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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冷静期遭丈夫当街杀害 ,希望这样的杀妻案不再有了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晚上又看到一起杀妻案:

广东的小玲告诉潇湘晨报记者,7月20日的深夜,姐姐被其丈夫当街残忍杀害,现场4名男子因阻拦行凶受伤。此前,姐姐因不堪丈夫常年家暴,已经递交了离婚申请,正处于离婚冷静期。“为了能离婚,我姐姐给了他40万元。”

又是一起离婚冷静期内的杀妻案。搜索网络,可知近年来离婚冷静期内的杀妻案不在少数,我随随便便上几个:

读者若感兴趣了解的,可自行上网,此类案例很多。

离婚冷静期顾名思义就是让离婚变得冷静些,关于离婚冷静期,原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芈月传》作者)曾提出过删除“离婚冷静期”的建议。

蒋作家说:“这个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有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

她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指出“闪婚闪离”的人不足5%,“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应该用小部分人的情况来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

作为一名非知名律师,作为一名非注册作家,我对蒋作家的说法深表认同,感同身受,没有一起轻轻松松如沐春风的离婚,离婚都是迫不得已、肝肠寸断才提出的离婚,实际生活中大多数痛下决心的离婚念头最终也都在忍一忍也就过去了”“都这么过来的”劝说下放弃了。说离婚是年轻人的冲动,要冷静冷静,说这些话的家伙啊,我看都该早日进棺材。

离婚冷静期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面的期间即是离婚冷静期。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过了这个期,婚就离不成了。本质上说,离婚冷静期必然压制离婚的数量,但问题是你压制了离婚的数量,你能提升婚姻的质量,你能消除离婚的基础纠纷?

笔者很旗帜鲜明地说,离婚冷静期丝毫不能削减离婚的矛盾,离婚冷静期只会增加和升级离婚的矛盾纠纷。从小矛盾,到大矛盾,从肢体冲突到血溅街头。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不尝人间醋,不知世间酸。当夫妻双方步入民政局申请离婚,前面不知已经历了多少的无眠、泪流、争吵、打架甚至报警,能共同去民政局说明双方已达成了“休战”。好不容易进入“休战期”,不趁热打铁,把婚离了,而是增加个离婚冷静期,这不是没事找事,看戏不怕戏大?

离婚证一拿,各奔东西,想见面就见面,不想见面就不见面,这对双方都好,特别是对妇女是最安全的状态。离婚证取得前,这叫夫妻关系;离婚证拿到手,那就是路人关系。说到位,说难听点,没离婚前,杀妻都叫因“家庭纠纷”,家庭纠纷对杀人犯来说是当然的从轻,对杀妻爱好者来说,此时下手是最爽的机会。这么多年我不赞成离婚冷静期,很大程度就在如此。

日中则移,月满则亏,水到渠成,精满则溢,伦家两口子都愿意来民政局离婚了,你又何必插一杠子,让人家一个月后再跑一趟?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婚姻自由从何说起?

如果你真的认为年轻人不懂事,离婚会冲动,那为什么不在结婚时设置个结婚冷静期?夫妻离婚比结婚时又添了岁月,结婚都不设冷静期,离婚又凭啥子设置个冷静期?

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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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侠们啊,你们黑河南黑出失心疯了

离婚冷静期,是否欺负老实人?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造福,还是造孽?

男子街头当着女儿面杀妻,离婚冷静期不背锅!

蒋胜男再次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网上再掀波澜

4岁女童被仨狗轮番撕咬,长此以往,这样的不幸也会降临你家……

裁判文书不上网,是虚惊一场,还是不虚惊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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