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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暖:明清时期山东乡贤崇祀文化探析

宋暖 济南大学学报 2023-08-28


明清时期山东乡贤崇祀文化探析


作者简介:宋暖,历史学博士,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 P91-98,175页 

摘 要


山东乡贤崇祀文化是齐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贤这一社会群体在明清两代是勾连国家、社会、士人的重要角色,对当时山东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清时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各地乡贤崇祀逐步普遍化和制度化,乡贤崇祀也随之成为一种地方文化。山东乡贤崇祀形式历经若干变化,且形成严格的入祀选择方式和标准,由于其“可以显忠良,可以仰眷德,可以维风教”的特殊的政治与社会教化功能,山东乡贤崇祀在明清时期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山东乡贤崇祀文化是齐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地域特色。其萌发于上古的“尚贤”社会意识,汉代以降,统治者的尚贤促使先贤文化的萌发与形成,为后来的乡贤崇祀奠定了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明、清朝廷明文规定举荐和祠祀乡贤,又使山东乡贤文化的发展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进一步促成了其成熟,并通过祀典崇祀的教化功能而影响着当时的社会文化。

一、明清乡贤崇祀形式的演化


从唐宋到明清时期,山东乡贤崇祀的形式经历了若干变化。乡贤崇祀纪念、表彰的方式主要有立碑、刻石立传,建坊旌表,修建专祠,在儒学(府州县学)学宫建乡贤祠附祀,乡贤传记与地方志书写等几种。
通过石刻、碑刻方式,为乡贤树碑立传,用墓表、碑文等形式追怀先贤。本地乡贤人物去世后,为之刻石立碑,表其事迹于墓碑。明清时期,莘县对出仕或在乡有德望的乡贤,要为其建立“德望碑,悬匾额,旌其门”。
以建坊旌表、送匾额等方式对乡贤加以表彰。明清时期,对于在科举、公益、官绩、义行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的乡贤人物,地方上往往借助兴建牌坊来加以表彰。主持建坊旌表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种是为了表彰先贤,朝廷颁旨颁发旌表敕令,兴建牌坊、设置坊表,即“奉旨建坊旌表”;一种是由州县地方官主持修建的牌坊,或是对急公好义的乡间热心公益的人物送匾额,以示表彰。
修建专祠,纪念祀典先贤。在设立乡贤祠之前,多为专祠,即以单个人之祠的方式纪念某位先贤或某几位先贤。地方先贤崇祀专祠的设立,延续了古代崇贤、尚贤的观念,强化了对本地先贤的精神认同,为明清时期乡贤崇祀文化的兴起发展提供了文化基础。


兴设乡贤祠,使乡贤崇祀制度化。乡贤崇祀源于对先贤的崇祀,山东唐代就开始有先贤崇祀,但所祀先贤的籍贯并非本籍。自宋代起,开始对有宦绩道德的官员,入祠乡贤。宋元时期,乡贤和名宦统称为先贤,混祀在一起。到了明代,普遍把名宦、乡贤祀典放在庙学并成为一种制度。审视明代山东各地名宦、乡贤二祠发展的历史轨迹,可以发现在天顺、成化、弘治年间多承袭旧制,以先贤祠作为乡贤崇祀的场所,一般采用“同堂合祀”的方式,祭祀名宦、乡贤。大致在弘治末年,朝廷推出在地方各级庙学建立乡贤祠和名宦祠的制度。到明正德、嘉靖之后,乡贤祭祀发生了很大变化,不管是标准,还是人数较前都有变化,对本朝乡贤的祭祀开始普及。到清雍正时期,仍延续崇祀乡贤的做法,各县多重建乡贤祠,绝大多数学校都设立了名宦祠和乡贤祠,乡贤祠几乎都是与名宦祠对设,其位置、建筑绝大多数与名宦祠相同。从乡贤崇祀的发展演变看,推荐乡贤入祀乡贤祠,以明代最为兴盛。清初为了缓和满族入主中原后的矛盾,也极为重视举荐乡贤入祀,乡贤崇祀有过复兴。但自清中叶后,因社会动荡,乡贤崇祀逐渐衰落。到清末,一些地方原乡贤祠所祀部分明代乡贤的事迹已经“失考”湮灭。


