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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光 梁嘉玲 | 北宋真仁之际皇权交接与章献皇后的政治考量——兼论儒家理念对宋代女主预政的双面影响

田志光 梁嘉玲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2-01




摘  要


北宋真宗晚年,朝局复杂,权力交接成为真宗晚期政治运行的核心。章献皇后刘氏在走向政治前台的过程中,受到宋代祖宗家法的限制,为取得预政的正当性,刘氏将合作对象选择范围确定为士大夫群体,并最终选择与丁谓结成利益联盟展开合作,驱逐了支持太子直接掌权的寇准一派,最终形成刘氏称制、丁谓掌权的“双赢”局面。 然而,仁宗初年,随着丁谓权力欲的日益膨胀,朝政逐渐被丁谓一派把持,威胁到了手握皇权的刘氏。在“异论相搅”理念的浸润下,刘氏运用王曾等人对丁谓一派进行制约打击。最终,丁谓等被逐,掌握皇权的刘氏成为这场博弈的最终胜利者,并开始构建起相对稳定的政治格局。宋代的儒家文化理念,在对女主参政发挥限制作用的同时,也构成了女主走向政治前台的潜在文化基础。一方面,士大夫群体对于“家国同构”政治观念的总体性接受以及儒家文化对于“孝道”的推崇,为女主以妻子或母亲身份代理皇权提供了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女主在这一政治系统中对于自我身份的定位与角色认同,也深刻影响着其行政决策和政治行为,并赋予其维护父系正统的基本自觉。因此,宋代女主称制往往呈现出鲜明的过渡性特征。

作者简介


田志光,河南大学黄河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梁嘉玲,河南大学黄河文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




关于北宋真宗仁宗之际的政治形势,近年来已有一些学者进行讨论。如张其凡、刘广丰《寇准、丁谓之争与宋真宗朝后期政治》一文,着眼于寇、丁党争对宋真宗晚期和仁宗初期政治局势以及政治取向的影响。王瑞来《“狸猫换太子”传说的虚与实——后真宗时代:宋代士大夫政治下的权力博弈》一文,以“狸猫换太子”传说为切入点,深刻剖析传说背后映射的权力斗争和交接问题。张学敏《寇准与真宗朝政治研究》一文,通过对寇准的分析达成对真宗朝政治走向的理解。朱倩倩《宋真宗晚年权力交接问题探析》一文,着重论述寇、丁党争中章献皇后与宦官的参与对政局产生的影响。又如王瑞来《宋代权相第一人——君臣关系个案研究之五:丁谓论》,以丁谓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丁谓的政治行为探讨当时的君臣关系。综上,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对真宗晚年寇、丁党争史实的梳理,或者以丁谓、章献皇后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人物考证。本文则尝试从政治文化视角对刘、丁的合作与博弈进行探析,讨论宋代女主在权力受到前所未有的限制和防范的背景下,选择与士大夫群体合作并最终确定丁谓为合作对象的原因;同时,在此基础上厘清刘、丁合作过程以及关系破裂的缘由等诸多细节,以探讨“异论相搅”这一政治理念的具体实践情况,并考察宋代儒家政治文化理念在真宗晚期和仁宗初期权力交接以及女主走向政治前台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一、“治内之法”的约束

和刘氏的预政可能


“帝疾不能预事”是女主走向政治前台最常见的契机。真宗晚年时常不豫,意识模糊,太子年幼,章献皇后刘氏凭借皇后身份及其卓越的政治素质渐预朝政。宋朝“祖宗之法”的核心在于“防弊之政”,对于宗室、宦官、外戚权力都建立了严格的约束机制,诸如“宗室不得参与机政”,不得与内侍之家联姻, “本朝皇后之族皆不预事”等等。为取得预政的正当性,刘氏必须从士大夫群体中选择合作对象,而丁谓凭借其突出的执政能力和强烈的政治意愿被刘氏选中,双方展开合作。从刘氏能成为真宗晚期权力的主要承继者,并顺利从士大夫群体中选出合适对象与之结盟,都足以看出刘氏突出的政治能力。


(一)刘氏的出身及其政治能力


在宋代有着严格的“治内之法”的背景下,刘氏作为宋代第一位垂帘听政的皇后,在实现其身份由贤内助向皇权代理者转变的过程中,皇帝的宠爱与信任、卓越的执政能力和老练的处世之道是基础,但其低微出身使得刘氏对皇权看上去并不构成直接威胁也是一项重要因素。


首先,真宗对刘氏感情深厚。刘氏与真宗相识甚早,但迫于太宗压力曾被逐出真宗府邸,此时尚未登基的真宗仍不愿与刘氏一刀两断,而是选择将刘氏暂时安置,以待时机迎回。太宗驾崩后,真宗登基,刘氏即被接入宫与真宗重聚。同时,刘氏也深得真宗信任。史载真宗曾言: “今太子年德渐成,皇后素贤明,临事平允,深可付托。”这说明真宗对刘氏的品行和能力都给予了高度认可。


其次,刘氏良好的自身素质也是其涉足政坛必不可缺的条件。史载: “后性警悟,晓书史,闻朝廷事,能记本末。” 《默记》载: “章献太后智聪过人。”刘氏在执政之后曾以推恩嘉奖为由,得到宰执大臣的族友名单,并由此作为防止大臣结党的依据,政治手段可见一斑。


最后,刘氏低微的出身降低了士大夫对于刘氏日后称制的警惕。宋代后妃人选在门第方面的要求较前代有所下降。据《宋史》载: “章献明肃刘皇后,其先家太原,后徙益州,为华阳人。祖延庆,在晋、汉间为右骁卫大将军;父通,虎捷都指挥使、嘉州刺史,从征太原,道卒。”但据张邦炜考证,刘氏“并非太原刘氏之破落户,而实乃太原刘氏的假冒牌”。刘氏于开宝二年(969)出生,《宋史》中“后年十五入襄邸”的记载与真宗“端拱元年,封襄王”在时间上也难以吻合。实际上,刘氏少年时期就以街头卖艺为生,并嫁给了银匠龚美。刘氏十五岁入王府之说,乃是为了美化刘氏形象和出身。虽然在真宗欲立刘氏为后时,朝臣也多有反对,寇准、王旦、向敏中都“以为(刘氏)出于侧微,不可”,李迪“屡上疏谏,以章献起于寒微,不可母天下”,但反对的呼声还是不够强烈。最终,真宗还是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将刘氏册封为皇后。



(二)刘氏对合作群体的选择


在以父权为中心的帝制社会,女主称制通常不具备合法性,总会受到朝堂内外的质疑和抵制。因此,她们都需要依靠一些势力集团以巩固自身地位,外戚、宦官等特殊政治势力通常会成为其首选。但是,刘氏掌权却很难依靠这些集团。在宋代这一士大夫政治形成的关键时期,刘氏只能抓住士大夫集团内部出现分歧的契机,在“异论相搅”理念下,依靠士大夫集团内部矛盾与互相之间的掣肘来达到其临朝称制的目的。


