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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首发 | 商伟: 言文分离与现代民族国家—— “白话文”的历史误会及其意义(上)

2016-10-27 商伟 读书杂志
编者按
要想真正理解中国20世纪上半期的文学革命,语言问题是不能回避的。1916年开展的白话文运动,长久以来被视为这场语言革命的代表,对文学革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今年是白话文运动一百周年,商伟先生有感而发,特写一篇大文章,重新理解和评价以胡适为领袖的白话文运动的一些基本观点、问题及其意义。本期推送文章上篇,是对白话文运动本身做正本清源的梳理,并揭示胡适们的阴差阳错,恰是一场“有意义的误会”。

言文分离与现代民族国家:“白话文”的历史误会及其意义(上)

文 | 商伟

(《读书》2016年11期即刊)


胡适在一九一六年写给陈独秀的信中,首次发表了“文学革命”的“八不主义”,也揭开了胡适版白话文运动的序幕。此后的故事,风生水起,波澜壮阔,大家都很熟悉,影响至今不绝。甚至可以说,我们仍然生活在白话文运动的影子里。一个世纪不算短,尘埃也已落定。那么,今天应该怎样来回顾和评价这一段历史?白话文运动的问题和意义究竟何在?



‍胡适与陈独秀


胡适倡导白话文运动,又把白话文的产生追溯到汉代,写成了一部《白话文学史》。按照他本人的说法,“白话文学”就是vernacular literature。胡适一生多次使用这个概念,在其晚年的英文自传中,也依然如此。

 

胡适对白话文的论述,依照的是现代欧洲的历史经验。在中国从清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时,他主张像早期现代欧洲以各地口语书写(vernacular languages)替代拉丁文那样,用一种“活的文字”替代“死的文字”——后者是居于统治地位的文言文,前者则是所谓的“白话文”。在他看来,仅仅依赖历史上的白话文还不够,而必须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发展出国语的文学和文学的国语。

 

这样的联想或推理早已变成了常识公理,仿佛天经地义,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因为它忽略了中国历史语境中的所谓“白话文”与现代欧洲的vernacular的基本区别,忽略了文字与语言的分野(尤其是会意性的汉字书写与语言的分野),也忽略了汉字与拼音文字的差异,那就是它们与口语之间全然不同的关系,结果引起了一系列混乱。更重要的是,它混淆了我们今天可以清晰辨别的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叙述逻辑,从而造成了一次不小的历史误会。但这又是一次有意义的误会,可以从中窥见中国从帝国走向民族国家的特定路径,及其背后的强大逻辑。




什么是“白话文”?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他的《想象的共同体》中指出,欧洲帝国与民族国家在内在构成逻辑及其合法性论述等方面,存在着根本区别。正是由于资本主义、印刷技术和人类语言的多样性等因素的交汇,创造了一个新型的想象的共同体,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设置了舞台。而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地方性口语和地方性文字书写不可逆转地与帝国的瓦解、民族国家的兴起连在了一起。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1936–2015)/ Photo by Omar Montenegro


作为神圣文字的拉丁文,有它相应的口语,即拉丁语,它们都具有权威性和跨地区的普遍性。但到了中世纪后期,欧洲许多地区都逐渐采用当地的语音来读拉丁文,而同样是讲拉丁语,也往往按照各自的口语发音,无法有效交流。对拼音文字来说,这是对常规的偏离(尽管严格说来,拼音文字也未必都能做到言文一致。例如,英文的一些词语的拼法与发音就不相一致)。但地方口语的兴起毕竟变成了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开始进入书写,为现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做了必要的准备。当然,这一段历史时间漫长,涉及的因素很多,欧洲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已经对安德森的有关论述提出了修正。例如,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地区,将拉丁文《圣经》译成当地文字,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二世纪,并且得到了教会的认可。而中世纪的欧洲也并非拉丁文一统天下。但无论如何,拉丁文被地方文字所取代,仍然是导致欧洲帝国最终分裂的一个重要因素。


用拉丁文写在羊皮纸上的《旧约·诗篇》(Psalter, Germany, ca.1250 / Ohio State University Library)

 

胡适拟照他所理解的欧洲模式,拿拥有正宗地位的文言文(或古文)来类比拉丁文,宣布它们远离口语,已经死去。代之而起的,在胡适看来,就是与欧洲vernacular相对应的白话文。也就是说,他赋予了白话文以欧洲地方性口语书写的基本特征。更有甚者,他将一部中国文学史几乎讲成了文言文和白话文的“两条路线”斗争史:代表下层平民的白话文不断受到来自正统的文言文的压抑和排斥,但最终赢得了文人作者和读者,而成为文学史的主流。

