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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够了受害者穿什么,又来管受害者干什么?

橙伞伞 橙雨伞 2021-09-09




昨日,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被指控强奸。伞君第一时间跟进了相关事件,并从“yes means yes. 没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角度讨论了性侵害的发生。


根据受害者小艺自述,2019年,她因为工作原因和湖南电视台主持人钱枫进行线下聚会,期间在钱枫的劝说下喝了许多低酒精度数的饮料,随后失去意识。第二天小艺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躺在陌生的床上,钱枫回应道:别怕,我戴了安全套


事发之后,小艺去警局报了案。钱枫还在她面前下跪认错,希望获得饶恕。


指控一经发布,全网热议。当天晚上,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夜里,小艺再次发布长文,回应警方通报与网友质疑。她指出,钱枫曾亲口承认强奸,且有相关录像,并表示两年前签署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因为自己当时不懂法律,以为证据不足,只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小艺说,自己从未敲诈,也从未收过钱枫一分钱。


凌晨,小艺发布了一条音频,是她于报案两天后前去派出所询问立案进度的录音。


在录音中,小艺提到,钱枫在警方调解室里承认了强奸事实,两位参与调解的警察和小艺本人均在场;录音中的警察回复,调解室内有录音录像设备,有效证据会被保留下来。小艺表示自己拒绝了调解,但最后仍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图 / 微博@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



从未停止的受害者有罪论


事情发酵到现在,人们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出一个清晰、公正的答复。然而总有一些好事之徒,在网络上搅浑水,试图否认一桩案件涉嫌性侵的本质,将人们对性别暴力的关注引向别处。


这样的舆论方向,往往可以用“受害者有罪论”予以概括。但对于不关心性侵维权者真实处境的“吃瓜群众”而言,这个词及其背后极具伤害性的逻辑,与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都是无足轻重的。


下面,就让我们好好梳理一下什么是“受害者有罪论”,以及它如何发生,来回答到底为什么,我们需要警惕苛责受害者的舆论走向。


也许很多朋友都已经知晓,但我们仍需要不断地科普、不断地复读,才能让更多人了解性侵案的特殊性。


图 / 微博@字幕少女


“受害者有罪论”,即一种当下常见的在公共事件中指责受害者的现象,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有了相关讨论。


1971年,心理学家威廉·瑞恩在自己出版的书籍中采用了《指责受害者(victim blaming)》的标题,他将“指责受害者”描述为一种意识形态,用来为美国实施种族主义压迫导致了黑人面临的种种结构性困境,而黑人却被描绘为暴力、懒惰等形象的社会不公辩护。


威廉·瑞恩使得“指责受害者”的概念得到普及,人们得以认识大量社会现象中潜在的歧视和不平等——


当犯罪或者不法行为发生时,人们会因为一以贯之的偏见,指责受害者,不信任受害者说辞,且拒绝提供相应的社会救助。


几十年前的洞见,放在今天也格外透彻有力。


人们对于钱枫事件中受害者小艺的种种质疑和指责,并非完全出自于一种理性分析,或者对真相和公义的渴求,反而是依靠社会惯有的文化传统,对受害者实施二次伤害和暴力。



质疑受害者,为何站不住脚?


质疑一:为什么19年不立即报警,两年后才说?


根据小艺的自述,事发的第二天,她就已经报案。正因为两年前的报案没有结果,最终未予立案,两年后的小艺才重新站出来,试图讨回公道。


面对网友“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早点说”的质疑,小艺在自己的微博进行了回应


面对性侵害一类的创伤经历,真实的受害者并不能像人们所想象的一样,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明白自己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大学生在遭遇性侵犯后选择报案的只有3.88%,大多数受害人在伤害发生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当一名女性遭受性侵害时,她处在一个极端危险的情境中,往往会出现“战斗”“逃跑”或者“冻僵”三种状态。


“战或逃”当然是比较好的保护自己的行为,但分析数据显示,只有不到20%的人能够做出这两种理智的行动。而大部分人的身体则处在第三种状态——“冻僵”,即僵硬地待在那里,无法做出任何身体反应。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体会。比如你在看篮球比赛时,一个球忽然朝你飞过来,你通常会一动不动,既不会伸手接球,也不会躲避,好像就等着球砸到你。事后想起来,你后悔不已,觉得自己当时如果能怎样怎样反应就好了。


但“冻僵”状态是人遇到危险时的一种本能反应。当性侵这样的突发危险来临时,受害者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做出战斗或逃跑的行为的,而是处在一个大脑空白,不知所措的懵逼状态。


故而当遭遇性侵害时,无论什么反应,都是可以被理解被接受的,人们不该以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姿态指责受害者。


与此同时,在性侵立案率极低的今天,报案所将要面临的二次伤害,包括来自社会的非议、公职人员对于当事人心理状态缺乏关照、需要不断接受问询、被迫回忆遭遇性侵的场景,以及很有可能受到种种关于行为动机的质疑,都会使得内心极为疲惫脆弱的受害者,没有勇气或者力量选择报案。


