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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新功能上线!一文教你轻松搞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已发布,在2024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个税汇算前,我们也可以做许多准备工作,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个人养老金扣除吧!一、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自行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分三个环节,分别为缴费环节、投资环节和领取环节。①缴费环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中据实扣除。②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③领取环节: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三、个人养老金应如何缴存?可通过开户银行的手机银行渠道进行资金缴存,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额度上限为12000元。四、2023年购买了个人养老金,想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要怎么操作?近期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了“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新功能,可以直接获取您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并申报个人养老金个税扣除,无需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操作相比以前更方便啦!让我来手把手教您操作吧!第一步点击首页下方菜单栏【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功能,进入功能首页。第二步点击【“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第三步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点击【确认】,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第四步进入扣除信息确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若凭证类型是“月度”,则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纳税人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扣除信息提交。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录入凭证申报”功能扫码或手动录入缴费凭证信息并申报个人养老金个税扣除。点击【录入凭证申报】按钮,开启“扫一扫”,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或点击“手动录入”录入凭证编码。供稿:宋钊悦
2月19日 下午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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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月2日 上午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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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根据人们不同的收入特点,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做出了不同项目类别划分。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一些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的常见误区及正确做法,一起来看看吧!误区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正解应按照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误区二个人股东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正解一定条件下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1月3日 上午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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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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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个税汇算申请退税没收到退税款?别急,抓好4个关键词

3月1日起,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有些小伙伴反映申请了个税汇算退税后,税款却迟迟没有收到。怎么办?跟着4个关键词做个对照吧!关键词①进度查询退税申请提交成功后,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快速进入专题查询界面;您也可以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记录】,查看退税信息的当前办理状态,了解退税详情。(查询方法如下图)关键词②税务审核个税APP上查询退税进度时提示“税务审核中”,别着急,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需要与您核实相关信息,需要您补充提供收入或扣除的佐证资料,会通过站内信或电话的方式联系您。关键词③国库处理在个税APP上查询退税进度时提示“国库处理中”,表示税务机关已审核通过,待国库按规定处理完成后,税款将由国库退至您指定的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I类银行账户。关键词④退库失败在个税APP上查询时提示“国库退库失败”,钱还能退到么?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有关,您可以修正银行账户信息后,再次提交退税申请。具体操作如下:步骤一点击【修改银行卡】。步骤二输入正确的银行卡信息,添加银行卡。步骤三点击下一步,输入验证码,保存即可。温馨提示为了避免退库不成功,建议您添加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卡:1银行账户须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2建议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会影响退税。步骤四完成银行卡添加和更改后,您可以在退税记录中查询最新的退税进度,如果显示“国库处理完成”,及时关注最新退税进度,坐等收钱啦!!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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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有误怎么办? APP更正申报“攻略”来啦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正在进行时,最近,有网友咨询申税小微:不小心申报错误怎么办?别急,接下来申税小微就带您一起看!1情况一申报成功,但尚未补缴税款或无退税金额,可以作废申报。作废申报操作: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登录,点击【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记录】,完成作废。注:作废数据不可恢复,可重新进行填报。左右滑动查看更多2情况二申报成功,且退税申请处于税务审核环节,需先撤销退税申请后,再办理更正申报。第一步:撤销退税操作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登录,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退税记录】,点击【撤销退税】。左右滑动查看更多第二步:更正申报操作回到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记录】——【更正】,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更正相应内容,确认后,点击【下一步】——【更正申报】即可。注:如果是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和修改,若您要新增、修改数据,需要点击【切换标准申报】再进行相应操作。左右滑动查看更多3情况三申报成功,已完成退税或已补缴税款,请参照情况二更正申报,多退少补。温馨提示:年度汇算期间每月您可在手机APP端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上限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您核对好信息谨慎操作喔~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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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怎样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缴费凭证如何打印?一文教你两步搞定

2022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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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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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本月起您的社保缴费额有调整!

8月开始您的社保缴费额有调整!温馨提醒:日前,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消息,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下限调整为6520元/月。因本市实行的是次月缴费,从本月(8月)开始缴费金额将有所变化,请在扣款时间前确保扣款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哦!(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1号、21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金额有变化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基数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的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市社保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随着每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个人缴费金额也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是多少?灵活就业人员根据选择的缴费基数,对应确定缴费金额,以选择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为例,本次调整后,个人缴费金额的变化情况可参见下方表格。_调整后调整前缴费基数下限6520元5975元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4%11.5%24%11.5%缴费金额1564.8元749.8元1434.0元687.2元金额合计2314.6元2121.2元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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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家有老人年过六旬,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已为您整理好!

