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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执业编号:S0300520110001研究助理:贺晨摘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间接税为主的经济体系中,居民难以感受到税的真实存在,长期对税收的关注度不够,这不利于推动社会监督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我国第一大税种是增值税,“增值”二字就体现了该税的征收和缴纳路径: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增值环节由企业缴纳税款给税务机关,最终由居民在购买商品消费时负担了增值税,只是价税合计导致居民的感受不深;同时,与居民较为密切的个税大多通过单位的代扣代缴实现,且个税缴纳的群体占总人口比重较低。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下行带动居民可支配收入下行,以及对房地产税试点、个税改革的讨论等陆续增加,“财税”成了众人热议话题。2021年下半年以来,财税部门的一系列行动,包括审计署发布报告披露税款流失和税收不公平、国家税务总局推动权益性股权投资从核定征收转向查账征收、个税优惠延续等,部分头部网红带货主播因偷税漏税缴纳大额罚款,引发全民热议。如何准确解读查账征收?近期一系列财政税收行动有何目的?下阶段财政税收政策何去何从?到底有怎样的行动逻辑?我们有以下基本判断和认识:1、大众关心房地产税主要是关心房地产税是否影响房价以及自身是否要缴纳房地产税,大众关心个税改革主要是关心自身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多寡从根本上讲,不是税高,而是税前收入分配问题,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社保完善问题。税收意识的觉醒有利于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动政府“用好税收”提高支出效率。2、“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意图堵住高收入人群逃税漏洞。第一,核定征收转向查账征收早有推进,不是突然的行动。税务总局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仍能采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禁止。第二,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提出了税款流失和部分高收入人群避税逃税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第三,核定征收适合经济粗放式发展和征收技术不强的时代,当前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征收技术完善的电子信息化时代。第四,查账征收倒逼企业强化企业现代化治理、科学管理会计记账,提高财务核算能力、合理控制经营成本。3、近期个税年终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税收优惠延续有利于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提振消费和稳定经济,这都与2022年“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定宏观经济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的大背景相关。个税年终奖单独计税之所以是优惠,是因为单独而非与当年其他收入合并计税,可以降低适用的税率,进而起到税收优惠的作用。4、综上,对偷逃税款的娱乐明星、头部网红带货主播等依法补收和罚款,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偷逃税的漏洞予以围堵,同时,对普通居民又给予相应个税优惠,对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一增一减,体现了此轮财税行动的四大目标:一是减少税款流失、筹集财政收入,缓解财政紧平衡形势,同时为规范的减税降费腾出空间;二是促进税收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和“老实人吃亏”,促进共同富裕;三是扩大内需及消费,促进科技创新,从供需稳定经济增长;四是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抑制过于娱乐化和流量为王,崇尚科技创新和劳动创造。体现了财税部门维护税收法治、促进税收公平、以人民为中心和以大局为重。5、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面临供给冲击、需求收缩和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有必要推动减税降费提高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稳定预期。但是,要处理好减税降费与财政可持续性,处理好财政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问题,避免一切风险集中于财政。当前的倾向是政策不协调引发的问题由财政承担,比如“碳达峰碳中和”一刀切和中长期目标执行短期化引发的资源品价格上涨,冲击中下游企业,财政需要兜底。减税降费固然重要,更要评估其有效性、落地方式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也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获得感。6、房地产税开征对房价的影响链条最终要回归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分析,税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通过一个税种就解决商品的供需矛盾,它只是工具之一。部分城市房地产持续上涨的根本原因是人口持续流入引发的刚需以及投机需求与土地供应不足的矛盾。一般认为房地产税降房价的逻辑是提高了持有成本,减少投机需求,增加抛售也就是供给,供给增加需求减少也就是价格下降;但是只要供需矛盾不解决,即只要预期房价上涨幅度高于税率,持有人仍会选择持有。综上,房地产税短期是心理和预期影响,中长期要看供需,即人口流动和土地供应。至于货币超发,可能有些似是而非,货币创造是央行、商业银行和市场主体共同完成,若没有居民参与,是无法完成货币创造的链条的。7、下阶段还可能有推动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的行动,比如清理地方政府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和“买税”“引税”等损害大局的恶性竞争行为。风险提示:疫情反复、经济恢复不及预期;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不及预期正文一、对近期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行动的解读众说纷纭,部分说法存在误读,不符合事实误读一:2022年将是税收大年,有关部门将加强税务征管力度,是一种变相加税。有观点认为,近期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行动将导致公众实际税负加大,是一种变相的加税。总体来看,近期一系列财政税收行动是在打击非法逃税、加强税务征管力度,对不同群体有减有增:打击高收入人群违法逃税、稳定工薪阶层实际可支配收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负担、助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健康发展等。具体来看,近期一系列财政税收行动主要包括:1)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披露存在税款流失和高收入人群逃税的问题,指出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针对披露问题进行整改,头部网红主播被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2)税务总局出台政策推动权益性股权投资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堵住高收入人群逃税漏洞;3)个税年终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税收优惠延续;4)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减税降费,维持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5)发布2022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的确是税收大年,但“大”并非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增大,而是体现在税务征管能力的提升、税收法治的健全、税收公平的提高,有利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制造业科技创新提供发展动力。