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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俊杰│在赶超发展视野下重新解读李斯特经济学说

梅俊杰 社会科学杂志 2022-06-09

2021年第3期

摘 要: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最大遗产在于,他站在落后国家的立场上,率先构建了一个至今仍有指导意义的赶超发展学说。其中,支撑赶超发展的体系涉及“身心力量”“自然资源”“政治状况”“社会条件”“物质资本”等方面,可梳理出国民素质、政要作用、地理环境、国家常态、国家统一、政治体制、自由保障、政府干预、对外实力、法律秩序、教育科技、创业保护、工业扶持、产业协调、交通运输共15项因素。李斯特的赶超发展学说建立了一个可与斯密学说分庭抗礼、适应落后国需要的新范式;其学说既有适合“追赶”阶段的民族主义的一面,也有适合“超越”阶段的世界主义的另一面,堪称后世左翼和右翼发展理论之共同先导。

作者简介:梅俊杰,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经济学说的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8BJL002)的阶段性成果。


落后国家如何追赶乃至超越先进国家,这在世界近现代史上既是一个攸关国运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引人瞩目的理论问题。发展经济学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方才兴盛,但有关赶超的探讨早已有之,近代欧洲流行的重商主义即为一种内容丰富的赶超发展战略。以后当英国人凭借工业革命,显著拉开与其他国家的实力差距后,如何与英国相处,是顺势与之自由贸易还是逆势而为徐图赶超,更成为摆在各国面前的重大抉择。本文研究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学说,便是在英国率先崛起背景下基于落后国立场而最早形成的赶超发展理论。从赶超发展这一新视角考察李斯特学说,将有助于重现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思想精髓,为当今发展中国家的赶超实践提供借鉴。

一、赶超发展贯穿李斯特的学说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是两百年前的德国政治经济学家,通行的看法是,他是幼稚产业保护的有力倡导者,也是“德国关税统一、建立铁路网和实行保护关税的先驱”。这样的结论当然不错,但是否就此充分评价了李斯特的历史地位和理论贡献呢?为什么总有人称,李斯特的著述“备遭埋没”,其学说“至今未获公正评价”?当代发展学家迪特•森哈斯曾特别强调,李斯特学说的“关键点是:力争追赶甚至超越”,“赶超发展问题是李斯特思考的出发点”。森哈斯所言提示我们,有必要突破习以为常的侧面,改从赶超发展这一更综合的视角来解读李斯特学说,以期更全面地认识其当代价值。李斯特有关发展的思想主要见于三部著作,即《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这三本书其实分别为美国、法国、德国撰写,当时,美、法、德均大大落后于先已经历工业革命的英国。李斯特著书的目的是要揭示:“当某一工业强国在生产成本、海外市场开发方面比其他国家拥有显著优势时,各国是否还能开放市场放任竞争并从中获益?开放竞争会产生何种后果?”质言之,落后国是否应该通过贸易保护加速本国工业化,从而“追赶并最终超过英国”?可见,李斯特的理论构建本来就是一套赶超发展学说。仔细梳理不难发现,李斯特的学说展现了至今罕见的完备性。他站在落后国立场上,围绕赶超发展的诸多相关问题,提出了一整套全面系统、环环相扣的理论判断与政策主张,呈现出这样一个完整清晰的逻辑链:对现实国际格局的冷峻观察 + 对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认识->对英国显赫优势的充分估计 + 对弱国凶险处境的敏锐预判->对工业化重要性的无比强调 + 对生产力决定性的深刻揭示->对非物质众因素的综合重视 + 对政府干预作用的高度评价->对关税保护政策的强烈推崇 + 对回归自由模式的远景展望。如果说,一般可以把李斯特学说分解为四大部分——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民族主义理论、以幼稚产业保护为核心的工业化理论、以非经济因素为重点的生产力理论、以政治力量为杠杆的经济推进理论,那么,赶超发展就是贯穿这些理论的总纲,李斯特学说的各部分借此而融会贯通、纲举目张。概言之,首先,李斯特冷峻地观察到,现实世界分割为不同的国家主体,各国利益追求并不一致,还不时发生矛盾与冲突。既然“世界联盟与永久和平”尚子虚乌有,那么亚当•斯密等人倡导国际自由贸易、借以增益各国福祉的学说显然缺乏现实基础。即使自由贸易能增加人类总体财富,也由于缺乏全球统一政府,无法保证贸易各方皆能从中受益,何况世上始终存在着强者滥用自身优势的倾向。有鉴于此,李斯特把斯密学说称为虚妄的“世界主义经济学”,并转而强调,先应关注务实的“国家经济学”。这样的经济民族主义理念构成了李斯特赶超发展思想的逻辑起点与本质特征。李斯特还指出,现实世界中,国家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经济发展至少可分为原始农业、商品农业、工业化推进、工农商全盛这四个阶段,其时只有英国处于发展的最高阶段。英国以其农工商各业全面显赫的生产力,加之无与伦比的国家效能、海上实力、金融资源、运输便利等各种优势,在跟其他较低阶段的国家开展自由贸易时,除了能有助于原始农业阶段的文明提升外,对其他阶段的国家只会产生抑制其工业化的打压效应。其实英国自己早已领悟到,只有以工业制品去交换初级产品才能让本国致富,故而它向来致力于成为世界的“城市”,力求维护自己作为全球工业垄断者的地位。李斯特随之判定,落后国若单纯用农产品交换英国的工业品,将滑入依附困境。英国在工业品生产和供应上具有超强的竞争力,自身也能生产相当数量的农产品,且着意保护本国农业利益;对于农产品输入,它能随时改变有关进口政令,还可选择其他进口货源;它在金融资本方面亦占尽优势,能够左右国际市场。因此,纯农业国相对于英国势将处于从属地位,其国内经济的稳定运行容易受到冲击,自身生产力的持续成长更会遭到遏制,总之,将陷入贫弱境地。李斯特于是强调,落后国只有谋求自主工业发展,才有望保障本国的独立自存、百业兴旺、政治昌明、文化进步、人口增长、海外殖民等。基于这一判断,李斯特极不认同通过自由贸易而增益价值的主张。在他看来,比起眼前的交换价值,长远的生产力才应予以特别关注,有了生产力之树,便能保证交换价值之果源源而来。为培植生产力,一国不妨甚至必须牺牲暂时的交换价值,短期的牺牲终究能在未来得到加倍补偿。