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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史漫谈|李奭学:中国“龙”如何变成英国的“Dragon”?

李奭学 翻译史研究 2021-01-25

 

本文节选自李奭学教授文集《得意忘言:翻译、文学与文化评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页114-122。本文已获得作者李奭学教授授权发布于“翻译史研究”公众号,谨此致谢。

 

△青龙纹瓦当,汉代,直径18.5厘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青龙为主管东方的神灵。

(图片来自故宫博物院网站)

 

坦白说,“龙”字应该如何英译,我并无成竹在胸的答案。然而相关的译事纠葛并非始自今日,我则略知一二:明季耶稣会士入华传教,龙在中国文化中意象庞然,他们不能视若无睹,要如何欧译就曾困扰过其人。明思宗崇祯年间,艾儒略在福建传教;十一年七月五日,有中国信徒名唤李九标(其香)者尝以“雨由龙致”的传说就教于他。艾氏信口则回问龙的真实性:“中邦之龙可得而见乎?抑徒出之载籍传闻也?”这位李九标答得老实,内容不言可喻:“载而传者多,若目则未之见也。”毋庸置疑,中国坟典不乏龙的故事,而且从远古龟甲上即可窥见。不过龙和麒麟一样,都是传说或根本就是神话动物,李九标或在他之前的中国古人哪曾见过?龙那似蟒而又复杂过之的形体,十之八九乃先民想象形成,再于有唐一代经佛教增丽,从而在帝王的联系之外,又变成民族与国家的图腾。


△象征祥瑞的东方龙

 

上文所谓“似蟒而又复杂过之”一语,我乃简略其说:中华文化中人没有不知龙为鳞介,识见高于我者比比皆是,详情可略。艾儒略和李九标的对答见明末刊刻的《口铎日抄》,可知艾氏压根儿不信世之有龙,而我们可以更准确地为之再详:龙乃中国文化特有,西方传统并无是类动物。因此之故,《口铎日抄》中艾氏乃代欧人二度回道:“中邦之言龙也,谓其能屈伸变化,诧为神物。敝邦向无斯说,故不敢妄对耳。”设使常人闻之,必觉艾儒略这里的话奇甚,因为英文“dragon”一字,英汉字典不常就以“龙”字对译,就算“龙王致雨”或“龙麟蓄水”一类旧说不必信以为真?是的,艾儒略也不相信“应龙化雨”等故谭,甭说“五龙王”一类的佛教神话,回李九标时故而尽以欧洲当时的气象新知覆之。这一点,比艾儒略更早入华的另一耶稣会士高一志也曾说过,而且也不信“龙”果真存在,事载所著《空际格物》一书。

 

△油画《圣乔治大战恶龙》 (St. George Fighting the Dragon),拉斐尔·桑西(Raffaello Santi, 1483–1520)作于1505年。

 

在欧洲,“龙”之为物也,多半两其翼而身似蜥蜴、皮如鳄鱼,有的还会吐火喷毒,故以邪恶之兆闻世,和中国龙的意涵及品类都截然有异,根本就是“两种”动物。德国《尼伯龙根之歌》里齐格飞或英国与西班牙中古传说中圣乔治所屠之“龙”,绝非你我在佛寺道观柱上或壁上可见翱翔于水天云际的如蟒麟介。如就字源再看,英文“龙”字可以溯至希腊古音“drákön”,渊源所出固和古典文学、宗教有关,但严格说来,其今义迟至《新约》方才见重于世,关乎《启示录》中的“古龙”、“蛇”、“魔鬼”与“撒旦”等邪恶概念,彼此甚至可以一体相连。易言之,在我们熟知的雅典全盛的纪元前5世纪,希腊文化或神话中并无《圣经》或今日西人所指的“恶龙”。神话故事确有贾森(Jason)寻找金羊毛一条,其中有“龙牙”,而这位希腊英雄也必需通过忠心看守金羊毛的一条龙——也有人称之为“蛇”——的考验,方能达成任务。同一神话在欧里庇德斯的名剧《米蒂亚》中亦得发挥,而且令人动容:米蒂亚遭贾森遗弃后,她报仇雪恨,也杀了自己的两个儿子,人神同悲。不过在剧尾,欧里庇德斯安排了一条黑色的“drákön”,令其拖着战车破空而去,带米蒂亚跳出无常又无情的人世。对米蒂亚说来,这条希腊龙无疑是条“救命之龙”,和看守金羊毛的龙——据《牛津英文字典》的提示——俱含“神圣”之意。

