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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之道|老板的任性与理性(中)——企业家的法商思维(四)

吕良彪 法商频道 2019-05-22

【企业家法商思维的十个特性】


 法律是公众的契约,契约是私人的法律;法律是批发的契约,契约是零售的契约。——契约不断地积累、完善,完全有可能上升为法律。

——吕良彪


第四,企业家要讲究“逻辑性思维”


这种思维强调理由优先于结论、归纳与推理的严谨。

这些年处理了不少国企改制后纠纷。国企改制一般两个基本思路:

一是将企业进行改制或破产重整,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

二是由原企业经营者以MBO方式“接盘”成为企业的产权人与管理者。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效益太好,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进而要求重新审视并试图否定当年的改制,我将其称之为“国企改制回头看”纠纷。


例如,某市一商业局副局长兼商业实业公司老总经过改制成为企业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但因为企业利润很好引发一些矛盾。结果在某些权力因素的作用下,这个老总一审被以贪污、受贿判刑十六年,政府还准备把公司收回去。二审时现场有七个全国人大代表去旁听,这样我们就有了充分的表达自由。庭审时,我提出一审开庭六天,每天笔录不过十三四页,而作为最重要证据之一的被告人首次供述,居然是法庭审理同样时间内篇幅的三倍还要多,甚至念下来都很难念得完。因此从逻辑上得出结论这份关键证据有伪造嫌疑,符合被告人所称系三次笔录合成。因此,我们要求调取检察机关讯问被告人时的录音录相比对,否则不能认定该证据的效力。而另几份证人证言虽然没有被一审法院采信,但却有大段甚至整页都完全相同,这种显而易见的造假行为完全暴露出本案取证工作的违法性。最终运用逻辑的力量,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前些年在西北某省处理一起巨额投资争议。那个案子对方下了很大功夫,针对性地“制作”了大量证据,几乎就是一个“铁案”。但我发现了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跟我们签合同和后来以我方严重违约为由解除合同的是某某资产有限公司;而此刻起诉我们的,则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主体完全不一样。在法庭上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法官出具了一份调查笔录,称现在提起诉讼的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签合同的某某有限公司改制而来,有法律上的承继关系。但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其实在与我们签合同前半年,某某有限公司就已经不存在了,就已经改制成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也由二十亿减为三个亿。所以,我方认为西北某省故意用已经不存在的公司签订如此巨额的合同至少存在严重过错,按最高院规定甚至构成合同诈骗;而此后又以早已不存在的公司名称加盖已经不能使用的公章发函解除合同,根本不具法律效力。以此简单的逻辑力量,就四两拨千金地击垮了对方精心编织的证据锁链。促成了案件的最终和解。

“逻辑性思维”归纳起来一句话:逻辑是一种力量!——尤其在自身无法取证或取证有危险时。

第五,企业家当具备“全局性思维”


这种思维要求全局优于局部;制度优于个案;长远优于短期。

2007年9月30号,浙江的中科企业家学院请我去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家们讲课,课后拜访娃哈哈和宗庆后先生。当时娃哈哈正和法国达能因为巨额投资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宗庆后先生当时在舆论上处于相当被动的状态。后来当地领导引见我去见宗庆后先生,我们交谈十五分钟不到就决定了合作。

我说您现在要考虑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后达能时代”如何发展;二是如何尽快顺利过渡到“后达能时代”。

中国处理问题“术不及道、道不及势”,凡事要看大势。大势是什么呢?是人民利益,是党的意志。在党的领导下,娃哈哈这样的中国企业,娃0哈哈这样的民族品牌,宗庆后这样的民族企业家,被一个外国公司给弄垮了甚至给干掉了,无疑不符合党的“政治正当性”要求。所以,如果达能一直这样不顾及东道国的民族感情,一定是要出局的。但前提是您不能犯某些低级错误。哪些低级错误呢?比如香港的郎咸平当时炮轰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和企业家,抨击国内的国企改制是“小保姆当上了女主人”。当时被点名的张瑞敏等人,谁也没有搭理他。但格林柯尔的顾雏军却组织人员与力量与郎咸平辩论,时称“郎顾之争”。——从“术”的层面分析,这一争论确实有其理性价值和意义,也产生了诸如“冰棍理论”(即国有资产如夏天里的冰棍,处置不当、效益不好是会很快贬值的)等成果。从道的层面分析,这一论争也有效地扩大了顾氏的社会影响力。但从势的层面考量,发起这一论争的后果则是空难性的:顾氏出头论争,无形中就将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对腐败与社会不公的不满甚至仇恨情绪都引到自己身上。所以,顾雏军的出事是必然的,因为他没搞懂大的游戏规则,做了“政治正当性”的牺牲品。

当时我对宗庆后先生说,您爱读毛主席的书。毛主席说过我们一定要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所以,我希望宗庆后先生除了人大会上和最后欢庆胜利时,其他场合不要再亲自对媒体发表什么言论,因为他太容易被误读,而且有时往往是有意的误解。符合宗氏身份的话语内容应该有三个方面:第一,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民族品牌保护;第二,中国企业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第三,感谢各界(包括达能)对娃哈哈的帮助。

