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文书|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 1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

料明细表。附表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日,竣工日期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 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 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2)不可抗力;

(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 1)           

( 2)           

( 3)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8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8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 9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

程保修单(见附表 1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     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     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                                   

( 2)其他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

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 9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

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大写)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    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

包人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部门   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 1—1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 1—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 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 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 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 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 8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 9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 1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