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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4〕28号)规定,为确保我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市2024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就近就便。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划片情况见附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自主选择”原则进行招生。(二)免试入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三)公开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多子女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参加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二、招生对象公办幼儿园招收2020年
5月8日 上午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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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事宜的通告

一、公办小学入学(一)网上信息采集1.采集时间:2024年5月6日—17日2.采集对象:都江堰市户籍且2024年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3.采集方式: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在电脑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也可以在微信端登录操作:关注“成都招考”—选择“升学工具”—选择“义教招生入学平台”—选择“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二)现场审核材料1.审核对象:(1)已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2)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都江堰市的单边户籍适龄儿童。(3)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4)已通过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仍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进行资料审核。2.审核时间:2024年5月20日—23日3.审核地点:(1)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以下八个地点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①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景中路5号)②幸福街道永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永友路636号)③幸福街道新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善政路与兴贤路交叉口)④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瑞莲街115号)⑤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兴堰路51号)⑥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银丰路114号)⑦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奎光东街114号)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壹街区问道东路)城区四个街道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和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或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2)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各镇(街道)小学(九年制学校)审核。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不改变原入学片区,学校原招生区域不变。(三)入学办法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1.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单边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3.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已审核通过的按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学位。二、民办小学入学(一)报名对象2024年秋季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意愿选择民办小学一年级的学生,网上报名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2.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已审核通过的;3.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意愿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于6月3日—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三)入学办法意愿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小学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执行;户籍为都江堰市以外户籍的,符合随迁子女和其他优待政策的,按其政策执行。已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放弃民办学位的,其公办小学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民办小学新生入学计划4月30日后,意愿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三、日程安排2024年都江堰市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四、其他(一)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自愿放弃户籍地划片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市以外学校的,其监护人应将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二)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在网上选择延缓入学后,在5月15日—6月30日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三)2024年秋季入学前年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入学的需提交前一年的缓学证明,如未办理请到户籍所地学校开具未入学证明。(四)在学位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安排。咨询电话:87137687END
4月24日 上午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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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2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以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凡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二、工作实施(一)报名登记1.毕业信息核对。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4月22日至26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回蓉生登记。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蓉生”),应由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于4月22日至2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采集,提交相关材料。3.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2〕48号)相关规定办理。一是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需在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申请人(法定监护人)于4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作日在就读的小学交验相关材料,或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二是没有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申请人(法定监护人)于4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作日带上相关材料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交验相关材料,或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二)学位安排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升初”学位在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辖区内的学校划片安排。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升初”学位为对应初中学校。镇(街道)区划调整不改变学校原入学片区或原招生区域。民办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单独审核后另行公布。(三)录取办法1.公办学校划片录取办法。(1)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和初中学校学位计划,于7月2日前公布城区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划片范围,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2)农村初中学校录取办法。农村镇(街道)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本镇(街道)初中学校,或经布局调整后指定的初中学校。于7月2日前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本区域。(1)直升生招生。6月5日至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申请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1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2)非直升生招生。6月18日至21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5日至6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7月9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7月11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的本市户籍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后,其公办初中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报到时间7月12日至13日,学生按照初中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五)其他事项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原则上在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3.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学校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确保“应进全进”。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4.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5.集体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6.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办理。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我市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位。7.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就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多子女家庭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需符合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小升初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三、其他在学位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安排。END
3月29日 下午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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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二工作实施(一)报名登记对象我市户籍且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前年满6周岁儿童。(二)统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1.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20日至23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以下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的现场审核: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景中路5号)幸福街道永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永友路636号)幸福街道新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善政路与兴贤路交叉口)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瑞莲街115号)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兴堰路51号)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银丰路114号)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奎光东街11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壹街区问道东路)2.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20日至23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到各镇(街道)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的现场审核。镇(街道)区划调整不改变学校原入学片区或原招生区域。(三)民办小学入学6月3日至6日,我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至25日,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四)统一组织录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1.公办学校划片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学校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6月18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就近入学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放弃民办学位后,其公办学校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录取确定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五)统一公开信息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要采取张贴公告、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工作启动前,将摸底登记通告、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六)其他群体入学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2〕48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2024年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告》,按要求提供规定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落实“一人一案”。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读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5月20日至23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残疾证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到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青城山镇聚青路翠月湖段7号)登记,联系电话:028-61928176。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5.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办理。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我市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位。6.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多子女家庭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需符合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家长可于5月24日至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学位。(七)报到时间7月14日至15日,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三其他(一)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在网上选择延缓入学后,在5月10日—6月30日向适龄儿童户籍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二)2024年秋季入学前年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入学的需提交前一年的缓学证明,如未办理请到户籍所地在学校开具未入学证明。(三)在学位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安排。END
3月29日 下午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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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作息令”都江堰在行动(二)

