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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维权被判敲诈勒索案”续:法院赔礼道歉,三人获赔157万

烟语法明 2023-12-27
12月4日,赤焰新闻获悉,广东陆丰“7名村民因采石场破坏生态维权,在政府调解下获赔30万元后被判敲诈勒索”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汕尾中院作出决定,三名被撤回起诉,恢复无罪身份的村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分别获得陆丰法院的赔礼道歉以及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12月4日上午,邹付敬的代理律师张文鹏告诉赤焰新闻,当事人希望陆丰市法院院长以及原合议庭成员能够鞠躬道歉。“过程公开、态度诚恳、深刻反思、深入追责,这是要求他们赔礼道歉的四个基本原则。”
村民维权获赔30万元后因敲诈勒索获刑
据媒体报道,从2007年开始,广东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采石场,在当地长期进行非法采矿,导致当地生态严重受损,山体被切割、良田被砂石填埋、灌溉沟渠被废弃。

十余年间,蕉坑村的村民未曾间断过维权。2018年5月,在河东镇政府的协调下,采石场向多名村民支付了30万元。一年多后,7名村民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捕。

公诉机关指控,村民们“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采取到石场闹事、到有关部门上访等方式,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石场迫于压力,为了息事宁人,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河东镇政府协调,无奈支付相关费用。

▲2018年,在镇政府调解下,相关村民与采石场签订调解协议
陆丰法院称,涉案7名村民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其中4名村民通过拉横幅、堵路等方式进行滋事,阻止石场正常生产,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1年5月,7名村民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

赤焰新闻注意到,2018年9月,联泉石场两名负责人陈爱泉、陈木汆先后“主动投案”。2019年1月,两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陆丰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陈爱泉、陈木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开采矿产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被损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相关部门已对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等因素,可予适用缓刑处罚。

▲涉案采石场全貌
获无罪身份后,三人申请国家赔偿
一审判决后,7名获刑村民选择上诉。他们始终认为,采石场非法开采、破坏环境是事实,他们是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

最终,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相关案件发回重审。在案件重审期间,2022年9月,汕尾市检察院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确认了采石场破坏生态的非法行为,并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确保涉案石场复垦到位。

2023年7月3日,陆丰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3名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的村民,被不予起诉;另外4名村民则被陆丰市人民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可免予刑事处罚。
▲4位村民被陆丰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被改判无罪的三名村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均向陆丰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但陆丰法院未作出赔偿决定。

赤焰新闻获悉,9月27日,邹付敬以重审无罪为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陆丰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陆丰法院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向汕尾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随后10月19日,黄君权与陈华波也向汕尾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赤焰新闻了解到,邹付敬申请的赔偿包括:一、陆丰法院向邹付敬公开赔礼道歉;二、陆丰法院向邹付敬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 457423.83元;三、陆丰法院向邹付敬支付残疾赔偿金50万元;四、陆丰法院向邹付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黄君权申请的赔偿包括:一、陆丰法院同黄君权公开赔礼道歉;二、陆丰法院向黄君权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538248.48元;三、陆丰法院向黄君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69124.24 元。
陈华波申请的赔偿包括:一、陆丰法院向陈华波公开赔礼道歉;二、陆丰法院向陈华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556160.97元、后续治疗费70万元,人格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家庭经济损失145万元、家属名义尊严侵权损失费50万元,共计赔偿4206160.97元。
在进行审理后,汕尾中院赔偿委员会最终作出了“赔偿义务机关陆丰法院赔礼道歉,并向三人分别支付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国家赔偿”的决定。
赤焰新闻注意到,这三人最终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为6万元。
▲汕尾中院赔偿委员会向邹付敬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另外赤焰新闻获悉,前述案件中,4名被认定“敲诈勒索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村民也已提起上诉,该案已于11月开庭审理。(以上内容来源:撰文周晓宇,转自:赤焰新闻)

阅读链接:采石场越界开采村民获赔30万元被控敲诈勒索罪后续:3人被撤回起诉、4人免予刑事处罚

2022年11月,红星新闻曾对此案进行实地采访报道。
自2007年起,广东省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采石场,在当地长期进行非法采矿,导致当地生态严重受损,山体被切割、良田被砂石填埋、灌溉沟渠被废弃……
该采石场还因“越界开采”两度被行政处罚,直到2018年9月,这家采石场终于被责令关停,相关负责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缓刑。当年10月,陆丰市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后认定,联泉石场采矿总面积达到213.45亩,远远超出被批准的71.25亩开采范围。同时,当地数名村干部也因“对石场越界开采问题监管不到位”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家园被破坏的十几年里,村民们一直在维权。根据2010年5月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报道《耕地被毁村民被迫外出谋生 政府多次协调却挡不住采石场狂挖滥采》:因为环境被破坏,村民与采石场发生过多次冲突,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以采石场赔偿村民“因水土流失造成农作物失收及环境污染”费用而告终。
但赔钱以后,采石场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在继续。村民们说,几乎每一户村民都遭遇了被毁田、毁林的情况,但往往以采石场赔钱了事,“哪家的田地被毁了、被占了,采石场就给哪一家赔钱。”
↑涉案采石场全貌
调解协议书显示,2018年5月,在河东镇政府的协调下,采石场向多名村民支付了共计30万元的“上访等费用”。可一年多后,7名村民却因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捕。
公诉机关指控,这些村民“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采取到石场闹事、到有关部门上访等方式,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石场迫于压力,为了息事宁人,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河东镇政府协调,无奈支付相关费用。
2021年5月,7名村民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陆丰市法院称,涉案7名村民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其中4名村民通过拉横幅、堵路等方式进行滋事,阻止石场正常生产,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这些村民们认为,采石场非法开采、破坏环境是事实,他们是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根本不构成犯罪。
获刑村民上诉后,2022年1月,汕尾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相关案件发回重审。在案件重审期间,2022年9月,汕尾市检察院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确认了采石场破坏生态的非法行为,并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确保涉案石场复垦到位。《检察建议书》指出,采石场的非法采矿行为致使矿区及周边生态遭受破坏,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023年7月4日,该案发回重审一年零七个月后,村民代表、当年一获刑村民的儿子邹先生拿到了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显示,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指控该3名村民“证据不足”,于2023年7月1日向该院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内容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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