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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终于向房地产出手!凡参与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梦 2021-02-21
继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出手叫停“喝茶费”之后,南山区住建局4月9日发布《关于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凡参与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于同日发布《关于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参与炒作房价的郑重提示》,调查发现,所谓“市场火热”现象是由个别业主放盘报价“虚高”,部分自媒体舆论宣扬导致的,不具有全市代表性。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

日期: 2020-04-09   信息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辖区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全市各行各业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做好“六稳”工作(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近日我局收到相关投诉,反映个别中介从业人员涉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对此情况我局高度关注,并郑重提示:


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勿背离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应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法律与政策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





关于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参与炒作房价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秘字〔2020〕28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随着疫情的控制在逐步恢复,近期我市二手房放盘量、成交量均有增加,个别新房项目旺销,于是部分自媒体,以及部分中介从业人员,刻意夸大宣传或“断章取义”,营造楼市追涨氛围,极大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背离“房住不炒”的精神,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行业调查发现,所谓“市场火热”现象是由个别业主放盘报价“虚高”,部分自媒体舆论宣扬导致的,不具有全市代表性,仅是部分片区个别楼盘的个别现象,并且实际成交与报价相差悬殊。为使广大消费者冷静、理性了解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保障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客观的服务,现郑重提示如下:


一、深房中协现对参与炒作房价、营造楼市火爆虚假氛围的自媒体、业主及中介人员予以谴责,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不得刻意夸大宣传甚至在没有核实真伪的情况下,转发不实的楼市调控与成交信息,营造追涨氛围。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客观的置业服务,特别是对个别旺销项目,购房者需交纳“喝茶费”、“更名费”的现象,中介方应严守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并积极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深房中协同时接受消费者对中介人员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3545354-620、18923788062、18923788171


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调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职业纪律。


住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房中协认为房地产市场趋向理性、房价回归真实,不仅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稳定健康发展,更是对我市居民安居乐业的民生保障。因此,深房中协对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绝不姑息、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移送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深房中协愿携全行业一起,砥砺奋进,以专业、真诚的服务助广大市民步入美好生活、实现安居梦。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宝安住建局出手,
3楼盘紧急声明:没售罄!没喝茶!



关于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通知

信息来源:宝安区住建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4-0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近日我区房地产市场相继出现购房缴纳“喝茶费”“更名费”的负面舆论,涉及新锦安海纳公馆、云玺锦庭、润恒都市名荟等多个楼盘。


为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即日起开展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行动,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为房地产扫黑除恶和“楼霸”专项整治线索,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暂停涉案楼盘全部房源网签权限。


三、从严进行诚信惩戒。


四、有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按违法行为涉及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五、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我局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在营销中心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接受购房人和社会监督,杜绝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温馨提示模板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南山住建局、宝安区住建局、各楼盘官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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