近期,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都江堰市各中小学积极行动,确保“作息令”落实到位。龙江路小学集团万达校区一是分批午餐,自主阅读。学校2000多名学生,为了保障12:00—14:00期间的午餐和午休,学校采取分批次就餐,分时段自主阅读,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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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活动 | 都江堰市八一聚源高中2026届新生军训巡礼

学生代表吴俊婷发言吴俊婷同学讲到,军训让我们加强了合作意识,培养了集体主义精神,提高了国防意识,磨炼了意志品质,增强了组织纪律性,锻炼了独立生活能力。希望在未来的三年里,我们可以共同进步,勇于逐梦!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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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 关于公布都江堰市2023年城区初中片区划分示意图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要求,都江堰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3〕4号),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都江堰市2023年城区初中入学片区划分示意图公布如下。—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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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 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与原则,都江堰市出台2023年暑期托管指导意见

都江堰市2023年暑期托管服务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和《成都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要求,本着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原则,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本市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2023年暑期开展“快乐暑假、托管+拓展”服务的指导意见。一、服务范围全市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二、服务对象本市学校1-5年级在校学生,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留守儿童的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申请报名。三、服务原则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与、就近方便、安全第一、合理安排的原则,组织开展暑期托管+托管服务。四、服务时间暑期托管服务时间为7月5日至8月1日,分两期开展。每期10天(双休日除外),共计4周20天。各学校可根据需求情况适当延期。五、收费标准服务费:遵循公益普惠原则,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按每生每天45元,10天为一个周期,每期450元/生·期执行。两期20天共计900元。午餐费:按照成本核算,按每生每天15元,每期150元/生·期执行。两期20天共计300元。六、服务内容(一)基本托管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二)素质拓展服务。开设体育、艺术、科技类兴趣课程,开展社团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生最多可选择3门艺术特色课程,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七、组织实施(一)人员组织。统筹安排校内教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也可通过发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的志愿者在学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二)学生报名。凡小学1-5年级自愿参加暑期托管的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也可选择就近学校报名,均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八、服务保障(一)暑期托管服务期间,学校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封闭管理,安排专人值班,全力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二)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编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0人,班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如有需要可进行混龄编班。(三)参与数暑期托管服务的志愿者要佩戴托管服务学校统一制定的工作证。九、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认识,加强与共青团、高校、街道、社区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力量,因地制宜利用各类资源,解决家长暑期看护孩子困难。(二)切实落实学生减负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托管服务课程,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共同做好学生暑期体育锻炼、劳动体验和作息管理等。(三)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四)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实行校园封闭管理。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家长、教职工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氛围。(五)各学校在6月26日之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局教育科。都江堰市龙江路小学集团万达校区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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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丨都江堰市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片区划分示意图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要求,都江堰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3〕3号),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都江堰市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片区划分示意图公布如下。—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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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动态 | 第13届友爱教育基金会奖学奖教颁奖仪式在都江堰市友爱学校隆重举行

友爱25°C故事记13届友爱教育基金会奖学奖教颁奖仪式题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前言2023年5月12日,在都江堰市友爱学校隆重举行了第十三届友爱教育基金会奖学奖教颁奖仪式,由都江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跃主持。都江堰市友爱教育基金会于2009年8月,经四川省民政厅审核并批准成立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以资助普通教育为主,重点帮助四川省汶川大地震因灾致残儿童,优先促进都江堰市友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资助残疾学生、贫困学生。在基金会的关心与资助下,友爱学子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健康成长,一批又一批友爱学生脱颖而出。已颁12届共计5845人次的学生获得奖学金。一、我有嘉宾,四海连心葛红林——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薛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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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动态|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摘取5金7银3铜