今夏,许多的学生朋友们已完成学业步入职场。@职场新人,您有下载个税APP,看看是否有需要填写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如何填报看这里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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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文了解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有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7月,许多的学生朋友们已完成学业步入职场。@职场新人,您有下载个税APP,看看是否有需要填写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如何填报看这里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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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与住房有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关心的热点都在这里!

7月,许多的学生朋友们已完成学业步入职场,@职场新人,您有下载个税APP,看看是否有需要填写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如何填写看这里:202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填报?一文了解!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扣除项目。今天起,职场新人个税系列来啦,申税小微首先向您介绍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相关热点知识。一、住房贷款利息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3.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5.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住房租金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5.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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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市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来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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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发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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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明确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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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实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明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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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企业扩围+期限延长”,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请啦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此前我们发布了【关注】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的通知。今天申税小微特地梳理了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变化特点,帮助大家了解社保费缓缴政策,并正确办理。快看看具体内容吧!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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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个税app中关于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来啦

近期2022年本市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许多家长都在忙着入园、入托的相关事宜。您知道在个税APP中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一起来关注一下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据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填报指南一、子女信息未预填,首次添加信息版(一)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二)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年度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三)填写扣除信息。如果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进入下一步基本信息,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入添加界面。如实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注意: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如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四)设置扣除比例。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五)最后,选择申报方式。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子女信息已预填,直接选择版(一)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二)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年度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三)填写扣除信息。在“基本信息”界面,如之前填写过个人信息或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会自动填入,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在“选择子女”项目处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界面。选择子女后,将回到“子女信息”界面,显示子女姓名与出生日期,子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四)设置扣除比例。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五)最后,选择申报方式。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注意:如果纳税人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热点问答除了政策跟填报指南,申税小微还整理了一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答,供大家参考哦~Q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Q2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Q3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Q4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A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B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Q5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家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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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起付线”和扣除限额要分清!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将于6月30日截止,您是否已经完成了呢?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题:“我去年做了个小手术,今年个税汇算清缴可以税前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我和我老婆去年治病都花了很多钱,可以由我一个人税前扣除吗,怎么计算呢?”……今天,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关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热点问题,希望能帮到您顺利完成2021个税年度汇算!Part.1什么是“起付线”和扣除限额?政策速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政策中的1.5万元是“起付线”,8万元是扣除限额。因此,纳税人需要先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1.5万元才能开始税前扣除,这1.5万元本身不能税前扣除。注意:此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起付线”不同于医保报销起付线。案例2021年,A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3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万元,没有达到1.5万元“起付线”,因此,3万元均不享受扣除。2021年,B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15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7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1.5万元“起付线”,超过部分为5.5万元(7-1.5),在8万元的“扣除限额”内,则B享受扣除的最高额度为5.5万元。2021年,C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20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1万元,超过1.5万元“起付线”的部分为9.5万元,已超过8万元的“扣除限额”,那么C最多能扣除8万元。_案例(单位:万)ABCa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31520b医保报销金额289c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c=a-b)1711d是否达到“起付线”(1.5万)否是是e享受扣除金额(≦8万)(e=c-1.5)05.58Part.2扣除方式应该如何选择?政策速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其中,如果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发生大病医疗支出,且在年度汇算时都选择由该纳税人本人扣除,那么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案例假如上述A、B、C是一家三口,他们都有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未成年孩子A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万元、妻子B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7万元、丈夫C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1万元。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孩子A没达到1.5万元“起付线”,不能扣除;夫妻双方B、C都超过了1.5万元“起付线”,可以扣除。如果选择在丈夫C一处进行扣除,妻子B不选择本人税前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妻子B作为患者符合税前扣除的部分是5.5万元(7-1.5),丈夫C作为患者符合税前扣除的部分是8万元(已满足最高扣除额),因选择在丈夫C一处进行扣除,所以丈夫C合计可以扣除13.5万元(5.5+8)。听完上述讲解,觉得计算太繁琐?别着急!国家有个APP可以直接告诉你答案——赶快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纳税人下载注册后可以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每个所属年度可扣除的具体金额!省去了上述的计算过程,还能确保自己填写的数字正确,快去试试吧!具体操作可参考这篇:【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大病医疗“填”多少?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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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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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如何办理4月征期的申报?操作手册来啦

