯厅后,听到刘某书喊救命的群众陆续赶到,将丁某平和丁某万控制,等待警方前去处理。
       接警的派出所民警将丁某平、丁某万作为违法嫌疑人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做笔录时丁某平坐在值班室座椅上多次后仰头部撞击旁边的墙壁(案情说是木质空心),民警看丁某平的举动反常,便将其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认为,丁某平系醉酒状态,未作深入检查,民警随后又将丁某平带回派出所休息。
       当天九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发现丁某平还没有睡醒,就紧急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丁某平死亡。经法医鉴定,丁某平的死因是重型颅脑损伤。受害人周某会的鉴定结果是头部损伤为轻微伤。

       “经依法审查查明”中未提丁某平在派出所内撞墙。


       丁家兄弟属于酒后寻衅滋事,调戏民女,对劝阻者进行殴打,对好心相劝的路人进行殴打,还追到小区内继续二次伤害,其行为极其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路人杨某祥是见义勇为,唐某华是接到求助电话后下楼劝阻丁家兄弟停止犯罪,抛开唐某华与两名被打女子的亲属关系,唐某华的行为也属于见义勇为。因为他到现场后并没有攻击丁家兄弟,只对丁家兄弟进行劝阻,在遭到对方的攻击后才做出了回击。出人意料的是,当地法院在一审时判两位见义勇为者有罪。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唐某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杨某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刑终判决: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布唐某华、杨某祥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表示,面对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调戏、殴打女性的不法侵害人,途经群众杨某祥见义勇为,并与随后赶来的被调戏女性的亲属唐某华一起与不法侵害人扭打。一名侵害人在扭打中受伤,加之醉酒、自伤等原因,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二审法院坚决认定唐某华、杨某祥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宣告无罪。
       喻海松表示,这个案例明确要求司法审判不能苛求防卫人,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判断不法侵害,防止唯结果论,避免只要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伤,就不敢认定正当防卫。

       检察院也没有提丁某平撞墙,还认为唐、杨二人有罪,派出所为什么在二审前不说撞墙的事?

       二审判决出现反转后,说的头头是道,一审到改判经历了3年多的时间,一审法官判决见义勇为者有罪,他是使用的哪个量刑标准?我质疑一审法官不懂法律。在我以往经历过的诉讼中,法盲法官不在少数,我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过几个,他们有时候可能也不是收了人情关系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是原本就对法律认识不清也不结合社会常识。
        法制专栏作家、旅美法学者周大伟先生说的是真的,法学文凭成了接近做官的途径,包括法学院也给法学文凭开绿灯,但他们不知道给知识和学历注水会扰乱社会公平。本故事提到的案件中,我怀疑一审法官的文凭就是注水文凭,如果不是二审法官推翻了一审判决,一审法官就制造了冤案。法律水平这么差,一审法官还可以继续留任吗?他是否在此前的一些案件中制造过冤案?派出所在一审判决前隐瞒丁某平在派出所发生的自伤,这是案件最重要证据,决定着本案一审的判决,
是否对隐瞒者调查?

       在一审法官的认识中老百姓不存在有正当防卫,即便被施暴者打的遍体鳞伤也不要还手,如果让他办理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件,龙哥在阴间也会说声谢谢他,终于遇到了一个糊涂官给龙哥报仇了。近些年来,很多案例中受害人不敢反抗,就是怕遇到糊涂官断案,受害人的正当防卫权受到了捆绑,把反抗说成是互殴。如果不是昆山龙哥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会有更多的人含冤入狱。

      二审法院首次提到“自伤”,事实证明一审时隐瞒了在派出所发生的撞墙,派出所不想担责,一审中规避了重要线索,才造成唐、杨被判刑。


       许多案件由于一些法官的错误判决,而造成后来当事人采取极端报复行为,类似的案例已经不少了,这就说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来自司法不公。在终审判决出现反转后,必须对那些一审错误判决的法官追责,他们的每一次错误判决都会导致一个家庭承受灾难,本案中见义勇为者杨某祥原本应该成当地的榜样,却差点被法官判三年徒刑,想起来瑟瑟发抖。
        我认为,唐、杨二人之所以二审被改判无罪,并非完成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讲的情况,是其中另一原因无法给唐、杨二人定罪,丁某平的伤不是唐、杨所致,按官方的说法是在派出所内“自伤”。那么,一审法官问题更严重了,丁某平的伤不是唐、杨反抗时造成的,为什么给他们两人扣上?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枉法判决。
       案情中提到“医生认为,丁某平系醉酒状态,未作深入检查,民警随后又将丁某平带回派出所休息。当天上午九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发现丁某平还没有睡醒,就紧急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丁某平死亡”。这些内容能看出丁某平“没有睡醒”其实就是已经死亡,丁某平因自伤死在了派出所里。唐、杨二人不只是不应该负刑事责任,也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不是他们把丁某平打伤,丁某平也不是死于现场。杨、唐二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采取的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我希望能够看到最高法把本案的详细案情发出,我对丁某平在派出所内的情况很感兴趣,有知道的朋友也可以发来让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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