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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等丨汉朝与罗马娱乐生活之比较——兼论汉朝与罗马文明基因之差异

马新等 济南大学学报 2023-08-28

汉朝与罗马娱乐生活之比较

——兼论汉朝与罗马文明基因之差异

作者简介

马新,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树淑,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汉朝与罗马社会生活中都有较为丰富的娱乐活动。汉朝之娱乐活动多来自民间,罗马之娱乐活动多为当政者与贵族所提供。汉朝与罗马的娱乐活动中都不乏竞技性活动,但无论是活动内容还是活动旨趣都大相径庭。罗马的竞技性活动是社会娱乐活动中最重要、最受欢迎的内容,以角斗为代表的身体对抗是竞技主题,这种对抗既是表演又非表演,实质是血腥的绞杀。汉朝的竞技性活动只是社会娱乐活动的一部分,有身体对抗性竞技,但只是表演,非身体对抗性竞技是竞技性活动的主要构成。汉朝与罗马社会娱乐生活之不同,是由各自不同的文明发展道路和文明基因传承所决定的。罗马文明与汉文明都植根于农耕文明,但罗马在战争与掠夺中走上了殖民化的帝国之路,并以其公民为主体形成了寄生性的城市文明。汉朝则在实现统一的基础上造就了以社会整体为单位的典型的农耕文明,这是和平而非战争的文明,是内生而非殖民的文明,是自给自足而非掠夺的文明,这也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基因构成。



汉朝与罗马是人类古代文明发展史上并峙的两座高峰,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文化昌明,社会充满活力。但是,汉朝与罗马的社会差异也十分明显,无论是社会制度、政治体制,还是经济发展模式、军事与战争体系,包括思想文化与社会生活,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本文从作为社会日常的娱乐生活出发,探讨汉朝与罗马社会之不同,由日常之娱乐可见各自社会之常态,而社会之常态较之轰轰烈烈之重大事件更能揭示社会之本来,也更能发现各自文明形态深层所蕴含的文明基因。

汉朝与罗马社会生活都有较为丰富的娱乐活动,汉朝之娱乐活动多来自民间,罗马之娱乐活动多由当政者与贵族提供。  

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时代,罗马社会的各种娱乐设施空前发展,其建造者往往是各级当政者。如:罗马的大竞技场自庞培起便开始扩建,凯撒、奥古斯都、克劳狄、尼禄都曾进行扩建;至图拉真时代,大竞技场的座位已达25.5万个。庞培与奥古斯都先后建造若干大型剧场,其中最大的庞培剧场可容纳2.7万名观众。此外,当政者们还在罗马及各地建设一大批面向社会的公共浴室,安敦尼努皇帝所建造的卡利可拉浴池规模宏大,功能齐全,既有可供1600人同时洗浴的浴池,又有体育馆、图书馆、画廊与会议室等,实际是一个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中心。



罗马的当政者们还竭力为民众提供各种赛会。早期赛会有罗马赛会、平民赛会、阿波利那司赛会、谷神赛会、酒神赛会以及女神弗罗拉赛会,均由公共财政支出。当政者自办赛会成为传统。根据罗马法律的规定,殖民都市和城镇的官员均有义务举办有关赛会。此外,当政者们还举办或资助举办其他名目繁多的娱乐活动。

古罗马从共和末期开始就形成了向民众提供公共休闲活动的传统,这些活动有时是由执政者个人自掏腰包,以此赢得民众的好感,获取他们的支持。到帝国时期,也大都因袭不改,“每位皇帝都尽力超过其前任,导致赛会需耗费巨额公共及私人财产”。



马新 主编:《中国文化四季》

山东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与罗马政府尽力向全社会提供公共娱乐活动不同的是,汉朝政府很少向百姓提供公共娱乐活动,即便是举办允许百姓参与的娱乐活动,次数也很少,且持续时间短。如武帝时代,汉政府曾先后在上林苑和上林平乐馆进行百戏表演,京师民众前来观赏。这两次百戏演出都是为招待外国使者而举办的,也是汉朝仅有的两次公开面向民众的百戏演出,出现百姓的身影仅仅是政治与外交需要——王朝藉此显示汉王朝的富庶和国威,并非是专门向百姓提供公共娱乐活动。