在李斯特的概念中,生产力覆盖了能用来壮大本国产业的一切源泉性因素,既包括物质因素,更包括非物质因素,涉及一国的自然资源、生产积累、技术发明、产业水平、政治制度、法律安排、社会状况、身心力量。其中,统一的国家政权尤其具有重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这也是为何他惯于强调“政治经济学”,而非单纯的“经济学”。李斯特赶超思想的中心结论是,在已有工业强国率先崛起的世界上,落后国更应致力于推进自身的工业赶超,而不能放任商人乘兴逐利。在经济各部门的发展中,应当以工业为根本动力,用以带动各行业协调发展。而为了扶持本国幼稚工业的成长,最关键者在于针对外来强大竞争,实行充分的关税保护。关税保护的突出价值在于把市场留给自己,确保工业发展特别需要的那种稳定性和可预性,以形成能自我存续的工业生产力。当然,关税保护也有其边界,不应当走过了头,正如国家干预也应该谨防过犹不及。从长远看,当一国的工业或某一行业经过保护,发展到足以经受国际竞争时,就应当适时降低或取消关税限制,这是保持产业长盛不衰的必要措施,也是通向理想中国际自由贸易的必由之路。总之,李斯特以其全部理论建构,非常超前地回答了为什么需要赶超发展,以及如何进行赶超发展这样的后发展问题,从而凝结成一份具有恒久价值的经济学遗产。对于李斯特学说聚焦于赶超发展的理论特征,历来有一小部分学者是有所认识的。埃德加•扎林作为德国李斯特学会的创办人之一早就断言:“任何人要想就欠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著书立说,首先应当师从这位增长理论与发展政治学伟大的先辈。”英国学者威廉•亨德森称李斯特为“后发展国家最早的声援者之一”,“他去世之后一百年,《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所表达的意见依然启迪着全世界欠发达国家的领袖们”。稍近则有克里斯托弗•弗里曼指出:“李斯特关注的焦点是德国追赶英国这一类欠发达国家问题,他不但提出对幼稚工业进行保护,还提出了旨在加速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广泛政策措施。”这三位显然都重在强调李斯特学说对“欠发达国家”的适用性。其他若干中外研究者亦作如是观。研究俄国赶超发展的西奥多•冯•劳厄指出,李斯特“坚硬地把民族主义与工业化熔铸到一起”,他“远不止是德意志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代言人,而是所有欠发达国家雄心壮志的预言家”;东德学者京特•法比翁克认为,李斯特“这个体系的目的,是推行一项加速实现经济落后国家工业资本主义的政策”;中国学者朱绍文也强调,“李斯特的经济学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有它本身特殊的历史使命”。一言以蔽之,如以色列学者大卫•莱维-福尔所言,李斯特乃“民族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先驱之一”。这些研究者即使没有专用“赶超发展”的字眼论及李斯特,但都强调了李斯特学说对“欠发达国家”“经济落后国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价值,其中无不蕴含赶超之意。明确以“赶超发展”评价李斯特学说的是迪特•森哈斯,他除了指出“赶超发展问题是李斯特思考的出发点”,其学说的“关键点是:力争追赶甚至超越”外,还特别称誉李斯特乃“当今发展理论、发展决策、发展规划的鼻祖”。在森哈斯看来,李斯特对赶超发展议程的首要贡献在于:一是分析了先进强国与落后弱国之间的“能力差距”以及彼此交易中弱国受到的“边缘化压力”,这种边缘化压力足可把弱国“改造成较发达社会的附庸”。二是提出了面对“边缘化压力”,弱国的“赶超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应当用什么方式实施赶超发展”,并且专从各国经济史中寻求经验教训加以佐证。森哈斯对李斯特赶超发展思想高度认同,在研究的对象、方法、立场上均借重李斯特学说,乃至以“新李斯特主义”自许,他为我们从赶超发展角度研究李斯特学说提供了有益启示。


二、依靠什么因素推进赶超发展


在明确了赶超发展的必要性后,更需要问,究竟依靠什么因素去推进赶超发展?李斯特对此作了异常超前的卓越探索,可惜其成果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继承。例如,1987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的《经济发展思想史》,虽然辟有专章论述近现代的发展思想,还罗列了“斯密、穆勒、维科、马克思、甘地、孙中山、熊彼特”,但居然遗漏了李斯特。事实上,与“二战”后所谓“发展经济学先驱”提出的“唯资本理论”“唯工业化理论”“唯计划理论”等政策主张相比,李斯特的探索不仅大大超前,更展现了今人难以企及的视野宽阔性、思维成熟性及策论务实性。与诸多发展经济学家迥异的是,在思考如何促进赶超发展时,“李斯特从未构想出某个促进发展或阻碍发展的单一因素,单向的经济主义思维尤为他所不取”。李斯特曾明言:“国家生产力的来源是个人的身心力量,是个人的社会状况、政治状况和制度,是国家所掌握的自然资源,或者是国家所拥有的作为个人以前身心努力的物质产品的工具(即农业的、工业的与商业的物质资本)。”显然,此言凸显了国家生产力之源的高度多元性,也等于在强调赶超发展的推进需要多管齐下。以下照此分类,按身心力量、自然资源、政治状况、社会条件、物质资本的顺序,具体解读李斯特思想中能决定赶超发展成败的15个因素。(一)身心力量方面除了用“身心力量”这个术语外,针对同一或近似的内容,李斯特还用过“国民精神”“道德条件”“智力条件”“智力资本”“精神资本”等名称,反映了不同语境下的微妙差别。经用心梳理可知,“身心力量”涉及两个因素:一是国民素质,二是政要作用。1.关于国民素质。李斯特强调了国民素质的基础性作用,称经济发展主要“决定于国民身心力量的总量,决定于这些力量在社会与政治方面的完善程度”。在总结英国之流的成就时,他归纳出的正面国民素质有: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开明通达、道德向善、宗教温良、热爱自由、追求公正、勤劳俭约、克己忍耐、勇敢坚毅、有创造力等。负面的国民素质则包括:愚昧无知、偏信盲从、怠惰松懈、胆怯懦弱、专制横暴、缺乏自由、虚荣浮夸、不讲公德、贪婪腐败等。国民素质本身是其他各种因素的教化结果,反过来又会潜移默化地长远影响一国的发展走向和文明水准。在李斯特看来,交通运输、劳动技能上的缺陷相对容易补缺,而国民素质的问题却较难改正。不过,国民素质还不是决定性因素:“曾有许多国家,它们的国民尽管克勤克俭,还是不能免于贫困”;“缺少了自由制度以后,公民个人方面无论怎样地勤奋、俭约、富于创造能力和智慧,也不能有所弥补”。