误读二:核定征收转向查账征收将导致个人炒股收益被征税。有观点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的“权益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收”等结合起来,错误解读为个人炒股收益要被征税。一方面,核定征收并非不征税,但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少缴税、漏缴税。核定征收是指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建立在会计制度执行不完备和部分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下,与过去粗放式经济发展相对应,但却成了部分高收入人群偷逃税款的契机。另一方面,税务总局权益性股权投资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针对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独资合伙企业”),征税对象为企业而非个人,因此与个人炒股收益、员工持股计划等无关。误读三:核定征收变查账征收没有设定过渡期,对实体经济冲击大。第一,核定征收转向查账征收早有推进,税务总局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本次面向全国的调整及推广建立在过去试点经验基础之上,同时市场主体已有一定预期。截至2021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上海、四川、青海等15个省份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以上海为例,早在2020年,上海市已逐步对核定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收紧,影视、房地产、金融等行业企业不得申请核定征收。2021年1月份上海市税务发布通知,核定征收即日起停止新办,即新设个独、合伙企业当年不得申请为核定征收,同时一般纳税人(包括有限公司、个独和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也转为查账征收。第二,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仍能采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禁止。但后续对独资合伙企业非权益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监管或进一步加强。第三,从中长期来看,查账征收更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助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查账征收有助于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有利于倒逼企业强化企业现代化治理、科学管理会计记账,提高财务核算能力、合理控制经营成本。二、近期一系列财政税收行动主要有四重目标目标一:减少税款流失、筹集财政收入,缓解财政紧平衡形势,同时为规范的减税降费腾出空间。在过去较长时间,受制于税收征管技术和信息采集,部分人群滥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进行逃税,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从低核定征收所得税,甚至出现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情况。基于中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税收征管技术和信息系统大幅改进,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有助于严肃财税纪律、减少税款流失。减少税款流失,在减税降费和财政紧平衡的形势下尤为必要。2021年财政总体形势依旧是紧平衡,部分地方政府在下半年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的背景下雪上加霜。2021年经济恢复不牢固、不均衡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前高后低;房地产市场遇冷,三季度土拍量价齐跌,1-11月政府性基金收入两年平均增速为6.1%,低于2019年(9.5%)、2018(26.1%)年和2017(30.1%)年同期水平。其中土地出让金滑坡是主要拖累,8月、9月、10月、11月土地出让收入单月同比分别下降17.5%、11.2%、13.1%和9.9%。2022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同时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定经济增长、兜底民生等刚性支出不减,财政紧平衡形势仍将长期存在。目标二:促进税收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和“老实人吃亏”,促进共同富裕。查账征收有利于维护税收公平和严肃性,落实高收入者多纳税的税负公平原则,发挥好二次分配中税收促进公平的作用。事实上,改善企业营商环境,不仅在于降低名义税率,更在于推动税收公平,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2021年10月接受采访时提出“四个想方设法”,即“想方设法地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想方设法地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想方设法地把各种偷逃税行为打击掉,想方设法地优化我们的税费服务”,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良性互动,竞相发展。当前中国发展的中长期逻辑开始出现变化:从速度到安全,从效率到公平,从先富到共富。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未来将更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好二次分配中税收促进公平的作用,促进共同富裕。部分高收入人群偷逃税款,而老实交税的工薪阶层按规定代扣代缴,如果任由发展,不利于推动共同富裕,财税部门的行动正当其时。目标三:扩大内需及消费,促进科技创新,从供需稳定经济增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经济面临“三重压力”,其中之一是需求收缩。2022年政策重回稳增长,扩大内需及消费成为重要手段,而消费最终取决于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近期个税年终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税收优惠延续可以稳定相应人员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提振消费。个税年终奖单独计税,而非与当年其他收入合并计税,可以降低适用的税率,进而起到税收优惠的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是主要针对贡献比较大的员工实行的长期性激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运用相对较多。因此,对股权激励个税相关政策的延续可以稳定这类员工的预期,帮助科创型企业员工更好进行科技创新工作。目标四: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部分娱乐明星和网红借助“流量为王”,不仅收入远高于从事技术研发的群体,而且部分人群偷逃税款。当前全球正处百年未有之变局的时刻,科技创新不仅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鼓励科技创新自立自强、抑制过度娱乐化也是应有之义。免责声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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