当然,汉王朝的娱乐风气也颇为兴盛。其娱乐活动的供给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皇室宫廷与权贵富有之家所豢养的乐舞百戏艺人,供其娱乐。这些表演主要在汉代官贵及豪富家中进行,并不面向社会。另一个来源是专门的乐舞百戏表演团体,但公共娱乐活动的主要来源是民间的乐舞百戏表演团体。这些表演团体有大、小之分:大型的表演团体比较正规,演员人数多,表演的节目种类也多,有舞蹈、高难度杂技、俳优戏、幻术等。小型表演团体演员不多,多表演一些注重个人技巧的节目,如舞盘、倒立、跳丸剑、弄瓶、吐火等,所需场地不大,节目新颖,还可以单人单项进行演出。这类小型的表演团体雇佣价格不高,一般人家在宴会或婚嫁等喜庆场合都能临时雇佣,西汉桓宽所说“夫家人有客,尚有倡优奇变之乐”,基本就属于这种情况。

汉朝与罗马的娱乐活动最初都与祭祀、农事等活动相关联,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罗马人的娱乐活动与农耕文明传统渐行渐远,形成了立足于城市社会的较为纯粹的娱乐活动。汉朝的娱乐活动仍在农耕文明的基础上,与祭祀、农事难舍难分,虽然也有较为纯粹的娱乐活动存在,但社会娱乐活动的主体仍是祭祀或农事性的。



罗马人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传统。在共和国早期,娱乐活动多与祭祀、农事活动相关联。当时所盛行的农神节、谷神节、牧神节、牛羊节、灶神节、火神节、水神节以及祭祖活动等,都是社会娱乐活动的主要载体,且上述节日与祭祀活动中往往都有各种赛会。共和国晚期以来,新兴赛会层出不穷,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据统计,屋大维时代,罗马全年假日为159天,竞技庆典日有65天;奥勒留在位期间,全年假日230天,其中,135天为竞技庆典日;到公元3世纪中叶,罗马城每年有177天在举办公共赛会,观剧占101天;4世纪时代,仅赛车赛会每年便有66天。这些赛会实际上已脱离了原与祭祀、农事活动相关联的节日庆典,成为较为纯粹的娱乐性赛会。罗马人对娱乐的追求近乎狂热,各种赛会与演出充斥于一年中的各个时间,而且往往座无虚席。赛会变成了罗马人生活的中心,大竞技场和圆形大剧场几乎永远有节目上演。 罗马帝国还流行浴池文化。据统计,到罗马帝国晚期共有大型帝国浴场11个,其他各类浴场856个。罗马帝国的浴场功能并非仅仅洗浴,他们其实多是综合性的文化娱乐中心。



汉代社会的公共娱乐活动多依托节日或祭祀活动。依托节日者,如东汉时,每逢正旦,朝廷都会举办盛大的朝宴,参加者上万人,包括朝廷的三公九卿、将军、大夫、百官、周边少数民族蛮、貊、胡、羌的使节以及郡国上计吏。在朝宴上,还有令人称奇的百戏表演。受到汉代皇帝及贵族官僚的喜爱。依托节日与祭祀者,以社祭最具代表性。汉朝之社日活动内容十分丰富,是普通百姓最为重要的娱乐契机。百戏与乐舞共同应用于社祭活动中。一般百姓“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富人“祈名岳,望山川,椎牛击鼓,戏倡舞像”,中家则是“水上云台,屠羊杀狗,鼓瑟吹笙”。百戏在祭祀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人们一则是为请神、娱神,祈求福佑;同时也是借娱神之名行娱人之实,具有公共娱乐的性质。

汉朝与罗马的娱乐活动中都不乏竞技性活动,但无论是活动内容还是活动旨趣,都大相径庭。罗马的竞技性活动是社会娱乐活动中最重要、最受欢迎的内容,以角斗为代表的身体对抗是竞技主题,这种对抗既是表演,又非表演,实质是血腥的绞杀。汉朝的竞技性活动只是社会娱乐活动的一部分,有身体对抗性竞技,但只是表演,非身体对抗性竞技是竞技性活动的主要构成。


马新 著 :《两汉乡村社会史》

齐鲁书社,1997年版


罗马的竞技性活动主要是角斗士间的角斗以及角斗士与猛兽的搏斗,主角是战俘、罪犯或奴隶。这种表演起源于伊特鲁里亚人的墓葬习俗,后经罗马人的演绎、扩充,发展成为一种全民娱乐。角斗士之间的对决残忍无比,以杀死对方为目的,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角斗士在角斗中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他们往往经过专门的训练,在角斗场上可以使用防护与进攻性装备,当一个角斗士被击倒或受伤后,其生死要交给观众决定。角斗士与猛兽的搏斗同样十分惨烈。在罗马圆形竞技场落成典礼上,进行了一场规模宏大的狩猎表演,3000名奴隶、俘虏、罪犯以及基督徒与5000头野兽搏斗,极其血腥。角斗场上的致命性娱乐的结局就是角斗士的死亡。据统计,帝国时代,每年死于竞技场的角斗士就达8000名。