照此理解,国民素质作为一项现成资源,其价值不仅在于其优质的程度,更要看其获得开发利用的程度。2.关于政要作用。李斯特从未忽视主政者的个人领导作用,他认为,治国者“首先应当而且必须懂得,怎样才能激发、增长并保护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在总结欧美经济史时,他高度评价了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法国的科尔贝、普鲁士的腓特烈二世、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美国的汉密尔顿等人物在推动赶超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他相信,“有时会出现具有雄才大略的专制君主,使国家一下子作几个世纪的跃进,为国家恒久的生存与进步打下基础”。但同时,在缺乏稳定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人亡政息、发展成果得而复失的结局。就科尔贝身后的变局,他评论道:“在法国我们看到,本国工业、自由的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渔业、海运业和海军,总之凡是那时一个富强国家应有的一切特征在一个伟大的天才的手里,就像用魔杖一挥那样,在短短数年之间就色色具备;但是后来却断送在痴迷狂妄和专制暴虐的铁腕之下,消灭得比兴起时更快。”李斯特就此而论,“体现国家利益的那种政体”比“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更具有长远的决定意义。(二)自然资源方面有关自然资源,曾经投资开矿的李斯特当然知道矿产的价值,也称道过英国丰富的煤铁矿藏,誉之为国家的“天然富源”。然而,他并不认为矿藏是个决定性因素,毕竟矿藏资源非英国独有,其价值也有赖于开采和输运的能力。涉及自然资源,李斯特实关注两点:一是地理环境,二是国家常态。1.关于地理环境。李斯特本质上关心的是,地理条件是否有利于一国的对外商贸和独立管辖,从而是否有利于自主的经济发展。在考察为何威尼斯超过热那亚和比萨,为何荷兰超过汉萨各城市时,他明确指出:“沿海国家的商业与繁荣取决于水路交通所赖的河流的流域是否广阔。”他另认为正是岛国的地理位置使得英国更能避免大陆乱局,独立发展政治组织,安然完成宗教改革,降低常备军事成本,稳步积累产业成果。同理,依凭海洋和山脉这样的屏障,一国更可能“建成一个独立的关税制度”;如若缺乏海岸线,“在对外贸易上就不得不依赖别的国家”;领土地形如果过于散漫,则又“便于走私买卖”。当然,遇上不利的地理环境不等于只能抱残守缺,李斯特基于当年惯例,能动地提出,“国家领土上的缺陷是可以补救的”,办法包括王位继承(如英格兰并苏格兰)、收买(美国买佛罗里达和路易斯安那)、征服(大不列颠夺爱尔兰)。不过,“如果已经有了内部发展与保持政治及工商业独立所必要的领土,还要向外扩张、掠取土地,那就违反了合理政策”而会得不偿失。领土修正的合理度在哪里?这就涉及一个他时常提到的概念,即所谓“国家常态”。2.关于国家常态。李斯特讨论国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因应工业化和赶超发展的需要而言的,因为在他看来,位处热带的国家根本没有工业化的必要,而尚且原始的国家也完全不存在赶超的可能,对它们全无讨论“正常”与否之意义。于此可知,“正常国家”实乃是否具备赶超发展基本条件的问题。李斯特提出:“处于正常状态下的国家具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字、广阔的领土、多种多样的天然资源、合宜的国境和稠密的人口。”此外他还提及“在农业上有很大成就、在文化与政治方面也有高度发展”、“处于温带”之类条件。只有这样的国家,才需要并可能农工商航、科教文卫一齐发展,独立安全、自由福祉一并坚守,也才谈得上借助关税保护争创一流强国。正是为了从地理上“补救”成“正常”国家,李斯特提出,“土地狭长”的荷兰应该“与比利时、与莱茵地区、与德国北部联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国家”,或者德国“应当把荷兰算作德国的一个省份”,否则如同屋子的“门户却把持在陌生人手里”,“德国就难以达到强盛与独立自主的地位”。可见,国家状态尤其是地理上的“正常”为李斯特所看重,甚至从开初就决定着一国是否应当踏上赶超发展道路。(三)政治状况方面李斯特惯于从政治角度思考经济问题,因而政治状况是其学说中的一大方面,涉及支撑赶超发展乃至决定其成败结局的多项内容,至少包括国家统一、政治体制、自由保障、政府干预、对外实力这些因素。1.关于国家统一。很大程度上因为德国深受国家分裂之害,李斯特极其重视国家统一,视之为“国家长期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全国幸福、光荣、权力、目前安全存在与前途伟大发展所由争取的坚稳基础”。在历览意大利城邦、汉萨同盟、关税同盟前的德国、邦联时期的美国后,他坚信当外部先已崛起强权后,分裂的弱国即难以自存,遑论赶超发展。他以国民素质和自然资源均属上乘的德国为例道:“一个民族尽管拥有这一切有利条件,但是只要社会不健全、软弱无力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其经济就会陷入衰落境地。这些社会弊端会造成没有安全、没有法律、没有公正、没有流动自由、缺乏良好运输设施、缺乏巨大市场、缺乏贸易公司。这些社会弊端还会造成忽视外国关税的影响而不能为自己的出口产品打开外国市场。最后,最严重的后果则是,不能刺激和保护本国的工业。”结论便是,因分裂而“没有强大到足以建立和维持保护性关税制度的国家,其经济事务就只得受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摆布”。显然,国家统一是个决定性因素,李斯特从来都把它置于最突出地位。2.关于政治体制。李斯特对适合赶超发展的政体既未特别限定但又有核心要求,他明言:“国家的政体,不论是叫民主共和或贵族共和或君主立宪,只有当它能使人民获得高度的个人自由与财产安全,在管理制度上使他们获得保证,当他们向共同目标作奋斗时能高度发挥活动力,并且能持久地、稳定地进行——只有处于这样情况下的国家,公众福利才会获得高度进展,工商业才会达到高度繁荣状态。”如是观之,政体的形式或称号不是最重要的,李斯特甚至说:“凡最能促进一国精神与物质福利以及前途发展的政体,对那个国家说来显然就是最好的政体”;“在社会发展某一特定阶段,专制措施对人类的进步特别是工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他又始终强调国家应当“长期处于适当组织的立宪政体下”,以能稳定如一地保障自由权利、行政效能、良治延续,因为“主要问题不在于行政在某一时期应当如何完善,而在于应当如何求其继续不断的、始终如一的尽善尽美,后任的执政者也不至于破坏前人的良好成就”。