 

把白话文跟欧洲的地方性语言文字等量齐观,并非自胡适始,学界已公认裘廷梁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他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在创刊不久的《无锡白话报》上发表了《论白话为维新之本》,首次提出“崇白话而废文言”,并且援引欧洲的先例,指出文艺复兴时期各地以“白话”书写,民智大开。实际上,早在裘廷梁之前,来自欧洲的传教士就曾经用vernacular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语言文字,但指的是他们用罗马字母拼写的各地方言口语。甚至,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也把vernacular译成“方言”。



19世纪末20世纪初陆续出现的白话报

 

的确,在欧洲的历史语境里,vernacular指的是地方口语,更接近我们的方言俗语,拼写出来以后,逐渐形成了后来欧洲各国的文字。但胡适不假思索,就把白话文直接跟欧洲的地方性文字书写对等起来:白话文学出自民间的口语,与庙堂文学形成了对比;而白话文的口语基础,曾经是流行的“通语”,到了明清时期就变成了官话。但即便接受胡适的思路,这一类比也难以成立。首先,作为地方性的口语,欧洲的vernacular与明清时期的官话有极大的不同。官话源自北方方言,但又是通约综合的产物,因此可以跨越地域,是所谓“通用语”或“桥梁语”(lingua franca)。它的使用者包括往来于不同地区的商人、行僧和官员,而不是平头百姓。其次,vernacular是当地人的“母语”,无师自通;它来自下层,可译成俗话俚语,因此也有别于我们的官话。官话是后天习得的,没有谁天生就说官话;官话有被官方认可的地位,在一部分官府公文中(例如处置诉讼口供时),也履行了正式的行政功用。所以,官话绝不是什么“平民”的语言。而它果真像胡适说的那样,构成了白话文的语言基础,白话文学又何以能成其为平民的文学呢?又凭什么去跟庙堂文学分庭抗礼呢?

 

方言的使用者当然也包括读书人、官员和乡绅,而不限于平民百姓。这些有身份的方言使用者,往往又同时操习官话,并在正式的场合中使用。在清代的一些传教士眼中,方言理所当然就是vernacular,倒是官话处在了近似拉丁语的位置上,因为它具有跨地区的普遍性和官方认可的正统地位。出于同样的道理,有的传教士索性把汉字书写称为中国的拉丁文。而中国的vernacular的书写形式呢?那还有待于他们从方言中去拼写创造出来。拿汉字书写跟拉丁文等量齐观,固然也不无歧义,但至少表明,把白话文视为中国的vernacular的书写形式,该有多离谱。

 


罗马帝国时期拉丁文军事公文碎片(发掘于奥地利茨威格地区卡农顿)


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在罗马帝国时代,真正拥有权威地位和跨地域通用性的书写文字只有一种,那就是拉丁文(尽管希腊文也几度风光过),与之对应的口语是拉丁语。此外,就是众多的地方语言,它们在帝国衰落前后,逐渐进入文字书写体系。中华帝国的情形有所不同,至少存在着两类为帝国官方所承认的通用的文字书写类型,用裘廷梁、胡适的话说,就是文言文和白话文(元朝和清朝略有不同,例如清代的官方文字还包括满文和蒙文,但使用范围有限。等到连满人自己也读不懂满文了,就只剩下了象征意义)。这一点跟罗马帝国的情况对不上号,所以传教士把汉字书写一股脑都比作拉丁文。与文言文相比,白话文更接近口语的风格,但仍是一种书面语,与实际的口语还有相当的距离,不仅体现在词汇上,也涉及句法和语序。但也正因为如此,白话文才跟文言文一样具有了跨地区的普遍性:不同方言区的读者,无论会不会说官话,都可以读得懂。也就是说,白话文和文言文一起,共同起到了维系古老广袤帝国的“神圣的无声语言”的作用(安德森语)。与此相对照的是口语,尤其是各色各样的方言。汉字的书写系统固然可以吸收它们的一些元素,但无法像拼音文字那样,予以充分的再现。

 

《三国演义》二十四卷 ,(明)罗贯中撰,(清)祁充格等译 
 清顺治七年(1650)内府刻本,大连图书馆藏


无论动机怎样、目的为何,“五四”白话文运动最后闹了一场历史误会。从结果来看,并没有创造出像欧洲vernacular那样出自地方性口语的文字书写形式。“五四”文人的确这么说来着,旗帜也亮了出来,但做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儿。连胡适本人也承认,所谓“白话文”早已存在,并非他们二十世纪的发明。这跟但丁、薄伽丘在意大利文的草创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具可比性。



