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政落地前抢生二孩算不算超生?且看法院判决!|法行天下刘秋苏

2016-08-20 劳动法行天下

 “抢生”二孩家庭是否该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终于有了较明确答案。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要求被告黄石港卫计局撤销对原告蒋先生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曾认定蒋先生的第二个孩子为“超生”,并对蒋先生征收社会抚养费96120元。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一些在政策出台前生下“二孩”、但未被处罚家庭,政策出台后是否应该被追罚,引发关注。“全面二孩”实施后,由于政策覆盖的人群更大,“抢生”问题更加凸显。对许多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生育二孩但未被处罚家庭来说,“全面二孩”实施后是否应该被追罚,正在等待一个清晰的裁决。


此前,浙江多对“单独夫妻”因“抢生”被罚,状告卫计部门,一、二审败诉后,申诉到浙江省高院,最终被高院裁定再审。浙江多起“抢生”案件代理律师,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吴有水说,黄石市的这次的判决结果具有标志意义,它将提醒卫计部门和一些尚未判决的“抢生”案件,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再认定公民生育的“二孩”违法已无法律依据。


8月16日,黄石港卫计局确认了这一判决结果,并表示不服,目前已经提起上诉,开庭时间未定。


法院:支持原告撤销征收抚养费诉求


当事人蒋先生与曾女士系湖北黄石“单独”夫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3年10月30日。孩子出生13天后的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即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曾女士称,她的“二孩”出生后5天左右,当地卫计局工作人员到她家进行调查。2014年和2015年期间,卫计局工作人员又连续多次上门调查。但未做出处罚决定。


中央出台“单独两孩”政策后,各地陆续完善地方政策。2014年3月27日,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同日,湖北省卫计局下发《省卫生卫计委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通知》。


但蒋先生的第二个孩子并未随着政策的放开而合法。2015年6月29日,黄石港卫计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认为蒋先生的第二个子女是在“单独二孩“政策发布前出生,适用的是2009年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并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96120元。


蒋先生不服。2015年12月底,他和妻子将黄石港卫计局告上法庭。


2016年7月2日,黄石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蒋先生和妻子要求撤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规实施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规实施以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一般遵循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但是,如果适用新法规对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更有利的应做例外处理。”


判决书说,“因2014年3月底修订出台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新旧法规的衔接与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未对‘单独夫妇’在新法规施行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作出追征规定,考虑到被告黄石港卫计局作出征收在新法规实施后,参考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及行政诉讼中的谦抑原则,应认定使用新法规显然对保护两原告的权益更为有利。




黄石港区行政判决书。受访人蒋先生 供图


胜诉有先例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一些在政策出台前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妻”,在收到卫计部门的罚单后表示不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前,浙江台州章榮真、李善霞是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第二个孩子于2012年7月出生。 2014年7月11日,当事人所在地玉环县人口卫计局仍然对章榮真、李善霞夫妇发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征收其社会抚养费13万元。夫妻二人不服,将玉环县人口卫计局告上法庭。


该案一、二审原告均败诉,后又申诉到浙江省高院。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件申诉作出裁定,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由浙江高院进行再审。不过,裁定做出一年多,再审仍未开庭。


“单独”夫妻“抢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告卫计部门并胜诉的情况,已有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湖北省武穴市“单独”夫妻刘亭和石媛夫妇于2012年生下第二个孩子,2014年8月8日,他们收到所在地黄梅县卫计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被罚85608元。武穴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梅县卫计局于2014年8月18日对原告作出的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据的是修改前的地方法规,法律依据不充分。最后,法院判令黄梅县卫计局撤销此前对刘亭、石媛夫妇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全面二孩后“抢生”问题凸显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由于政策覆盖面更广,“抢生”问题更为凸显。


2016年1月11日,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但“抢生”家庭究竟是应当被继续追罚还是免于处罚,各地并未明确表态。


与此同时,一些“抢生”家庭则收到了卫计部门送达的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而不服卫计部门征收决定的家庭,则加入到了司法维权的队伍。


4月28日上午9时,被称为全国“非独家庭诉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案”湖北监利女子黄艳芳和其丈夫起诉监利县卫计局案,在监利县人民法院开庭。黄艳芳和丈夫都不是独生子女,她于2015年5月生下第二个孩子,2016年1月11日,黄艳芳家收到监利县卫计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其被征收社会抚养费98700元。


原告代理律师燕文薪认为,新修订的《人口与卫计划生育法》已于2016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18条规定了中国公民可生育2个子女,而监利县卫计局在新法生效之后,对黄艳芳夫妇生育二孩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其行政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判决。


吴有水表示,不管是久拖不决的浙江章榮真案,还是判决仍未下来的“非独家庭诉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案”,其审判过程都可见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谨慎和重视,他对类似诉讼的前景表示谨慎的乐观。


来源 | 澎湃新闻     作者 |  赵孟  李倩





法行天下刘秋苏

▲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关注微信公众号,掌握一手劳动法干货。

一个有情怀、有态度的劳动法专业公号。

原资深法官现律师,身边的劳动法专家。




精彩原创回顾(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从华为不续签癌症员工谈劳动合同遇上医疗期的终止

2016版:病、事、婚、产假等19类假期规定及待遇

滚蛋吧21.75!事假后的工资这样算!(强烈推荐)

20.83是个什么鬼?在我的字典里,其实你就是…

七夕之夜话探亲假

绩效工资纠纷是否属于人事争议案件?

员工承诺放弃年休假,有没有效嘛!结果竟然是……

劳动法律师如何年收入轻松破百万?

嫖娼被拘留,以旷工为由解雇不当

“转发一下又不会怀孕!”怎么来的?

业委会辞退小区保安,南京法院居然这样判?

三期女工≠“免辞金牌”,这12种情形要牢记!

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

今天谁过生日?没想到是TA啊啊啊啊……

用人单位如何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丢失劳动者档案后用人单位的责任分析

试用期13大实务操作问题详解

试用期“三个一”原则的剖析

人民法院报专访刘秋苏:网约工是劳动关系吗?(有报纸)

农民日报发文:教你一招顺利取出存款!(有报纸)

中央电台专访刘秋苏谈法官辞职那点事儿(有电台)

考勤制度未经法定程序对员工不产生效力(有电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