他综合而论,“不同的国家在不同政体下都曾获得些进步。但是有些国家的政体足以使国家获得高度自由和力量,使它们的法律和政策长期稳定,使它们拥有效能很高的制度;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达到高度的经济发展”。3.关于自由保障。面对各种政治体制,为了实现赶超发展,如果只提出一个要求,那应该是什么呢?统观李斯特的论述,他反复强调的是自由保障:“只有在充满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国家中,进取精神、经济进步、技术知识和工艺技能才会逐渐滋长繁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没有高度政治自由而能成为工业国,也从来没有哪个受暴君统治的国家建立过大规模的制造业和实现了经济繁荣。自由的民族之所以衰落、贫弱,正是因为他们丧失了自由”;“古往今来所有国家的经验都表明,自由和工业进步就如同一对连体双胞胎”。李斯特认定,英国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关键得益于“从未间断发展的政治自由,这首先是1689年光荣革命的结果”,尤其是“中产阶级获得了自由”。在欧洲生产力要素开放流动的国际环境中,自由体制下个人权利、财产安全、政治自由、宗教宽容等权益的保障,具有巨大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技功效。李斯特屡屡提到,生产力稳步壮大的英国及瑞士便得益于自由体制,借此从欧洲大陆的战乱、动荡和迫害中吸引到大量的资本和人才,这正与那些财富得而复失、生产力不进则退的国家适成对照。4.关于政府干预。流行话语中,政府干预几乎已成为李斯特学说的同义词,尽管这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但李斯特推崇政府干预是毫无疑问的。他说得很明白:“要使工业、海运业、国外贸易获得真正大规模发展,就只有依靠国家力量的干预才能实现。各国工业发展的经历都可作证,尤其是英国的历史格外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且不论国防等非经济方面,单就经济领域,他便提及国家干预的众多理由,从正常经济运行所需要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持货币和度量衡制度、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为对外经济交往保驾护航,到赶超发展特别需要的实施关税保护、稳定市场运行、提供投资支持、促进科技创新,等等。他的基本观念是:“完全放任自流的产业转眼就会毁灭。”而且他倾向于认为,国家干预已成常态,不限于赶超目的:“国家在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方面干预的必不可少,就处处显得越加清楚。”当然,他反复告诫,甚有必要划清政府干预与个体自主之间的界线,一方面,“如果个人无法有效操作,政府不仅有权利也有责任促进将有助于增加该国财富和国力的每项工作”;另一方面,“通过个人努力也许自行管理得更好、发展得更好的地方,运用社会力量制约一切、推动一切则是糟糕的政策”。5.关于对外实力。对外实力指的是一国在海军、海运、渔业、外贸、殖民等方面的力量,这种涉外力量是国家政治效能的重要体现。在李斯特学说中,这几个方面加上工业和内贸,构成了“一个富强国家应有的一切特征”,既是赶超发展的目标导向,也是赶超发展的有力支撑。李斯特相信,海运业和渔业是海军力量的基础,有时一并称之为“海上力量”,并强调“力量的确比财富更加重要……新的生产资源可以由此获得开发”,所以国家有责任加以扶持。他结合历史指出,英国人正是通过对内的产业激励政策和对外的航海条例限制,掌握了全部海运业务,使得本国海军“超过了所有其他各国海军力量的总和”,由此赢得了独占鳌头的全球经贸优势。他直言:“只有国家富强到使政府能够给对外贸易提供抗击外国对手的保护时,外贸才可能维持和发展下去。如果外贸没有一个强大的国民政府的支持,就会面临毁灭。”密切相关的还有殖民事业,作为母国对外实力的延伸,殖民地可阻止“过剩的人口以及精神与物质资本流入未开化国家”而致损己利人。李斯特断言:“要使工业以及由此而来的内贸和外贸获得发展,要使广大的沿海与海外航运事业和海洋渔业,以及随之而来的海军力量得到较大的发展,最不可缺的工具就是殖民地。” (四)社会条件方面社会条件与上述政治状况密切相连,这里姑且武断一下,仅聚焦于法律秩序、教育科技这两个因素。李斯特十分看重社会条件对赶超发展的支撑作用,甚至说过:“一个国家通过改进其社会和智力条件,就能够运用现有的物质资本,使生产力成十倍地提高。” 1.关于法律秩序。李斯特高度重视“公共制度与法律”,因为它们决定着“宗教品质、道德和才智、人身和财产安全、自由和公道这些方面是否能有所促进;国内的社会发展、农工商业这些因素是否受到一视同仁的、相称的培养”。法律制度决定着一个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具有无孔不入的重要性,“一切个人的生产力,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国家的社会环境与政治环境的”。基于对非物质因素的一贯推重,李斯特强调,“法律和公共制度虽然不直接生产价值,但它们是生产生产力的”。他谈到了佛兰德斯曾经的德政让“财产与商业经营安全并有保障”;瑞士的“适度税赋”等优势有效吸引了外资与技工;英国凭借其“专利法,长期独占了每个国家的发明天才”,还因其陪审制度而让“英国一切自由公正的观念所由滋长”;等等。针对以往长达“几百年”的渐进工业化历程,李斯特强调,“不该把一个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所实现的成就纯粹归之于机遇”;而面对赶超发展中需要人为加速的工业化,他更是重申,“在社会或政治方面还有延误经济发展的障碍的情况下……消除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障碍,也是民族工业发展的必要条件”。2.关于教育科技。李斯特前瞻地看到了教育和科技在促进赶超发展中的巨大潜力。在他的观念中,教育堪与自由相提并论,“只有在教育、文化和政治自由方面也取得进步的条件下,民族工业才能获得发展”;“自由、智力与教化能对国家力量产生影响,并因此对国家生产力与财富产生影响”。为加速经济发展,应倡办经世致用的学校与专业,李斯特就曾建议加强行政管理、政治经济、农林工矿、财会商贸等实用课程的教学,还具体建议,“政府应尽力促进和扩大技术教育”。他强调,既“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教育体系”,又“必须热诚地促进科学和艺术”。