口语与书面语:言文分离原则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质疑胡适建立的白话文跟vernacular的对应关系。汉字书写与作为拼音文字的vernacular有一个根本的不同,那就是它并不构成对任何一种口语形式的拼写或再现。由于帝国内部语音系统千差万别,在汉字的书写史上,至少直至现代之前,还从来没有真正做到过“言文一致”。从写作的立场来说,“有音无字”是普遍的情况。从诵读的角度看,因为每一个字词在不同的方言口语中都可以有不同的发音,在字与音之间也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固定关系。这一现象,我称之为“结构性的言文分离”,也就是书写文字与口语之间的结构性分离。因此,无论是就写作还是诵读而言,在汉字书写系统中,都谈不上什么vernacular。把白话文定义为口语的书写形式,从一开始就不成立。

 

也许有人会说:汉字虽非拼音文字,但其中形声一类包含了发音的成分,还有反切等注音方式,因此也具有对语音的内在规定性。另外,上古时代有“雅言”,明清以降有官话,外加通行的读书音,不都起到了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的作用吗?

 

首先,形声字中的声旁,对口语所起的规范作用只是相对的,而同一个声旁在不同的方言口语中都可以有不同的发音。即便是到了二十世纪后半期,大致形成了汉字书写中字词与语音的相对固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更多的是依靠外力和习惯建构起来并得以维系的,而不是来自语言文字自身的内在属性及其规定性。这在明清时期是办不到的,当时的标准韵书对实际口语也谈不上什么影响。然而帝国内部的地域差异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而这些地域差异又都难以在汉字的书写系统中得到充分体现。清人小说《海上花列传》在人物对话中摹写了吴语,但基本上是将汉字作为声符来使用,置其意义于不顾,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汉字的书写系统。读者若不懂吴语,根本就不知所云。此类情形也见于粤语文学中。

 

至于明清官话,它的语音系统的同质性和跨时间的稳定性也都不可过高估计。每个大的方言区内部的官话都是与当地方言混杂妥协的结果。因此,同为官话,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不小的差异,难以确保口头交流的通畅无碍,尤以南方为甚。北方地区的方言差异相对要小一些,但汉字书写吸收口语的幅度毕竟有限,许多以地方特色闻名的作品,通常不过是综合各种手段,营造地方风味,或象征性地镶嵌一些标志性的语词。即便是以北京口语见长的老舍,也曾抱怨说,很多他熟悉的口语语汇无法写成文字。造字或假借固然不失为一种做法,如“旮旯”一类,但局限不少,不能为所欲为。



20世纪20年代出版的早期北京方言文献 《国音京音对照表》

 

读书音的现象十分复杂,不可能在此展开讨论。有些学者认为读书音接近官话,但又不可一概而论。赵元任在《从家乡到美国——赵元任早年回忆》中,回忆儿时在家乡读书,用的是常州方言:“我五岁的时候说一种不顶纯正的京话,说一种地道的江苏常熟话,可是念书就只会用江苏常州音念。”需要补充的是,所谓“常州音”,并非“乡谈”,而是“绅谈”,是乡绅这样的读书人使用的方言。绅谈与乡谈在语音上有雅俗之别,词汇范围也未必对应重合。语言学家已经做过一些个案研究,值得我们参考。

 

对新兴民族国家的国家动员和自上而下的启蒙来说,言文分离造成了许多障碍,但也正因为没有跟固定的语音捆绑在一起,汉字的书写才得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广泛流布,跨越不同的语系区域,甚至远播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地。这一情形与闪米特语系相似,那就是同一种书写文字可以有不同的地方发音: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在拼写时都不标元音,让读者根据各自地区的语音来诵读。这在拼音文字中要算例外了。但对于表意文字的汉字书写来说,文字与口语的结构性分离恰好是一个核心特征。既然与发音无关,而只能就文字而言,所谓白话文和文言文,不过就是同一个汉字书写系统中两种相互依存、彼此渗透的类型而已。它们与文体的传统密切关联,但跟口语都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不可能根据它们是否与口语相互对应,来加以区分或做出高下评判。

 