扩展变易乡贤书写,赓续乡贤崇祀文化。明清时期,乡贤崇祀文化通常是祠祀与传记书写并重,二者交相为用。基于乡贤的崇德教化功能,乡贤崇祀文化自然会围绕着乡贤事迹,向着乡贤书写扩展。关于乡贤事迹的书写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专门的传记著述;另一类是地方志书。

二、乡贤选择的方式与标准


在明清传统社会,乡贤选取有着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明代乡贤的入祀通常要按照一定的规范与步骤,而“推贤”是首要环节。府州县学校是“推贤”的重要部门和“公论”所出之地,即由府县儒学教谕、生员、乡绅、里老共同推荐,呈请入祀,此为“公举”。“公举”既有共同推荐之意,也代表着地方公众的统一态度。“公论”最能体现所推举者生前死后的口碑,即乡贤所获得的德行、功业及学养的评价。故而,“公论”成为乡贤入祀的舆论依据,并成为审定乡贤的主要标准。所祀乡贤、名宦经过本地士绅、儒学生员的推举后,还要经府县儒学的“勘结”,呈请上一级官府批准。
清初延续明制,本地乡贤人物要获得入祀乡贤祠的资格,除了具有道德、事功、学问外,还要得到本地士绅的推举,经过官方的认可。雍正二年(1724)定例“嗣后名宦、乡贤,除故明以前不议外,所有本朝应入二祠人员,皆由提请,经部议覆,而后定”;同时还规定,乡贤入祀“皆由学臣督抚采访为政”,提督学政对入祀乡贤有鉴定批语(“看语”)。从这一程序上看,乡贤选取过程带有浓重的官方色彩。到清中叶后,乡贤入祀规制有所松弛,教育上的标准也有所放宽,乡间人物即使没有多大功名,只要德行足以垂范乡里,也可入祀乡贤祠。


乡贤入祀有着严格的资格和选取标准。一般而言,乡贤祠所祀人物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乡贤是本地人士。明中叶之后,强调祭祀乡贤必须是本地人,否则祭祀非其人,则无法体现尊贤追往的意义。其二,乡贤是本地德行、事业、功绩著闻之人。按照不同的标准,乡贤的事业功绩体现在宦绩(如为官清正等)、德行(如孝行、风节)、善举、学术文章建树等方面,并由此型塑出垂范乡里的不同乡贤类型。
在明清山东传统社会乡贤的评判标准固然基于其个人活动事迹,并以此产生了乡贤的分类,但从当时社会阶层分层的角度看,乡贤崇祀人物的来源则可分成官僚、绅士、平民三类。再具体言之,官僚又可分为取得举人以上功名、官职在知县以上的中上层人物,教谕、训导等下层人物;绅士又可分为“已仕而致政归里者”,即退职家居的上层绅士;取得诸生(贡生、生监等)功名、拥有文化知识而没有入仕的下层绅士。平民则主要包括未取得功名的儒生、商人、技艺人及少数劳动者。在山东各府州县,有功名在身、任过官职且有宦绩和德望者,往往构成先贤群体的主体。有宦绩、职位高的官员多数可以入祠乡贤,其首要条件在于宦绩。很多乡贤在为官期间“治民有政,化民有礼”,归里后还积极致力于家乡的发展,这也是被入选乡贤的条件之一。
进入民国时期,乡贤举荐制度虽然废止,但乡贤书写和祭祀乡贤在山东各地仍具有一定的存在空间。乡贤概念的范畴更加扩大和延伸,乡贤人物的选取范围也在扩大,选取道德标准不再只是忠义、清廉等个人修养,而是将其与爱国、进步相联系,以与民族国家关系的远近,如政治、实业、教育、民生的兴衰为衡量选择标准。
新的标准为各地方民众提供了可供寄托与效仿的新乡贤形象,显示出乡贤文化对时代进步和民族国家的认同。乡贤人物不仅包括反抗异族、爱国尚武的英雄,还有具有现代色彩的新式英雄,如投身地方自治、经营实业、兴办教育、海外殖民、精通医术的的民间人物。

