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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者为金!一文读懂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监管全流程

郎元鹏 张露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2-03-20

近年来,网络剧、网络大电影(下称“网剧、网大”)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互联网与传统影视行业融合的新业态呈爆发式增长,原先以台为主的播放格局被“互联网+”改造与重塑。以网剧为例,据《腾讯娱乐白皮书》统计[1],2019年国产剧热度前五名中,《陈情令》《长安十二时辰》和《全职高手》占据三席,《破冰行动》也是网播后才在电视端播出,纯卫视剧中仅有一部《亲爱的,热爱的》进入前五。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告[2017]1号)的规定,网络电视剧、网络大电影属于网络视听节目,区别于卫视剧属于广播电视节目,二者播映方式不同,从题材和形式而言,网剧与卫视剧并无实质区别。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与实务经验,以网剧、网大为例,简要介绍网络视听节目的准入管理、监管机制与审核备案流程,谨供参考。


网剧、网大的准入管理
就准入管理而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对制作方和平台方提出了资质要求:

(一)制作方

从事制作网剧、网大等互联网视听节目,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下图所示),有效期两年。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申请,以北京市为例,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形下,最快可在17个工作日取得该牌照: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同时也是卫视剧制作方的首要准入牌照。虽然申请门槛较低,办理难度不大,但该牌照仅能视为获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前置许可,如涉及具体拍摄、制作网剧、网大,通常还要就单片另行取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划备案、上线备案或通过平台方的内容审核等。
图片来源:优酷官网
(二)平台方

从事播放网络剧、微电影的网站等互联网视听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如下图所示),有效期三年。该牌照的准入要求很高,大多数民营企业直接申请都存在障碍,目前是一证难求。

早在2018年4月,今日头条和快手两家网站因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持续顶风拓展视听节目服务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约谈主要负责人和要求整改。上述头部视频网站都未能取得该牌照,让人大跌眼镜,究其原因是2008年1月31日生效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在此以后的申请企业股东性质有硬性要求:申请企业需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而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只要不是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都有申请资格。后来两家企业通过曲线收购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取得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资质,例如,今日头条2017年2月收购了具备该资质的运城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平台方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无疑是意味着头顶上将永远高悬一个“达摩克利斯之剑”。相关主体自行申请或收购牌照时,应综合考虑股权架构、经营规模、服务内容与传输网络等因素,同时需确保后续整合平台的合规经营、防范吊销牌照风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方案。

图片来源:优酷官网


网剧、网大的监管机制

2018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为三个独立部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前者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后两者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本次改革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国家电影局的职权更为清晰,具体如下所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电影局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管理电影行政事务。
(二)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
(三)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等。

据此,网剧、网大均归属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另提请注意,同时选择在院线和网络两种发行模式的电影,例如春节档电影《囧妈》取得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即“片头龙标”)最终没有在院线发行放映,而是选择网络首播,该类影片与网大不同,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国家电影局根据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行政监管事项。

除上述外,网剧、网大涉及其他监管部门和职责汇总如下:

图片来源:作者绘

审核备案流程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网剧、网大由原先平台方负责“先审后播+信息备案”,新增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下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211.146.10.138:8080/YSJBA,如下图所示),对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即重点网络影视剧的制作方自主申请备案、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审核。本次信息备案制度的调整,实际上是践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上与网下同一标准、同一尺度”的监管思路,从内容、导向、人员、片酬等各层面进行统筹管理。
图片来源:备案系统官网

具体来说,网剧、网大按投资总额不同,即是否属于重点网络影视剧—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或者100万元的微电影(网络电影),需遵循不同的审批备案流程,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作者绘

同时,备案系统对上线备案号(如下图所示)的样式也提出统一要求:制作机构应在影视剧片头画面右下方标注上线备案号后送网络播出平台播出,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备案号字体、大小、颜色应根据片头画面的情况合理设置,做到清晰、容易识别。
图片来源:优酷官网

审核备案过程,制作方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规划阶段和上线阶段的初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复审,初审原则上不超过2次,即初审不合格退回修改是第一次,制作方修改上报后仍通不过算第二次;
  2、制作方应注意提交规划备案时间,尽可能于每月5日前完成,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于当月25日前处理完毕,并在系统内反馈备案结果;如在每月5日(不含)后提交的,下月25日前才能处理完毕。
  3、合作制作的网剧、网大,只需由其中一家制作方申报备案,交叉、重复申报备案无效。
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相比原来由平台方进行审核,使用新备案系统后,网剧、网大的备案时间较长、备案通过率较低。不过疫情防控期间,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为服务和支持网络视听机构恢复生产、正常经营,开通了审批绿色通道:以北京市为例,在全国率先推出网络视听服务一揽子举措,将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网络直播审核时间平均压缩一半,确保办理渠道畅通、审批及时。相信各地各部门也将陆续出台政策,加快审批速度,助力影视企业复工复产。




结语:随着网剧、网大的监管政策逐年收紧,整个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未来监管部门将更加注重管理结构细节和价值观引导。新形势下,影视行业内部亦进入大浪淘沙的整合期,能够平衡政策要求和观众需要的制作方价值愈发凸显。寒冬终会过去,影视行业有序繁荣的春天必将到来。



注释:

[1]参考网址:

https://baike.baidu.com/tashuo/browse/content?id=1350e486d4fe017c0818a608

 作者介绍 


郎元鹏

合伙人

010-5809 1189

lang.yuanpeng@jingtian.com


郎元鹏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境内外上市、债券发行、海外投资、兼并与收购、私募融资与公司合规等。

郎律师具有20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认定的“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商务精英)”,并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1000)评为“知名律师”。郎律师作为负责律师和经办律师先后负责和参与了百余个企业重组、私募融资、境内外上市、债券发行、并购和结构性融资项目,涉及的证券市场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市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包括主板和AIM市场)、吉隆坡证券交易所等,具有丰富和全面的资本市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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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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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律师的执业领域为证券与资本市场、兼并与收购、私募融资与公司合规等。

张律师2013年加入竞天公诚,擅长医疗、影视、教育、互联网与金融科技等领域法律服务,曾为多家知名民营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企业提供上述领域的法律服务,近期荣膺LEGALBAND 2019年度中国律界俊杰榜三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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