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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周君红律师为犯罪数额达1.59亿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争取到轻判

辩护人周君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 2024-03-29
简要案情


被告人董某因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13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董某被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019年8月13日,该案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起诉书指控董某伙同他人利用某公司为依托开发炒股分仓软件,之后由另两个同案犯将炒股分仓软件对外销售,违法所得按比例进行分成,并将实际控制的董某开发的某炒股软件平台对外招揽客户,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入证券系统,为客户炒股提供平台和加杠杆配资服务,并收取手续费和服务费,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自2017年5月至今非法经营数额达159828555.41元人民币。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八年以上十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量刑意见


    
案件办理
2020年3月28日,董某家属找到周君红律师,希望本律师介入辩护。此时,案件已进入一审阶段一年多,但一直未得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故,接受委托后,我先是立即前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阅卷,将卷宗材料仔细进行了研判,形成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之后,前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董某,就案情及辩护意见与董某作了详细的沟通。再之后,我向法院申请对本案尽快开庭,并递交了大量的庭前辩护意见以及对被告人有利的其他法院出具的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

                      

                      本案第一次开庭通知书


本案第二次开庭通知书


2020年6月15日、2020年9月1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本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作为董某的辩护律师,我对本案的辩护意见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案件性质方面,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董某构成非法经营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董某开发设计炒股软件平台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共犯,且起诉书指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数额亦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二是量刑方面,我主张即便对董某定罪,也只能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认定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辩护意见我将择日公布,敬请关注)
法院判决
2020年10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尽管,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本辩护人提出的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董某进行定罪处罚,但参考了本律师提出的其他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董某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而没有采纳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判处董某八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本案被告人董某及其家属希望董某从轻处罚的期盼最终得以实现。

                      本案一审判决书第一页


本案一审判决书最后一页


上述案件,家属后来又委托我为当事人做二审辩护,该案二审期间再一次实现有效辩护,董某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2年9个月刑期。二审成功改判的辩护方案,我将另写办案文章进行分享,感谢大家的关注。

周君红律师,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刑法学硕士,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法律功底深厚,实务能力强,曾创下一个月内成功办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成功办理十几起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的刑辩佳绩。“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有效辩护,争取缓刑、轻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4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总部)

联系电话:18566233185(微信同号,若需法律帮助,建议添加该手机号进行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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