如他所总结,“英国的力量以及它的生产力这样的突飞猛进,并非完全是出于它的商业限制政策、航海条例和商业条约之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它在科学上、技术上的胜利”。为此,应当对科技这一“从未有过的智力资本”寄予厚望,日新月异的科技乃一条赶超捷径,“对于人类此后在新发现、发明和改进方面,谁又敢预定限度呢”?正因如此,应当重视广义上的精神生产,从巩固国力、昌明政治、扩大自由、保障权利,到教化道德、提高文化、发明科技、保护健康,精神生产者均直接贡献于生产力,“他们在这方面的成就愈大,则物质财富的产量愈大”。(五)物质资本方面李斯特把物质资本定义为以往身心努力的物质成果积累,尤其体现于各产业的发展水平,有时他也称之为“工具力”。作为既有的资产基础和生产工具,物质资本也直接影响到赶超发展过程,这方面可分解为创业保护、工业扶持、产业协调、交通运输等因素。1.关于创业保护。李斯特在工业革命方兴之初便预见到,“一国要想保证国家的独立,获得高度的繁荣、巨大的财富和强大的力量,它就必须拥有高度发达的、效率很高的工业”;“工业是科学、文学、艺术、启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国力和独立之母”。据此,他准确地判定,工业化乃落后国赶超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个仅仅从事农业的民族永远都贫困”,相反,“任何一个国家建立工业还不止造福百年,而是造福于国家存在的整个时期”。问题是,面对领先工业强国的压倒性竞争,落后国该如何推进自身工业化?李斯特为此提出了后成为其思想标志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其核心就是阶段性地抵制自由贸易,实行关税保护。这一战略的实质就是要让本国的初创工业在关税屏障下,“尽量把自己与强大的竞争对手隔离开来”,先获得“生存下去的机会”,再经由工业生产力的培育壮大,“生产那些原本要进口的制成品”,“促进国内工业自然正常的发展”。李斯特的经典告诫是:“新建成的国内工业要想同国外成立已久的工业在自由竞争下获得胜利是决没有希望的”,而“幼稚的工业如能加以适当的保护,不论开始时怎样缺点累累、成本高昂,通过实践、经验与国内竞争,其产品一定能够在任何方面与国外竞争者的老牌产品相匹比而毫无愧色”。2.关于工业扶持。李斯特深知,幼稚产业保护远不限于人所共知的关税保护,更涉及其他广泛的工业扶持措施。后发国首先应该积极地从外部“输入机器、技工、资本、企业精神”等各种先进生产要素,并效仿领先者的先进制度环境,这是“人为”加速发展的终南捷径,也是英国后来居上的制胜法宝。引进战略与关税保护毫不矛盾,倒是互为表里,所以李斯特会说:“在我们的保护制度下,国外工人、才能和资本流入时应受到鼓励”;借助“限制制度、特惠待遇、奖励补助等种种措施,把那些外国人的财富、才能和进取精神移植到本土”。李斯特列出的相关工业扶持措施还包括:兴办技术院校,掌握国外行情,博览传播知识,授予发明专利,支持特许公司,补贴工厂新建,奖励效率改善,推动进口替代,表彰质量进步,支持培训工人,改进交通运输,促进国内流通,开设更多银行,建立公债制度,增加流通货币,提供政府贷款,等等。当然,他特别强调,“除非实行关税政策,否则,所有这些措施都不会有多少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赞成出口补贴,认为它会“助长营私舞弊”;同时他重视有关奖励措施的社会溢出效应,借以兴利除弊;他特别强调应“在国内市场上形成本国制造商之间激烈的内部竞争”。3.关于产业协调。李斯特坚信生产力的强弱不但取决于分工,更取决于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他称之为“生产力的平衡或协调”。因此,在推崇工业主力作用的同时,他始终强调各产业的协调发展,称“一国农业、商业、工业的和谐发展同样会促进国力和财富。如果缺少这种和谐发展,国家决不会富强”。和谐发展首先体现于工农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及“等比例的发展”。工业发展需要有个稳固的农业基础,如此才能“给工业提供必要的原材料、食物和制成品市场”。同时,“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为促进制造业而实行的进口关税可能会使农业承受一些牺牲”,但这是一种为了总体和长远利益需作的必要牺牲。反过来,工业在增加本国农产品需求的同时,也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转移农村剩余劳力,控制土地有害细分,扩大农业技术应用,细化农业劳动分工,促进地产合理配置,增加土地收益价值。待有了本国工农业扎实的基础后,内贸、外贸、航运才能持久地成长。总之,李斯特反复提醒,“所有的生产部门之间应该有一种和谐的平衡”,而在更大范围内,“农工商业、政治力量和国内财富也要作等比例发展”,在“精神工作与物质工作之间”亦同样如此。4.关于交通运输。李斯特很早就揭示了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从事铁路建设实务之余,他留下了这方面的不少论述。他认为,“英国建造了文明世界第一个完善的国家公路和运河网,表明建设高效率的交通体系的成效是多么非凡。这样的运输体系会有力地促进国家所有的生产力”;“英国使全世界看到了运输便利对生产力增长可以发生如何有力的影响,从而促成国家财富、人口与政治力量的增长”。于是,“改进路政”成为落后国家的优先任务,“只有提供必要的交通之后,大工业才有可能发展起来”。一国应当发展包括运河、公路、海运、铁路在内的完整交通体系,其中,轮船特别是火车尤有价值,因为这些新型交通工具能大幅提高运输效率、扩大市场范围、深化专业分工、强化生产力联合,可资进一步“唤醒欠发达国家”,引发相应“超水平的发展”,并在国际上瓦解“海上强权”,也使得“野蛮国家文明化”。显然,交通运输是李斯特赶超发展体系中的一个重点,他所言“就现在一代的支出来说,再没有比改进交通运输工具方面的支出更加绝对地特别有利于后代的”,已十分超前地揭示出国家富强的又一个要诀。


三、由赶超发展看李斯特的建树