本市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已将2022年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那么如何在5月份办理4月征期的申报(按月申报为所属期3月份、按季申报为所属期1-3月份,下同)呢?快来和申税小微学习一下电子税务局新上线的申报功能吧!操作流程一、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可通过税号密码、电子营业执照、CA等多种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推荐使用税号密码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二、申报4月征期应申报登录后,点击首页下侧“我的待办”中“2022年4月征期应申报入口”。进入2022年4月征期应申报模块。根据模块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表进行申报。注意:该模块仅适用于对2022年4月征期的应申报报表进行申报。如需申报5月征期报表,仍在原申报模块(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办理。如需更正4月征期报表,仍在“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办理。下面以增值税为例:录入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申报完成后,可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显示的查询结果如下,可进行相关操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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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本市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关于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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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本市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关于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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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上海出台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21条政策措施

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订《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21条具体政策措施。详见↓总体考虑为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我们在研究制订《若干政策措施》时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助企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对照《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稳增长、服务业纾困等政策文件要求,研究制订政策口径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如:国家政策中规定对零售和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给予补贴支持、比例不低于50%,我市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又如,“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顶格执行。二是针对本轮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研究制订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我们聚焦企业关切,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扩围、升级和创新,提出一批针对性扶持政策,全力助企业促发展。如:我市房屋租金减免对象从国家规定的服务业拓展到所有行业;又如,除了国家规定的五个重点行业外,我市对会展业也给予纾困扶持,同时对零售、餐饮等行业的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总的来看,这次政策含金量是比较高的,综合了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多种助企纾困政策;初步测算,仅税收相关政策2022年就可以为全市相关行业和企业减负1400亿元左右。主要内容《若干政策措施》分为六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共计21条。1.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要是针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和企业,从防疫和消杀支出、临时补助补贴、防控创新产品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机场港口、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二是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或补贴,对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三是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2.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主要是通过实施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从增值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延期纳税、租金减免等方面,着力为相关行业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包括4条政策措施:一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二是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四是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从加强融资担保、实施贴息政策、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减费让利和保险风险保障等方面,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和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包括4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二是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三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四是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4.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主要是针对疫情对就业造成的影响,从降低社保费率、实施稳岗扩岗政策、发展新就业形态等方面,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二是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对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三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5.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主要是聚焦受疫情冲击影响最大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会展业,从降费减税、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全力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具体包括5条政策措施:一是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和佣金。二是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降低贷款利率。三是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全市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四是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航空、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五是实施会展业等纾困扶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或克服疫情影响在2022年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给予补贴支持,对养老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其他行业困难企业和市场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扶持措施。6.保持全市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主要是从企业生产经营、城市有序运行等方面,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生产生活平稳运行。具体包括2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发挥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作用,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保障交通物流畅通,保障重大项目连续封闭施工。二是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城市有序运行,加强抗疫物资储备和供应保障,持续提升核酸快速检测能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自来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扎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在政策落实主体方面,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在建立政策动态更新机制方面,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纾困政策措施,必要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具体领域政策措施,按程序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政策执行期限方面,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来源:上海发布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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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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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大病医疗“填”多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如何正确填报呢?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个税APP操作流程戳这里),申税小微近期接到了纳税人咨询大病医疗信息相关数据填报的问题。那究竟该如何正确填报呢?今天就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填”!填报之前,申税小微要先对大病医疗扣除政策做个介绍: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可分别计算扣除限额。政策了解过后,下面请准备好您的手机,申税小微就要陪您一步步操作申报啦!第一步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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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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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纳税人:个税汇算进行时,6月30日才截止。温馨提示请收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称“个税年度汇算”)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申税小微为您送上5个温馨提示,请及时查收~【办理时间很充裕】12021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3月16日开始,无需预约即可全天候24小时网上办理。Tips: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您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办理渠道要记牢】2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网络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补税请关注】3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Tips:我市部分区域因疫情防控原因,可能产生退税延时,敬请谅解。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申报进度网上查】4纳税人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了解汇算清缴办理进度。1.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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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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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两部门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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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如何更改预约时间?个税年度汇算预约办税3个小贴士请收好

个税年度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税务部门今年对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税服务。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您可直接办理2021年度汇算。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个人所得税APP开放预约办税功能,有些小伙伴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时间,也有小伙伴担心因未能在已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而不能重新预约。不要慌,申税小微整理了更改预约的2种情形和3个实用小贴士,快来查收吧~—敲黑板—情形一:预约成功后又想更改预约时间该怎么操作?答:您可以通过“我的预约”页面上的“我要取消预约申请”按钮取消您的预约。取消成功后,可重新发起预约。Tips1:取消预约达到5次后,将不能再次发起预约申请,请不要频繁取消。情形二:如果我没有在预约所选日期申报,也没有进行取消预约的操作,还可以更改预约吗?答:若您未在所选日期的当日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的预约将在次日过期。预约过期后,您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查看预约”进入“我的预约”页面查看详细说明,您也可以在该页面点击“重新预约”再次预约新的日期办理。Tips2:若连续2次预约后未按时办理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则不能再次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您可自行办理。Tips3:记不清预约时间,查询渠道看这里→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查看预约”进入“我的预约”页面,该页面可查看到您所预约的具体日期,如下图所示: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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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202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填报?一文了解!