   

由是观之,“drákön”“邪恶”的今义,确自犹太与天主教传统的《创世纪》萌芽,再经《新约》铸出,然后化为拉丁音里的“dracō”,终而演变成为现代各种欧语中“龙”的共同字根。从罗曼斯到低地日耳曼语系,无一不是如此。这个字根所成就的字,故此包括意大利文的“drago”,葡萄牙文的“dragão”或德文的“Drache”等等。法文“龙”字的发音和英文不同,但两种语言的拼法如一。所谓“dragon”,抑且是“英国龙”的字源所出。“Dragon”的异音因此万系同源,其形貌或有地域之别,但贬义则一;从天主教上古乃至文艺复兴时期以还,欧洲各国率皆如此视之。

   

由是反观,艾儒略在明季可谓一语中的,深知中国龙乃自成一格,而我们从翻译实务的角度看,艾氏言下也有中国龙根本不能以欧语说之之意。尽管如此,英语如今依然把“龙”译成“dragon”,是何道理?我们振叶寻根,说来却非英汉字典或汉英字典所造之孽。这笔“账”,我看还是得算到耶稣会去,而且要算到比艾儒略更早入华的利玛窦和罗明坚两人去。他们和艾儒略、高一志一样,出身都是意大利。不过因为当时葡萄牙帝国崛起有年,罗马教会的保教权落在葡人手里,耶稣会士自西徂东之前,多得到葡国高因伯大学进修,再从里斯本放洋东来。职是之故,利玛窦和罗明坚都通晓葡文,而从1583至1588年间,两人在广东肇庆传教,也都曾为学习中文而共编《葡汉字典》。这本书实为残稿,近年来才影印传世。其编译之始也,据研究系由罗明坚主笔,利玛窦助理之。他们当时所虑者并非意大利文,而是保教国所用的葡萄牙文。《葡汉字典》先依字母顺序罗列葡文字词,继之以基本上是意大利文系统的罗马注音,最后才写出汉字或其词语的解释。从语音史的角度看,我们倘可不论奥斯定会士16世纪中叶在菲律宾所编的闽南语词汇表(已佚),《葡汉字典》应该是后世中文拉丁化最早的系统雏形,而从“龙”字欧译的历史看,我们倘亦可不论前此可能伪作的《马可波罗行记》或平托等人真假参半的所谓“游记”,则《葡汉字典》应该也是“龙”字最早的欧语说明。


△耶稣会士罗明坚和利玛窦编写的《葡汉字典》,正文部分首页,稿本藏于罗马耶稣会档案馆。

 

利玛窦晚年用意大利文另行撰就《中国传教史》,其中有章节反映出他了解“巨龙”(dragone)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也深知系帝王及祥瑞的共同表征。然而就《葡汉字典》编纂当时而言,利玛窦和罗明坚显然都为这种“动物”困惑不已,这点可从“龙”字当页编写上的混乱看出。利、罗二公当然找不到“龙”的葡文对等字,懵懂下只好从许慎《说文解字》而粗略将之归于“虫”(bicho/bichinho)属,然后再如前此西班牙人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里的听闻,加上“蛇”(serpens)字以为说明,最后形成的是一个复合字“虫蛇”或——照我的学生的译法——“如蛇之大虫”(bicha-serpens)。这个名词,乃信史可见欧人首次以欧语成就的“中国龙”的译法。如此翻译,在某一意义上实则亦显示利、罗二公有如艾儒略,深知欧洲于“龙”之为物也,“向无斯说”,否则他们也不会左支右绌而在传译上手拙至此。话说回来,中国人的“龙”演化自“巨蛇”或“蟒”的概念,某一意义上其实也和《新约》一致,因为《启示录》在“撒旦”或“魔鬼”之外,其实也视“蛇”与“龙”为一体,故而才会说“撒旦”这条“古蛇”就是“巨龙”。此外,中国传统向来“蛟龙”并用,而“蛟”之为物——请注意其部首系“虫”——说来亦龙之属,虽然另有文献指出龙之无角者方可称“蛟”。有趣的,《葡汉字典》解释“蛟”字,居然和今人译“龙”一致,几乎毫不迟疑就以“dragão”对之,大有向“drákön”这万系之源倾斜的态势。这种译法或说明,当然也显示利玛窦和罗明坚自我矛盾,都以不同葡文欧译品类并无不同的中国“神物”。两人此刻之困惑,显然!

