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项联合惩戒措施!科研领域失信,没那么容易“洗白”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悄然而至。
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列举了多达43项联合惩戒措施。
国家发改委官网介绍,《备忘录》的目的是“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联合惩戒措施将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来感受一下其中的联合惩戒措施:
1.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
2.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
3.暂停或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
4.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
5.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备案等相关工作的 重点监管对象。
6.撤销其行为发生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 台上公告。
7.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遴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选定、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及创新基地与人才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将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8.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频次
9. 撤销学会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
10. 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实施单位: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
11.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12.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
13.失信责任主体是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 人。失信责任主体是机构的,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14.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 补贴资金。(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
……
43项联合惩戒措施恕不一一列举,其余措施还包括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情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将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
至于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方式,科技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其他部门和单位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科技部还将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解除惩戒措施后依程序移除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但相关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注意,是长期保存……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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