近期,在大家关注预约办理2021年度汇算的同时,也有小伙伴咨询:我似乎还没有填报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该怎么操作呢?一起来看看吧↓01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1首页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的“进入专题页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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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文看懂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税新功能!

个税年度汇算新亮点预约办税你值得拥有!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将开始啦,为了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税务部门今年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办理。如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咱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操作路径吧一预约办理1.入口打开个税APP,若您还未预约,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如下所示:2.发起预约点击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后,请您先耐心阅读提示内容,确认后可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3.选择日期并提交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后,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希望预约的日期,选中对应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提交成功后,您会看到“您已成功预约”页面,请您在所选日期的当日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注意对于“选择预约日期”页面,日期可能存在的状态如下:●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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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三步走!教您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1个税年度汇算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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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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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明确(附解读)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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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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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发布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2022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1.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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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贴】6张表梳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快来对表学习吧~

6张表梳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小伙伴们,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了,您知道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哪些吗?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梳理了6张表格,分别对应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明了一文讲清楚,快来对表了解吧~0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扣除范围学前教育支出学历教育支出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扣除方式定额扣除定额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每个子女扣除主体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注意事项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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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注意!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目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详细步骤见↓手机端确认情形操作1情形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2情形二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以下这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扣除信息: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3情形三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4情形四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5情形五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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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要点请收好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中国税务报新媒体相关阅读【征期必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明确【关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可缓缴!具体包括哪些企业?哪几个税种?【关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年销售额这样确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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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年销售额这样确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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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可缓缴!具体包括哪些企业?哪几个税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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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必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明确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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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再推进】 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减证便民”再推进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对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需要的证明材料,而是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对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时需提供的“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前期申税小微为大家带来了:1.【“减证便民”再推进】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家庭成员信息证明2.【“减证便民”再推进】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3.【“减证便民”再推进】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分支机构审计报告今天我们就来进一步详细了解对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时需提供的“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这一税务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吧。1证明名称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2证明用途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3开具单位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4业务描述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按照规定需将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通过该证明,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中涉及的股权变更事项,以及该变更事项已由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核准的情况进行核查。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即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承诺办理该业务,不再要求提供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纳税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或者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5办理规范1.受理(1)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人员出具《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纳税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受理人员在信息系统的资料清单中勾选告知承诺书选项。(2)纳税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或者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人员告知纳税人仍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3)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2.归档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扫描件)及其他规定的资料归档。3.办结时限即时办结。6政策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2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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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报名】上海税务邀您参与“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

政府开放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活动安排来啦报名开始啦致广大市民朋友们8月是全市政府开放月。8月16日(下周一)至月底,上海税务将陆续开展16项活动,邀您走进“税务部门”、了解“税收知识”。快来报名参与吧~~报名方式拨打活动联系电话,报名参与活动,获取活动详细信息。温馨提示活动当天,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护。8月16日松江税务活动名称:科创赋能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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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必看】新增值税报表启用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变化看过来

新增值税报表启用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变化看过来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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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再推进】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分支机构审计报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即税务机关不再索要需要的证明材料,而是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对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需提供的“分支机构审计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前期申税小微为大家带来了:【“减证便民”再推进】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减证便民”再推进】税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今天,申税小微带大家详细了解下对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需提供的“分支机构审计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这一税务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吧。一证明名称分支机构审计报告二证明用途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三开具单位具有资质的机构四业务描述纳税人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时,按照规定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税务机关通过审计报告掌握纳税人申请境外税收抵免当年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而判断纳税人是否准确计算境外税收抵免金额。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即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承诺办理该业务,不再要求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纳税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或者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五办理规范1.受理(1)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人员出具《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纳税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受理人员在信息系统的资料清单中勾选告知承诺书选项。(2)纳税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或者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人员告知纳税人仍需提供分支机构审计报告。(3)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2.归档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扫描件)及其他规定的资料归档。3.办结时限即时办结。政策链接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