 

前及我的学生曾考察过中国史上涉“蛟”的语句或故事如“周处除三害”等,倒认为利玛窦和罗明坚的联想或译法无误,而且其来有自,因为“蛟”在中华文化中常带负面意涵,而龙中除了“夔龙”——试想白先勇《孽子》中如何命那“龙凤恋”中的“龙子”之名——之外,从古至今,多数却是“好龙”,系祥瑞之兆,也是真命天子的本尊。从此看来,“龙”在英、法文中均译为“dragon”,似乎就和“蛟”字的负面联想关系较大。就我所知,在1588年迄利玛窦完成《中国传教史》之前,意大利耶稣会士中会把“dracō”译为“龙”者,亦唯利氏在耶稣会中的继承人龙华民而已。龙氏出身亦意大利,取“龙”为姓乃因意文之姓“Longobado”的第一音节所致,至于“华民”的意义,我想不必赘言多述。总之,1602年左右,龙氏在广东韶州中译了大马士革的圣约翰所著《圣诺撒法始末》,而该书内五则重要的证道故事里,有一则就出现了一条“dracō”。龙华民此时入华已经有年,合以他取“龙”为姓观之,想来深知“龙”在中国多为“吉物”,更是“权”与“威”的绝对象征。中译《圣诺撒法始末》时,龙氏因此小心翼翼,在《葡华字典》的中文词条外另添一字,使拉丁文“dracō”变为“毒龙”或“猛龙”,而《圣诺撒法始末》里这条龙“口中吐火,两目炫耀”,果然邪物,正合乎英文或欧人概念中“龙”的传统形象与文化内涵。“蛟”或“龙”字的欧译或“dracō”的中译,可能因此便在历史上正式定调。

 

   △龙华民译《圣诺撒法始末》中语:“见一毒龙,口中吐火,两目炫耀。”

 

在基督教尚未入华而英文的“dragon”亦未在华出现之前,上述情形的另一显例是耶稣会士曾德昭的译法。曾氏,葡人也。1613年,他北上南京敷教,其后因教案故一度出而又潜返中国内地,二十二年后始离华返欧。扬航西行的返乡途中,曾德昭在印度果阿(Goa)停留过一阵子,用葡萄牙文潜心完成了《大中国志》一书。其中于中国事物无所不谈,而涉及“龙”的言谈除了有关“龙袍”的陈述外,另含史典。后者之所以出现,乃为解说《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中所谓“龙须虽远,弓剑可攀”一句。就宗教史而言,景教是最早来华的基督教,但其中译的经典里从未提过西方之龙。《景教碑》中的“龙”,当然是条中国龙。唐代曾翼护该教的皇帝有五,上引两句碑文即在隐喻他们虽已驾崩,但音容宛在,事功亦历历如在目前。显而易见,《景教碑》的句子典出《史记》,指《封禅书》中黄帝抱弓乘龙上天而去一事,其中连龙的长相也略有所刻画。就语词译史言之,《大中国志》较罗明坚、利玛窦诸人往前又迈进了一步,书中殆用两人释“蛟”的法文“dragon”传释《封禅书》中黄帝所乘之“龙”。换句话说,对曾德昭而言,“龙”与“蛟”不仅不分,而且共为一体。在字源上,他所循当然不脱“dracō”的拉丁体系。


△“龙虎斗” 基歇尔 《中国图说》

 