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阳光下追梦梦想中飞翔小爱播报官来啦2023年4月19日,运动员们期待已久的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再次在乐山拉开帷幕,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成都市轮滑训练基地,6名运动员代表成都轮滑队参加比赛,经过两天预赛、三天决赛,共拿到了5金7银3铜的好成绩。现在跟着小爱一起去看看吧!赛前训练优异的成绩离不开刻苦的训练,为参加此次特奥会,运动员们经过了为期两年的备战。直击比赛现场随着裁判员一声令下,运动员们压低身体,乘风起跑。成绩斐然在运动员们的顽强拼搏、不懈努力下,廖平平获女子12-15岁A组100米、300米金牌;吴沛酌获男子8-11岁B组100米、300米金牌;周治宇获男子12-15岁组300米、500米银牌;黄裕喆获8-11岁组300米银牌、500米铜牌;黄昭源获男子8-11岁A组100米、500米银牌;吴沛酌-周治宇获男子12-15岁组2*100米金牌;黄裕喆-黄昭源获男子8-11岁组2*100米银牌;闵天娅-廖平平获女子16-21岁组2*100米银牌。精彩花絮特奥会的主角运动健儿们,他们突破自我,挑战自我的体育竞技精神给本届运动会留下了太多的感动。穿装备穿好装备,一切准备就绪。耶!等待的过程也是激动的!叮,为我们点赞!处处都有特校娃的身影轮滑带给孩子们的不仅是成绩,更有阳光和自信。你看,不管是还在校就读的特校娃,还是咱特校毕业的师兄师姐们,都没有放弃过拼搏奋进。如周帅、党家贵、罗鑫萍、彭徐羚分别参加了硬地滚球、聋人篮球、聋人田径等比赛,获得了2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篮球第4名、田径第4名的好成绩。周帅参加硬地滚球BC2级个人赛男子组第二名、BC1/BC2男女混合团体赛第三名。党家贵获得两枚金牌。罗鑫萍代表乐山参加聋人篮球(女子组)荣获第四名。小爱最后说在特校娃们和教练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取得了这么优异的成绩。青春正当时,希望特校娃们以理想为导航,青春为帆,用拼搏做桨,珍惜已经取得的成果,不断求索,将积极进取的体育精神运用到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中,继续书写人生的更多精彩!—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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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3〕26号)规定,为确保我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市2023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就近就便。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划片情况见附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自主选择”原则进行招生。(二)免试入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三)公开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多子女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参加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二招生对象公办幼儿园招收2019年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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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3〕3号)有关规定,为摸清我市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确定各校服务范围,确保今年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公办小学入学(一)网上信息采集1.采集时间:2023年5月8日—19日2.采集对象:都江堰市户籍且2023年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3.采集方式: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在电脑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也可以在微信端登录操作:关注“成都招考”—选择“升学工具”—选择“成都招考”。(二)现场审核材料1.审核对象:(1)已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2)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都江堰市的单边户籍适龄儿童。(3)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2.审核时间:2023年5月22日—25日3.现场审核:(1)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以下六个地点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①幸福街道:幸福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景中路5号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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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举行“都江堰好课堂”建设专项活动启动仪式

2023年3月17日上午,都江堰市教育系统在都江堰市实验中学音乐厅举行“都江堰好课堂”建设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震以及全体班子成员,教育局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市教育学会负责人,全体责任督学和学科教研员及都江堰市全体中小学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代表以及各幼儿园园长参加了此次活动。成都市教科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黄静梅亲临现场指导并作专题讲座。本次活动共有课例展示与研讨、专家专题讲座、工作安排部署、领导讲话指示四项议程,活动由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婷婷主持。在课例展示与研讨环节,都江堰市实验中学黄俊老师和都江堰市龙江路小学集团万达校区田婷老师分别展示了两堂精彩的研讨课。黄老师的初中数学研讨课“探索直线平行的条件”把重心放在了让学生经历探究,为学生设计了一系列的学习任务,如操作、观察、想象、猜测、推理、交流等,发展学生的几何直观和空间观感。田婷老师的“探寻小英雄成长之路—--《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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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23年小升初入学指南

●7月12日至13日,学生按照初中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都江堰市教育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总编:杨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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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源共享推动优质教育供给!都江堰市名师共享中心正式成立!

