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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没有证据就创造证据?法院:罚款5000元!

江小开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4-04-15

今天

小编听到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例



真真假假 虚虚实实

听的小编惊掉了下巴

这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大刚拖欠某银行房贷不还,银行无奈将大刚保证人大刚妻子小美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庭审中,大刚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小美则提出她与大刚早就离婚了,而且当时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也不是她本人签的,她可不会为这笔借款负责。




小贴士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小美

保证人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啊!他欠多少钱还不了我要全额还?可是我们已经离婚了啊!

En……保证人的责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而改变,但如果当年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不是你签的,那你确实不用承担保证人的责任。


法官
小美

不是我签的,我要申请司法鉴定!


随后,小美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提交了其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的结婚、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的“小美”签字作为检材。


江宁开发区法院受理小美的鉴定申请后,根据小美提供的检材线索,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小美的原始婚姻登记材料。一查,竟发现小美向法院提交的结婚、离婚登记申请表上的“小美”签字笔迹与法院从民政部门调取的笔迹明显不同。


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承办法官细致询问,小美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机智”的小美先是从民政局调到自己的婚姻登记审批表,然后运用PS技术将表上自己的签字进行处理,并通过小广告找到“黄牛”,帮其盖上仿制的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关于伪造公章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原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识破了,小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一份。







法院决定

鉴于小美私自伪造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交,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法院组成合议庭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决定对小美处以罚款5000元小美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立即主动缴纳了罚款。


你以为小美这个保证人的还款责任是没跑了?


反转又来了!



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法官觉得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大概率为小美所签,不然她的行为无法解释。没想到,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当年借款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字还真不是她签的!


原来,小美已经记不清当年的担保合同上究竟是不是自己的真签名只是觉得跟自己的字迹有点像,“为防万一”,小美开始了前文的一系列操作……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员额法官 王婷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虚假证据,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立案庭
编辑:琚文雁
审核:唐昊、宁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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