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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说是依法,又改口了?原来是个办法!

于哥聊世界 徐氏讲堂 2024-04-12

       理直气壮说是依法,又改口了?原来是个办法!
      四川宜宾翠屏区一采耳店被当地卫健局认定为非法行医,给出的理由是店主李女士采用的手法和药品为医用类,超出普通采耳范畴,属于非法行医。

        李女士介绍,她是加盟一家公司,只营业了两周的时间被查处关店,期间营业额为2000元,除去员工工资和材料费,一共挣了500元。卫健局没收了2000元营业额,并对她做出了11万元的罚款,由于她没有钱缴纳罚款,也不知道逾期不交会受处罚。卫健局又对她做出了追加处罚,处罚金高达22万,并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翠屏区卫健局相关人员介绍,他们接到举报后前往李女士的采耳店检查,看到一名员工正在给一位顾客提供滴耳和按摩耳朵服务,他们遂对相关人员录了笔录,同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
       后经查明,2023年6月19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店涉嫌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决定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以1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时理直气壮,又是条例又是法律,试图让人相信他们的罚款有法可依。关键是人家的经营范围和实际操作并没有触犯法律,假如李女士超出了规定的业务范围,违反了相关法规,李女士也是受害者。因为她是加盟的一家公司,是按公司的要求去做的,相关部门应该对上游公司追究责任。
        卫健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有乱罚款的,还有赞同乱罚款的,而且公开赞同者还是法学界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某表示,该事件中,李女士设立的耳部护理店在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等方面确实实施了诊疗活动且并未备案,当地卫生健康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这位法学院副院长如果在行政部门当官,当地的老百姓日子更不好过,看来他是主张对李女士进行重罚。随着事件的反转,副院长张某也翻车了,暴露了自己对法律认识的模糊。难怪近些年的乱罚款越来越多,是一些有话语权的人支持这样做,他们只相信有些部门的说法,无论事实如何,从不质疑。

       下方截图来自官方媒体报道,有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想了个好办法,可以让李女士分期缴纳罚款。真是个好办法,车贷和房贷分期,还可以分期交纳罚款,未来可能还会出现申请银行贷款缴纳罚款,然后再分期偿还。这一招真高!


      反转了,此前理直气壮的说法又不算了。

     3月31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处罚”一案,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4月1日,涉案店主李家英表示,她暂未收到最新的处理结果,去年处罚通知送达后,她已把店铺注销,现以打零工维生。她最大的心愿是不罚款,靠打工尽快把开店借的十多万还清。

       幸亏现在是网络时代,李女士有媒体可求助,社会的关注给她帮了大忙,否则李女士这辈子也还不完罚款债。李女士开店借了十多万,22万的罚款,普通老百姓累死累活一辈子也积攒不了这么多钱,给错误的认定和错误的罚款打工一生。
       现在挣钱越来越难,一张罚单对老百姓来说就是一生的债务,而那些开具罚单的人却不以为然,非常任性。如果他们自己违规违法,不但不会被罚款,还有可能不被法律惩罚,罚酒三杯的事也越来越少了。
        宜宾翠屏区很网红,去年二月还有一起罚款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遭到质疑后也出现了反转。看来这个地方罚款很有一套,而且开罚单眼都不眨。
        2023年2月,宜宾翠屏区廖先生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把拍摄的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有一些好事的人把廖先生投诉了。
        当地警方接到投诉后介入,对廖先生的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针对警方的处罚,有法律知识的网民质疑,为什么在自己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警方对此回应“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

        网民争议焦点,在自家鱼塘电鱼究竟算不算违法?公安采用罚款的方式处理是否得当?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当地公安相关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只称不方便接受采访。有点很怪,作出处罚的时候理直气壮,说的像真的一样是按照渔业法进行处罚,既然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就应该公开给出司法解释。
        渔业法中确实规定了禁止使用炸鱼、毒鱼和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这一点大家都懂。但廖先生是在自己家鱼塘电鱼,鱼塘是他的私有财产,不是公共渔业资源。渔业法相关法条中没有说不让在自己家鱼塘里电鱼,捕捞自己鱼塘里的鱼也不需要办捕鱼证。当地警方用保护公共渔业资源的相关法律,针对私有财产所属人进行处罚,使用法律不当。
       针对网民对该起事件的争议,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某认为,四川这名男子虽然在属于自己所有的鱼塘里电鱼,但该男子电鱼的行为已经违法,警方应该对他进行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律所主任就是采耳店被罚22万事件中给我们讲法律知识的人,可以分期交罚款。他几次的说法都翻车了,难道就不怕影响律所的业务?

       难怪有一些律师接不到案子,对法司解释含糊不清,实践中无法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近些年,许多地方法院案件以20%以上递增,案件多了,律师的业务却少了。这不只是每年有新增律师的问题,主要是当事人不再信任律师了,对一些律师的司法解释难以置信。

        有律师在平台上发文“律师接到案件的诀窍”,就凭这句话,对法律的认识也不会太高。能不能接到案件没有小窍门,唯一的办法就是读懂法律、会用法律、与社会常识相结合,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电自家的鱼被罚款受到网民质疑后,情况反转了。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通报,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翠屏分局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有些网民评论的很好,自己家的鱼,用什么方式抓鱼是自己的事,执法部门管的太宽了。
       确实管的太宽了,而且抓住一点小错往倾家荡产上罚,小错重罚近几年屡次出现,偏离了以教育为初衷的本质,人们怀疑就是为钱而罚。同时也应对了我以前说的,“警惕经济下滑造成司法倒退”。
        前天,有网友向我讲述,他的公司在银行通过正规渠道贷款,因经济大环境问题造成业务减少暂无力偿还,当地警方竟然按骗贷刑事立案,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方对此很为难,找不到法律依据进行批捕。糟糕的是涉案人员都已被羁押了很长时间,十几家4s店都是同一种情况,这些负责人现己取保,他不知道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寝食难安。
       像这种情况就是使用法律不当,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民事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继续走下去很吃力,上级检察机关没有同意批捕。我分析将会随时间不了了之,因为承认使用法律不当,还怕申请赔偿,羁押时间太长了,给自己出了难题。开始怎么就不谨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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