汉朝的人们在娱乐生活中也喜好一些能展现个人力量、勇气的身体对抗性竞技,比如斗兽与角抵。就目前出土的汉代画像石(砖)而言,斗兽中斗虎、斗牛尤其普遍。但汉代的斗兽活动实质是表演,绝非屠杀。西汉时代便开始将兽类驯化、使之掌握一定技能并进行娱乐表演。汉朝的角抵也不是你死我活的争斗,而是被当作一项娱乐活动。而且,身体对抗性的角抵也很快演化为具有娱乐色彩的角抵戏。在汉朝竞技性娱乐中,非身体对抗性竞技是竞技性活动的主要构成。如六博、围棋、樗蒲、塞棋,又如斗鸡、斗鸭,再如投壶、酒令、藏钩、射覆,等等。这些娱乐活动在汉代有广泛的受众群体,深受汉代人喜爱。汉朝社会中,这种非身体对抗性竞技的基本项目往往受到普遍欢迎,其原因是汉朝社会娱乐的目的就是娱乐,而非其他。无论是“投壶对弹棋”,还是“博奕并复行”,目的只有一个,即“今日乐相乐”,活跃席间气氛、增进情感。

汉朝与罗马社会娱乐之不同,是由各自不同的文明发展道路和文明基因传承所决定的。罗马文明与汉文明都植根于农耕文明,但罗马在战争与掠夺中走上了殖民化的帝国之路,并以其公民为主体形成了寄生性的城市文明。汉朝则在实现统一的基础上造就了以社会整体为单位的典型的农耕文明,这是和平而非战争的文明,是内生而非殖民的文明,是自给自足而非掠夺的文明,这也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基因构成。



战争与掠夺是罗马文明的主题,从共和国时代到帝国时代,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侵略与扩张几乎未曾停歇,罗马人通过战争实现了意大利半岛的统一,通过战争实现了对东方与西方的征服。罗马人的战争目的并非只是征服他人、建立行省,而是殖民与掠夺。一方面建立殖民城市,奴役当地人民,收取高额税赋;另一方面则是直接劫掠财物、索取赔款,变战俘为奴隶,战争是罗马社会发展繁荣的基本支柱。



公民是罗马社会的基础。共和国时期的公民由贵族、骑士和五个等级的普通公民亦即平民组成,无论是元老院、执政官还是保民官都要经过选举程序;平民会议、库里亚会议以及百人团会议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在以后的历史中,罗马社会不断地走向专制,但公民的社会影响力和政治制约力仍不容忽视。更为重要的是,公民始终是罗马军队的主体。在这样一种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下,罗马军团侵略之财富也成为所有公民的财富来源。

整个罗马的公民通过扩张与战争都获取获益。从事商业与手工业的具体劳动者基本是外来的奴隶,而且在各个贵族、骑士与富裕公民家中,奴隶们也承担起各种家务与生产活动。就广大的农村而言,外来财富与奴隶的涌入,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大农场的扩张,使从事农耕的大量罗马公民被迫或主动地放弃农耕,涌入城市,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并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国家供养。据统计,恺撒为独裁官之初,由国家供养的公民即达32万人。 城市中的罗马公民逐步成为享受政府与贵族提供的种种供养与补助的消费群体,或者可以说是食利群体。公民们的生活在娱乐化、寄生化的同时,自然不断奢靡。以浴池为例,罗马人对具有综合洗浴与娱乐功能的浴池的偏好,可谓登峰造极,无论是浴池的数量还是奢华水平,也都后无来者。



罗马公民的这种生活模式为什么能够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外来财富的大量涌入。另一方面,则是罗马当政者与贵族们为取悦罗马公民,争取或巩固自己的地位,竭尽全力为社会提供各种娱乐服务。

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罗马公民的娱乐生活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结构基础之上,即公民与奴隶的二元结构,罗马公民享有罗马国家与法律所给予的种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比如,法律对所有人,不分高低贵贱都是平等的;保障“人民有足够的自由”,“禁止个人例外”;“尊重否决权”,等等。但是,这些都只是对罗马公民而言,与充斥在罗马国家内部,从事农业、工商业生产以及各种服务的奴隶则毫不相干。相反,奴隶们所具有的是绝对的不平等,没有丝毫自由,没有任何权益保障,罗马国家及其公民们把奴隶的工作价值压榨到了极致。这是其娱乐生活得以存在的重要基础。