1.外戚集团


外戚是女后称制最常见的依靠势力,但刘氏在培植外戚势力方面的选择并不多。由于其孤儿出身,没有血缘至亲,唯有前夫龚美算得上亲近之人。所以皇帝下令“以其无宗族,乃更以美为兄弟,改姓刘”。因此,刘氏可依靠之人也只有刘美和他的族人。但在宋代严防姻戚干政的背景下,“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资,恐扰法而干政也”, “祖宗典故,宗室姻戚,未尝委之典禁兵及任要官”。刘美历任的内殿崇班、同勾当皇城司等多为中下级武职,史载“上屡欲委之兵柄,以皇后恳让故,中辍者数四”。即便刘美于天禧三年(1019)被任命为侍卫马军都虞候,成为三衙的将官之一,但其始终没有进入军事中枢掌握实权。而刘氏拒绝真宗对刘美重用,应是受到了外部士大夫舆论和内部祖宗家法的双重压力。刘美于天禧五年(1021)去世,时其子刘从德年仅14岁,从广年纪则更小,都未能入职京师。钱惟演乃刘美的妻舅,本应是可依靠的势力,但在刘氏筛选合作对象时期,即大中祥符五年(1012)至天禧三年(1019)六月期间,钱惟演虽曾担任翰林学士,但政绩平庸。 《宋史》载钱惟演“大中祥符八年,为翰林学士,坐私谒事罢之。寻迁尚书工部侍郎,再为学士、会灵观副使。又坐贡举失实,降给事中。复工部侍郎,擢枢密副使、会灵观使兼太子宾客,更领祥源观。累迁工部尚书”。此处对于钱惟演官职变化的记载不是很明晰,实际上钱惟演是在大中祥符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担任翰林学士,又按《续资治通鉴长编》于大中祥符九年(1016)三月壬子(初八)记载: “翰林学士、给事中钱惟演罢学士。”那么,钱惟演第一次任翰林学士的时间还不到三个月。天禧二年(1018)正月,工部侍郎钱惟演为翰林学士,即再度担任翰林学士。此时真宗身体每况愈下,刘氏已介入朝政,这期间应是刘氏密切接触官员、考察合作人选的重要时期。考察钱惟演在天禧三年(1019)六月之前担任翰林学士之际的政治活动,会发现钱惟演的精力多集中在礼制修订、校勘书籍等方面。有学者指出,钱惟演以降臣身份入仕宋朝,趋利避害心态使其为官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在诸如天书封祀等事宜上都未表现出鲜明立场。但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则是其积极的文学活动。吴越钱氏历来向学重文,钱惟演更是“坐则读经史,卧则读小说,上厕则阅小辞,盖未尝顷刻释卷也”。除此之外,钱惟演还是西昆诗文的开创者和传播者,在《西昆酬唱集》中留下四十七篇诗文。或许是局势并不明晰,钱惟演还曾在天禧三年(1019)十一月称赞太子盛德。因此,在刘氏积蓄力量的关键时期,钱惟演虽身为翰林学士,但并未在政治事务中表现出明显的阵营倾向,加之太祖太宗朝以来对外戚干权颇为警惕,故刘氏当时还不便与钱惟演结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2.宦官集团


宋朝统治者汲取唐朝宦官专权的惨痛教训,从制度方面对宦官进行了更加规范的管理,并逐渐将限制宦官参政纳为“祖宗家法”的组成部分。因此,终宋一朝,宦官权力始终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基本没有对宋代政治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宋代对宦官的限制不仅体现在人员数量上,同时还将内侍官的外任差遣纳入吏部管辖范围,规范了内侍升迁制度。除此之外,宋太祖时汲取南汉滥用内侍以致亡国之鉴,规定内侍官阶不得超过供奉官。真宗时,规定内侍官阶最高升至节度观察留后、不可为节度使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宦官参与机要的可能性。实际上,宦官在真宗时期出现于政治前台基本是在天书封祀事宜上,且多领宿卫武将之职,从未有进入中枢决策机关的情况。“是岁封泰山,(李神福)与曹利用同经度行宫道路……礼毕,授宣庆使,领昭州防御使,整肃禁卫。” “ (刘承规)自朝陵、东封及是皆留掌大内。”即便是差遣内侍至地方,也对其职权做了严格约束。“大中祥符六年……凡内臣出使,皆责知委状,敢妄奏他事者当伏军令,祖宗旧制也。”此外,真宗与宰相王旦讨论宦官权力问题时,也多次提到“祖宗”“典故”等,如“前代内臣恃恩恣横,蠹政害物,朕常深以为戒。至于班秩赐与,不使过分,有罪未尝矜贷,此辈常亦畏惧”。真宗最信任的宦官刘承规在弥留之际,曾私请于真宗求枢密使一职,王旦则借祖宗之法劝阻真宗“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无,不可听也,当问诸有司”。因此,真宗时期依然处于完善内侍约束机制的阶段,刘氏的合作对象自然也不会从宦官群体中选择。



3.士大夫群体


宋代“与士大夫治天下”以及“右文”政策的实施,大批文人士大夫登上政治舞台,逐渐成为宋代政治生活的中坚力量。真宗时期,宋朝政治正由“创业”走向“守成”,帝王个人对政治生活的影响逐渐走向制度化,与此同步的是士大夫作用的日益凸显。兴起的科举制不仅提高了士大夫的群体素质,也规范了晋升渠道,极大地激发了宋代文人士大夫的参政热情。士大夫自觉地将个人命运与国家政治联系在一起,体现出强烈的“兼济天下”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主体意识。宋“以忠厚立国,不杀士大夫,当时士夫毅然以气节自高,名义为重。一遇国家有事,辄明目张胆,别是言之,不少顾忌,往往以此得美名”。以至于“朝廷每立一事”,士大夫则“是非蜂起,哗然不安”。相传宋太祖将“不杀大臣言事官”这一条誓约刻碑藏于太庙中,并要求后代子孙世代遵循。虽然张荫麟先生认为太祖并无此誓约,但北宋一代不杀言事官确是不争的事实。士大夫敢于言事而又无杀身之虞,遂表现出极其强烈的参政意识。余英时先生提出宋代士大夫群体已然以政治主体身份自持,以儒家教化约束皇权,将维护天下秩序作为普遍意识。刘氏称制,作为真宗晚期权力交接的稳妥方式,得到士大夫群体的默许,成为皇权与士大夫共治的有效补充。刘氏正是在这个限度内发挥主观能动性,构建起与丁谓的合作关系。同时,宋代士大夫一反“君子群而不党”的传统价值观念,大肆宣扬君子结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在实践中因政见相异组成不同党派,以期依靠群体力量实现政治理想。真宗晚期开始注重士大夫群体的内部制衡,通过“异论相搅”防止任何一派权力过大,保证皇权的至上性。因此,刘氏最终决定从士大夫群体中挑选合作对象,通过士大夫群体的内部制衡,来化解其称制所面临的阻力。


二、宰辅阵营辨别

与刘氏组建合作队伍


刘氏自被册封皇后开始,就逐渐涉足朝中政务,尤其是在真宗不豫时期。而刘氏之介入政事,与真宗本人的性格亦密切相关。真宗年少时就对身边大臣十分尊重,甚至在其登基之后见到吕端等宰臣仍鞠躬作揖,每逢军国大事不敢自行决断。 “ (真宗)阅天下封奏,多至中夜,后皆预闻之。”可见真宗退朝后处理政事并不回避刘氏。于是,从大中祥符末年真宗身体抱恙时开始,刘氏便拥有了更多参与政事的机会。天禧元年(1017)七月甲寅,居相位十二年之久的王旦以疾求罢,天禧二年(1018)八月甲辰皇太子立,真宗晚年这两件大事发生的背后,原有的权力格局被打破,中枢权力面临重新分配,刘氏也迎来了临朝称制的机会。在中国传统帝制社会,皇后刘氏同时具备了参预朝政的能力与时机,然而为了避免引起士大夫的强烈反对,刘氏需要辨别并选择士大夫群体的代表——宰辅集团作为依靠对象,并通过对宰辅人事变迁的操控,完成其主政行动的权力布局。王旦罢相之后,中枢权力变化如下表所示:



中立阵营主力王旦罢相后,暗流涌动的政局斗争逐渐显现。首先是受到王旦阻抑的王钦若于天禧元年(1017)八月庚午以枢密使拜相,随后王钦若为排除异己,借参知政事王曾得罪贺皇后族人一事将其贬出中枢,枢密使马知节也因与王钦若政见不和称疾求罢。不久,寇准也抓住王钦若“恩遇浸衰”的时机,凭借朱能与周怀政伪造的天书取代王钦若,再度入相。与此同时,丁谓被任命为参知政事,真宗晚年权力斗争在表面上开始围绕寇、丁二人展开,其背后,却是具有强烈政治野心的刘氏为获得垂帘听政地位而选择合作群体的过程。


宰相向敏中去世后,寇准成为中枢最具有话语权的人,但却不能为刘氏所容。首先,寇准本人性格方面相当强势,棱角颇多。真宗刚即位时就想拜寇准为相,但“患其刚直难独任”,只能将其与毕士安同时任命为宰相,并让寇准领集贤殿大学士位居毕士安之下。此外,寇准本人也不具备在政治场上如鱼得水的高情商。至道二年(996),冯拯与寇准发生矛盾,在太宗提示寇准“若廷辩,失执政体”,希望其不必再较真时,“准犹力争不已,又持中书簿论曲直于帝前”。于是,太宗非常不高兴地说道: “鼠雀尚知人意,况人乎?”同时,寇准刚直强势的性格使其树敌颇多,在其担任宰相期间,“准素所喜者多得台省清要官,所恶不及知者退序进之”,且任用人才不分等级,由此引得很多同僚不悦。更何况早在真宗打算立刘氏为后时,寇准就“以为出于侧微,不可”,上书反对刘氏执掌中宫。后来,“刘氏宗人横于蜀中,夺民盐井。上以后故,欲舍其罪,莱公固请行法”。寇准不顾及刘氏情面,强硬地要求惩戒刘氏宗人,也进一步拉远了与刘氏的距离。而与寇准交好的参知政事李迪,曾在立后问题上以刘氏“起于寒微,不可母天下”多次上疏反对,由此使刘氏记恨。在寇准提议由太子监军国事之时,李迪也对此提议表示赞同。而周起“素善寇准”,“尝与寇准过同列曹玮家饮酒,既而客多引去者,独起与寇准尽醉,夜漏上乃归”,说明周起、曹玮与寇准也是相当亲密。


寇准本是王旦病重时举荐的宰相人选,而丁谓又是寇准早年非常欣赏、多次举荐之人。因此,同时起用丁谓与寇准,或许正是宰相向敏中与真宗商讨择选皇太子辅弼的结果,但真宗和向敏中应该并未料到,后来正是因寇、丁两人关系恶化而使这场权力交接并不平静。丁谓此人,凭借自身突出的能力,逐渐在朝中崭露头角,同时其强烈的政治野心促使其一反士大夫阶层以家国兴亡为己任的政治情操,而以追求自我政治生涯高度为目标。就丁谓自身能力而言,其天资聪颖,在太宗及真宗朝前期就展现出较强的能力。史载丁谓“幼聪敏,书过目辄记不忘,善为古文章,尤工诗什”。丁谓在担任地方官期间,政绩就较为显著。在担任福建转运使期间,设置官营茶园,所制茶叶制精价昂,使得供额大增。在任夔州转运使时期,对边防及少数民族治理有方,深得当地百姓欢迎。在担任三司使时,又组织编写了不少反映宋代财政情况并探究相应对策的书籍。更重要的是,丁谓十分懂得讨真宗欢心。史载真宗喜欢钓鱼,有一天真宗钓鱼时鱼却始终不上钩,正当群臣都感到无所适从时,丁谓云: “莺惊凤辇穿花去,鱼畏龙颜上钓迟”,巧妙化解了当时尴尬的氛围。除此之外,丁谓也常用祥瑞奉承真宗,常言有仙鹤翔舞。即便有一次真宗质疑丁谓所奏“双鹤度天书辇,飞舞良久”一事失实,丁谓却能借机吹捧真宗“以至诚奉天,以不欺临物”。综上,丁谓具备较高行政素质和能力,还比寇准多了许多圆滑与世故。或许因为丁谓在天书封祀中流露出的谄媚一面,让寇准对其态度渐生变化。天禧三年(1019),寇准出任宰相、丁谓再度出任参知政事时,在宴会上的“拂须事件”,寇准一句“参政,国之大臣,乃为官长拂须耶 ”让丁谓颜面扫地,“谓甚愧之,由是倾诬始萌矣”。


在真宗晚年的政局里,曹利用稳定的政治地位同样值得注意。大中祥符七年(1014)至天禧三年(1019)期间,枢密院人事变动较大,寇准、陈尧叟、任中正相继被贬,惟曹利用步步高升。“大中祥符七年,拜枢密副使。久之加宣徽北院使,改同知枢密院,遂知院事。天禧中,拜枢密使加同平章事。”这与其过人的胆识和能力密不可分。时知宜州刘永规治下军校叛乱,真宗以曹利用为广南安抚使,并称赞其“晓方略,尽心于事”,后曹利用果然平定岭南。真宗派曹利用出使契丹,协商和谈事宜,曹利用向真宗作出“彼若妄有所求,臣不敢生还”的承诺。但寇准素来轻视曹利用,史载: “先是,准为枢密使,曹利用副之。准素轻利用,议事有不合者,准辄曰‘君一夫尔,岂解此国家大体耶。’利用由是衔之。”


综上,寇准作为真宗晚期资历最老的大臣,无论从性格特点还是政治立场而言,都不符合刘氏选择合作对象的条件。因此,与寇准交恶或者政见不一致的丁谓、曹利用等士大夫逐渐被纳入刘氏的合作人选中。另外,刘氏挑选合作对象不仅要考虑其本身的势力,还要看其能否为刘氏称制组建一个完整的势力团队。一方面,丁谓在天禧三年(1019)再度出任参知政事,因突出的理财能力和处事风格屡被重用。换言之,丁谓具备的行政素质为刘氏巩固称制后的政局提供了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丁谓在出任参知政事后,为满足自身政治野心倾心打造构建关系网,这也满足了刘氏扩充势力的需要。此时寇准和丁谓各自阵营人员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钱惟演向丁谓的靠拢增强了刘、丁一派的政治力量。此前为政小心谨慎、不在敏感问题上表明立场的钱惟演,或许已在纷乱复杂的局势中认准了自己的靠山。姻亲刘氏预政日久,丁谓权势正盛,若是与其交好,扶持刘氏称制,自身乃至整个吴越钱氏的地位将会更加稳固。于是,钱惟演“见谓权盛,附离之,与讲姻好”,参加到真宗晚期的权力争夺中,并在这场政争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至此,刘氏构建的合作群体正式形成,它以刘氏与丁谓的合作为主干,其中包括与丁谓单方联系较为紧密的任中正、曹利用,以及与刘氏和丁谓双方都有着密切利益联系并在联盟中充当纽带的翰林学士钱惟演。刘、丁一派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扶持刘氏称制,获得更多政治权力,掌握朝局,而达成这个目标的必然路径则是驱逐寇准一派。