有关李斯特的建树,可从三方面加以认识。其一,李斯特提出了一个与斯密学说分庭抗礼、适合落后国赶超发展的新范式,就创立范式的开拓性、超越时空的经典性而言,李斯特足以与斯密和马克思鼎足而立。其二,虽然李斯特批判了自由学派,但并未抛弃自由主义,其学说既有适合“追赶”阶段的民族主义的一面,也有适合“超越”阶段的世界主义的另一面,也因此堪为日后左翼和右翼发展理论之共同先导。其三,李斯特注重总结实证历史教训,用以佐证其赶超发展的诸多论点,此举开创了经济学中日后蔚为大观的“历史学派”,其经验归纳法对自由学派的抽象演绎方法具有矫正作用。(一)创立与斯密学说分庭抗礼的新范式李斯特并非自由学派的天敌,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曾经不仅是斯密和萨伊的忠实信徒,而且还是一位把他们的理论当作确实可靠的学说热情讲授的教师”。然而,从拿破仑大陆体系的执行与崩溃中,他看到了贸易保护对幼稚工业的促进作用、自由贸易对大陆产业的打击效应,如此强烈反差令他“第一次对斯密和萨伊的理论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并从此“改变信仰”。1825年赴美国前,李斯特就已写道:“斯密劝导我们某些缺乏主见的教条主义者接受所谓自由贸易理论,由此造成了巨大伤害,他的全部贡献都无法予以弥补。”由信奉自由学派到反戈一击,这种思想改宗在开风气之先的大家身上不时可见,美国的亨利·凯里、德国的古斯塔夫·施穆勒、英国的约翰·凯恩斯、阿根廷的劳尔·普雷维什等人也经历过类似的心路历程。然而,就见机之早、建树之大而言,李斯特不愧为挑战自由学派的“第一人”。有道是:“当代经济学家看来日渐愿意这样承认李斯特:第一个从后进的欧洲国家角度批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突出人物”;“这时的欧洲几乎只有李斯特一个声音在孤独地呼吁反对自由主义、反对外围的去工业化经济政策”。有关自由学派与李斯特学说的重大差别,不妨对照如下:

表1  自由学派与李斯特学说的比较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两相对照自不免简单化,对自由学派的呈现很大程度上依照了李斯特的刻画,而常有批评称,这种刻画,比如断言斯密虚构了大同世界与持久和平,对斯密多有误解乃至曲解。还有人提及,李斯特与斯密彼此间不乏共性;斯密也赞同某些保护主义做法,正如李斯特也认可自由贸易原则;故而有必要打破对李斯特和斯密的公式化。另有学者称,李斯特对斯密的批判其实更适用于李嘉图。不过,无论如何,李斯特批评的对象原未限于斯密,他常指控的“流行学派”本已包括了萨伊、李嘉图、约翰·鲍令、托马斯·库柏等多人。如果不再纠结于李斯特“把斯密解释者的某些浮泛空言装到了斯密嘴里”这一技术细节,干脆将那些人统一归入自由学派,则李斯特的抨击远不是无中生有、片面构陷。以此观之,李斯特学说与自由学派的显著分歧甚至遥相对立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说斯密学说创立了一个经济学的古典自由主义范式,代表了英国那样的领先者的利益,所寻求的是维持并扩大既得优势,那么毫无疑问,李斯特创立了一个与之对立的经济民族主义范式,代表了工业化道路上落伍者的利益,所寻求的是追赶乃至超越领先者。这一范式上的分野已为史家所确认:“在英国,资本主义拥有较长久的历史和较巩固的基础,使得斯密和李嘉图成为自由贸易的鼓吹者,德国的落后状态则促使李斯特成为经济民族主义的传道士。”其他人也称李斯特为“反英国、反世界主义、反古典学派、带有强烈民族性的资产阶级反对派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最有影响的代言人”,再次确认了李斯特学说与自由学派的范式对垒。李斯特开创的新范式完全可以换称为“赶超发展范式”,其突出价值在于让相对落后的国家拥有了明确可依的赶超发展方案。及至19世纪早期,“英国的领先产业占有无可挑战的优势,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无法与之展开有效竞争”。面对英国的工业成就、自由贸易的诱惑,以及英国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打压,与英国贸易互补、分工互动简直成了唯一可行甚至唯一可设想的发展方案。此时出现的李斯特学说正好提供了一个全然不同的替代方案,它通过揭示英国经长期保护主义而成功的秘诀,抵制了那股腐蚀落后国工业化意志的舆论,指明了落后国加速工业化方能赶超的正道。结合历来对自由贸易的理论修正可知,李斯特不仅直接推动确立了幼稚产业保护论,而且也暗合或预告了贸易条件论(强者利用强势地位影响利益分配)、报酬递增论(专业化于工业部门会得利更大)、国内扭曲论(市场失灵下保护措施会改善收益),有关先见无不具有启蒙落后国理念、推动其产业赶超之功效。如今,经济学说史家同声指出,“斯密对幼稚产业秉持颇为静态的观点……未能研判其中所牵涉的本质上动态的产业升级问题”;李斯特则“扩大了古典学派的政治视野,用动态的概念代替他们关于国家发展的纯粹静态的概念”。这样说是因为,当主流经济学家埋头考察人口、交换、货币、租金、稀缺等静态问题时,李斯特却聚焦于生产力成长、工业化赶超这样的动态问题,尤其是于今观之,“他综合地把经济发展与国民创富之间的协同增效,以及报酬递增活动和基础设施巨大投资的产出,视为国民财富背后的驱动力,这种整体视角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单纯把李斯特当作一位首要的保护主义者是有失公允的,未能领会其论述的真正意义”。必须看到,正是因为自由学派特别是自由贸易学说“未能处理好经济发展这一问题,未能处理好发达与落后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这种失败才构成了诸如李斯特、汉密尔顿、凯里等19世纪保护主义者所作批评的基础”。如此评说深刻揭示了李斯特学说的实质与价值所在。(二)区分了“追赶”与“超越”不同的政策需求今人谈及“赶超发展”,往往视之为某个单一过程,但实可从中分辨出“追赶”与“超越”两个不同阶段,其政策需求必然互不相同,阶段的过渡需要某种政策转换。英国就曾在19世纪前期历经了从重商主义向自由贸易的转换,体现于一系列政策的自由化,如取消机器出口禁令、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废除《谷物法》和《航海法》。15-18世纪,英国依赖保护主义体制,努力追赶先进国家,此乃追赶阶段;之后英国则依凭无敌实力,利用自由贸易体制恃强竞逐,此即超越阶段。追赶是超越的必要铺垫,超越是追赶的理想结果,所处阶段与所行政策自应相互匹配。若以超越阶段的自由化政策去完成追赶任务,就如完成追赶任务后却还拒斥超越所需的自由化转型,结果都只能是南辕北辙。李斯特固然没有原样使用“追赶”与“超越”这些术语,但他对于落后国的赶超确实作过阶段区分。其实在“追赶”之前,他还定义了一个初始阶段。照其构想,处于初始阶段的国家应与先进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借以尽快“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到了追赶阶段,则应当“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而到了超越阶段,“当财富和力量达到最高度后,再行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使从事于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可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于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人们通常重视的李斯特学说实即经济民族主义范式,主要对应于追赶阶段。