17世纪结束前,《大中国志》至少出现了四种欧语译本,而最重要的是在某种程度上,此书偕其他耶稣会士的著作影响了约莫五十年后风行一时的《中国图说》。后书原名颇长,作者为德国耶稣会士基歇尔(Athanasius Kircher),而书写语言则为拉丁文。书中不仅介绍了中国可见的各种飞禽走兽,奇化异木,同时也将上述《景教碑》的内容再译一过,可想涉“龙”之处不少,甚至在一幅有关道教神祇的插画中还“有图为证”,予以说明一番。不过有趣的是,“龙”的相貌,基歇尔似乎中西混用或并构。上述“有图为证”中的龙是条鳞蟒四爪的典型中国龙,但书中此外却另有一张江西龙虎山上“龙虎相斗”的插图,其中的龙长相近乎“两其翼而身若蜥或鳄”的欧洲龙。“龙虎相斗”一图,我疑其灵感出自丹道隐喻“龙虎交媾”。《中国图说》将中龙西龙混淆若此,显示即使晚至17、18世纪,欧人犹如今天不懂中华文化的西方人士,对中国龙的概念依然模糊不清,但知用“dracō”名之,而其以贬为主的文化意涵当然如影随形,难以消除。北京有关部门拟变更民族图腾,就对外抹除“不良观感”而言,我倒不否认师出有名。

 

再回到本文的关怀。《中国图说》里最关龙的翻译者,另含基歇尔分类中的中国文字:在旁人襄助下,柯氏曾取法或为明人所著的《万宝全书》,藉以析论所知的方块字。他的分类高达十六种,而其一就称为“龙书”,盖以为是类文字乃对蛇或对龙的模仿,系伏羲而非仓颉所造。我想不用赘言,这里基歇尔笔下“龙”的拉丁字必如龙华民再早一点的对应,而益形紧要的是,比起曾德昭的《大中国志》,在17、18世纪的欧洲,《中国图书》才是真正的畅销书,不但俗语译本众多,而且强烈影响了许多讨论中国的欧语书籍,加深也扩大了“中国龙”和“欧洲龙”合一这种错误的对等印象。翻译上时见“负负得正”的错译变正解,英语以外的欧洲古典或现代语言中“龙”字的翻译,就是最佳的说明。当然,历史走到了曾德昭或基歇尔,以“dragon”或“dracō”译“龙”几乎根深蒂固,再难撼动。

   

以上简述均为基督旧教——尤其是耶稣会士——所见之“龙”,而新教正式叩关,进入中国,时序则已跳过百年光阴,进入了19世纪,非特开启船坚炮利的时代,抑且为“龙”的翻译揭开通往英语的最后里程碑。1815年之前,英国传教士马礼逊首开以中文全译《圣经》的历史先声,所用底本以詹姆士一世在位时英译的所谓“钦定本”为主。马礼逊由《新约》下手,继之才和助手米怜共译《旧约》。在中译《新约》或所谓《新遗诏书》时,马礼逊当然得处理《启示录》中“dragon”的中译,不过最值得一谈的是,他深受上述明代耶稣会那些“分袂的兄弟”的影响,在澳门编出了译经的副产品,亦即史上首见的《华英字典》,而其中“龙”字即从龙华民的线脉附会以拉丁文的“dracō”,然后再用英文为之“正名”曰:“dragon”。《启示录》中上述的古“蛇”,《新遗诏书》当然亦以巨“龙”译之。中国早期基督新教史上,马礼逊的影响力罕见其匹,连稍后伦敦差会来华的大译家理雅各布都难免,所以《新遗诏书》和《华英字典》已还,各种中国古籍里“龙”的英译或各式《圣经》中“dragon”的中译遂“以讹传讹”,如此这般,继而在世人不查或疏于再详的情况下流淌至今。19世纪也是英国和美国崛起的年代,英语变成举世的霸权语言,“dragon”一字乃挟两国几乎无远弗届的影响力四处流传,到处散播,终至难以收拾。

 

从翻译史和历史语言学的角度看,类此英译上的讹误当非“龙”字仅见,唾手拾来,史上至少有和“龙”并称祥兆的神话动物“凤”(Phoenix)可以再证。不过后者并非本文的关怀,而就“龙”字如何英译或以其他欧语正之,说来确也戛戛乎其难。失察之下,抑且可能治丝愈棼。走笔至此,我愈谈畏愈生,当然也不敢造次而越俎代辞典学家作答。尽管如此,翻译上有所谓“不可译”之说,由来久矣,多指文字游戏如双关语或文化地缘上甲有而乙无——反之亦然——的品类或现象而言。一千三百年前,大唐三藏法师在梵文中尝遇是类情形,他的做法是“译音”不“译字”,也就是以音译代字义之译,从而形成佛教译史上著名的“五不翻”第三条的“此无故”。“Dragon”和“龙”本为牛头与马嘴,泾渭判然,不能互译,孺子可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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