三、重建权力格局

与刘、丁一派政治合作的开展


寇准是刘氏称制最大阻碍之一。考察真宗晚期宰辅人事变迁,寇准在天禧三年(1019)六月复相,随即中枢权力斗争日趋激烈。谈及真宗起用寇准的真实目的,曾公亮认为真宗本想通过“异论相搅”来防止某一方势力过大而越矩,从而保证皇权的顺利交接。但在此时刘氏政治势力的膨胀直接加速了丁谓与寇准矛盾的爆发。从“大中祥符末,上始得疾”到“时上不豫,艰于语言,政事多中宫所决”,可知刘氏在真宗晚期预政机会逐渐增多。 《五朝名臣言行录》卷四载: “天禧末,真宗寝疾,章献明肃刘太后渐预朝政,真宗意不能平。”加之天禧三年六月辛卯“太白昼见,占曰: ‘女主昌’。”这无疑加剧了真宗对皇权交接的担忧。因此,寇准回朝也肩负着肃清朝局、扶持太子登基的重任。为实现将皇权平稳让渡于太子,寇准一派与刘、丁一派展开了五次斗争,而第一次提出太子监国,将权力斗争表面化的则是真宗本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六载:


大中祥符末,上始得疾,是岁仲春,所苦浸剧,自疑不起,尝卧枕怀政股,与之谋,欲命太子监国。怀政实典左右春坊事,出告寇准。


此时应是天禧四年(1020)二月,真宗病重,欲让太子总军国事,但却并未召集宰辅商议,只对贴身内侍交代,反映此时刘氏在朝中已有一定势力与太子一派抗衡。王晓波先生认为“议太子监国初非密谋”,按寇准于天禧四年(1020)六月才被罢免,所以密令太子监国一事并非是寇准知晓真宗意愿后所立即采取的行动。实际上,寇准最初打算就太子监国一事在宰辅集团公开商议。史载:“初,真宗不豫,寇准议皇太子总军国事,迪赞其策,丁谓以为不便,曰: ‘即日上体平,朝廷何以处此?’迪曰:‘太子监国,非古制邪?’力争不已。于是皇太子于资善堂听常事,他皆听旨。”说明寇准最初并未把此事定性为“密谋”,寇准大抵也没预料到此事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对和争议。寇准扶持皇太子总军国事的第一次正面尝试,在以丁谓为代表的反对声中以妥协退让告终。太子只是在日常学习的地方听取一般性的政务汇报,重大政务则“皆听旨”,而这些大事的决定权多是刘氏代病重的真宗行使,朝政仍然被刘氏把控。



第一次正面交锋失败后,寇准知道要想实现权力平稳过渡给太子,必须先解决朝中反对派势力。于是,寇准开始了第二次行动,他首先单独与真宗沟通,阐明将权力过渡给太子并为太子择选辅助大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尝独请间曰: ‘皇太子人望所属,愿陛下思宗庙之重,传以神器,以固万世基本。丁谓,佞人也,不可以辅少主,愿择方正大臣为羽翼。’上然之。”在得到真宗首肯之后,寇准立即投入了贬斥丁谓、册立皇太子监国事宜中。“准乃属翰林学士杨亿草表,请太子监国,且欲援亿以代谓。”若计划果真如寇准设想那样推行,真宗退位后,太子顺利登基,寇准便是辅佐两代君王的功臣,丁谓一派自然也就会被排挤出朝,刘氏在朝廷中便无人可倚,也就谈不上称制。杨亿素来与寇准关系要好,在接到密令之后“夜屏左右为之辞,至自起剪烛跋,中外无知者”。但寇准却在醉酒后不小心透露了计划,引起了丁谓一派的反扑。“谓等益惧,力谮准,请罢准政事。”此时的真宗因为病情反复,不记得与寇准的对话,于是答应了丁谓一派的请求。当晚,真宗将晏殊召入禁中草制,时晏殊担任知制诰一职,无权草拟宰相职务变动之事,于是见到真宗写下关于宰相寇准的罢免除目,立即向真宗说明: “臣掌外制,此非臣职也。”于是真宗改召翰林学士钱惟演草制,“惟演至,极论准专恣,请深责”,又在真宗提出要优待寇准的时候,钱惟演提出可“封国公”,于是“出袖中具员册以进”,在真宗同意将寇准封为“莱国公”后,钱惟演又趁机进言“中书但有李迪,恐须别命相”,上曰: “姑徐之。”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天禧四年七月戊辰条载,钱惟演再次进言说到中书不能只进用李迪一人,应该迁丁谓入中书。因此,从真宗误召晏殊草制、钱惟演步步引导可知,丁谓一派打算趁真宗病情恶化、记忆混乱之时,将罢寇准、拜丁谓为相两事同时完成。但真宗并没有继续听钱惟演的推荐,第二次斗争的结果,丁谓一派的目的达成了一半。


引起双方第三次斗争的则是李迪拜相一事。“ (七月)癸亥……寇准罢,上欲相迪,迪固辞,于是又以属迪。”时李迪为太子宾客,太子出谢帝相迪恩,李迪故不能辞。李迪素善寇准,在第一次讨论太子监国事宜时又站在寇准一边,李迪拜相,相当于之前打击寇准、削弱太子的努力白费,甚至可能让寇准一派迎来反扑机会。真宗与太子此举引起了刘、丁一派恐慌,当日,钱惟演入对,这次刘、丁一派的目的则是远贬寇准,并尽量防止李迪独掌中书。史载:


是日,惟演又力排寇准曰: “准自罢相,转更交结中外,求再用。晓天文、卜筮者皆遍召,以至管军臣僚、陛下亲信内侍,无不着意。恐小人朋党,诳惑圣听,不如早令出外。”……惟演又言: “寇准宜早令出外。准朋党盛,王曙又其女婿,作东宫宾客,谁不畏惧。今朝廷人三分,二分皆附准矣。臣知言出祸从,然不敢不言。惟陛下幸察。”上曰:“卿勿忧。”惟演再拜而退。后三日,(冯)拯遂拜枢密使,盖用惟演之言也。迪既除宰相,而准为太子太傅、莱国公如故。


从这一段对话可以看出,刘、丁一派此时最担心的是李迪复相从而给寇准再入中书的机会,无论传言是真是假,从钱惟演口中都能看出刘、丁一派因寇准留京而心存不安。且若传言属实,则表明寇准一派已经对寇准复相一事有所筹备。因此,钱惟演在告退前再次向真宗强调寇准离京的紧迫性。另外,钱惟演又趁机提出亟需提拔官员以补宰相之职的空缺。在真宗表示对宰相人选感到为难时,钱惟演又提出可以先选几人任参知政事,实则就是为了避免李迪独掌中书,给刘、丁一派造成隐患。在推荐丁谓、曹利用、任中正都没有得到真宗同意时,或是为了防止寇准一派抢占先机,或是趁真宗意识不清时所下的缓棋,钱惟演选择推荐冯拯。此次钱惟演入对,原本只是达成荐冯拯入中书一事,但此时真宗身体已大不如前,且记忆混乱,竟在阴差阳错中任命冯拯为枢密使。事实上,此时枢密使职位本已满员,冯拯再任枢密使并不符合规矩。史载:


(钱)惟演入,对曰: “冯拯故参知政事,今拜枢密使,当矣。但中书不当止用李迪一人,盍迁曹利用或丁谓过中书?”上曰: “谁可?”惟演曰: “丁谓文臣,过中书为便。”又言玉清昭应宫未有使,谓首议建宫,宜即令领此。又言曹利用忠赤,有功国家,亦宜与平章事。上曰: “诺。”庚午,以枢密使、吏部尚书丁谓平章事,枢密使、检校太尉曹利用加同平章事,皆用惟演所言也。



趁机稳住冯拯枢密使的地位可谓是钱惟演高明政治手段的体现。当真宗发现枢密院官员设置的问题时,钱惟演将冯拯出任枢密使解释得合情合理,从而为刘、丁一派迎来了进入中书的契机。但刘、丁一派入中书,引起了寇准的愤怒。史载: “是日,准入对,具言谓及利用等交通踪迹,又言: ‘臣若有罪,当与李迪同坐,不应独被斥。’”由此可见,李迪也曾参与寇准密谋一事,寇准因为李迪独掌中书,所以对时局还抱有一丝希望,但随后丁谓入中书、曹利用加同平章事的结果让寇准心态严重失衡。因此,刘、丁一派与寇准一派的第三次斗争,以李迪、丁谓拜相,曹利用加同平章事而结束。


此时,刘、丁一派在朝局中已占据了绝对优势,但前三次尝试都没有实现将寇准远贬的目的。虽然寇准辩解的一席话引起了真宗不悦,但在丁谓就此提出驱逐寇准出京时,依然没有获得真宗同意。而凭借寇准与真宗之间的情谊,寇准留京对于刘、丁一派始终是个隐患。恰逢此时,内侍周怀政的举事让刘、丁抓住了把柄,由此引发了寇准一派与刘、丁一派的第四次斗争:


丁谓等因疏斥怀政,使不得亲近,然以上及太子故,未即显加黜责。怀政忧惧不自安,阴谋杀谓等,复相准,奉帝为太上皇,传位太子,而废皇后。与其弟礼宾副使怀信潜召客省使杨崇勋、内殿承制杨怀吉、阁门祗候杨怀玉议其事,期以二十五日窃发。前是一夕。崇勋、怀吉夕诣谓第告变,谓中夜微服乘妇人车,过曹利用计之,及明,利用入奏于崇政殿。怀政时在殿东庑,即令卫士执之。


按《续资治通鉴长篇》记载,周怀政因被丁谓攻讦而自感不安,于是主动联合周怀信、杨崇勋、杨怀吉、杨怀玉计划在二十五日发动政变,但杨崇勋、杨怀吉于事发前一晚向丁谓告密,丁谓连夜去往曹利用处商议对策。第二日黎明,曹利用就进宫揭发此事,随即周怀政被捕。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和《宋史全文》亦有相似记载。而《涑水记闻》对此记载并不相同:


真宗不豫,寇莱公与内侍省都知周怀政密言于上,请传位皇太子,上自称太上皇,上许之,自皇后以下皆不与知。既而月余无所闻。二月二日……皇后命收怀政下狱,按问其状。又于宫中索得莱公奏言传位事,乃命亲军校杨崇勋密告云: “寇准、周怀政等谋废上、立太子。”遂诛怀政而贬莱公。


此处的“二月二日”离寇准罢相的六月相去甚远,因此司马光关于此事的记载并不可信。又按《鸡肋编》载: “真宗不豫,寇莱公与内侍周怀政密请于上,欲传位皇太子,上许之。”这两处史料与李焘记载不同之处在于,真宗同意的计划内容是让太子监国还是直接传位太子。按《鸡肋编》自序,其书成于绍兴三年(1133),晚于《涑水记闻》,但早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可能是受到司马光对此事记载的影响。此外,也有不少史料将寇准密谋与周怀政事变混为一谈,如《东轩笔录》卷三载:


天禧末,真宗寝疾,章献明肃太后渐预朝政,真宗意不能平。寇莱公探知此意,遂欲废章献,立仁宗,策真宗为太上皇,而诛丁谓、曹利用等。于是李迪、杨亿、曹玮、盛度、李遵勖等协力,处画已定,凡诰命,尽使杨亿为之,且将举事。会莱公因醉漏言,有人驰报晋公,晋公夜乘犊车往利用家谋之。明日,利用入,尽以莱公所谋白太后,遂矫诏罢公政事。



对此,南宋洪迈做了考证,认为周怀政事变与寇准罢相是两件事,且后者早于前者一个多月就发生了,因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对此,黄震在《古今纪要》中也采用了此观点,说明是真宗在病重期间向怀政透露了让太子监国的计划,但怀政却借此推波助澜,打算直接让太子即位。《东都事略》中载,怀政因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朱能被真宗疏远而感到担忧,于是在真宗向自己透露欲命太子监国的计划时,“怀政自以为东宫官也,遂议立太子,废皇后,黜丁谓,用寇准,潜召杨崇勋等与之谋。崇勋等反以情告丁谓,谓夜往曹利用第计之。翌日,利用入奏其事,怀政坐诛。仍捕朱能并其党,悉诛之”。无论起自何种原因,周怀政由于自身感到忧惧而举事应是事实。此外,“杨崇勋等遂告变”发生在寇准忿于帝前的第二天,也就是周怀政计划举事的前一天。因此,寇准入对揭露刘、丁一派的行为,很可能是当时寇准一派制定的上策,而下策便是周怀政于寇准谏言未果后欲采取的冒险举措。首先,寇准复相后与周怀政的密切关系给二人的合作创造了可能。寇准的女婿、枢密直学士王曙与怀政交好,史载: “朱能素事宦者周怀政,而准婿王曙居中与怀政善,劝准与能合。”寇准得以起复的天书,也是朱能联合周怀政伪造的。正因为“始不信天书者准也”,而寇准却选择凭此再回朝堂,这期间应少不了王曙在寇准与周怀政、朱能等人之间斡旋。更何况,真宗欲让太子监国一事也是来自周怀政的传信。其次,与寇准交好的官员也在这场政变后接连被贬。上文所举《东轩笔录》虽对寇准密谋和周怀政事变的记载有所混淆,但关于参与人员的记载或许可信,即李迪、杨亿、曹玮、盛度应是属于寇准一派,其中曹玮、盛度应是参与了周怀政事变被贬。史载: “翰林学士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曙并落职,度知光州,曙知汝州,皆坐与周怀政交通。”曹玮则是在周怀政事败当天就被揭露参与此事,“诏宣徽北院使曹玮与崇勋就御药院鞠讯,不数刻,具引伏”。另外,丁谓也趁机揭露伪造天书的阴谋,进一步打击朱能等更多与寇准和周怀政有来往的势力,寇准也于怀政事变的三日后被远贬知相州。因此,寇准一派在周怀政事变后已被瓦解,朝中仅有李迪还在与刘、丁势力抗争。 《续资治通鉴长编》天禧四年九月丙辰条载: “上自中春不豫,止视事于长春殿。至是,圣体和平,始御前殿。”如此可见,真宗这一轮病发是从二月至九月,历时八个月之久。在这八个月期间,权力斗争风起云涌,寇准一派接连被贬,中枢人员完成了更新重组,而背后支持的势力,正是预政的刘氏。周怀政事变后中央宰辅人员变动见下表:



李迪在寇准被罢相后与丁谓矛盾迅速激化,在将寇准远贬出京一事上,李迪与丁谓发生争执。“及准罢,丁谓意颇轻迪。于是谓等不欲准居内郡,白上欲远徙之,上命与小州,谓退而署纸尾曰:‘奉圣旨,除远小处知州。’迪曰: ‘向者圣旨无远字。’谓曰: ‘君面奉德音,欲擅改圣旨,以庇准耶?’二人忿斗,盖自此始。”在寇准被贬之后,李迪“尝慨然语同列曰: ‘迪起布衣,十余年位宰相,有以报国,死且不恨,安能附权臣为自安计乎’”。因此,丁谓驳斥了李迪进中书侍郎、尚书的请求,让其以中书侍郎兼左丞,以此抑制李迪。天禧四年(1020)十一月丙申,丁谓欲以林特为枢密副使一事,成为李迪与丁谓矛盾彻底爆发的导火索,这也是寇准一派与刘、丁一派最后的斗争,李迪选择孤注一掷,在真宗面前彻底挑明矛盾:


内臣自禁中奉制书置榻前,上曰: “此卿等兼东宫官制书也。”迪进曰: “臣请不受此命。”因斥谓奸邪弄权,中外无不畏惧,臣愿与谓同下宪司置对。且言: “昨林特子在任,非理决罚人致死,其家诣阙诉冤,寝而不理。盖谓所党庇,人不敢言。”又曰: “寇准无罪罢斥,朱能事不当显戮,东宫官不当增置。又钱惟演亦谓之姻家。臣愿与谓、惟演俱罢政柄,望陛下别择贤才为辅弼。”又曰: “曹利用、冯拯亦相朋党。”


值得注意的是,真宗是在榻前接见宰执,此时真宗“圣体和平”,尚且勉强于榻前接见大臣,可见真宗不豫时期,几乎是没有能力处理政事的,朝廷大小事务秉承的都是刘氏的意志。因此,李迪就丁谓欲引林特为枢密副使一事而彻底与刘、丁一党摊牌,也是意图抓住真宗清醒的时机,向真宗细数这几个月的朝廷纷争,表达对寇准被罢、丁谓专权的不满,并期望得到真宗的支持。


李迪毫不顾忌地将寇准被贬的矛头指向刘、丁一派,并直接罗列出丁谓朋党姓名。而这番话自然引起了刘、丁一派的反驳,利用进曰: “以片文只字遭逢圣世,臣不如迪。奋空拳,捐躯命,入不测之敌,迪不如臣也。”真宗问及丁谓过失,参知政事任中正、王曾皆曰: “中书供职外,亦无旷阙事。”此时宰执中唯有钱惟演没有发言,且李迪所列朋党也并未包括钱惟演,于是真宗“独留枢密使副议之”。钱惟演与真宗独对时具体谈话已不可知,但从真宗想要将两人交付御史台查办来看,李迪应也受到了指控。紧接着,曹利用、冯拯极力反对真宗的决定: “大臣下狱,不惟深骇物听,况丁谓本无忿竞之意,而与迪置对,亦未合宜。”钱惟演也借此求贬: “臣与谓姻亲,忽加排斥,愿退就班列。”意思就是臣与丁谓是姻亲,如果真宗您不信任丁谓,那就请将我也贬斥。真宗在抚慰了钱惟演之后,仍然决定将李迪和丁谓贬出中枢,“ (真宗)乃命学士刘筠草制,各降秩一级,罢相,谓知河南府,迪知郓州”。但丁谓并没有就此罢休,史载: “帝诘所争状,谓对曰:‘非臣敢争,乃迪忿詈臣尔,愿复留。’遂赐坐。左右欲设墩,谓顾曰: ‘有旨复平章事。’乃更以杌进,即入中书视事如故。仍进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平章事兼太子少师。”丁谓敢公然假传圣旨复相,应该是钱惟演在真宗面前的进言起了作用,“因言: ‘契丹使将至,宰相绝班,冯拯旧臣,过中书甚便。若别用人,则恐生事。’上可之”。真宗将两位宰相同时罢免也是对两派争执厌倦的义气之举,钱惟演表面上是为维护政局稳定推举冯拯入中书,但实则是想利用契丹使者入朝一事提醒真宗,罢相一事可能会给契丹使者留下朝局动荡的印象,这自然引起了真宗的反思。于是,在丁谓提出“愿复留”之后,真宗赐坐之举也反映了其对丁谓态度的缓和。丁谓在看出真宗内心动摇之后,加之有刘氏支持,才敢做出强留之举。但李迪却没有能力复相,真宗最后的决定仍是“以迪知郓州,放朝辞,即时赴任”。李迪与丁谓截然不同的结局,不仅反映了双方势力的悬殊,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出刘氏在背后对政局的操控。史载: “先是,上久不豫,语言或错乱,尝盛怒语辅臣曰:‘昨夜皇后以下皆之刘氏,独留朕于宫中。’众皆不敢应,迪进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良久,上寤,曰: ‘无是事也。’后适在屏间,闻之,由是恶迪,迪所以不得留,非但谓等媒孽,亦宫中意尔。”这件事应是发生在寇准被贬之后,以寇准直言极谏的性格,必然不会在真宗感叹刘氏控制朝廷时不敢发言。因此,时辅臣除李迪外,丁谓、任中正、钱惟演都依附于刘氏,王曾、冯拯又并未明确阵营,自然都不敢附和真宗,李迪所言必然不为刘氏所容。所以,御前争执一事正给了刘氏贬斥李迪的契机,史载: “迪请对于承明殿,又请见太子于内东门,其所言盖不传。”由此可见,朝廷上下已全在刘氏的掌控之中,刘氏完全可以决定大臣的请见,李迪无法面圣,又没有机会向太子求助,最后只能被贬出京。



其实,在真宗此次身体好转之后,朝中局势已无逆转的可能。面对契丹和党项在边疆不时的骚扰,年少的太子缺少可靠之臣辅佐,政局很可能会出现动荡。因此,在此时选择由刘氏辅佐太子,保障权力和朝局平稳过渡成为真宗唯一的选择。就在李迪于御前争辩的前一天,“ (真宗)对辅臣于承明殿,上曰: ‘朕迩来寝膳颇渐康复,然军国之事,未免劳心。今太子年德渐成,皇后素贤明,临事平允,深可付托。欲令太子莅政于外,皇后居中详处,卿等可议之。’”真宗已接受刘氏掌权的事实,所以李迪被贬也是必然。天禧四年(1020)闰十二月乙亥,真宗疾病复发,御承明殿,谓辅臣曰: “朕近觉微恙发动,四体未得痊和……今皇太子虽至性天赋,而年未及壮,须委文武大臣尽忠翊赞。自今要切时政,可召入内都知会议闻奏,内廷有皇后辅化宣行,庶无忧也。”此时真宗已感觉自己命不久矣,召辅臣前来叮嘱权力交接事宜,嘱托大臣要尽忠辅佐,承认刘氏此时预政是朝廷所需。乾兴元年(1022)二月戊午,真宗崩,遗诏中申明“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明确了皇权交接事宜。至此,刘氏预政合法性以文书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四、权力格局失衡

与刘、丁冲突的爆发


刘、丁合作的目标随着刘氏正式登上政治舞台、丁谓担任宰相大权独揽而宣告达成。共同利益的实现标志着双方关注的重心从绝对利益开始转向相对利益。由于双方的相对利益具有独立性,如何分配既得利益,即刘、丁对于皇权的干预程度和方式上的界定问题,成为刘、丁博弈的主要方向。此外,刘氏取得预政合法性后即是代行皇权的身份,虽然名义上不是皇帝,但实则已完全掌握皇权。因此,保证预政期间朝局稳定成为刘氏的基本目标。