3月11日,都江堰市名师共享中心暨四川省名师名校长刘旭东工作室李龙泉工作站揭牌仪式在都江堰中学举行。这标志着都江堰市整合优质教师资源,搭建名师汇聚、资源共享、共谋发展、运行高效的名师共享平台正式完成。接下来,首批50名名师将入驻全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带动教师能力整体提升,推动学校建设整体健康发展。创建名师共享平台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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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23年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指南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2023年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即将开始关于日程安排请按时间节点完成入学登记哦查看登记公告4月26日发布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可前往登记点了解信息采集、登记范围、现场资料审核等事宜。网上信息采集一、采集时间:2023年5月8日至19日二、采集对象:凡都江堰市户籍且2023年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三、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平台登录方式微信进入:成都招考——进入升学工具(选择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注册账号或登录页面电脑进入:http://ywzsrx.cdzk.org/现场资料审核一、审核对象:(一)已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二)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都江堰市的单边户籍适龄儿童。(三)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二、审核时间:2023年5月22日-25日三、现场审核地点(一)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以下六个地点审核: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站、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审核地点与学位分配无关。(二)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各镇(街道)小学(九年制学校)审核。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小学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公布入学结果2023年6月15日在登记点公布新生入学名单。-END-○都江堰市教育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总编:杨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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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寒假超有爱,寒假公益课堂正式启动啦!

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的寒假公益托管课堂正式开班啦。1月3日上午,都江堰市教育系统2023年寒假公益托管服务在都江堰市北街小学举行了启动仪式。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廖洪贵,德育与宣传科科长周福林,公益服务志愿者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经相关科室统筹,本次公益托管服务整合了15个优质校外公益社团和各学校的特色社团,坚持“健康第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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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在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为城区招生区域。二、申请条件(一)积分申请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材料申请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申请当年4月1日上溯6个月连续居住)。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的相关居住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三、申请时间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应的材料。四、申请方式(一)现场申请。成都市以内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写《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指定登记点另行公布。(二)网上申请。成都市以外户籍来我市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五、审核办理(一)审核材料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相关部门通过指定登记点、“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或上传的材料进行现场或联网审核。(二)结果告知1.现场申请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登记点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平台申请(1)审核通过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申请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审核不通过的,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应补足相关材料。(三)报到入学申请人按照《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六、其他(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三)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学位。(四)在学位安排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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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都江堰市2022年城区小学入学片区划分示意图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号)要求,都江堰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2〕9号),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都江堰市2022年城区小学入学片区划分示意图公布如下。○都江堰市教育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总编:李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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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你关心的孩子入园政策在这里: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相关事宜的通告