但除此之外,该学说还有对应于超越阶段的自由主义一面,如果忽略这另一面,便无法全面领会李斯特学说,还会耽误超越所必需的自由化转型。在李斯特思想中,自由体制始终是个应当追求的景象,他对此也从来不吝赞美。在《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中,他明言:“我们仅仅把民族主义视为人类发展的特定阶段,总有一天,这种民族主义要被世界主义所取代。”故此,理应“把关税保护政策视为最终走向普遍的国际自由贸易道路上的一步”,且只有往自由贸易目标迈进,关税保护“这种政策才是必要而有益的”。当然,他非常清楚,这样的自由远景需要实现条件:“随着理性的胜利,自由贸易会普遍建立起来,届时,全球所有民族将实现最大程度的物质和文化福利。然而,这只有在所有国家的经济、道德、社会和政治发展达到相同阶段时才有可能。”也即,现实地看,这些不低的条件只能瞩目于长远。后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李斯特仍坚持这一立场。他说:“为使自由贸易能获得自然的推行,必须先用人为方法,把那些落后国提高到曾经用人为方法使英国达到了的那个文化阶段”;要使“广泛同盟成为现实,只有多数国家在工业与文化、政治修养与权力达到尽可能近于同等的程度时才能办到。只有当这样的同盟在逐渐形成过程中时,普遍自由贸易才能发展”。显而易见,这里在继续强调追赶与超越之别,只有经过追赶阶段的“人为方法”,才能与领先国趋同,从而一起实行自由贸易之类的政策。因为兼顾现实与理想,所以李斯特是二元复合的,即“既爱国又充满人道主义”,只不过基于落后国的现状,他此刻更强调“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公民,然后才是世界公民”;要“把自己对人类的信念建立在坚实的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有研究者认为,李斯特对自由主义景象的称颂不过是“空口应酬”。这种解读并不恰当。表面看,似难确认李斯特赞美自由主义时的真诚性,岂能一边强烈要求关税保护和政府干预,另一边又高调赞许自由贸易及其潜在利益?然而,一旦用追赶和超越两个阶段来分别对应这些不同内容,则李斯特身上的所谓矛盾性便不复存在,其自由主义言论的真诚性也就不容怀疑。当然,李斯特强调的当下重点肯定是民族主义范式,这是因为“作为欧洲大陆追赶理论的杰出支持者,李斯特至死都相信,德国不可能超过英国”,所以自由主义只能是个远景。尽管如此,仍应意识到,李斯特观念中的追赶和超越两阶段也不一定相互排斥,毕竟它们前后承继、互为因果。因此,他始终对关税保护和政府干预之类政策划出防范界线,谨防其走到过犹不及的地步;对于比如自由体制在追赶阶段中的重要性,他也一向强调有加;在呼唤民族主义的同时,他也依然倡导国际联合、区域联盟等。如此兼顾追赶和超越的不同需求,让李斯特学说同时具备了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套政策方案,由此获得了难得的丰富性、宏大性和灵活性。“二战”后兴起了以现代化理论为代表的新古典正统发展学说和以依附论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激进发展学说,然而,在多有对立的两个阵营中,都可见到李斯特的诸多论点。例如,在右翼的沃尔特·罗斯托那里,经济成长阶段论、非经济因素作用论、科技促进增长论、民族主义推动现代化论、多元因果关系论等都是典型的李斯特论点。同样,在左翼的劳尔·普雷维什这里,中心与外围区分论、适度贸易保护论、计划与市场结合论、各部门协调论、区域联盟论、投资基础设施论等更酷似李斯特学说。当然,李斯特学说能够如此“左右逢源”,成为一个世纪后左右两翼共同的精神先导,除了因为要照应追赶和超越的不同需求外,归根到底得益于“李斯特实事求是的头脑和敏锐的目光”。据实而论,李斯特早就是一位当代意义上的赶超发展理论家,其发展阶段论、生产源力论、幼稚产业论、国家干预论、产业协调论、分工合作论、交通优先论、智力资本论、农业人口过剩论等,都是当代发展经济学的重要命题,况且大大超前。如今,人们对此终于有所认识,承认“李斯特预见到了现代文献的许多主题”。例如,在经历了“东亚奇迹”后,人们发现其中有关“国家经济作用的诸多理念,早为李斯特所预言、分析并捍卫”;正是“李斯特先期提出了‘依附论’的许多理念,甚至是相关术语”;马克思主义与李斯特学说“绝对存在联系”,在欠发达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视角,其实“更与李斯特存在共同点”;在揭批英国自由主义方面,李斯特“超过了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内的其时任何非议者”;“在理论方面,经济计划之父的头衔属于李斯特,而不是马克思”;摩西·阿布拉莫维茨迟至1980年代也不过还在“尝试用‘社会能力’这个笼统概念解释赶超现象”。可惜从19世纪中叶起,西方主流经济学进入将近一个世纪的“静态纪元”,增长不再是关注焦点,“对不发达的兴趣就更少了”,而李斯特学说因与自由学派分道扬镳,遂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二战”结束后,尽管发展经济学高歌猛进,但“德国经济学传统连同纳粹的洗澡水被泼了出去”。李斯特不但被视为“保守自由分子”“新重商主义者”,甚至还被称作“经济民族主义的有毒源头”“德国和希特勒帝国主义的先导”“纳粹思想家”。当发展经济学家日后反思,“我没有估计到欠发达国家经济生活政治化的普遍影响”(彼得·鲍尔),“没有意识到这种不平衡增长暂时意味着最初非扩展部门实际收入下降”(艾伯特·赫希曼),足可看到,战后制订发展政策的那些专家对李斯特学说太过陌生。这令人不禁感慨,哀叹李斯特“身后寂寞”,获得的“关注实在太少”;假如其著作“成为从事发展政策的政、学、产各界人士的必读书目,我们本可得到很多收益……许多错误本可得以避免”。(三)开创注重经验归纳方法的历史学派李斯特高度重视政治经济学的历史维度,长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他声明,自己要构建的学说体系“不是建立在空洞的世界主义之上的,而是以事物本质、历史教训和国家需要为依据”,“卓越的体系绝对要有卓越的历史根据”。由此可见,历史是他建言立说的一大支柱。同时,历史也是他建言立说的起始点和方法论,他曾表示自己“首先要寻求历史教训,从中推导出基本原理并加以完善,再把以前的体系付诸批判性考察,最后则要说明目前的商业政策立场”。