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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兵,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要农村集体资产是在具体的制度和实践下形成的一种不断变迁的产权形态。本研究以珠三角两城四地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为例,介绍两种相反方向的规制约束力量。一方面,政府在充分利用了农村土地之后,逐步推出种种脱嵌治理政策,试图从冲突频发的农村集体产权治理中独立出来。另一方面,农村集体产权的所有者,即农民或者改制后的居民,既通过历史、社会、政治等机制将这一模糊产权嵌入到政治中,让政府并不能轻易离开,又将产权嵌入到乡土社会中,让其无法真正进入市场,从而使农村集体产权长期处于脱嵌与嵌入的双重运动中,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保持距离。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财政统筹;嵌入;政社分离;政经分离在交易成本的计算下,建立理性化的公司体制是提升效率、最大化资方利益的一种选项(Williamson,1975,1994)。然而,调查发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原始股东的农民并不愿意将进入市场经济中的土地资产彻底公司化,而并不占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政府却在试图推动这一做法。这些行为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土地资源在法律属性上被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既不是完全的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这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产权属性如何塑造相关方的行为取向?在关于中国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的产权研究中,学者对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急速发展的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进行了广泛研究,讨论了产权关系的社会属性、认定规律、变通与适应性。虽然这些产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并可能因此降低效率和激励强度,但其在资源、机会和信息的获得上存在优势,因此又能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刘世定,1999;折晓叶、陈婴婴,2004;周雪光,2005)。当然,产权不够清晰也让产权交易和收益过程存在受损的风险。本研究将重点讨论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在管理、交易和分红方面的预期风险及相关方对这种风险的策略性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