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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律师如何代理执行案件之四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律师如何代理执行案件之一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律师如何代理执行案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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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消极执行引起的执行难

本文前面所称的执行难实际上是客观障碍或者法律障碍,而消极执行所引起的执行难是主观问题,也是大多数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话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即使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利用先进的执行技术、采取有效的执行方式,均不能解决消极执行的问题。如果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很多案件均存在拖延、懒散等情形。本篇不涉及主观不作为问题,而是探讨确实无奈的消极执行问题。 

(1)协助的范围与对抗

法律存在缺口,执行存在漏洞。尤其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协助执行单位难以协助、无法协助的问题。

 

案例M1:甲公司与乙自然人采矿权纠纷一案,判决甲公司为乙办理采矿权过户审批手续。执行中,国土部门称自然人不能成为采矿权的主体,无法协助。乙要求追究国土部门的责任。

 

司法与行政发生冲突是常见的,但并不意味着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在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确实无法办理协助事项时,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无法执行,建议其另行起诉,不宜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案例M2:法院在查封某土地使用权时,未存在其他查封,并进行了首轮查封;后国土局书面告知法院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法院未予理会。后法院以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被国土局根据其他法院的裁定处置为由,追究其责任。

 

本案中,即使行政部门隐瞒事实,在办理查封手续时存在错误,但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了法院,应当认为法院知晓该查封为轮候查封,因此随后的处置不存在问题。真正的解决方式应当是在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告知时进一步予以核实。当事人如果一味的追究行政机关责任,可能最终得不偿失。

 

链接:关于【协助执行】的几个问题


 (2)协调的可能与必然

执行协调指的是两个不同法院对同一执行事项发生争议,由共同上级法院予以协调。该争议虽然包含了当事人的争议,但背后存在不同法院之间的争议,仅仅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是无法解决的。

 

案例N1:甲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屋,乙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时间为同一天,无法区分先后。甲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房地产时,乙法院的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

 

本案中,如果乙法院的申请执行人也同时申请乙法院拍卖该财产,则产生两个法院之间的冲突;而且,即使其执行异议成立,也不能解决两家法院究竟谁先查封的问题,只能请求执行协调。

 

链接:最高院:执行协调决定不可提出执行异议


(3)消极的监督与信访

要注意的是,执行中的监督和信访不仅可以向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具体案例不再列举。

 

链接:关于【执行监督】的几个问题

民事执行监督规定解读(音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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