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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点梳理 | 以法院为主导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回顾

2017-04-10 源少爷 源点credit

关于“征信”,你可能最先想到的是央行;关于“失信”,你可能最先想到的是“老赖”。


没错,在社会信用体系的语汇范畴中,法院是一个重要的存在。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社会信用信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法院为了破解长期困扰的“执行难”问题,也需要把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延展扩充,以信用的名义进行手段创新。


这似乎是信用联动惩戒的威力,也映衬出法律权威的无奈。解决“法律白条”问题,在一个健全的社会里,应该由法律自身来解决,而不是扔进信用的筐里面。


本文梳理了近年来以法院为主导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发展脉络。





近年来,法院系统积极运用执行案件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开启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之路。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既通过全国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地法院也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法院还把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


新闻发布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14年11月1日开通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等8个部门共同签署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失信人员将会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乘飞机、贷款、办信用卡、以及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等,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这个备忘录明显出台得比较仓促,居然没有发改委参加签署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准入和任职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以及出境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或禁止。相比上一个备忘录,形成了更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大大增加了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这个备忘录实际上取代了前一个备忘录的功能。


2016年这份新的备忘录有44个部门参加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该文件是目前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规定了11类多达100余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对失信被执行人入党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特定行业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方面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的限制。可以看出,失信惩戒的领域进一步拓宽,而且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明确具体,极具实操性,同时要求各负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职责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2016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2016年9月,最高院、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原来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同一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涉及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评标专家聘用和清退、招标从业限制等多个重点领域。




2017年1月,最高院修改了2013年《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主要是对六种情形作了微调,并明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好,划一下重点,近年来法院系统主导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措施,按时间排序如下: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7月修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1月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9月发布)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年9月发布)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修订)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成效,最近的统计数据是这样的:自2013年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来,全国法院共纳入失信人673万例,共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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