作为律师我建议宗庆后先生必须逐一排查身边的法律风险点:

第一,和党的关系搞清楚了没有?也就是企业改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产权不明或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特别是娃哈哈商标的原始权属问题,娃哈哈集团改制是否已依法取得该商标。

第二,跟资本家的关系搞清楚了没有?也就是是否拿过达能的钱,尤其是数额较大的钱。因为据我所知,当时达能已经在聘请法律专家研究宗庆后的商业贿赂问题。而且老外给过你的每一文钱,他都是有证据的。

第三,跟政府关系搞清楚没有?也就是税务问题搞清楚没有。只要不是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税负都必须自己完税,断不可心存侥幸。对此我解释清楚两个基本法律问题:第一,并非但凡一出现未依法纳税即构成犯罪,只要在税务机关立案查处之前主动交清税款,就不会转化为刑事问题;第二,并非欠交税款数额大就必然构成犯罪,还要占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第四,跟中国人民关系搞清楚了没有?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海外那些BVI公司是否干净,是否涉及洗钱问题、外汇管理问题;二是宗庆后及其家人的外国身份问题,这里面可能有一个道德风险问题。

这几个致命问题经过排查,都提前进行了准备。所以后来达能一一抛出这些问题弄起很大“媒体泡沫”的时候,我们一直都很从容。

我们当时分析了达能在中国的投资战、并购战、法律战、舆论战与买办战这样五个战场和五种战术,组织力量一一研究应对。最终在2009年9月30号,达能与娃哈哈达成和解协议,彻底退出了娃哈哈。

“全局性思维”归纳起来一句话:企业家需要“外脑”与“外嘴”,需要努力有“站在高山之巅”的境界与魄力。

 

在这个主题的最后,我想跟大家分享长江商学院的校训:优术,明道,取势。术,专业,做事;道,智慧,做人——世事洞明,人情练达;势,平台,做秀——善于利用社会公共资源为己所用。


第六,企业家要学会“均衡性思维”

 

中国人办事讲究“度”,追求和谐。这种“度”的把握,就是一种系统性均衡的思维。

前面我们提到的西北投资纠纷中,当地政府把企业“托管”给了先前的供销科长,这次诉讼主要也是基于他的推动。因为庭审完全出乎他预料之外的被动,他主动找我们和解。双方达成一致后,我们一起去向领导报告。我们首先感谢领导的关心,其次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应该是优先考虑职工利益、企业发展、当地招商引资环境与法治环境,然后提出我们的和解方案,领导非常满意。

我们再去法院,法院也很满意。因为这是一个判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全部款项执行到位后半年,我以一个曾经做过多年法官的律师的身份,给当地高级法院党组写了一封信,表达了我对人民法院为西部开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护的感动与感激。有点有面,谈到法官工作的细致敬业;也谈到了当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法院党组会上提到了我的来信。然后,我又请中央的一些重要媒体赴当地法院,就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此类纠纷,服务西部开发,进行了专题报道。


法律说到底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规则。解决矛盾取决于三个要素:

其一,博弈的“本钱基础”,也就是社会资源,利益之争一定要角力,所谓“力的平衡,理的出现”;

其二,博弈的“游戏规则”,如何充分利用规则的力量至关重要;

其三,博弈的“利益分配”,大家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方案。凡有纠纷,无非是旧有的利益平衡被打破需要重新调整。

具体表现在诉讼中,则无外乎九个字:“说什么”——要言有为物、言之有据、言之有度;“怎么说”——要善于沟通、理性权衡、审谨决策;“谁在说”——要努力打造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善于凝聚各种社会资源解决矛盾。

 

这些年,有幸处理了涉及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过程中数十亿元的投资纠纷,主要是代表投资商与地方企业及背后的地方政府博弈。在中国,无论多么强大的资本,即使是国企,在权力面前都是弱者。弱者与强者博弈时,是需要造势的,这种造势我总结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法律正当性”与“道德正义性”为主导,以媒体关注和领导关心为两翼。首先要在法律上站得住,我们往往都邀请国内顶尖专家进行论证,集大家智慧进行研讨和指导,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占据法律的高地就可以将正义的旗帜拿在手里。外部的媒体叫新闻,新闻这个东西是双刃剑,我们在跟新闻媒体打交道时一定要做到可控,心里有数;不公开的媒体叫内参,内参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然后以你希望领导关心的事情为典型事例,而且内参走到哪,领导如何批示,批下来以后如何将其能量发挥到最大化,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法律教给人战斗的智慧,通过规则整合资源,放大能量,而绝不是把人弄成“法律的书呆子”。

“均衡性思维”归纳起来一句话:企业家要努力洞悉和均衡满足各方利益诉求,不可总想将便宜占尽。



【待续】


【控制公司——北大出版社2018年再版】


参考阅读】

法商之道|财神其实是律师?!

法商之道|警惕“马云陷阱”——企业家的法商思维(一)

法商之道|企业如何运用法律创造财富——企业家的法商思维(二)

法商之道|管好权力,社会才有安全感,民企才有定心丸

法商之道|老板的任性与理性(上)——企业家的法商思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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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与自由间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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