○都江堰市教育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总编:李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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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九年制学校、幼儿园: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做好我市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二)坚持免试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小学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二、工作实施(一)报名登记对象凡我市户籍且2022年秋季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儿童。(二)统一信息采集我市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其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6月2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站、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6月2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到各镇(街道)小学(含九年制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镇(街道)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学校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三)统一组织录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1.公办学校划片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学校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6月21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就近入学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放弃民办学位后,其公办学校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统一公开信息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要采取张贴公告、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工作启动前,将摸底登记通告、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五)关爱特殊群体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教发〔2021〕6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同时,也可在此期间到幸福街道解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登记,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材料。2.残疾儿童入学。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招生片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应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生学籍管理。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在我市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6.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就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三、工作要求(一)严禁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承诺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二)强化控辍保学,保障入学权利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三)完善组织领导,加强督导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规范招生入学、均衡分班、学籍管理等办学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服务人民群众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学校要在生源服务区内,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幼儿园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或QQ群等多种方式,向在园儿童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入学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教育科:87133146,87137687。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都江堰市教育局2022年2月16日-END-○都江堰市教育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总编:李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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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九年制学校、小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做好我市202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以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二)坚持免试全覆盖原则凡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小学毕业生就学工作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二、工作实施(一)报名登记1.毕业信息采集。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凡在我市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20日至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2.“回城生”登记。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城生”),应由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于5月的工作日内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3.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教发〔2021〕6号)相关规定办理。一是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需在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申请人(法定监护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就读的小学交验相关材料,或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二是没有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且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申请人(法定监护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带上相关材料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交验相关材料,或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二)学位计划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是指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辖区内的学校,学位计划另行公布。2.农村公办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农村镇(街道)小学的毕业生数为对应初中学校的学位计划。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学校招生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3.民办初中学校学位计划,另行单独审核后公布。(三)录取办法1.公办学校划片录取办法。(1)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和初中学校学位计划,于7月1日前公布城区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划片范围,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2)农村初中学校录取办法。农村镇(街道)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本镇(街道)初中学校,或经布局调整后指定的初中学校。于7月1日前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招生范围主要面向都江堰市和都江堰市以外的成都市区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30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则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的本市户籍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后,其公办初中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报到时间7月12日至13日,学生按照初中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五)其他事项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提出初中入学登记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原则上在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3.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4.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于9月3日前将区域内的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及入学情况(含已在读残疾学生)报市教育局。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生学籍管理。5.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办理相应手续入学。6.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7.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13号)执行。8.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9.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我市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10.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就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三、工作要求(一)严禁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1.严禁提前招生。5月1日前,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活动),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2.严禁选拔学生。严禁学校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或变相“掐尖”选拔学生。3.严格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4.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预录学生。5.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6.严格均衡分班。初中新生入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色班等。(二)强化控辍保学,加强督促检查1.健全控辍机制。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2.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加强宣传引导,服务人民群众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学校要在生源服务区内,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或QQ群等多种方式,向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入学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教育科:87133146,87137687。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都江堰市教育局2022年2月16日-END-○都江堰市教育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总编:李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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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暑假,助力成长,都江堰市暑期托管班开课啦!

日前,按照教育部印发《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及成都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都江堰市试点开展小学生托管服务,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的问题,让孩子们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7月9日,都江堰市向峨小学暑期托管夏令营活动正式开营。将开设美术绘画、音乐欣赏、劳动技能、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课程,促进少年儿童多元智能发展,提升自信心,培养自立能力。向峨小学美术教师马玉伟与中央美术学院大学生志愿者一同带领孩子们第一次尝试用毛笔“画自己”,引导孩子们初探水墨丹青的魅力。孩子们用毛笔、墨水、颜料勾勒晕染出心目中的英雄,毛泽东、鲁迅、钱学森、钟南山……;来自北街小学的何莉老师带领孩子们开展了一次难忘的心理健康团辅活动。通过热身游戏,团队协作,师生互动等环节让学生们的心灵发生震颤......微雨洗尘迎八方少年,青城武术传千载文脉。7月10日,都江堰市青城小学暑期夏令营活动正式开班,青城武术传承人、四川省武术文化研究会会长刘绥滨出席开班仪式。本次暑假班开设了古琴、武术、茶道、围棋、书法、美术等项目。孩子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将进行为期15天的快乐时光。青城山镇卉景社区暑期社区雏鹰班于7月12日开班,拟于8月31日结束。开班期间每周2一5上午9点一11点30开展活动。主要面向社区少年儿童以书法、绘画、国学颂读为主,每次参与孩子在20一40人左右。成青社区定于8月上旬开展暑期儿童托管服务,主要针对小学段儿童,预计参与人数在200左右。2021年7月14日,高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暑期辅导行动,志愿者来到社区迎接第三天的活动。活动中,每个志愿者依旧负责两位小朋友的作业辅导,并为新的志愿者同学介绍志愿规则章程,以便快速投入志愿活动工作。课堂上小朋友们根据作业进度完成各自的作业,志愿者监督并帮助各位小朋友按时按量完成各自的暑假作业。小朋友们在认真完成作业。课间休息途中,小朋友们一起上楼阅读故事书,沉浸在书本中的世界。在丰富多彩的志愿活动之下,小朋友们的作业完成率高,正确率上升,在几天的熟悉下,小朋友们向志愿者提出自己的想法与意见,志愿者认真倾听并采纳。目前,我们已在城乡设立了五个暑期托管服务试点点位。下一步,我们将遵循普惠利民、自愿参与、安全第一、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小学生暑期托管工作,引导和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都江堰市教育局○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总编:李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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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 关于2020年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相关事宜的 通 告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7号)规定,为确保我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市2020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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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 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