罗马社会血腥角斗的成因主要在于罗马的二元社会结构,是罗马社会对奴隶的非人认知,这也反映出罗马文明的本质特征。罗马社会的富足繁荣是建立在对众多殖民地征服欲掠夺之上的;罗马公民的权益保障与奢靡生活是建立在对众多奴隶的血腥压榨之上的。总之,罗马文明是以多数人对少数人供养为前提,以针对多数人的野蛮所换取的少数人的文明。



罗马社会的特性既明,汉王朝与它的区别点也就不难寻找。从总体而言,尽管罗马文明与汉文明都植根于农耕文明,但罗马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走上了殖民化的帝国之路,依靠军事征服与掠夺支撑庞大的帝国,依托奴隶劳动支撑社会生产,并以其公民为主体形成了寄生性的城市文明。在同一历史时期,中国也经历了秦与汉初的军事统一,这种军事统一并不同于罗马的军事征服。这种军事统一的目的是构建大一统的统一王朝,并非建立殖民地。如秦王朝之统一战争的目的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汉代之统一战争所造就的也是“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是“黔首安宁,不用兵革”;统一完成后,就会偃旗息鼓,罢兵止戈。对于王朝体系之外的各地域与政权,汉王朝所追求的是“四夷八蛮,咸来贡职” ,并非征服后的殖民与掠夺。也正因为此,汉王朝未改变农耕文明之道路,仍在农耕文明的基础上发展繁荣,有着自身独特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风貌。



汉王朝的基本构成部分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农民,他们有着一定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进行着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经营。农民是王朝统治的基础所在,他们向王朝提供着基本的税赋、基本的兵源与徭役来源。当政者十分清楚编户齐民与政权存续的关系,汉王朝需要编户齐民提供源源不断的财富与人力,而非罗马公民那样的欢呼与投票。在这一需求下,汉王朝不断要求编户齐民致力农业生产,安于本业,并实行重农抑商、重本除末政策,为其提供种种支持与保障。与之同时,汉王朝当政者还极力倡导俭约之风,抑奢抑靡,其目的也是劝农。因此,汉王朝政府一直努力地限制农民流入城市,鼓励引导城市人口归于本业。     

在社会思想上,两汉王朝有着浓厚的仁政思想情结。仁政思想是中国古代悠久的历史传统,孔子明确定义了仁的本质,即“仁者爱人”,而且“仁者爱人”是“泛爱众”,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仁政思想在两汉时代被广泛传播,并转化为王朝的仁政实践。比如,西汉文帝发布的《除肉刑诏》,不仅废除了残酷的肉刑,而且还对不逃亡的罪犯减免刑期;东汉光武帝刘秀即位后,多次下诏放免奴婢,明确奴婢的人身权益,规定奴婢与平民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甚至还要求对被伤害奴婢进行补偿。与罗马社会相比,仁政所包含的权益内容或许不及罗马公民,但汉王朝的仁政是面向所有民众的,也包括奴婢,这一点,罗马与之不可同日而语。



综上,仍葆有农耕文明本色的汉王朝,不会、也没有必要向编户齐民们提供种种娱乐,他们所致力的恰恰是如何将农民们固着于土地,为王朝提供充足的税源与兵源,因而对于工商业以及城市中的奢靡享乐不断抑制,消解它们对乡村农民的困扰与吸引。在这种情况下,虽亦有城市中较为纯粹的娱乐,但那只是整个社会娱乐的一小部分,且时时受到压制与制约,编户齐民们所能享有的还是与祭祀或生产相关联的娱乐活动。汉朝的仁政思想不仅行之于平民,也行之于奴婢,在仁政思想的框架下,罗马的杀戮式角斗不可能出现,出现的只能是娱乐性的竞技和竞技性的娱乐,这是由汉朝文明的发展道路与基因传承所决定的。汉朝社会的繁荣是建立在所有编户齐民辛勤劳作基础之上的,汉朝的编户齐民涵盖了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编户齐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与生活状态可以视同为全社会所共有的。总之,汉朝文明是以社会整体为单位的典型的农耕文明,是和平而非战争的文明,是内生而非殖民的文明,是自给自足的而非掠夺的文明,这也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基因构成。

原文载于《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 P77-90,174-175页 ,本文有删减。


排版:靳品侠

审核:傅   强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略有删节,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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