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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稿|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到人民经济——我所亲历的国企改革三十年

法商CHANNEL 吕律捋律 2023-02-09

中国的企业改革主要不是经济问题;国企改革更是一个X政问题。

无论国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历来都被视作重要的“Q袋子”,与枪G子、刀B子、笔G子等共同构成政权的基础。

——题记

01.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2年10月“十四大”召开之际,尚在江西任教的笔者受单位委派赴北京参加由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和司法部等联合举办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培训班的学习和回江西后的宣讲。1995年初,笔者进入法院工作。当时审理经济纠纷与破产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本能地倾向于“保护国有资产”。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层面:一是产权制度;二是治理结构。显然,朱总理主政前期国企改革的重点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层面;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企改革的重点则在于产权制度的层面。(点击参阅《毕竟是在前行》)

02. 产权制度改革

2004年,笔者进京重返律师行业。当年年底,针对郎咸平先生炮轰当时的国企改制是“小保姆当上了女主人”,笔者撰文《国企改制是个X政问题》发表在当时的《法人》杂志上。笔者在文中分析了当时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两种基本路径:一是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对国企进行兼并与改造;二是通过MBO的方式由管理层收购。提出中国的改革便是“变法”,几千年来莫不如此。建议国企的改革理当更多地注意规则与程序,理当倾听法律人的声音。大成律师不仅参与大量国企改制业务,而且还有幸参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研讨与培训。(点击阅读《中国式企业如何运用法律创造财富》)

03.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与化解

2006年起笔者与相关机构合作,连续主持了五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际论坛”,也曾应国务院国资委、相关省市国资委邀请为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应邀赴华润、一汽等央企、地方重要国企和清华、北大、同济、上海交大等高校的总裁班就现代企业法律战略问题作专题讲座,还曾在多次“中国律师论坛”组织和主持相关话题的辩论。这些活动很多都邀请国资委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在此期间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以建立与发展

04.“国企改制回头看”?

2010年,笔者结合自身承办多起“国企改制回头看”案件的经历撰写《警惕“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发表在《法制日报》的法治周末专栏。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办理的大量案件,分析了国有资产的多种表现形式: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股权、财产权,也包括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收益权,还包括各种形式的债权;也分析了两类改制路径下容易出现的矛盾和形成的案件,例如引进战略投资人时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投资人与地方政府可能冲突激烈,而MBO方式改制企业经营者如果获利过多又缺乏必要的社会贡献可能引发刑事风险,同时就如何建设性、创造性地解决纠纷提出了一些新的办法。——做好这些的前提,是约束好公共泉粒。

05.PPP与“混改”的再度兴起

2014年左右,以PPP模式为代表的“混改”开始兴起。大成律师参与了不少PPP业务,笔者也以律师、仲裁员、多次参与BOT、BT、PPP项目决策者多家大型企业董事等身份应邀赴北京仲裁委等机构及广西、河北等多省市进行调研和专题培训讲座。(点击参阅《在北京仲裁委及“京津冀协同发展PPP高峰论坛”的讲演》)在此过程中,笔者明确提出:

PPP可以缓解融资难问题,降低地方债务负担与国家性金融风险;更深层次,则是中央政府正试图从深层次改变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方式。

“民营资本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务必要讲法律、定契约、守规矩,务必要高度警醒:当下尚欠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容易导致新官不理旧事、诚信缺失、追求短期效益甚至竭泽而渔,往往使诸如BOT、BT、PPP之类时间长、投资规模大的项目面临额外风险。”(点击参阅《中国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难点及对策》)

06.“第三次分配”,浪花还是潮流?

2021年,“第三次分配”问题再度引发热议:“三次分配”理论在国内首先由北大历以宁教授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提出:所谓一次分配系指根据生产力诸要素在社会生产中的贡献,由市场主导的分配;所谓二次分配,则是由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通过税收等方式进行的社会财富调整;而所谓三次分配,是在人们的道德、习惯体系下,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慈善公益方式实现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帮扶。(点击参阅《新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这二十位民营企业家》)

浙江被确立为共同富裕示范区之后不久,袁家军同志20217月在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上指出:共同富裕是差别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更不是杀富济贫。同年826日上午,中X部新闻发布会上,中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

笔者始终认为:经济关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社会财富的有效产出;法律规制社会资源的规范配置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笔者素来主张:中国社会经历了四十多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之后已经奇迹般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理当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转换。——公平问题不解决好,贫富差距不能做到有效缩小,发展的动力与目标都会出现严重问题。——第三次分配的基本原则,当是依法尊重和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引导三次分配工作自愿、依法、合规地进行。(点击阅读《“第三次分配”与中国式企业家的自我救赎》)

07.“企业合规”尝试与方向

2018年《监察法》颁布实施,职务犯罪的侦查与预防工作由检察机关转由监察机关负责。此后,检察机关开始推出富于时代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尤其刑事合规工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律师界的积极配合。显然,这是检察机关“司法能动性”与律师市场拓展性可以结合的领域。但纵观前期工作,囿于法律规定的刚性和司法环境的现实情况,似乎都还局限于企业传统法律顾问工作与法律风险防控与化解的范畴,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点击阅读《企业合规管理的若干核心问题》)

笔者近二十年来始终致力于通过跨区域、跨领域的团队合作,以风险管控、刑事辩护、诉讼仲裁、投资并购、破产重整等多元方式化解企业法律风险、解决巨额投资争端,深感如果将合规管理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同所有制的合作混改、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化乃至在此基础上消化企业及企业家个人的刑事风险相结合,或许是能够有所成就的“大文章”

08.“人民经济”与“CHINA向何处去?”

近期,温铁军先生提出“人民经济”引发关注与热议。其中,尤以“我的朋友”向松祚教授对温先生的批驳格外引人注目。不同观点的争鸣绝对不是坏事,我所关心甚至担忧的是:当前的形势之下温先生的此种观点为何能够通过重重审查如此“重磅推出”?毕竟,这很容易引发公众内心长期关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CHINA,向何处去?


‍【视频:国庆升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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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方正出版社2009年出版)

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北大出版社2013年出版,2018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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