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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书|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

顾  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取件日期:  服务热线:

衣物名称

  

颜  

收件单号或条形码

衣物估价金额(


























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

营业员签名

营者门店负责人签名

总件数:                    衣物估价总金额:            元      实收洗涤费:              

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 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顾客选择议价洗涤时,经营者和顾客应对衣物进行估价并确认。

3、贵重衣物议价洗涤的,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的大小,洗涤费由顾客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 的估价不低于 10%、不高于 20%收取。洗涤前经营者和顾客应当面查验衣物的问题,并签名确认。

4、洗涤中出现洗涤机械原因或人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经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按衣物 估价金额的25%进行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则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5、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免费重新洗涤一次。衣物再洗涤后仍未能达到行业质量标 准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洗涤费,但洗涤前已经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污渍的衣物除外。

6、洗涤后造成钮扣、配件缺失,或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当按衣物估价金额 的 30%进行赔偿。

7、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营者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8、送洗前顾客应检查衣物是否有遗留钱、物、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顾客取衣物 时要当面检查衣物的质量和点清数量,衣物离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毕。顾客逾期领取衣物 15 天后,每逾期 1 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 1 元的保管费,逾期超过 90 天后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 1 天须按每件 2 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也可向       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顾客(签字):                             经营者(签字、盖章):                     .

附注:第一联(白色)交收款员;第二联(红色)存根;  第三联(黄色)交厂部;第四联(蓝色)交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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