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之前,中国本土并没有出现白话文和文言文相互对立的说法:没有人将它们视为两套不同的书写系统,更不会像“五四”学者那样,认定它们之间有我无你、你死我活。甚至连白话和文言的说法本身也是后起的。当时的确也有“白话”这个词,但指的是闲聊、客套、不着调的传言等,与晚清“五四”学者给出的定义,相去不可以道里计。至于“文言”一词,当时就更为罕见了。流行的说法是“文理”,大致接近“文言文”的意思,但通常又分为“深文理”和“浅文理”。五四时期的文白之分,在之前的视野中,基本属于文体和风格的范畴,例如骈文、时文、古文和小说戏曲,或从中看到雅俗文俚之别。唐宋时期的古文家,不免要通过与骈文的对照来定义古文。他们做梦也想不到,骈文竟然会跟古文一块儿归入一个叫作“文言文”或“古文”的共同类别。实际上,所谓白话戏曲小说,大都文备众体,将古文成语、诗赋曲词、白话叙述文体,乃至口语表达的某些成分,混杂在同一部作品中,根本就没法儿拿文言、白话的二分尺度来衡量划分,且不说白话文在句法和词汇(包括它与文言文判然不同的双音节词汇)等方面都保留了从文言文衍生而来的痕迹。可以全部归在“白话文”一类的作品并不多见,为人称道的例子,如冯梦龙编辑的《山歌》《挂枝儿》和其他类似的歌词唱本,又都孱入了不少方言的成分,熟悉白话文的读者连蒙带猜,也未必能懂。

 

但正是在这里,我们不仅看到了“五四”白话文运动的问题,也看到了它的意义,还看到了言文分离原则的重要性:晚近出现的“白话文”概念,被充实扩展,变成了汉字书写的唯一合法类型。与此相应,从帝国书写传统内部发展而来的白话文,现在以国语的名义,加入了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这意味着,白话文的书写形式已经成为维系这个新兴民族国家的纽带,也是确保其内部跨地域交流的媒介。



《伊犁白话报》,创刊于1910年3月,停刊于1911年12月

 

现代欧洲以各地的方言来构造文字,由此形成了众多的民族国家共同体。五四时期的白话文或国语文学恰好相反:它仍然延续了帝国的书写中心和言文分离的传统,通过统一的文字书写来建构民族国家,唯一的区别是从文言文和白话文共存的局面,变成了白话文独霸江山。与文言文一样,白话文也是传统悠久的书面语,如果从唐代的变文算起,至少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当然,跟文言文相比,白话文接近口语的风格,也可以容纳一些口语的元素,因此更便于交流,但它并没有构成对口语的直接呈现:尽管读者的口语千差万别,彼此无法沟通,却都可以读得懂白话文。也正因为如此,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中国得以在放弃文言文之后,依旧维持庞大帝国的完整性,并没有因为地方口语和语音的差异,而分裂成为数众多的民族国家。这正是中国经验与欧洲经验的一个分水岭。

 

现代民族国家毕竟不是传统帝国的复制,它至少必须满足伴随现代化而来的普遍需求,其中就包括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但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仍有所不同,在它统一语音和言文一致的过程中,书写和口语的关系发生了奇异的颠倒:先是以白话文为基础创造出标准的国语书写形式,并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行为(包括罗马拼音字母和国语教学法的建立),把标准的国语和国音变成大众的口语,然后学习“我手写我口”,将口语写成文字。而事实上,这样的国语本身早已经过了书写文字标准化的洗礼。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的语言学家以汉字书写的标准化为己任,并以此来重新塑造口语。他们的使命之一,是“纯洁祖国的语言”。

 


胡适的经验之谈:熟读《水浒传》,学写白话文

 

