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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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法治文化】1.论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的规制路径钱玉文(5)2.法治载体文化的内涵及其特征刘
1月18日 上午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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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税收指标更新及其体系化因应

收负担的波动,这些都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税收指标所关注的重要评分项目。现阶段,单就出口退税这一项,就涉及海关、银行、外汇管理、商务和税务等多个部门,货物交易由税务部门监管,货物出境由海关查验,资金往来由银行监控,结汇核销归外汇管理部门处理,贸易往来由商务部门主管,导致暂缓退税和骗取出口退税两个极端的现象频现。〔56〕因此,结合“风险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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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程序”三位一体的机制。另外,拟订更明确而具体的裁量基准并把它们转化为技术标准和代码嵌入行政系统的算法之中,也是实现数字程序正义的重要方式。【关键词】风险分配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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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瑶:于私法自治与团体主义之间——《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解释方向

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公众号”字样【作者】罗瑶,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私法前沿专题。因篇幅限制,原文有删节,引用请参见原文。【摘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法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婚内标准”模式和“共同意思”模式。“婚内标准”模式符合夫妻债务制度的双重统一原则:“债务与财产相统一”和“债务与管理相统一”,充分实践了私法自治,但不利于非举债配偶方的利益保障,需要配套三项法律技术工具。“共同意思”模式切实强化了非举债配偶方的利益保护,真正践行了婚姻家庭的团体主义价值,但有违于“债务与财产相统一原则”,有碍于私法自治;此外,“共同意思”模式将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夫妻连带债务,也不符合“债务与管理相统一原则”。应依据夫妻债务的双重统一原则解释《民法典》第1064条,扩张夫妻共同债务的适用范围。【关键词】婚内标准;共同意思;财产;管理;双重统一原则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采“婚内推定标准”。从比较法上看,此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婚内标准”模式。《法国民法典》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范。“婚内标准”模式对非举债配偶方利益保护不足,在我国曾引发社会舆论和学理的激烈争论,并饱受诟病。然而,这一模式具有相应的制度基础:一方面,它严格遵循了夫妻债务制度的双重统一原则——“债务与财产相统一原则”和“债务与管理相统一原则”,不仅是民法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而且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另一方面,就夫妻共同财产管理而言,这一模式有助于“竞合管理”一般原则的建立,从而有助于充分实践夫妻各方的个人独立和私法自治。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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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红 宋天一:彩礼返还纠纷法律适用研究

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公众号”字样【副标题】以全国法院158份问卷调查和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作者】胡云红,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宋天一,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研究助理。【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法治文化专题。因篇幅限制,原文有删节,引用请参见原文。【摘要】彩礼返还纠纷是民事司法中的重要案件类型,其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大局。审判实践中,存在彩礼范围难以确定、返还主体难以确定、返还情形难以明晰、返还数额难以计算、返还举证难度过高等问题,制约着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彩礼兼具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双重规则属性,交织碰撞的国家法规则和民间法规则是完善彩礼返还纠纷法律适用的理论渊源和价值指引。面对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彩礼返还纠纷裁判规则应作出如下调整:应根据习俗性、给付性、针对性和金额性确定彩礼范围,应允许女方父母或其他彩礼实际受益人承担彩礼返还的共同责任,应合理扩充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以满足实践需要,应通过同居减损的法理及其他因素的考量合理确定彩礼返还数额,应适度降低证明标准合理分配彩礼返还举证责任。【关键词】彩礼返还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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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从研究《民法典》中的净手规定开始

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公众号”字样【副标题】运用罗马法和比较法材料建构我国的净手原则【作者】徐国栋,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热点聚焦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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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五院四系”的由来与未来

法科应否设置独立的法学院,还是应当作为大学的一部分,抑或两者并存,曾在当时引发出高校与政府间的种种矛盾。鉴于这一问题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教育部曾就这个问题专门咨询受聘来华的美国顾问庞德(Roscoe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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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调适思路——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背景

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公众号”字样【作者】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网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热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专题。因篇幅限制,原文有删节,引用请参见原文。【摘要】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遵循了一条“刑先民后”的保护路径,而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生效实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法律体系已完整建立起来。在此背景下,应当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制调适,恢复民法、行政法、刑法的应然规范位置。刑法司法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逾越了民法确立的识别性标准,因此刑法的公民个人信息概念应向主流标准回归。同时应着力构建面向公民个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的刑法保护体系。【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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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登科:论在线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公众号”字样【作者】谢登科,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热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专题。因篇幅限制,原文有删节,引用请参见原文。【摘要】在线诉讼中,身份认证、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第三方导入涉案数据等可能蕴含着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在线诉讼规则》要求在线诉讼中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创设了很多义务,若法院、当事人等主体在诉讼活动中完全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仅会带来诉讼成本的大幅上升,也可能导致有些诉讼活动无法开展。审判公开、质证辩论是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在线诉讼也应遵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但由此可能产生个人信息处理和公开。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基点所构建的法律制度,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在线诉讼,它们存在适用范围和理论边界。但是,在线诉讼中实现程序正义也不能无视个人信息保护的合理需求,特别是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否则就可能在纠纷解决和案件裁判中产生新的纠纷。故在线诉讼中需要实现程序正义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平衡。【关键词】在线诉讼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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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曦:论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点击上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关注我们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公众号”字样【作者】郑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热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专题。因篇幅限制,原文有删节,引用请参见原文。【摘要】刑事司法领域有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为此需要确定刑事司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然而无论网信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作为此种专门机构都存在一定障碍。由于检察机关的客观中立性,且其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全程监督,作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具有可行性,尽管其面临技术方面的困难,但此种困难并不难解决。具体而言,作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检察机关应有指导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对信息处理系统进行安全巡查、接受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投诉举报等权责,以实现刑事司法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之目的。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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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内涵从哲学向审美转化的起始期。“象”概念在先秦具备了以一种事物去指涉另外一种事物的内涵,南朝文人以此为共识,在审美的意义上初步构建起“意象”范畴。意象理论在这一时段的发展为日后的繁荣奠定了观念基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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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破产法修订”专题征稿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创刊于2007年9月,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本刊坚持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编辑取向,崇尚扎实创新的学风,积极推进学术交流与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