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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其抱怨抵制,不如不换个思路,将法律公司看做一个机会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昨天的文章《70万律师已经哀声不断,为何这么多法律公司还要挤进法律市场?》后边,又遭遇了观点的大碰撞,甚至有律师口吻的留言直接要开骂了,用“是不是法律公司的托儿”、“非蠢即坏贻害法治”来形容文章及作者。
看了这些留言,是不是就跟当初质疑网约车平台没有参加行业协会没有挂靠行业主管的出租车公司缺乏安全保障,质疑网络购物平台没有产品质量保证没有收款发货保障,质疑微信支付宝没有传统银行背景存款交易没有安全保障一样,进而以存在的所谓“乱象”建议一刀切的禁止一样?

这样的留言和认识,正是文中说的,至今还在持有只有律所、法律服务所才是合法的唯一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呼吁有关部门出手封禁企业化的法律服务行业,俨然看不到不管是根据国家行业规定,还是社会现实,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市场化、多样化。

网络上有句话是,人所能赚到的财富,只能局限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现在很多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都在哀叹行业不景气,从业人员过多,现在又出来一大批的法律公司抢业务。与其眼中净是困难,为何不能转换一下思路,跳出以往或是别人,包括那些所谓的执业导师、律所领导灌输出的“他们的”经验、设定的发展路子呢?

昨天在微信群里聊天时,有个年轻律师看了烟语君发的文章,哀叹自己的境遇,“就是跑腿处理简单的诉讼,然后看其他人拍马屁拿案子,我出门一般都会宣传、普法,可惜这里确实没案源,竞争激烈,来咨询的大多也是质量很差无法成案的”,“就连实习老师也时不时的受到小圈子文化的排挤”,最近,一直在思考该换个律所、换个地方的工作环境了?
烟语君跟他讲,与其“窝”在小地方,只能在那些老律师把持的地方利益、传统熟人社会的小圈子里,按照他们的“路子”接案办案,不如趁着年轻出去闯一闯。就算失败了,起码能学到新的东西,即便以后再回来原来的小地方,也可以用开过眼界的思路,领先于那些“老传统”。

此前爆火网络的在直播间里一边跳舞一边普法的年轻律师,或是穿着蜜蜂装,或是跳托马斯旋转舞,或是女伴跳一字马......只要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律师,可以全心负责的向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何必在意那些“律师怎么这个样子”、“如此表现有侮律师高大上形象”等等之类的流言蜚语?

如同网络购物乃至淘宝等网络平台发展历程一样,一路走来,还不是非议不断,不也是发展到了现在的不可或缺,傲视传统销售模式?那些从一开始就抱着抵制电商,预言电商走不远的,一直坚持着传统店铺经营的,是不是经营越来越困难了?

必须在律所办公执业,必须遵守律师的宣传推广规定,只能在律所接待承揽案件,案源只是控制在有限的几个资深律师手里,代表所里待人接物的只能是那几个资深律师,所里交办的案件必须上交绝大部分的收入,个人制律所审批十分困难......律师行业的这些约束性规定,已经很大限度上约束了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的发展空间。在行业性不景气的大环境下,直接出现了资深律师都在保证自己收益,哪里还顾得上年轻律师的局面。

为何只能默守这师傅控制徒弟、师傅吃饱了才能轮到徒弟的传统律所模式,而不能跳出这样的传统接案分案模式呢?如今市场化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局面,为何不能跟律师行业在合规合法性的框架内结合各自发挥的特长,走出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呢?

看过烟语君此前的一篇文章后,有律师向烟语君介绍了自己跟法律咨询公司的合作经验称,朋友在城市繁地段的商业区开办的公司,光是给自己就可以每年介绍几十万元的案源收入。

在律师行业,律师给案件介绍人一定比例的案源介绍费,就像律所交办的案件律师也要支付大半的代理费一样,已经是公开的行业规则。通过跟法律公司的合作,利用他们的宣传优势,律师为何不能通过法律公司的经营及宣传,通过合规合法的约定模式,互利互惠的承揽到接案成本更小的案件代理、非诉讼业务呢?

很多人诟病法律服务公司,没有经过国家考试认证的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质疑他们的商业化宣传模式会拉低了法律行业的职业风气。如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每年都有十二三万人通过,只有六七万人进入了律师行业,其他的人员为何不能通过法律服务公司实现就业?

国家每年毕业的法科生也有十几万人,不能考公不能进入日渐拥挤的律师行业,如何安排就业?当然,还有很多被律师入职门槛挡在门外的诸多退休法官检察官。话说回来,没有这些法律公司,律师行业的资本化风气就会减少?看看那些全国性的大律所的“经营”模式,就知道了。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看明白了烟语君的意思没有,或是笔者的意思表达清楚了没有?对于一个被某些人称之为“搅局者”的新事物,首先要分清楚其的出现,对谁有利,对谁不利,进而是如何根据自己的处境,扬长避短的利用其有利的地方,避免其不利乃至有风险的地方。毕竟,拒绝新事物,忽视新机遇,最后真的可能被淘汰的就是自己了。

打不过就加入。法律公司的出现,对于广大屡屡自封“律所打工人”的律师而言,对于已经入不敷出已经无路可退的律师而言,提供的是机遇和选择,而不是对立面,就看自己能不能认识到和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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