令人莞尔的是,以上论述的最佳印证,就是胡适本人的经验和有关说法。胡适在表述他的“白话文”的理念时,经常陷入自相矛盾,但这些矛盾却颇能说明问题。例如,他拿文言文与白话文相对照时,就把白话文看成vernacular;而用文言文和方言文学来做对比,他又说方言文学才是真正的“白话文学”(vernacular literature),是活的文字。比如徐志摩曾在几篇诗作中用汉字拼写吴语,胡适对此推崇备至。这个说法的麻烦显而易见:如果作家都像徐志摩这样,把汉字当声符镶嵌在诗文中,胡适倡导的白话文学或国语文学,恐怕早就前功尽弃了。可一旦想到方言文学就是vernacular literature,他对自己推崇的“白话文学”的典范作品《儒林外史》,也不免有所批评:“文学要能表现个性的差异;乞婆娼女人人都说司马迁、班固的古文固是可笑,而张三、李四人人都说《红楼梦》《儒林外史》里的白话也是很可笑的。”(《吴歌甲集序》)《儒林外史》的开头部分,从浙江写到了山东和广东,却完全不考虑当地的方言俗语,难怪胡适有此一说,把小说中的“白话”排除在张三、李四所说的口语之外了。至于当代的白话文学,胡适也有话要说:“所以我常常想,假如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是用绍兴土话做的,那篇小说要增添多少生气呵!”若说胡适不懂vernacular的本意,那还真不是。他在留学日记和后来的许多文章中,都用拉丁词vulgate,说但丁以“俗语”入文学。他还举英国文学为例,“他那三岛之内至少有一百种方言。内中有几种重要的方言,如苏格兰文,爱尔兰文,威尔斯文,都有高尚的文学”(《答黄觉僧君》,类似的说法又见《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只是回到中国的语境时,他不假思索,就把方言俗语跟白话文混为一谈,一方面抹杀了方言跟官话的界限,另一方面又无视汉字与拼音文字的区别,把书写等同于口语。他甚至声称:“老实说吧,国语不过是最优胜的一种方言;今日的国语文学在多少年前都不过是方言的文学。”(《吴歌甲集序》)尽管明清时期的官话大致源起于北方的方音,但把官话径自定义为方言,显然说不过去。而白话文与官话之间,又岂能画上一个等号,就万事大吉了?

 

在一篇题为《提倡白话文的起因》的讲演中,胡适还以身作则,传授学习白话文的写作经验。他来自非官话地区,原先只会说安徽当地的方言,而不懂官话,但十六七岁时,就可以写一手流畅的白话文。为什么呢?他的秘密是熟读《水浒传》。对他来说,白话文是一种书面语,没有口语的直接依据。而以白话书写口语,指的是书写传统长期造就的标志性的指向姿态、声腔口吻和语序句法,并非对他本人所用口语的摹写。如果这样的文字多少还有一些“口语性”,那正是“翻译”的结果,而写作过程就是翻译过程:在当地方言与十六世纪《水浒传》的文字之间,建立暂时的匹配关系,或借助方言的类比来想象《水浒传》人物对话的口吻语气,在它们的词汇、语序和句法之间频繁转换。而这种匹配关系,哪怕建立起来了,也无法落实到语音的层面。若要诵读的话,胡适还不得不使用方言,也就是把书面的文字译成他习惯的乡音。而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南方,以乡音诵读是常见的情形,白话文如此,文言文亦然。只是这个“翻译”的过程,并没有诉诸文字,也向来缺乏认真的考察。由此而言,文言文并非读不出、听不懂的“死的文字”,而胡适心目中的“白话文”也活不到哪儿去,至多也只是以方言为媒介而拟想出来的一种口语,但重要的是,这是一种超越了方言差异的、想象出来的口语,而且同样重要的是,它凭借书写而产生效力。



 

相比之下,倒是傅斯年认真,要将vernacular的理念付诸实践。当然,他脑子里的vernacular仍然是一个颠倒的观念,但他至少主张从口语出发:得先学会讲标准的国语,才有可能写出国语的文字来。可胡适反对,认为这一想法不切实际:“中国文人大都不讲究说话的,况且有许多作家生在官话区域以外,说官话多不如他们写白话的流利。所以这个主张言之甚易,而实行甚难。”(《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依照这一逻辑,既已能写一手流利的白话文,那又何必学习官话呢?官话不仅没有构成白话文写作的必要前提,反而变成了多此一举的额外负担。不必学习官话,还有一条理由:“国语不是单靠几位言语学的专门家就能造得成的;也不是单靠几本国语教科书和几部国语字典就能造成的。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他又一次援引欧洲的先例说:“我这几年来研究欧洲各国国语的历史,没有一种国语不是这样造成的。”(同前)不错,意大利文的成立与但丁、薄伽丘等人的作品分不开,西方现代印刷术也起到了规范文字书写的作用,但胡适只字不提拉丁文对于塑造意大利文的重要性,而白话文的形成和发展,就更离不开属于同一个汉字书写系统的文言文了。这些姑且不论,胡适真正想说的是,口语无关紧要。

 

的确,胡适根本就没拿语音当真。作为书面语的白话文,并没有与口语构成对应关系,也不可能跟他所说的欧洲的vernacular相提并论。胡适的白话文观念仍然是以书写为核心的,而这正是他激烈抨击的帝国遗产的一部分——无论他本人是否承认或自觉与否,帝国遗产被成功地转化成为建构民族国家的重要资源。


*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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