此前一篇朋友圈热转的文章的标题


即使报了案,漫长且艰难的维权过程,也并非可以轻松坚持下去。因为法律维权不仅需要当事人强大的内心和支撑,还需要来自家庭、伙伴等信任之人的支持,以及法律、心理咨询、社工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但这其中的每一部分,都极为不易。


在纪录片《日本之耻》中,伊藤诗织提到,自己事发之后第一时间想要寻求强奸危机中心的帮助,但日本首都唯一一家24小时提供服务的中心位于郊区,负责人还要求她必须亲自前去。这家中心服务着1300万人,每年会接到6000通电话,但其中只有大约100人会亲自前往中心面谈。


图 / 《日本之耻》


此外,根据日本警察厅的数据,日本警察的人数为259500,女性警官占比仅为8%,伊藤诗织报案时提出想要一名女性警察为自己提供帮助,警局为诗织安排了一位女性警官,但她实际上是一名交警。


而关于取证,在全日本的47个都道府县中,只有14个县的医院中有强奸取证的套件设备。强奸危机中心的负责人称,虽然每个警察局都有取证套件,但这意味着,只有选择直接报警的受害人才有机会使用这些套件留存关键证据。


仅仅通过伊藤诗织一人在日本报警、取证、寻求机构帮助的坎坷之路,就不难看出,强奸受害者维权,真的绝非易事。


质疑二:细节叙述和警方通报对不上,是不是在撒谎?



先不论为何当事人叙述与警方通报存在不一致(事实上小艺本人已经对这种不一致进行了说明),去要求当事人叙述的完整性这件事本身,就已经需要我们警惕。


对于当事人指控性侵的自述,像侦探一样举着放大镜审视,势必要确保事件的滴水不漏,严丝合缝,稍有出入,就容易被贴上“反转”的标签。这样的现象,就是我们所身处的媒体环境将受害者放置于聚光灯下,却隐藏了施害者所导致的直接结果。


人们对于“好人被诬告”的恐惧,远胜于真实发生着的性别暴力。而实际上,强奸罪中存在的诬告和伪证比例真的很高吗?


根据德国法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耐德的著作《犯罪学》中对德国相关案例的统计,强奸罪中的伪证和诬告现象约占所有强奸案的2%。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在文章中引用相关数据表明,在美国,只有5%的强奸案是虚假的,而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2%;如果使用女警察的话,强奸案的虚假报案率则只有2%,也就是与其他案件持平。


图 / 豆瓣


此外,橙雨伞曾有文章聊过,强奸罪的认定面临着两种法律障碍:一是需要受害者证明自己进行了抵抗。


许多国家曾经规定,如果女性在强奸发生时没有拼死抵抗,强奸罪就无法成立。而关于抵抗的程度,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各有差异,但大体上都将证明抵抗的责任施予了受害者。


这也就意味着,当被下药被灌酒,处于不清楚状态而导致的无法抵抗,又或者被对方以权力、暴力相威胁而吓得不能抵抗等情况,都极有可能不被认为是强奸。


第二种障碍则是,需要受害者证明加害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至今,在美国部分州、日本甚至性别平等水平很高的北欧国家如芬兰,强奸罪的成立还需要证明加害人使用了暴力等手段;而德国直到2016年才废除了这一要求。


体格或力气太小,因为种种原因失去行为能力,不需要对方使用暴力也能实施犯罪?由于这个障碍存在,此类情况也不是强奸。


在举证责任几乎全压在受害者身上的状况下,法律可以说是并不友好。而法律的意志也将贯穿在社会中,人们要求受害者拿出分毫不差的证据,一再地自揭伤疤,去证明一场性侵害的发生。


图 /《老妇人》


在这场单方面的施暴中,受害人的每一个言行举止都仿佛需要足够合理的解释,否则就是抹去施害者恶意的可能性。


然而,仅仅因为施害者从始至终没有回应,就没人质问他的动机与意图吗?为什么他们要通过工作人员加女孩微信?为什么要劝女孩喝大量的酒,有没有下药?为什么要下药?为什么连拖带拽地要带第一次见面的女孩回家?


把舆论的枪口对准受害者,并不能确保一个秩序公正的世界,而只会制造出更加负面的环境——当有一天我们成为弱者时,将会没有人再为我们说话。


质疑三:打色情擦边球的游戏主播,估计是外围女,是不是价格没谈拢仙人跳?