但丁谓在铲除寇准一派后,就将重心转向为自身获取更多权力,且不知收敛,逐渐威胁到手握皇权的刘氏。《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六载:


中书门下言: “唐朝故事,五日一开延英,只日视事,双日不坐。方今中外晏宁,政刑清简,望准旧制,三日、五日一临轩听政,或只日视事,双日不坐。至于刑章钱谷事务,遣差承受臣僚,除急切大事须面对外,余并令中书、枢密院附奏。”


时丁谓独居宰相之职,显然是想通过制定听政等相关制度,降低视朝频率,从而扩大中枢机构在政务处理上的自主权。按理说,丁谓与刘氏合作,在刘氏称制后自然会得到重用。但丁谓在权力上表现出极大欲望,使得其与刘氏之间对立的一面渐渐凸显。首先,在贯彻真宗遗诏(即“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时,丁谓就想从中取巧,《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八载:


先是,辅臣请皇太后所御殿,太后遣内侍张景宗、雷允恭谕曰: “皇帝视事,当朝夕在侧,何须别御一殿也。”乃令二府详定仪注。王曾援东汉故事,请五日一御承明殿,皇帝在左,太后坐右,垂帘听政。既得旨,而丁谓独欲皇帝朔望见群臣,大事则太后与帝召对辅臣决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传奏,禁中画可以下。曾曰: “两宫异处而柄归宦者,祸端兆矣。”谓不听。


按天禧四年(1020)寇准被贬后,“丁谓浸擅权,至除吏不以闻”。丁谓已然在朝中形成了自己稳固的势力。因此,此时辅臣进言秉承的应是丁谓的意志。丁谓等人奏请刘氏在别殿处理政务,实际上是在限制刘氏参与全部政务的可能性,这自然引起了刘氏的驳斥。刘氏从真宗后期干政,再到取得听政权力,固然与其强势的性格分不开。刘氏强调必须与仁宗共御一殿,实际上是为了在权力实际运行过程中保证自身称制的权力不被侵蚀。所以,王曾提出的“五日一御承明殿”,自然不能满足刘氏对权力的欲望。而此时丁谓单独提出的建议,却得到了刘氏的采纳。但李焘记载的丁谓提出的听政方式,与《儒林公议》《豫章文集》《职官分纪》《东都事略》《渑水燕谈录》《王文正公笔录》等记载的区别之处,在于后殿召对辅臣时,刘氏与仁宗是否同时在场。首先,据李焘记载: “ (三月)庚寅,初御崇德殿听朝,皇太后设幄次于承明殿,垂帘以见辅臣。”至少说明刘氏见辅臣不一定要仁宗在场。另外,《宋史》也有相关记载: “谓既贬,冯拯等三上奏,请如初议。帝亦以为言,于是始同御承明殿。”说明在丁谓被贬之前,在承明殿视事的只有刘氏一人。其次,从结果而言,王曾将丁谓的建议总结为“两宫异处”,并对此表现出强烈的担忧,也从侧面佐证了刘氏与仁宗在处理大事上并不同时在场,信息可能并不互通。另外,关于丁谓提出这条建议的动机,《职官分纪》载“丁谓沿后意”, 《儒林公议》则是“丁谓沿后素志”,都体现了丁谓的建议符合刘氏心意,反观最初辅臣请“别御一殿”的建议与丁谓的提议恰好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同之处在于丁谓的提议保证了刘氏对大事的绝对把控,这也是刘氏采纳其提议的原因;相同之处在于两种建议均满足了丁谓让“两宫异处”而自己可从中获利的欲望。因此,此时的听政方式是刘氏与丁谓达成的有博弈、有妥协的合作。



丁谓与刘氏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是雷允恭。在制定刘氏听政方式上,丁谓建议非大事都选用雷允恭传奏并非偶然,但学界在论述到这一部分史实时,大多都对丁谓与雷允恭何时勾结一事有所忽略。常志峰对两者关系有一些论述,但仍有不足。实际上,雷允恭在真宗晚期就选择了刘、丁阵营,对打击寇准一派也有所贡献。首先,周怀政伪造天书一事,就是雷允恭告发的。另外,在李迪与丁谓御前争执皆被罢相后,雷允恭为丁谓复相争取了时间和机会。 《东都事略》载: “谓之进皆允恭之力。至是,允恭传宣,以中书阙人,权留谓发遣,谓因此直入中书,召堂吏索文书阅之。来日,与群工同奏事,真宗亦无语。众退,独留。”之后发生的就是丁谓在真宗面前强行复相之事。时雷允恭为入内押班,作为入内都知的佐官,对两宫都甚是了解,而且还负责沟通宫中与省中的联系。刘氏在听从丁谓建议后,丁谓与雷允恭结成利益共同体,控制上下沟通渠道,时“上下隔绝,中外惴恐”。同时,丁谓提出此建议的出发点便是为了专权,史载: “初,真宗遗诏:章献明肃太后权听军国事。宰相丁谓、枢密使曹利用各欲独见奏事”,曹利用与丁谓都想获得独对的机会,正反映了二人利益的疏离,李焘则言“盖谓不欲令同列预闻机密”。因此,丁谓与雷允恭结盟的达成也标志着丁谓从刘、丁阵营脱离。


但雷允恭权力的膨胀导致丁谓在与其合作过程中政治风险增加。乾兴元年(1022)三月己亥,雷允恭在更改真宗陵墓一事上先斩后奏,在刘氏否决其提议并让其询问负责山陵事的丁谓建议时,“谓亦知其不可,而重逆允恭意,无所可否,唯唯而已。允恭不得谓决语,入诳太后曰‘山陵使亦无异议矣’”。“既而上穴果有石,石尽水出,工役甚艰,众议藉藉。”这时,吕夷简第一个站出来发声,告知刘氏真实的调查结果。 《东轩笔录》卷三载:


是时吕夷简权知开封府,推鞠此狱……狱既起,丁犹秉政,许公雅知丁多智数,凡行移、推劾文字,及追证左右之人,一切止罪允恭,略无及丁之语。狱具,欲上闻,丁信以为无疑,遂令许公奏对。公至上前方暴其绝地之事,谓竟以此投海外,许公遂参知政事矣。


从中可以看出,对于雷允恭擅移皇陵一事的调查,是由丁谓在“众议藉藉”形势下所主导的。此时丁谓专权已经引起了朝中强烈不满,吕夷简事先隐瞒真实的调查结果,才获得丁谓许其入对、将真实情况告知刘氏的机会。但吕夷简的调查结果并没有让丁谓立即下台,好在此时参知政事王曾抓住了机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八载:


允恭既下狱,王曾欲因山陵事并去谓,而未得间。一日,语同列曰: “曾无子,将以弟之子为后,明日退朝,当留白此。”谓不疑曾有异志也。曾独对,具言谓包藏祸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于绝地,太后始大惊。


王曾以计倾之才得以留身,说明此时上下沟通的渠道仍然被丁谓掌控。而“谓不疑曾有异志也”是因为王曾之前数次妥协于丁谓,在丁谓看来,王曾没有胆量与自己对抗。王曾入对太后时,将丁谓的包庇之罪说成是大逆不道的主谋,引起了太后的警觉。但仅凭王曾的说辞自然不会让刘氏立即罢斥丁谓。实际上,刘氏本人此时与丁谓已经产生了嫌隙,善于审时度势的王曾应是察觉到了这一点,才选择借此事彻底推翻丁谓。据《续湘山野录》载:


仁庙初纂临,升衮冕,才十二岁,未能待旦,起日高时,明肃太后垂箔拥佑。一日,遣中人传旨中书,为官家年小起晩,恐稽留百官班次,每日只来这里休语断会。首台丁晋公适在药告,惟冯相拯在中书,覆奏曰: “乞候丁谓出厅商议。”殆丁参吿,果传前语,晋公口奏曰: “臣等止闻今上皇帝传宝受遗,若移大政于他处,则社稷之理不顺,难敢遵禀。”晋公由此忤明肃之旨。


刘氏以“恐稽留百官班次”为由,欲独自接受群臣朝拜,按刘氏言“每日只来这里休语断会”,此事应发生于真宗丧礼除服,即乾兴元年(1022)三月己巳之前。在整个宋代对于礼节、名分都十分重视的背景下,太后想要在服丧期间独自接受朝拜一事,将中书置于两难境地——同意则会被士人群起而攻之,反对则会得罪刘氏。冯拯将这横竖不讨好的事情交予丁谓决定。于是,在丁谓出面反对之后,“由此忤明肃之旨”。除此之外,丁谓提出将地方羡余中的“月进钱”作为宫廷开支来源,实际上也是从财政上限制了宫廷用度,由此引得“太后滋不悦”。



不仅如此,王曾在此前也就刘氏对丁谓的态度进行了试探。《东轩笔录》卷三载:


真宗初上仙,丁晋公、王沂公同在中书,沂公独入札子,乞于山陵已前一切内降文字,中外并不得施行;又乞今后凡两府行下文字,中书须宰臣参政,密院须枢密使、副、签书员同在,方许中外承受。两宫可其奏。


按上述王曾就政令生效条件进行的提议,以真宗大行之礼完成前后为时间点,说明此建议正是王曾于真宗丧礼除服前后提出的。从逻辑上推断,王曾大约是觉察到刘氏对丁谓反对其独受朝拜一事心存芥蒂,才上疏提出凡中枢机构签发的政令均由两府主管官员监督。这无疑是从政令决策方面限制了丁谓专权。而“两宫可其奏”的结果,也可印证刘氏此时确实已对丁谓产生了防范之心。


在王曾就山陵事入对后不久,刘氏召集除丁谓以外的辅臣在资善堂用膳,既而在承明殿向辅臣出示丁谓与雷允恭勾结的证据,并说道: “谓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与卿等议定,故皆可其奏,近方识其矫诬。且营奉先帝陵寝,所宜尽心,而擅有迁易,几误大事。”此时,刘氏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直言因为丁谓与雷允恭勾结专权而让自己被蒙蔽。冯拯趁机顺着刘氏的态度,证实丁谓独揽禁中信息传递之事: “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谓与允恭同议,称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虚实,赖圣神察其奸,此宗社之福也。”既而“沂公奏请召知制诰就殿庐草制罢之,不复宣麻,太后从之”。王曾建议免除翰林学士草制的程序,直接召知制诰宋绶草制,以防旨意在传递过程中出现意外。


丁谓倒台后,其党羽权判监铁勾院潘汝士、知开封县钱致尧等也相继被贬。至于钱惟演,虽然在王曾入相后,按资历被擢升为枢密使,但因以后戚身份居于高位,始终受到士大夫群体的排斥。四个月后,“冯拯恶其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刘美,实太后姻家,不可预政,请出之”。制书曰: “ (惟演)顷露由衷,恳祈逊职。宅予忧之尚默,从乃欲之未皇。虽帏幄宣谋,靡愆于慎重;而葭莩联戚,终避于嫌疑。”天圣元年(1023),被贬到地方的钱惟演以路过为由回到京师,想要入朝为相。张詠上书曰: “今若遂以为相,必大失天下望。”刘氏便将奏疏传至惟演处,实则也是表明自己要遵循祖宗之法,不敢逾越。刘氏曾想赐钱恩赏钱惟演,但蔡奇认为此乃“私请偏赏以自为恩,必摇众心,不可许”。当刘氏成为皇权代理者后,自然是想要一切行事都合礼合法,以巩固其称制的地位。由此可见,宋代祖宗之法在限制外戚势力方面的影响颇为深刻。


  结  语


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研究视角,强调人的主观态度对其政治行为的影响,它赋予不同文明的国家、群体组织或个人权力运用的特殊框架和范围。宋代“祖宗之法”不仅深刻影响赵宋一朝的政治行为模式,更是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反映和规范着赵宋王朝统治阶级的政治倾向和心理。宋代以儒家文化理念为主流意识形态,在对女主参政发挥限制作用的同时,也构成女主走向政治前台的潜在文化因素。一方面,士大夫群体对于“家国同构”政治观念的总体性接受,以及儒家文化对于“孝道”的推崇,都为女主以妻子或母亲身份代理皇权提供了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刘氏在复杂局势下最终被选为守护皇权的人,这种认可和信任本质上就基于传统文化对于“妻子”和“母亲”身份的尊重,这是刘氏参与政事、代行皇权的文化支撑。刘氏登上中宫之位后,凭借其卓越的自身素质和老练的处世能力渐预朝政,但由于太祖太宗朝以来形成的严格的“治内之法”限制,外戚与宦官无法成为刘氏倚靠的对象,刘氏取得预政合法性的过程必然是与真宗以及士大夫进行政治博弈的过程,而丁谓的政治素质与政治野心恰使其成为刘氏拉拢结盟的对象。同时,真宗晚年秉持“异论相搅”的执政理念,曾尝试依靠寇准一派跨过刘氏将权力直接过渡给太子,为此不惜将宦官、外戚也拉入这场权力之争,遂让真仁间局势更趋复杂。



另一方面,女主在这一政治系统中对于自我身份的定位与角色认同,也深刻影响着其行政决策和政治行为,并赋予其维护父系正统的基本自觉。因此,宋代女主称制往往呈现出鲜明的过渡性特征。刘氏执政后,继承并发展了真宗时期“异论相搅”的理念,利用王曾等人将丁谓驱逐出朝堂,又使冯拯与王曾共掌大政,相互制约。但刘氏在罢免对其皇权产生威胁的丁谓后,却依然无法获得如武则天那般君临天下的地位。这可以从宋代相权与皇权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宋朝世代遵循的“祖宗之法”中寻找答案。关于宋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钱穆先生认为宋代相权被削弱,而皇权则大大提升。王瑞来先生则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概念,认为宋代相权大于皇权。张其凡先生认为,宋代相权颇为强大,士风也较为积极,对皇权有相当程度的限制。真宗晚期处于官僚制度与士风士貌定型的关键时期,士大夫积极参政,敢于直言极谏,正是赵宋王朝构建的政治格局与秩序趋于稳定和成熟的表现。刘氏称制后并未如历史上吕、武之辈培植强大的家族势力作为后盾,士大夫对于维护“祖宗之法”的热忱让刘氏在成熟的相权面前更受限制。同时,宋代女主在自身权力方面较前代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自我抑制倾向,学界一般将其归因为士大夫群体的制约作用。但我们同时也能从刘氏收到建议“立刘氏七庙”的奏书后怒摔其奏曰“吾不作负祖宗事”的举动中窥探到来自“祖宗之法”对于女主称帝的抑制作用。尽管对于刘氏怒摔其奏的原因还存在历史争议,但也足以表明其本人对于自己的职责认知和自我角色定位,构成了限制其正式取代皇帝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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