一般认为,经济学历史学派在德国兴起的标志是1843年罗雪尔发表《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可即使按《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发表的1841年论,李斯特也比罗雪尔要早两年,何况李斯特的经济史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此时更胜一筹。熊彼特称李斯特为“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先驱”,当然完全在理。不过,其他史家倾向于直接承认李斯特为历史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的方法是开创性的,他第一个系统地利用历史的对比作为政治经济学上的一种论证手段。虽然他不能自命为这种方法的创始人,但他对这种方法的巧妙运用,使我们有理由把他与那些在同一时期致力于创立历史学派并把历史学作为经济研究主要方法的学者列于同等地位,如果不说他比他们更高明的话。”李斯特学说对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开拓性贡献可归结为以下几点,它们对赶超发展皆具积极意义。第一,认为历史经验更是可靠知识来源。李斯特学说的根本立场是,关于政策优劣、制度成败、国家兴衰的复杂关系是无法通过可重复实验去认清的,然而,历史中存在相关的案例或线索,完全可以借助历史比较归纳方法,求得实证的教训,这些教训要高于抽象演绎出的结论。为此,他注重从各国经济史特别是工商业成长史中,查找有利于现代落后国赶超发展的适用规律。史家故言,李斯特展现了“用经验事实支撑论点”“倾向于表述可能性”的说理方式;其学说“充满着从历史和经验中援引来的事例”,因而“非常有说服力”。第二,指出各经济总处于特定历史阶段。李斯特在历览经济史后断定,经济是历史演化的,是有阶段区分的。既然存在阶段之别及其他差异,“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学”;“各国根据自身国情采取自己的政策时,国家实现经济成熟的速度会最快”。抽象演绎法惯于推导所谓普适“公理”,如认为自由贸易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相反经验归纳法更看重特定性和相对性,相信有关结论往往对应于特定阶段,有关建议仅仅适用于具体场景。因此,哪怕对于其热衷的关税保护,李斯特也坚信保护方式“要看国家特有环境及其工业情况来决定”。第三,认定国家才能维护长远历史利益。李斯特既不接受自由学派“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也不赞成“支离破碎的个人主义”。他强调在人类与个体之间还有国家,它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安危贫富荣辱。更有甚者,国家超越个体生命周期,代表了一个群体的长远历史利益,“可以保障其国民在财富和教化方面世世代代发展下去”。为此,个体利益必要时应服从群体利益,“只有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决不冲突时,自由放任、自由通行这一原则才行得通”。而在赶超发展中,尤其需要按长远追求去动员和组织自发力量,“有些在私人经济中也许是愚蠢的事,但在国家经济中却变成了聪明的事”。第四,强调一切历史积淀都会发挥作用。落后国家的赶超发展理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不言而喻的物质资本外,李斯特突出强调精神资本,即他所定义的“我们以前许多时代一切发现、发明、改进和努力等等累积的结果”。这些精神资本涉及国民素质、道德习俗、宗教伦理、文学艺术、科技创造、教育体系、法律秩序、政治体制、政策措施等,构成了他所谓“物质商品生产之前,必须具备的某些条件”。凡此种种时时影响着经济活动、处处塑造着经济结果,所以,需要按照赶超发展的要求加以改良。李斯特甚至断言,如何处理和运用历史遗产决定着“国家生产力的进退”。李斯特如此开辟历史学派决非偶然。一方面,他对书本理论及其演绎“公理”产生怀疑:“从魁奈和斯密时代以来所见的理论与实践间的鸿沟,不但没有填平,反而在逐年拉大。科学如果不能照亮实践之路,那它对我们还有什么用处?”他的结论是:“针对国际贸易问题,政治经济学必须从经验中生发其教益,必须让其措施适应现实的需要,适应一国的特定境况。”另一方面,李斯特也得益于德意志传统,他之前的德国“官房学”本质上是关于“经济管理和政策原理”的经验性“国家科学”,“没有太多形而上学的推测和高度的抽象”。李斯特无疑光大了这一传统,且以其“研究的开放性和政策建议”,主要是对所谓“公理”的拒斥及对赶超发展的务实指导,而在自由学派外“形成了一个另类选择”,从而使得落后国家更可以“与德国范式气味相投”。史家如今承认,“德国历史学派久远前植根于李斯特的著作,从19世纪中叶至‘一战’后主导了德国的学术界和公共管理部门”。李斯特身后,历史学派在德国获得长足发展,前有包括威廉·罗雪尔等人的“旧历史学派”,后有以古斯塔夫·施穆勒为领袖的“新历史学派”,还有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新新历史学派”,它们与李斯特学说一脉相通。以“新历史学派”为例,其所强调的主题依然是归纳比较、国民经济、团体主义、伦理关注、人文环境、时空限制、发展阶段等。时至今日,森哈斯在研究赶超发展时,也还在倡导“采用比较历史研究法”,因为此法既能避免空洞的一刀切的抽象推论,又“能得出单独案例研究或局部细节研究不易产生的真知灼见”,森哈斯本人对工业革命后欧洲各地不同发展道路及其成败缘由的分析,便是历史学派方法在当代的成功应用。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历史学派的海外影响。当英国于19世纪80年代竞争乏力时,威廉·坎宁安等人大力借鉴德国历史学派,包括于1885年翻译出版李斯特著作,由此形成了一个“完全成熟的英国版历史学派”,并敦促用归纳、比较、历史的方法重建经济学,重回以重商主义促进国家利益的经典轨道。美国的经济学深受德国影响,美国经济协会最初26位主席中有20位曾留学德国;托斯丹·凡勃仑在研究方法上不同凡响,韦斯利·米歇尔采用统计分析商业周期,约翰·康芒斯倡导社会改良主义等,这都证明“在德国历史学派与美国制度学派首要代表的关键内容上存在某种相似性”。保罗·萨缪尔森也承认:“我会把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名字加到美国最主要国民经济学家的名录中。”终其一生,李斯特都是雷厉风行的实干闯将,不是坐而论道的书斋学者,然而,他在颠沛流离中还是留下了一个有关落后国家赶超发展的完备学说。这一学说展现了令人信服的开拓之功和先见之明,堪称常读常新的经典,对当今世界的发展实践依然不失其独到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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