三、山东乡贤崇祀文化的特点与意义


除一般功名仕进,荫庇乡里外,山东乡贤崇祀文化还具有若干自身的地域特点,这些特点表现为崇尚儒学及其道德追求、强调文功、家族化等。
崇尚儒学,推崇具有儒者风范的人物。儒学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作为中国本土文化的传统,儒家的政治观念、道德说教及人生理想,不仅是维系封建国家政教传统的核心准则,也是世家大族传承数百年而不衰竭的根本命脉。作为儒学发源之地,齐鲁之邦乡贤的功德亦表现在对儒家典籍的研习、传播上。山东儒学传统十分深远,明清时期乡贤文化的兴盛正是在崇尚儒家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乡贤的家教门风,孝、勤、俭均源自儒家,乡贤的功德亦表现在对儒家典籍的研习、传播,推崇的是践行儒家思想的典范。入祀乡贤者即便不是高官显爵,也不一定有突出的事迹,或显赫的声望,但只要有深厚的儒学学养,就有资格入选乡贤。
强调文功(文化贡献),这方面的贡献主要体现在艺文创作、学术研究、文献收藏等方面。
在崇尚家学家风的氛围背景下,许多地方的乡贤崇祀呈现家族化现象。明清时期,山东仕宦家族和家族文化随着科举制度的盛行得到充分的发展。累代参加科举,家风家学世代相传,形成了十分厚重的家族文化,并与乡贤崇祀相结合,成为乡贤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


明清时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各地乡贤祠逐步普遍化和制度化,乡贤崇祀也随之成为一种地方文化。这一文化现象的原因,在于乡贤、名宦祠“可以显忠良,可以仰眷德,可以维风教”的社会教化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对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的意义。
自明代嘉靖、万历开始,乡贤祠陆续迁入文庙(明清以前称孔庙),而州县学宫通常都设在文庙内或文庙旁,从而凸显了乡贤祠在教化中的作用。先贤乡贤崇祀的教化功能,明代方志中说的很清楚:“先圣先贤之有祀,以崇德报功焉”,而乡贤名宦之有祀“以景贤敦化焉”。又说“祀以立报,报以立劝,祭岂无义也哉”。由此看来,乡贤崇祀意义在于教化乡村民众,垂范吏治。明清时期山东乡贤祭祀所寄托的教化寓意可归结为三点:一是报功崇德,即通过木主、祠宇等固化物和一定的仪式,营造肃穆氛围,强化忠孝精神,崇德尚贤,彰显后人对先贤功德的报答;二是教化垂范后世后人,敦往劝来,乡人受乡贤德行的感召,而体认儒家之道,而乡贤亦以其行履,移风易俗;三是祈福,即把先贤的功德神化,视作连接超自然力量的桥梁,对人间具有超凡的影响力,敬重先贤可获默佑。


正是由于乡贤崇祀的政治与社会教化功能,乡贤崇祀在明清时期具有了特殊的社会意义,有着其他社会治理、社会文化所不具有的功能。其一,乡贤文化是官府与民众间的精神桥梁。官府与民众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二者经常对立,而乡贤既是统治阶层的成员,又是能够影响民间社会的有威望的人,因此乡贤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桥梁的角色,他既传达出统治集团的意志,又在很多情景中代表着地方民意,反映了民众的诉求,是地方公益事业的维护者;其二,乡贤是地方教化的承担者。任职此地的官僚(名宦)与土著贤哲(乡贤),其劝勉的对象有所不同。任职此地而被尊为先贤,多是此人任职之时,政绩斐然,造福一方。地方士民祭祀其人,实则含有对继任官员的期待,期待后来者能以此人为榜样,同样惠及百姓,它是指向主持祭祀的地方官员。而祭祀土著先贤,或以其行履道德,或以功名宦业,能激励后人,弘扬礼教,为一方风化的代表,对地方社会而言,更为重要;其三,乡贤文化是社会教育和文化传承的主要力量,也是对民众实施教化的重要平台。乡贤由于亲近民众,又熟悉教化内容,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乡风,所以在宣示、维护教化方面有着官府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传播文化,培育后人方面,丰富了地方文化的内容,推动了地域文化的发展。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明清以来山东乡贤文化与乡村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6BLSJ01)的阶段性成果。 

排版:靳品侠

审核:傅   强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略有删节,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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