当媒体在报道,人们在传播性别暴力事件时,应该提倡一种更为性别友好的方式,即隐去受害者的姓名,不放或者打码放出照片,总之需要匿名化处理一切能使Ta人辨识出受害者身份的信息。

这样做的首要目的,是避免当事人遭遇来自社会的二次伤害,以及在未来有机会重建社会生活。


然而,昨夜警方通报刚一出,网络上已经有人开始扒出“小艺真实身份”,并添油加醋,佐以各种吸引眼球的描述。“游戏主播”“尺度大”“外围”“仙人跳”,针对外貌与职业的“荡妇羞辱”像蛀虫一样蚕食着人们对热点新闻的关注。


人们在指责女性性侵受害者时,总是会审视她的衣着是否得体,有没有一个人走夜路,明知道不安全为什么还去酒吧?但事实是,性侵害的发生,并非是当事女性做了什么而导致的,而是有人违背她人意志,无视道德与法律准则,实施了性侵。


黛安娜·史卡利在《理解性暴力》研究中,曾经对强奸犯的心理做过深入的剖析。


让她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些强奸犯会用一大堆说辞来证明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理的。他们会把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说她们道德败坏。他们还不断捏造虚假的犯罪情节,让他们显得没那么暴力。


图 /《前程似锦的女孩》


他们试图把强奸说成是正常的行为,正如其中一个受访者所说:当你约一个女孩出去,并向她求爱,然后她说“不行,我是个好女孩”。这时候只能用暴力解决。我相信每个男人都会这样做。


其余受访者则认为,如果这女的本身就很“淫荡”,而且搭了对方的便车;或者之前就和这个男的有过性行为,那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强奸是可以接受的。


这样的看法,本质上便是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企图让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与无罪化。


而如果社会公众也依循这样的逻辑审视受害者,用衣着、性经历、职业、甚至其它任何当事人自带的标签为施害者开脱,那无疑是在助纣为虐。


此外,针对性工作者的污名与偏见也助长了上文的“泼脏水”行为。退一万步讲,就算当事人是一名性工作者,但凡一次性接触或者性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她的意愿,并未经得她的同意,那也是性侵犯。


伊藤诗织向公众讲述自己的遭遇后,收到了许多恶评
图 /《日本之耻》



没有完美受害者


“受害者有罪论”其实并不仅仅出现在单一的话题中,它被镶嵌在生活的每一件小事里,一旦人们习惯了用这种眼光去看待问题,审视的角度就会偏离应有的轨道


你的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了,去老师那里告状,老师却说:“为什么只有你被打了,别的同学没被打呢?一定是因为你先动手吧,一定是因为你说了不该说的话吧?”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你的公司违反劳动法无缘无故开除你,你向家人朋友倾诉,对方却质问你:“为什么公司只开除你不开除别人呢?一定是你的工作做得不够好吧?” 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


你遭遇了家庭暴力,向自己的家人求助,对方却为了让你“挽回婚姻”劝你反思自己的错误:“TA为什么打你?是不是因为你没有照顾好这个家庭?”这也是受害者有罪论。


你看,生活中从来不缺施害者和受害者,伤害也不仅仅停留在性别暴力领域。


图 /《难以置信》


但是,每当有受害者鼓起勇气站出来自揭伤疤的时候,大家好像习惯了担当“各打五十大板”的角色:“TA伤害了你对吗?TA的确做得不对。但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吧?”


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受害者”也是一样。


如果一定要苛求每个受害者都能把每一个细节做得完美无缺才能赋予TA们声讨施害者的资格,那么这个世界上将不会有坏人会受到惩罚。


“你为什么要喝酒?”

“你为什么要穿成这样?”

“你为什么要在晚上出门?”

“你没有正经职业,是不是缺钱想趁机敲诈对方?”

“你时隔几年才提到这件事,是不是蹭热度想红?”


人们把所有的眼光都放在她身上,有没有想过问问被控诉者:


“你觉得她是自愿的吗?”

“你为什么要拖拽一个喝醉的人回家?”

“你为什么在她质问你的时候只知道转账和假意安慰?”

“你为什么觉得自己跟一个昏迷的人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呢?”


图 / TED演讲《强奸与和解:我们的故事》


在真相还没有完全确定之前,如果一定要提出点什么问题来证明自己的理性的话,请停止对受害者到底完不完美的讨论,问问你自己:


如果你是一个受伤害的当事人的话,你希望对方受到惩罚吗?


你希望看到的,是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还是无休止的质疑和羞辱?



参考资料:1.汉斯·约阿希姆·施耐德著《犯罪学》2.罗翔《法制的细节》3.《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4.Meiya《受伤的鱼逃不出冰封的河:遇险时,懵逼是一种本能反应》5.https://en.wikipedia.org/wiki/Victim_blaming

6.https://mp.weixin.qq.com/s/Q30j1UZkUyiNbLIo3mI0ng






直播预告

面对性别不平等带来的歧视、伤害甚至暴力,女性们已经不会再继续忍耐。我们会选择自己的方式,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也会彼此支持,守望互助。

明天(8月26日)晚上8:00,伞君邀请你和社群中的伙伴们,一起用“撒泼”态度应对性别不平等。



——往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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