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加快完善系统完备、法治健全、权责清晰、公平普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财政制度,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2014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对此项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财政部于2015年初步构建起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并选取部分中央部门和地区开展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收获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发布和全面实施,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核算基础问题。结合政府会计改革实践成果,财政部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三个文件,为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的全面编制提供了制度规范。本期专题围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展开探讨与交流:财政部国库司结合政府会计改革实践成果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经验持续发力,全面推进、提质定型,推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青岛市财政局和杭州市财政局对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并就报告编制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海关总署及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特点,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展望与思考;此外还有参与试点编制人员对2020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开展的深入思考与积极探索。希望这些经验与思考,能够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原文载于:《财务与会计》2020年第6期
▷值班编辑:武献杰 刘霁
声明:“财务与会计”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文章、图片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10-8822709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学习/创造/分享
分享财务与会计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